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意向书
甲方: 陕西省老龄办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磋商,就双方向社会各界老年朋友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养生教育等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 合作宗旨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传递社会爱心,关心老年人身心健康.双方通过合作共同为社会各界老年朋友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养生指导。
二、 合作模式
(一) 甲方作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乙 方所提倡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在陕西省老龄委职权范围内,向全省及各地市老龄委宣传、介绍和支持乙方向社会各界老年朋友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养生教育的做法。
(二)乙方在医疗活动中,对持有陕西省老龄委颁发的 老年优待证者,在就诊时,给予优先诊疗、免挂号费、免煎药费;免费提供开水;治疗费减免10%的贵宾待遇。
(三)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向来医院治疗的老年患者免费进行健康教育和养生指导,电话咨询和回访服务。
(四) 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的名誉,需提前征得对方 书面同意。
(五) 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介等公益活动,必须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并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合作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起长期有效。
四、 其他约定
(一) 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并自愿承担因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二) 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 的范围及方式体现战略合作意图。
(三)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 的正当性、合理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 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有损对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五) 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
系。
(六) 本战略性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 方如发生纠纷,可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 本战略性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陕西省老龄办
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名: 日期:
战略合作意向书
甲方: 陕西省老龄办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磋商,就双方向社会各界老年朋友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养生教育等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 合作宗旨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传递社会爱心,关心老年人身心健康.双方通过合作共同为社会各界老年朋友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养生指导。
二、 合作模式
(一) 甲方作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乙 方所提倡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在陕西省老龄委职权范围内,向全省及各地市老龄委宣传、介绍和支持乙方向社会各界老年朋友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养生教育的做法。
(二)乙方在医疗活动中,对持有陕西省老龄委颁发的 老年优待证者,在就诊时,给予优先诊疗、免挂号费、免煎药费;免费提供开水;治疗费减免10%的贵宾待遇。
(三)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向来医院治疗的老年患者免费进行健康教育和养生指导,电话咨询和回访服务。
(四) 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的名誉,需提前征得对方 书面同意。
(五) 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介等公益活动,必须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并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合作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起长期有效。
四、 其他约定
(一) 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并自愿承担因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二) 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 的范围及方式体现战略合作意图。
(三)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 的正当性、合理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 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有损对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五) 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
系。
(六) 本战略性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 方如发生纠纷,可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 本战略性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陕西省老龄办
代表签名: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