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13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精神和《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内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按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相关部门的组织框架,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汽车以旧换新的工作程序是:
(一)车主交车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把《机动车注销证明》交给车主;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汽车信息;
(四)环保部门审核报废车是否是“黄标车”;
(五)车主向财政部门提供购买新车的发票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政府补贴到车主手中。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主要由商务、公安、环保、财政四个部门进行,其他部门在整体工作中予以配合,支持。
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各盟市需设立商务、财政、环保、公安四个部门一体的联合服务窗口,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室、联系电话、上网工作电脑并连接打印机,建立工作制度;参加联合服务工作窗口的四个部门要定人、定岗。联合服务窗口原则上按正常工作日工作,各盟市也可根据工作量确定每周固定的工作日。联合工作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
各盟市可在工作量大的旗县,依照本盟市的窗口样板,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各盟市将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包括旗县)工作地点、联系方式、人员名单分别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
三、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把握好政策,为消费者提供快速、透明的优质服务。商务部将对各省地级以上商务部门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分期进行培训。商务部门主要掌握政策和工作程序;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主要掌握网上录入报废汽车和旧汽车的信息,以便在网上提供便捷、公开透明的公共平台。各盟市商务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一定要熟练掌握计算机上网操作技能,熟悉商务部在汽车以旧换新中开发使用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要严格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更新汽车的所有信息全部在网上录入,供各级商务、财政、环保、公安部门进行相关的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联合服务窗口的基础上,把好审核关。购置新车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部门,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快速通道”,对国家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要以身作则的给予支持。
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盟市的联合服务窗口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自治区不设联合服务窗口,只提供政策咨询。
五、宣传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宣传政策和进展效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这是国务院扩大内需,保障环境、民生、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政府各部门要有责任感,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责任心、为民办实事的态度履行自身职责。
(二)各盟市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应于8月9日前组成,联合服务窗口应于8月10日正式开展工作,并于8月8日前将本盟市联合服务窗口的地址、电话、人员组成等信息报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盟市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
企业要具备网上录入、打印设备和熟练操作的工作人员,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要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拆解。一旦发现有违规的企业,立即撤销其回收资质,并按规定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格式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自治区商务厅已经进行印制,保证8月3日发放到所有回收企业。
(五)各盟市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对汽车以旧换新数据进行统计,并准时填报各项数据。
自治区负责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联合服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商务厅 0471-6946791、6945323
自治区财政厅 0471-4192076
自治区公安厅 0471-6550813
自治区环保厅 0471-6432069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13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精神和《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内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按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相关部门的组织框架,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汽车以旧换新的工作程序是:
(一)车主交车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把《机动车注销证明》交给车主;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废汽车信息;
(四)环保部门审核报废车是否是“黄标车”;
(五)车主向财政部门提供购买新车的发票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政府补贴到车主手中。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主要由商务、公安、环保、财政四个部门进行,其他部门在整体工作中予以配合,支持。
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各盟市需设立商务、财政、环保、公安四个部门一体的联合服务窗口,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室、联系电话、上网工作电脑并连接打印机,建立工作制度;参加联合服务工作窗口的四个部门要定人、定岗。联合服务窗口原则上按正常工作日工作,各盟市也可根据工作量确定每周固定的工作日。联合工作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
各盟市可在工作量大的旗县,依照本盟市的窗口样板,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各盟市将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包括旗县)工作地点、联系方式、人员名单分别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
三、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把握好政策,为消费者提供快速、透明的优质服务。商务部将对各省地级以上商务部门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分期进行培训。商务部门主要掌握政策和工作程序;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主要掌握网上录入报废汽车和旧汽车的信息,以便在网上提供便捷、公开透明的公共平台。各盟市商务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一定要熟练掌握计算机上网操作技能,熟悉商务部在汽车以旧换新中开发使用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要严格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更新汽车的所有信息全部在网上录入,供各级商务、财政、环保、公安部门进行相关的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联合服务窗口的基础上,把好审核关。购置新车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部门,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快速通道”,对国家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要以身作则的给予支持。
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盟市的联合服务窗口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自治区不设联合服务窗口,只提供政策咨询。
五、宣传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宣传政策和进展效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这是国务院扩大内需,保障环境、民生、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政府各部门要有责任感,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责任心、为民办实事的态度履行自身职责。
(二)各盟市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应于8月9日前组成,联合服务窗口应于8月10日正式开展工作,并于8月8日前将本盟市联合服务窗口的地址、电话、人员组成等信息报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盟市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
企业要具备网上录入、打印设备和熟练操作的工作人员,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要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拆解。一旦发现有违规的企业,立即撤销其回收资质,并按规定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格式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自治区商务厅已经进行印制,保证8月3日发放到所有回收企业。
(五)各盟市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对汽车以旧换新数据进行统计,并准时填报各项数据。
自治区负责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联合服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商务厅 0471-6946791、6945323
自治区财政厅 0471-4192076
自治区公安厅 0471-6550813
自治区环保厅 0471-643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