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

发布: 信息中心 2008-04-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8〕41号

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县建设,为生态省建设打好基础,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省级生态县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doc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生态县 指标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二)分区建设指标(四类)

二、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指标解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和《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2、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 指标解释: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县(市)政府提请县(市)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四川省环保局备案。规划应实施二年以上。

3、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指标解释:

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生

态县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监督生态县创建工作。县有环保行政执法、环境监察机构。

4、全县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县50%以上的乡镇被命名为国家或四川省环境优美乡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指标解释:

每年完成了市(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数据来源:环保、经委部门。

6、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

指标解释: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进行定量评价结果为优或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自然灾害或气候因素导致的下降除外。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3、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县城区按规定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生的COD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本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COD排放强度=全年COD排放总量(千克)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COD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业的SO2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

本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SO2排放强度=全年SO2排放的总量(千克)

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万

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四川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的天数和全年天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全年达标天数×100% 365天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一级污水处理厂0.7+氧化塘、氧化沟、沼

放总量气池及湿地处理量0.5×100% 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8、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

为: 工业用水重复率=工业重复用水量

工业用水总量×100%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委、环保部门。

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业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采用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部门。

1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比例。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森林(林草)覆盖率

指标解释:

平原和丘陵区的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山区和高原区的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森林(林草)覆盖率=森林(林草)面积

土地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畜牧、国土资源部门。

12、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

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已建设沼气地的农户占适宜建设沼气池农户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农业部门

15、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

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沼气、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委、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6、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秸秆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

农村秸秆总量×100%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等部门。

17、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

指农业生产活动中所用的塑料薄膜(如用于育种、育苗、覆盖土地、塑料大棚、蘑菇生产等所使用塑料薄膜及塑料膜)回收的数量占薄膜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回收薄膜总量×100% 使用薄膜总量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生产资料部门。

1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产业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9、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指标解释:

指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纯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

计算。计算方法: 化肥施用强度=化肥施用量(千克)×100% 播种面积(公顷)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2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

之和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100%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部门。

21、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

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计算公式为: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取得合格饮用水农村人

农村人口总数口数×100%

数据来源: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

2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数据来源:卫生、建设部门。

23、应当实施强制性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指标解释: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经委、环保、统计部门。

24、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指标解释:

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污染防治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

GDP)国内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部门。

25、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

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6、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

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7、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

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能耗=总能耗(吨标煤)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部门。

28、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是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用新鲜水量(立方

工业增加值(万元)米)

数据来源:统计、经委、水利、环保等部门。

29、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

指田间实际净灌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净灌溉用水总量

毛灌溉用水总量×100%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30、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植面积×100%

农作物种植总面积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31、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标解释: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

年平均人数亡人数×1000‰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32、城市化水平

指标解释:

指城镇建成区内总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市化水平=城镇建成区总人口数

县总人口数×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3、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指标解释:

发布: 信息中心 2008-04-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8〕41号

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县建设,为生态省建设打好基础,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省级生态县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doc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生态县 指标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二)分区建设指标(四类)

二、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指标解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和《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2、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 指标解释: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县(市)政府提请县(市)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四川省环保局备案。规划应实施二年以上。

3、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指标解释:

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生

态县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监督生态县创建工作。县有环保行政执法、环境监察机构。

4、全县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县50%以上的乡镇被命名为国家或四川省环境优美乡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指标解释:

每年完成了市(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数据来源:环保、经委部门。

6、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

指标解释: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进行定量评价结果为优或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自然灾害或气候因素导致的下降除外。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3、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县城区按规定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生的COD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本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COD排放强度=全年COD排放总量(千克)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COD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业的SO2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

本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SO2排放强度=全年SO2排放的总量(千克)

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万

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四川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的天数和全年天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全年达标天数×100% 365天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一级污水处理厂0.7+氧化塘、氧化沟、沼

放总量气池及湿地处理量0.5×100% 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8、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

为: 工业用水重复率=工业重复用水量

工业用水总量×100%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委、环保部门。

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业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采用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部门。

1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比例。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森林(林草)覆盖率

指标解释:

平原和丘陵区的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山区和高原区的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森林(林草)覆盖率=森林(林草)面积

土地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畜牧、国土资源部门。

12、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

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已建设沼气地的农户占适宜建设沼气池农户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农业部门

15、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

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沼气、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委、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6、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秸秆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

农村秸秆总量×100%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等部门。

17、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

指农业生产活动中所用的塑料薄膜(如用于育种、育苗、覆盖土地、塑料大棚、蘑菇生产等所使用塑料薄膜及塑料膜)回收的数量占薄膜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回收薄膜总量×100% 使用薄膜总量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生产资料部门。

1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产业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9、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指标解释:

指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纯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

计算。计算方法: 化肥施用强度=化肥施用量(千克)×100% 播种面积(公顷)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2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

之和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100%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部门。

21、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

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计算公式为: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取得合格饮用水农村人

农村人口总数口数×100%

数据来源: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

2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数据来源:卫生、建设部门。

23、应当实施强制性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指标解释: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经委、环保、统计部门。

24、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

指标解释:

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污染防治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

GDP)国内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部门。

25、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

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6、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

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7、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

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单位GDP能耗=总能耗(吨标煤)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部门。

28、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是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工业用新鲜水量(立方

工业增加值(万元)米)

数据来源:统计、经委、水利、环保等部门。

29、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

指田间实际净灌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净灌溉用水总量

毛灌溉用水总量×100%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30、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种植面积×100%

农作物种植总面积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31、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标解释: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

年平均人数亡人数×1000‰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32、城市化水平

指标解释:

指城镇建成区内总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市化水平=城镇建成区总人口数

县总人口数×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3、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

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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