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市容环境的要求,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臵的,以及其它设臵不合理的户外广告(含招牌),均为此次治理整顿范围。

此次治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重点是:

(一)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臵的;

(二)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设臵的;

(三)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的;

(四)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内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

(五)空臵、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

(六)占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设臵不当的;

(七)不规范的车身广告;

(八)违反《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各类招牌。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标准和措施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制订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

管委)依照全市的治理整顿方案实施具体整治工作。属市管的,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提出建议,送市户外广告办联合审核,报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四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臵期未满,在设臵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整顿的具体要求的。

(二)完善手续。批准设臵手续不全、不妥的,或经合法批准设臵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在设臵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基本上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整顿的要求,整顿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可以保留的。

(三)限期整改。与整顿的要求部分不符,在设臵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上述要求且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的。

(四)限期拆除。严重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不能保留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经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臵的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经复审不宜保留的。

除限期拆除的以外,凡经审核可以保留的,均应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臵使用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逐步实行招投标。

三、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普查阶段(2001年8月23日至9月6日)。

在各有关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臵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出具体的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需明确下列内容:

1.对普查的户外广告情况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

提出具体的整顿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处理措施);

2.制订出整顿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

3.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部门。

各区(县)制订的工作方案应报经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二)整治阶段(2001年9月7日至21日)。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以及市、区(县)按职责审定的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

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应注意预留出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时间),否则予以强制拆除。

对限期整改的户外广告,责成设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可保留并完善手续;验收未能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

对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责成设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完善手续。

治理整顿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每周向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1年9月22日至26日)。 由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治理整顿户外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进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顾全大局,明确职责,通力配合,认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部署全市的户

外广告治理整顿方案,审定由各有关区(县)查报的属市管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和检查各区(县)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治理整顿任务,按照“市区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工作。

(三)市、区(县)市>管委(建管委)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

(四)市、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和审核户外广告分类设臵的规划方案;依法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臵规划不符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广告及乱设的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城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设臵的监督检查,对依法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告执行强制拆除。

(八)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内设臵的户外广告,经审定确需拆除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各级市>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设臵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市>公共设施上设臵户外广告的,对未经合法批准占用人行步道设臵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以及已经合法批准设臵但管理不善、影响市>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或对设臵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予以拆除。

(十)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要协助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分别对在高速

公路(含护网外100米以内)和四环路两侧设臵户外广告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对不执行本方案规定和未按职责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二)屋顶广告要从严审批,户外广告媒体设臵高度在3米以下的,由各区(县)负责审批;3米(含3米)以上的,属市管范围,要从严审批,原则上不批。

(十三)自治理整顿工作开始,设臵属市管范围的户外广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的通知》,制订户外广告的设臵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定批实行招投标,确保规划的实现,提升户外广告的设臵水平,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氛围。户外广告招投标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为整顿广告秩序,美化市容环境,进一步深化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时间

整治范围为城市主城区内各式各类户外广告。其中,封闭式小区和物管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整治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8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1.全面整治违章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到位率100%;

2.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率100%;

3.全面检查户外广告外观形象,整修出新率100%;

4.健全完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安全监督、执法查处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整治原则

以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治中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整治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违章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其中,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可在违章整治后,纳入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范畴。

2.对整治范围内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逾安全期限的,一律予以拆除。

4.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因破损破旧等因素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治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与,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负责重大案件(区局移交和市领导交办)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工商、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行动。京口、润州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调查、整治整改和执法查处工作。管委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城市管理分局具体负责。区、新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同步推进实施。

2.坚持综合治理,狠抓行动推进。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实情,依据原则,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充分发挥部门及属地基层力量,综合施策,合力整治。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建工程项目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有序整治。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排除干扰,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整治。

3.严格奖罚激励,强化整治保障。对2009年4月1日前的违章广告(含许可逾期广告)拆除工作进行补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考核奖励。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大城管考核,对未完成整治计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召开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纠。发布整治公告,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2.调查核定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和分类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整改的计划、方案。各责任单位调查情况和整治计划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3.督促整改阶段(6月15日——8月1日)。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整治整改意见,加强说服教育,进行行政处罚,跟踪督促整治整改、自我拆除,积极开展助拆行动。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遵章守信档案。对于不配合整治整改的,依法转入行政强制程序。

4.强制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对经督促整治整改仍未到位的,细化行政强制方案,组织依法强制行动,确保整治整改到位。

5.长效监管阶段(8月16——)。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进行总结扫尾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措施。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整治。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要素保障,按照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到人,排出序时节点,高效落实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和谐整治。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特别要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形成整治主体与客体的良性互动。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指导,注重调解调和,着力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尽最大努力敦促自我查纠、自我整改、自我拆除。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防止和避免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严明纪律,依法整治。整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令禁止徇私情、办关系案,确保整改到位率百分百。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证据收集,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得违法执法。

4.长效监管,严防反弹。要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控违章源头,严格审批把关,严密日常巡查,严厉违章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新生违章违规户外广告,确保整治效果巩固提升。

蚌埠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2月11日全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强力整治户外广告设臵管理混乱现状,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职能作用,切实执行好《蚌埠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结合,以全面改造提升我市市容环境为着力点,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乱象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原则、目标

以《城市容貌标准》和《蚌埠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规划引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全面拆除”的方法,对全市户外广告市容乱象全面整治,于2014年5月底实现全市城区范围内户外违法违规广告“零目标”。

三、整治范围、内容

凡在本市城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臵或违反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种类型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包括:利用建筑物墙面和顶部设臵的LED显示屏、喷绘、大牌等户外广告;利用路灯杆、电杆、路名牌、交通标志牌设臵的灯箱、道旗、指示牌等户外广告;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阅报

栏等设臵的灯箱广告;过街龙门架广告和落地式广告牌;高炮广告(附件1)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的领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等。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家渠担任总指挥,市执法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徐启斌、副局长王明芳、龙子湖区副区长钱士超、蚌山区副区长史新涛、禹会区副区长孙本龙、淮上区副区长余忠、高新区副主任徐朝成、经开区副主任张立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张业付担任副总指挥。成员:邹宗南、徐文伯、王勇、王守保、周登平、王伟、戴红美、陶建龙、丁景元、潘涛、何啸黎。领导小组下设疏导接待组、现场指挥组、法制指导组。疏导接待组由王家渠负责,各辖区分管领导配合,负责户外广告业主的上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现场指挥组由徐启斌负责,各辖区分管区长为辖区内强拆现场指挥,负责组织现场实施强制拆除工作中指挥、协调、安全保障等;法制指导组由王明芳任组长,负责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指导、解释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行政执法局总牵头,制定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推进计划,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负责强拆的组织保障和指导工作,并组织人员拆除道旗、高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除道旗、高炮以外其它所有类型户外广告及市容乱象的整治实施工作,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同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交通指

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并配合市行政执法局拆除高炮;市交警支队负责除高新区、经开区以外其他区域范围内交通指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

(三)建立奖惩制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蚌埠市城区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考评体系中,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动态考核分值。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教育、动员自拆阶段。(2014年2月18日—2 月25日)

2月18日全面启动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区分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拆除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教育、讲解法律法规、逐户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多种形式,鼓励、动员、督促户外广告业主进行自行拆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发放由市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负责,辖区行政执法局派专人配合,及时掌握违法违规设臵情况的动态信息。

(二)全面整治、强制拆除阶段。(201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

1.示范引领。2014年2月26日至3月17日,将解放路及北出入口、黄山大道、迎宾大道及南出入口、东海大道及东西出入口和中粮大道作为示范点,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完成示范点现场强拆工作(现场强制拆除方案另行制定)。

2.全面铺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充分总结前期整治示范试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以示范点为模板,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的原则,组织执法力量,按照《蚌埠市户外广告整治推进计划》(附件2),全面拆除违法设臵的户外广告,实施整治市容乱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5月26日—2014年5月31日)

市城管办组织人员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时进行整改。在验收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奖惩兑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广告乱设现象涉及单位多,人员复杂。因此,一定要做好此次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人员发放致沿街单位、经营户的一封信,营造整治氛围,明确整治意义,逐一面对面做深入细致地宣传教育和说服解释工作,争取户外广告业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消除整治阻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人力、物力、财力,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定人、定岗、定责,一把尺子量到底,全面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密切协作。

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力以赴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管理会议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口岸办、监察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增量原则。

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在市政府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之前,严禁产生新的户外广告。

(三)突出重点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打造优美、清晰的城市轮廓线。

(四)安全使用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安全使用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分类处理原则。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2.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商业广告,同时对建筑物名称标识和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商业街区户外广告的整治。

遵循规划先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为技术依据原则,结合我市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对罗湖区东门和人民南路、福田区华强北和南山区创业路四个商业街区和宝安、龙岗区街道办事处各确定的一条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改造。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清理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深南路、北环路—泥岗路—布心路、笋岗路—莲花路、滨河路—滨海大道、红荔路、沙河西路、南海大道、深盐路、沙盐路和宝安、龙岗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利用城市道路、绿地、高层建筑裙房、建筑墙体、住宅楼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以及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道的户外广告。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其中深南路两侧户外广告的整治由市城管局统一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规划局、工商局协办。

(四)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梅观、机荷、水官、盐坝、清平高速公路,南坪快速干道,107、205国道,广深、深汕高速公路深圳段,以及其他深圳境内公路沿线控制范围设立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城门关口和其他重点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机场、车站、码头、铁路沿线、边防巡逻道和各检查站控制范围、公安边防部队用地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口岸办、城管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其他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在对以上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基础上,采取相同的整治办法和标准,将整治工作延伸到全市建成区的其他区域。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协办,明年6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吕锐锋同志任组长,黄锦奎、吴子俊、申庆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口岸办、监察局、公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吴子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永安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区也要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1.工商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3.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4.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依法切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供电。

(四)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

城管部门要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拆除、整改违法设置、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城管部门将其良好的诚信记录载入诚信档案;对于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拆除和整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在其违法行为纠正之前,城管部门暂停受理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市城管局定期公布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记录。

(五)实施检查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今年12月和明年7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分别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区、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年”重要考核指标,并列入当年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和城管执法考核,各占这三项考核8%的分值。对整治工作达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

(六)宣传发动,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整治工作。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结合“精品金华”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减量、规范、提质、美观”的整治原则,依法清理、整顿、拆除各类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全面净化美化城市空间。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屋顶广告严禁,单设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的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

三、整治范围

金华市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北延段)外侧50米、南至二环南路外侧50米、西至二环西路与金竹公路外侧50米、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100米所围合的区域范围,以及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市区出入口、金丽温高速公路岭下朱出入口、仙桥互通周边等区域。

四、整治内容

(一)屋顶(含裙房顶部,下同)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屋顶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

(二)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要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

(三)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

(四)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要依法拆除;已办理规划许可但不按要求建设的,要依法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金华电业局,各通信单位。

(五)活动式户外广告整治。

全面清理整治区域范围内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

(六)沿街垃圾箱广告整治。

对整治区域范围内沿街垃圾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更换使用统一标准的垃圾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

(七)修订《金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金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分期分批编制市区重点地段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整治步骤

(一)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分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自行整改、强制拆除、检查验收等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阶段(2012年3月)。

召开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实施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户外广告调查摸底工作,对户外广告分类造册,提出清理整治要求;下达限期拆除或者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督促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户外广告,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

对户外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景观优化提升。

2012年2月至12月,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同步开展市区八一南街、双龙南街、八一北街(迎宾大道)、八咏路、兰溪街步行街等5条示范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对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和道路上的各类户外广告,以及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整治优化。待示范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后,分期分批推进其他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福林副市长任组长,李国辉市长助理任常务副组长,马亚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潘文锋(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执法局局长)、余秋荣(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王健(婺城区代区长)、曹文蔚(金东区副区长)、潘江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施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倪小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天纯(市建设局副局长)、卢立明(市规划局副局长)、董继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金宝成(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胡文卿(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卫东(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宏旋(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公益(市法制办副主任)、童喜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联章(市工商局副局长)、朱进(金华电业局局长助理)、蒋阳(市气象局副局长)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潘文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卢立明、胡文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工商局,金华电业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同时,要做好拆违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保证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减少整治工作阻力。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有序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奉政办发〔2013〕96号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甬政办发〔2012〕 216号)、《2013年奉化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市委办〔2013〕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提升设置管理标准,努力做到视觉通畅、昼夜兼顾、安全规范、疏密有序、美观大气,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与建筑形态相和谐,与城市形象相匹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着力展现城市景观新风貌。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本市行政管理区域,重点为中心城区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和市经济开发区。其他镇、街道的整治范围,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整治对象。静态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主要是指屋顶广告、路牌广告、墙面广告、山体广告、灯箱广告、立柱广告及店名招牌等。具体为: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店名招牌;

2.破旧、破损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3.内容低俗、布局凌乱、长期空置或经督促整改效果不佳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4.不宜继续设置或丧失设置条件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屋顶禁设”原则,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地标性建筑物外轮廓线的屋顶户外

广告设施,对可以起到挡旧遮丑、烘托商业氛围的裙楼屋顶广告,原则上以加固更新、升级换代为主,着力提高户外广告的品位和档次。

(二)按照“地面严控”原则,全面清理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户

外广告设施,对违法设置或不宜继续设置的,原则上都予以拆除。采取协议形式有偿取得设置权的,到期后予以拆除。

(三)按照“墙面有序”原则,依法拆除挂壁式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是拆除“小耳朵”

广告。

(四)按照“店招规范”原则,依法拆除破损、破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安全

隐患的店名招牌。店名招牌的设置,要求以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幢一式,注重美观、注重格式,确保与街景相协调。

(五)按照“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结合同三高速、甬金高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我

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高速、省道、县道等公路沿线T型高架广告设置行为。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5月初起至2014年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初至2013年7月底)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

长卓厚佳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林勇任副组长,市“三思三创”办、督查考核室、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特别注重与广告

企业、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沟通交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争取最大范围的理解

和支持。

3.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组织力量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具体

掌握产权单位、发布单位、广告规格、批准设置期限及广告新旧情况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做好户外广告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工作,确定整治对象,提出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3年8月初至2013年10月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所有,谁负责”

原则,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限期做好自行整改或拆除工作。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自行整改情况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初至2014年3月底)

对未按照规定自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应拆未拆的户外广告设施,经市户外广告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根据整治对象的设置场地和管辖范围等具体情况,逐个落实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当根据整治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对被列为拆除对象的,一律不予经济补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初至2014年5月底)

由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评估工作,查漏补缺,力求整改到

位、整治有效。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作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重要内

容,是今年我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积极参与行动,全力完成任务。

(二)依法行政,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户外广告整治“拆”与“建”、“破”与“立”

的关系,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讲究方法与策略,注重进度与效果,城乡联动,平稳推进

整治工作,着力维护和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对被列入整改、拆除等整治对象的户外广告设施,城管执法、路政、工商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未经招投标,利用公交车、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汽车站、市场等城市公共资源

或国有资产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其设施、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在2013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和城管执法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统一纳入管理范畴。对不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国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发展项目的户外广告设施,各镇(街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三)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确

定整治目标,排出工作进度,做到任务、职责、措施、人员“四到位”。

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部位、敏感区域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的违规户外广告,由

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公路路权路产管理范围内的违规户外广告,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的违规户外广告,由交警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行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整改或拆除;对中心城区内各住宅小区的违规户外广告,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力量依法整治、清理或拆除。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规范审批,长效管理。积极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审批、科学

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做到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工商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文字规范、用词恰当、内容健康。要特别重视中心城区重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原则上严控禁设。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经招投标,不得向广告企业擅自出租设施、场地设置或发

布户外广告。确有出租条件和必要的,应征得市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并会同市城管执法、招

投标等部门组织实施,交易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畴,抵扣相关交易成本后,统一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收并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奉化市户外广告整治和长效管理职责任务分解表

附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印发

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市容环境的要求,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臵的,以及其它设臵不合理的户外广告(含招牌),均为此次治理整顿范围。

此次治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重点是:

(一)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臵的;

(二)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设臵的;

(三)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的;

(四)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内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

(五)空臵、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

(六)占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设臵不当的;

(七)不规范的车身广告;

(八)违反《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各类招牌。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标准和措施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制订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

管委)依照全市的治理整顿方案实施具体整治工作。属市管的,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提出建议,送市户外广告办联合审核,报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四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臵期未满,在设臵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整顿的具体要求的。

(二)完善手续。批准设臵手续不全、不妥的,或经合法批准设臵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在设臵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基本上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整顿的要求,整顿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可以保留的。

(三)限期整改。与整顿的要求部分不符,在设臵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上述要求且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的。

(四)限期拆除。严重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不能保留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经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臵的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经复审不宜保留的。

除限期拆除的以外,凡经审核可以保留的,均应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臵使用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逐步实行招投标。

三、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普查阶段(2001年8月23日至9月6日)。

在各有关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臵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出具体的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需明确下列内容:

1.对普查的户外广告情况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

提出具体的整顿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处理措施);

2.制订出整顿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

3.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部门。

各区(县)制订的工作方案应报经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二)整治阶段(2001年9月7日至21日)。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以及市、区(县)按职责审定的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

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应注意预留出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时间),否则予以强制拆除。

对限期整改的户外广告,责成设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可保留并完善手续;验收未能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

对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责成设臵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完善手续。

治理整顿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每周向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1年9月22日至26日)。 由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治理整顿户外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进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顾全大局,明确职责,通力配合,认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部署全市的户

外广告治理整顿方案,审定由各有关区(县)查报的属市管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和检查各区(县)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治理整顿任务,按照“市区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工作。

(三)市、区(县)市>管委(建管委)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

(四)市、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和审核户外广告分类设臵的规划方案;依法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臵规划不符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广告及乱设的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城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设臵的监督检查,对依法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告执行强制拆除。

(八)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内设臵的户外广告,经审定确需拆除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各级市>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设臵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市>公共设施上设臵户外广告的,对未经合法批准占用人行步道设臵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以及已经合法批准设臵但管理不善、影响市>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或对设臵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予以拆除。

(十)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要协助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分别对在高速

公路(含护网外100米以内)和四环路两侧设臵户外广告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对不执行本方案规定和未按职责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二)屋顶广告要从严审批,户外广告媒体设臵高度在3米以下的,由各区(县)负责审批;3米(含3米)以上的,属市管范围,要从严审批,原则上不批。

(十三)自治理整顿工作开始,设臵属市管范围的户外广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的通知》,制订户外广告的设臵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定批实行招投标,确保规划的实现,提升户外广告的设臵水平,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氛围。户外广告招投标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为整顿广告秩序,美化市容环境,进一步深化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时间

整治范围为城市主城区内各式各类户外广告。其中,封闭式小区和物管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整治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8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1.全面整治违章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到位率100%;

2.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率100%;

3.全面检查户外广告外观形象,整修出新率100%;

4.健全完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安全监督、执法查处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整治原则

以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治中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整治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违章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其中,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可在违章整治后,纳入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范畴。

2.对整治范围内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逾安全期限的,一律予以拆除。

4.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因破损破旧等因素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治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与,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负责重大案件(区局移交和市领导交办)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工商、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行动。京口、润州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调查、整治整改和执法查处工作。管委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城市管理分局具体负责。区、新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同步推进实施。

2.坚持综合治理,狠抓行动推进。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实情,依据原则,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充分发挥部门及属地基层力量,综合施策,合力整治。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建工程项目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有序整治。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排除干扰,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整治。

3.严格奖罚激励,强化整治保障。对2009年4月1日前的违章广告(含许可逾期广告)拆除工作进行补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考核奖励。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大城管考核,对未完成整治计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召开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纠。发布整治公告,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2.调查核定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和分类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整改的计划、方案。各责任单位调查情况和整治计划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3.督促整改阶段(6月15日——8月1日)。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整治整改意见,加强说服教育,进行行政处罚,跟踪督促整治整改、自我拆除,积极开展助拆行动。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遵章守信档案。对于不配合整治整改的,依法转入行政强制程序。

4.强制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对经督促整治整改仍未到位的,细化行政强制方案,组织依法强制行动,确保整治整改到位。

5.长效监管阶段(8月16——)。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进行总结扫尾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措施。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整治。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要素保障,按照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到人,排出序时节点,高效落实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和谐整治。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特别要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形成整治主体与客体的良性互动。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指导,注重调解调和,着力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尽最大努力敦促自我查纠、自我整改、自我拆除。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防止和避免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严明纪律,依法整治。整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令禁止徇私情、办关系案,确保整改到位率百分百。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证据收集,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得违法执法。

4.长效监管,严防反弹。要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控违章源头,严格审批把关,严密日常巡查,严厉违章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新生违章违规户外广告,确保整治效果巩固提升。

蚌埠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2月11日全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强力整治户外广告设臵管理混乱现状,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职能作用,切实执行好《蚌埠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结合,以全面改造提升我市市容环境为着力点,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乱象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原则、目标

以《城市容貌标准》和《蚌埠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规划引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全面拆除”的方法,对全市户外广告市容乱象全面整治,于2014年5月底实现全市城区范围内户外违法违规广告“零目标”。

三、整治范围、内容

凡在本市城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臵或违反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种类型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包括:利用建筑物墙面和顶部设臵的LED显示屏、喷绘、大牌等户外广告;利用路灯杆、电杆、路名牌、交通标志牌设臵的灯箱、道旗、指示牌等户外广告;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阅报

栏等设臵的灯箱广告;过街龙门架广告和落地式广告牌;高炮广告(附件1)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的领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等。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家渠担任总指挥,市执法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徐启斌、副局长王明芳、龙子湖区副区长钱士超、蚌山区副区长史新涛、禹会区副区长孙本龙、淮上区副区长余忠、高新区副主任徐朝成、经开区副主任张立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张业付担任副总指挥。成员:邹宗南、徐文伯、王勇、王守保、周登平、王伟、戴红美、陶建龙、丁景元、潘涛、何啸黎。领导小组下设疏导接待组、现场指挥组、法制指导组。疏导接待组由王家渠负责,各辖区分管领导配合,负责户外广告业主的上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现场指挥组由徐启斌负责,各辖区分管区长为辖区内强拆现场指挥,负责组织现场实施强制拆除工作中指挥、协调、安全保障等;法制指导组由王明芳任组长,负责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指导、解释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行政执法局总牵头,制定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推进计划,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负责强拆的组织保障和指导工作,并组织人员拆除道旗、高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除道旗、高炮以外其它所有类型户外广告及市容乱象的整治实施工作,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同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交通指

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并配合市行政执法局拆除高炮;市交警支队负责除高新区、经开区以外其他区域范围内交通指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

(三)建立奖惩制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蚌埠市城区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考评体系中,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动态考核分值。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教育、动员自拆阶段。(2014年2月18日—2 月25日)

2月18日全面启动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区分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拆除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教育、讲解法律法规、逐户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多种形式,鼓励、动员、督促户外广告业主进行自行拆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发放由市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负责,辖区行政执法局派专人配合,及时掌握违法违规设臵情况的动态信息。

(二)全面整治、强制拆除阶段。(201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

1.示范引领。2014年2月26日至3月17日,将解放路及北出入口、黄山大道、迎宾大道及南出入口、东海大道及东西出入口和中粮大道作为示范点,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完成示范点现场强拆工作(现场强制拆除方案另行制定)。

2.全面铺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充分总结前期整治示范试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以示范点为模板,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的原则,组织执法力量,按照《蚌埠市户外广告整治推进计划》(附件2),全面拆除违法设臵的户外广告,实施整治市容乱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5月26日—2014年5月31日)

市城管办组织人员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时进行整改。在验收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奖惩兑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广告乱设现象涉及单位多,人员复杂。因此,一定要做好此次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人员发放致沿街单位、经营户的一封信,营造整治氛围,明确整治意义,逐一面对面做深入细致地宣传教育和说服解释工作,争取户外广告业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消除整治阻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人力、物力、财力,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定人、定岗、定责,一把尺子量到底,全面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密切协作。

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力以赴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管理会议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口岸办、监察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增量原则。

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在市政府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之前,严禁产生新的户外广告。

(三)突出重点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打造优美、清晰的城市轮廓线。

(四)安全使用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安全使用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分类处理原则。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2.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商业广告,同时对建筑物名称标识和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商业街区户外广告的整治。

遵循规划先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为技术依据原则,结合我市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对罗湖区东门和人民南路、福田区华强北和南山区创业路四个商业街区和宝安、龙岗区街道办事处各确定的一条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改造。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清理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深南路、北环路—泥岗路—布心路、笋岗路—莲花路、滨河路—滨海大道、红荔路、沙河西路、南海大道、深盐路、沙盐路和宝安、龙岗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利用城市道路、绿地、高层建筑裙房、建筑墙体、住宅楼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以及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道的户外广告。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其中深南路两侧户外广告的整治由市城管局统一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规划局、工商局协办。

(四)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梅观、机荷、水官、盐坝、清平高速公路,南坪快速干道,107、205国道,广深、深汕高速公路深圳段,以及其他深圳境内公路沿线控制范围设立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城门关口和其他重点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机场、车站、码头、铁路沿线、边防巡逻道和各检查站控制范围、公安边防部队用地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口岸办、城管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其他区域户外广告的整治。

在对以上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基础上,采取相同的整治办法和标准,将整治工作延伸到全市建成区的其他区域。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协办,明年6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吕锐锋同志任组长,黄锦奎、吴子俊、申庆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口岸办、监察局、公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吴子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永安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区也要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1.工商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做好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3.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违法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4.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依法切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供电。

(四)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

城管部门要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拆除、整改违法设置、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城管部门将其良好的诚信记录载入诚信档案;对于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拆除和整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发布者,在其违法行为纠正之前,城管部门暂停受理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市城管局定期公布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记录。

(五)实施检查监督,落实奖惩措施。

今年12月和明年7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分别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区、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年”重要考核指标,并列入当年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和城管执法考核,各占这三项考核8%的分值。对整治工作达标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

(六)宣传发动,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整治工作。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结合“精品金华”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减量、规范、提质、美观”的整治原则,依法清理、整顿、拆除各类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全面净化美化城市空间。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屋顶广告严禁,单设广告严控,立面广告有序,店招店牌规范”的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空间形象。

三、整治范围

金华市区东至二环东路(含北延段)外侧50米、南至二环南路外侧50米、西至二环西路与金竹公路外侧50米、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100米所围合的区域范围,以及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市区出入口、金丽温高速公路岭下朱出入口、仙桥互通周边等区域。

四、整治内容

(一)屋顶(含裙房顶部,下同)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屋顶广告、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

(二)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要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

(三)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落地板式广告、立杆式广告,要依法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拆除或者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

(四)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等户外广告整治。

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规划许可期满且不予续批的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路牌广告、各类依附于通信交换箱的广告,要依法拆除;已办理规划许可但不按要求建设的,要依法整改。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金华电业局,各通信单位。

(五)活动式户外广告整治。

全面清理整治区域范围内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

(六)沿街垃圾箱广告整治。

对整治区域范围内沿街垃圾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更换使用统一标准的垃圾箱。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

(七)修订《金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金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分期分批编制市区重点地段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五、整治步骤

(一)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分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自行整改、强制拆除、检查验收等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阶段(2012年3月)。

召开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实施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户外广告调查摸底工作,对户外广告分类造册,提出清理整治要求;下达限期拆除或者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督促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对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户外广告,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

对户外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景观优化提升。

2012年2月至12月,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同步开展市区八一南街、双龙南街、八一北街(迎宾大道)、八咏路、兰溪街步行街等5条示范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对墙体广告、店招店牌等依附于建筑物和道路上的各类户外广告,以及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整治优化。待示范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后,分期分批推进其他街区景观优化提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福林副市长任组长,李国辉市长助理任常务副组长,马亚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潘文锋(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执法局局长)、余秋荣(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王健(婺城区代区长)、曹文蔚(金东区副区长)、潘江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施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倪小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天纯(市建设局副局长)、卢立明(市规划局副局长)、董继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金宝成(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胡文卿(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卫东(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宏旋(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公益(市法制办副主任)、童喜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联章(市工商局副局长)、朱进(金华电业局局长助理)、蒋阳(市气象局副局长)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潘文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卢立明、胡文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工商局,金华电业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同时,要做好拆违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保证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减少整治工作阻力。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有序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奉政办发〔2013〕96号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奉化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甬政办发〔2012〕 216号)、《2013年奉化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市委办〔2013〕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提升设置管理标准,努力做到视觉通畅、昼夜兼顾、安全规范、疏密有序、美观大气,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与建筑形态相和谐,与城市形象相匹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着力展现城市景观新风貌。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本市行政管理区域,重点为中心城区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和市经济开发区。其他镇、街道的整治范围,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整治对象。静态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主要是指屋顶广告、路牌广告、墙面广告、山体广告、灯箱广告、立柱广告及店名招牌等。具体为: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店名招牌;

2.破旧、破损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3.内容低俗、布局凌乱、长期空置或经督促整改效果不佳的店名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4.不宜继续设置或丧失设置条件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屋顶禁设”原则,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地标性建筑物外轮廓线的屋顶户外

广告设施,对可以起到挡旧遮丑、烘托商业氛围的裙楼屋顶广告,原则上以加固更新、升级换代为主,着力提高户外广告的品位和档次。

(二)按照“地面严控”原则,全面清理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户

外广告设施,对违法设置或不宜继续设置的,原则上都予以拆除。采取协议形式有偿取得设置权的,到期后予以拆除。

(三)按照“墙面有序”原则,依法拆除挂壁式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是拆除“小耳朵”

广告。

(四)按照“店招规范”原则,依法拆除破损、破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安全

隐患的店名招牌。店名招牌的设置,要求以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幢一式,注重美观、注重格式,确保与街景相协调。

(五)按照“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结合同三高速、甬金高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我

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高速、省道、县道等公路沿线T型高架广告设置行为。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5月初起至2014年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初至2013年7月底)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

长卓厚佳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林勇任副组长,市“三思三创”办、督查考核室、规划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特别注重与广告

企业、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沟通交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争取最大范围的理解

和支持。

3.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组织力量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具体

掌握产权单位、发布单位、广告规格、批准设置期限及广告新旧情况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做好户外广告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工作,确定整治对象,提出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3年8月初至2013年10月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所有,谁负责”

原则,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限期做好自行整改或拆除工作。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自行整改情况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初至2014年3月底)

对未按照规定自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应拆未拆的户外广告设施,经市户外广告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根据整治对象的设置场地和管辖范围等具体情况,逐个落实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当根据整治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对被列为拆除对象的,一律不予经济补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自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初至2014年5月底)

由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评估工作,查漏补缺,力求整改到

位、整治有效。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作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重要内

容,是今年我市“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积极参与行动,全力完成任务。

(二)依法行政,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户外广告整治“拆”与“建”、“破”与“立”

的关系,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讲究方法与策略,注重进度与效果,城乡联动,平稳推进

整治工作,着力维护和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对被列入整改、拆除等整治对象的户外广告设施,城管执法、路政、工商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未经招投标,利用公交车、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汽车站、市场等城市公共资源

或国有资产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其设施、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在2013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和城管执法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统一纳入管理范畴。对不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拒绝纳入统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国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发展项目的户外广告设施,各镇(街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三)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确

定整治目标,排出工作进度,做到任务、职责、措施、人员“四到位”。

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部位、敏感区域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的违规户外广告,由

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公路路权路产管理范围内的违规户外广告,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依附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的违规户外广告,由交警部门依法组织整治或拆除;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行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整改或拆除;对中心城区内各住宅小区的违规户外广告,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力量依法整治、清理或拆除。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规范审批,长效管理。积极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审批、科学

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做到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工商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文字规范、用词恰当、内容健康。要特别重视中心城区重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原则上严控禁设。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经招投标,不得向广告企业擅自出租设施、场地设置或发

布户外广告。确有出租条件和必要的,应征得市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并会同市城管执法、招

投标等部门组织实施,交易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畴,抵扣相关交易成本后,统一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收并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奉化市户外广告整治和长效管理职责任务分解表

附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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