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县、环境优美 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活动。

一、指导思想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赣环发(2008)18号]和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赣市环然字(2008)6号]文件要求,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态立县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出发点,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县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把大余建设成为江西省生态县 主要任务:

1、2009年3月底前完成大余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和9个乡镇的国家(省)级生态建设规划(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吉村镇、浮江乡、内良乡、河洞乡)。

2、2009年完成下列创建任务: (1)新城镇创建国级环境优美乡镇

(2)青龙镇、南安镇、内良乡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3)池江镇灵潭里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4)新城镇水南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5)青龙镇郭屋坝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3、2010年完成下列创建任务 (1)池江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2)黄龙镇、吉村镇、浮江乡、河洞乡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3)各乡镇至少完成一个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由环保、农业、林业、财政、发改、统计、旅游、水务、水保、新村、爱卫、城建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吉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

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的乡镇和生态村(考核指标见附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报,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先初审,并经县政府批准和省、市环保局核准同意后,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书面报告和申报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生态县、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重要性,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根据生态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广大农民群众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是做好

创建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使全体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民自觉地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

(三)明确责任、实行奖罚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挂帅,经常监督检查,层层抓好落实。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荣誉称号的,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与5万元。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乡镇,将实行责任追究,主要领导必须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单位不能评先评优。

附件:

1、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赣环发„2008‟18号]

2、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3、考核指标

4、生态村考核指标及指标解释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赣环发„2008‟18号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和落实省政府创建生态市、县的部署,进一步深化生态县(市、区)建设,形成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生态县 省级 创建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林业 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县(市、区)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申报省级生态县(市、区)的范围,为全省99个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详附录1,以下简称•建设指标‣)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达到•建设指标‣中指标的各项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给省环保局的申请报告;

2、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省级生态县(市、区)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检后的达标情况等;

3、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录二); 4、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 5、设区市环保局书面意见(含考核报告)。 四、考核验收程序 (一)申报

已开展生态县(市、区) 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环保局提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考核验收申请。此申请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设区市环保局。

(二)设区市环保局考核

设区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创建生态县(市、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有关县(市、区)的工作进展,组织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中要提出整改意见),设区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报告提交我局书面意见。

(三)省环保局组织考核验收

省环保局在收到设区市环保局报来的书面意见和县(市、区)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 (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 (3)审核技术数据; (4)现场考察;

(5)随机开展民意调查;

(6)检查设区市环保局考核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7)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四)审议

省环保局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区),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审议。 (五)公示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审议的县(市、区),省环保局在政府网站和•江西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

(六)命名

对通过公示的县(市、区),授予省级生态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对命名的县(市、区)进行授牌,对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复查

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每年应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区市环保局每三年向省环保局提交生态县(市、区)的建设情况报告。省环保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并针对复查情况对有关县(市、区)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五、申报时间

自2008年起,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0日。

附录一:•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附录二:•省级生态县(市、区)申报表‣ 附录一:

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二)建设指标

二、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环办„2004‟109号) ,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应实施1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

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以上(含III 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进行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优良。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县(含县级市、区)80%的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

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单位GDP 能耗 指标解释:

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

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

指辖区内各类(级)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 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达到Ⅲ类水质以上。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 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COD 和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

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

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5、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指标解释:

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

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数据来源:卫生、建设部门。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 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GDP 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 21、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标解释: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指标解释:

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 23、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指标解释:指该地区本年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附件2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附件3、考核指标

附件4

生态村考核指标及指标解释

指标名称: 东部 中部 西部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8000 ≥6000 ≥4000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95 ≥95

环境卫生

污染控制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100 ≥90 ≥80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100 100

无害化处理率(%) 100 ≥90 ≥80

5、生活污水处里 ≥90 ≥80 ≥70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100 100

资源保护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90 ≥80 ≥70

8、农膜回收率(%) ≥90 ≥85 ≥80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80 ≥70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90≥80 可持续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50≥50≥50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95≥95 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 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 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环保部门备案;

2) 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 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4) 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5) 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6) 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7) 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 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实现园区管理;

3)主要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 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 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 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 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 总户数×100%。

1) 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 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3) 草原牧区经其省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它不污染 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1) 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 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 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 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 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 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有关解释参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 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 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 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 ×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

量的百分比。草原牧区等非集中养殖区土地系统承载力如果适应,还田方式亦算综合利用,但污染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则还田方式不算。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 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 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 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

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 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县、环境优美 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和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活动。

一、指导思想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赣环发(2008)18号]和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赣市环然字(2008)6号]文件要求,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态立县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出发点,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县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把大余建设成为江西省生态县 主要任务:

1、2009年3月底前完成大余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和9个乡镇的国家(省)级生态建设规划(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吉村镇、浮江乡、内良乡、河洞乡)。

2、2009年完成下列创建任务: (1)新城镇创建国级环境优美乡镇

(2)青龙镇、南安镇、内良乡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3)池江镇灵潭里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4)新城镇水南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5)青龙镇郭屋坝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3、2010年完成下列创建任务 (1)池江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2)黄龙镇、吉村镇、浮江乡、河洞乡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3)各乡镇至少完成一个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由环保、农业、林业、财政、发改、统计、旅游、水务、水保、新村、爱卫、城建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吉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荐工作。

四、申报程序

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的乡镇和生态村(考核指标见附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报,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先初审,并经县政府批准和省、市环保局核准同意后,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书面报告和申报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生态县、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重要性,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根据生态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广大农民群众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是做好

创建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使全体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民自觉地参与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

(三)明确责任、实行奖罚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挂帅,经常监督检查,层层抓好落实。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荣誉称号的,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与5万元。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乡镇,将实行责任追究,主要领导必须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单位不能评先评优。

附件:

1、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赣环发„2008‟18号]

2、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3、考核指标

4、生态村考核指标及指标解释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赣环发„2008‟18号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和落实省政府创建生态市、县的部署,进一步深化生态县(市、区)建设,形成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求真务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生态县 省级 创建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林业 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县(市、区)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申报省级生态县(市、区)的范围,为全省99个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详附录1,以下简称•建设指标‣)基本条件的要求。

(二)达到•建设指标‣中指标的各项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给省环保局的申请报告;

2、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省级生态县(市、区)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检后的达标情况等;

3、创建省级生态县(市、区)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录二); 4、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 5、设区市环保局书面意见(含考核报告)。 四、考核验收程序 (一)申报

已开展生态县(市、区) 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环保局提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考核验收申请。此申请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设区市环保局。

(二)设区市环保局考核

设区市环保局对辖区内创建生态县(市、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有关县(市、区)的工作进展,组织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中要提出整改意见),设区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报告提交我局书面意见。

(三)省环保局组织考核验收

省环保局在收到设区市环保局报来的书面意见和县(市、区)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 (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 (3)审核技术数据; (4)现场考察;

(5)随机开展民意调查;

(6)检查设区市环保局考核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7)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四)审议

省环保局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区),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审议。 (五)公示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审议的县(市、区),省环保局在政府网站和•江西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

(六)命名

对通过公示的县(市、区),授予省级生态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对命名的县(市、区)进行授牌,对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复查

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每年应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设区市环保局每三年向省环保局提交生态县(市、区)的建设情况报告。省环保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并针对复查情况对有关县(市、区)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五、申报时间

自2008年起,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0日。

附录一:•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附录二:•省级生态县(市、区)申报表‣ 附录一:

江西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二)建设指标

二、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环办„2004‟109号) ,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应实施1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

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以上(含III 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进行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优良。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县(含县级市、区)80%的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

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单位GDP 能耗 指标解释:

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

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

指辖区内各类(级)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 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达到Ⅲ类水质以上。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 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COD 和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

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

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5、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指标解释:

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

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数据来源:卫生、建设部门。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 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GDP 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 21、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标解释: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指标解释:

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 23、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指标解释:指该地区本年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附件2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附件3、考核指标

附件4

生态村考核指标及指标解释

指标名称: 东部 中部 西部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8000 ≥6000 ≥4000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95 ≥95

环境卫生

污染控制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100 ≥90 ≥80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100 100

无害化处理率(%) 100 ≥90 ≥80

5、生活污水处里 ≥90 ≥80 ≥70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100 100

资源保护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90 ≥80 ≥70

8、农膜回收率(%) ≥90 ≥85 ≥80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80 ≥70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90≥80 可持续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50≥50≥50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95≥95 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 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 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环保部门备案;

2) 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 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4) 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5) 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6) 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7) 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 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实现园区管理;

3)主要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 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 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 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 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 总户数×100%。

1) 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 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3) 草原牧区经其省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它不污染 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1) 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 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 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 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 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 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有关解释参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 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 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 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 ×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

量的百分比。草原牧区等非集中养殖区土地系统承载力如果适应,还田方式亦算综合利用,但污染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则还田方式不算。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 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 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 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

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 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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