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昌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电气动力及仪表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恒昌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5H0403-HTB-01 乙方:董长泽施工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公司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豆预处理车间2期扩建改造项目
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建设南路263号
工程内容: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豆预处理车间2期扩建改造项目
电气动力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包干方式:乙方包人工、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竣工验收。
2、乙方包辅助消耗性材料(如焊条、氧气、乙炔、砂轮片、钢丝刷等)。设备及
材料卸车由乙方负责。
3、工具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卸车等乙方负责。
4、施工人员的住宿及住宿相关所有物品及费用、交通、伙食、劳保、辅材用品、
通讯、保险等由乙方自理。所有工人进场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
5、
6、
第四条 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本工程范围不含轧胚机和膨化机的电缆安装、接线。 工期:
1、本工程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人员进场配合卸车和准备,以甲方具备施工条
件为准,工期45天,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联动试车达到验收标准。
2、以上完工日期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每拖延一天,在承包总金额中按 0.5
万元/天扣罚。
3、因设计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影响工期,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相应顺
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
1、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1200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
2、本合同作为包干价,一次包定,结算不作调整。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为保证施工质量,维护甲方信誉,应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规定,乙
方应自觉接受甲方质检员、工程师、业务代表或监理和质检站的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
范、规程及甲方指定的质量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
3、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乙方不许再分包或转包,不准聘用不备施工资格人
员参与施工,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具备施工资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全部
清退,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4、本工程的施工记录及竣工资料由乙方提供,并整理提交甲方。
5、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送检,甲方承担费用。
6、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建设方及甲方设备、仪表、电气损坏要负责
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批准手续。同时向
乙方提交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
2、甲方在开工前和施工期间提供的材料、机具应及时准备。
3、甲方提供施工设备、机具、精密仪器以借用形式,由乙方办理借用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签订本合同7天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总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施
工进度表,编制负责人简历及施工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源(包括特种作业人员上
岗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
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
方应在二天内会同业主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鉴证。
3、进场前向甲方提交所有参加工程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
未婚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有关资料,甲方审批方可进场。
4、超过计划用量,如非合同增加用料,经查实是属乙方责任,就要100%赔偿。
5、施工设备、机具、精密仪器转用后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负责赔偿。
6、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50%的发票(例如差旅费/材料费/餐饮费等
均可)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乙方人员进场甲方预付人民币1.5万元整定金。
2、施工过程中,按每人每月借支生活费,辅材根据实际用量报项目部批准。
3、工程完工试车验收合格,与甲方工程结算完毕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5% 。
4、留5%质保金在竣工验收1年后支付。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
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需提供施工人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2、穿统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提供,其他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和操作规
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和返工: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计划进度及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
要求,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等,甲方有权找其他承包单位来完成,造成经
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施工质量在施工与保修期间造成返工,所有人工、材料、易耗品费
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需用材料要提前一星期向甲方报计划,甲方应及时保证材料供应。
第十二条 其他:
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条款对外透露,因违反此规定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经济
赔偿。乙方承包人(董长泽)在施工期间不得离开施工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单
方面取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副本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0755-2681-5784 身份证号:
传真:0755-2685-2882 联系电话:
深圳市恒昌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电气动力及仪表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深圳市恒昌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5H0403-HTB-01 乙方:董长泽施工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公司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豆预处理车间2期扩建改造项目
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建设南路263号
工程内容:山东嘉冠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豆预处理车间2期扩建改造项目
电气动力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包干方式:乙方包人工、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竣工验收。
2、乙方包辅助消耗性材料(如焊条、氧气、乙炔、砂轮片、钢丝刷等)。设备及
材料卸车由乙方负责。
3、工具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卸车等乙方负责。
4、施工人员的住宿及住宿相关所有物品及费用、交通、伙食、劳保、辅材用品、
通讯、保险等由乙方自理。所有工人进场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
5、
6、
第四条 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本工程范围不含轧胚机和膨化机的电缆安装、接线。 工期:
1、本工程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人员进场配合卸车和准备,以甲方具备施工条
件为准,工期45天,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联动试车达到验收标准。
2、以上完工日期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每拖延一天,在承包总金额中按 0.5
万元/天扣罚。
3、因设计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影响工期,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相应顺
延。
第五条 工程价款:
1、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1200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
2、本合同作为包干价,一次包定,结算不作调整。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为保证施工质量,维护甲方信誉,应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规定,乙
方应自觉接受甲方质检员、工程师、业务代表或监理和质检站的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
范、规程及甲方指定的质量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
3、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乙方不许再分包或转包,不准聘用不备施工资格人
员参与施工,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具备施工资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全部
清退,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4、本工程的施工记录及竣工资料由乙方提供,并整理提交甲方。
5、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送检,甲方承担费用。
6、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建设方及甲方设备、仪表、电气损坏要负责
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批准手续。同时向
乙方提交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
2、甲方在开工前和施工期间提供的材料、机具应及时准备。
3、甲方提供施工设备、机具、精密仪器以借用形式,由乙方办理借用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签订本合同7天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总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施
工进度表,编制负责人简历及施工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源(包括特种作业人员上
岗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
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甲
方应在二天内会同业主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鉴证。
3、进场前向甲方提交所有参加工程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
未婚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有关资料,甲方审批方可进场。
4、超过计划用量,如非合同增加用料,经查实是属乙方责任,就要100%赔偿。
5、施工设备、机具、精密仪器转用后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负责赔偿。
6、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合同总额50%的发票(例如差旅费/材料费/餐饮费等
均可)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乙方人员进场甲方预付人民币1.5万元整定金。
2、施工过程中,按每人每月借支生活费,辅材根据实际用量报项目部批准。
3、工程完工试车验收合格,与甲方工程结算完毕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5% 。
4、留5%质保金在竣工验收1年后支付。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
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需提供施工人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2、穿统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提供,其他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和操作规
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和返工: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计划进度及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
要求,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等,甲方有权找其他承包单位来完成,造成经
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施工质量在施工与保修期间造成返工,所有人工、材料、易耗品费
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需用材料要提前一星期向甲方报计划,甲方应及时保证材料供应。
第十二条 其他:
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条款对外透露,因违反此规定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经济
赔偿。乙方承包人(董长泽)在施工期间不得离开施工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单
方面取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副本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0755-2681-5784 身份证号:
传真:0755-2685-2882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