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示栏
一、行政许可内容
1.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2.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3.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八条;
3. (一)《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204项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发布)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1. 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有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 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 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包括仓库),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食品经
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各类功能间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功能间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 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
6. 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批文、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标签及说明书)。
(二)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1. 选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 应建立健全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 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5. 设立杯具洗消间, 贴有明显标志, 间内设 2-3个洗消池、红外线餐具消毒柜、保洁柜。杯具配置、与最大客容量比应大于3∶1 ; 6. 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7. 各类场所内禁止吸烟,大堂、电梯间、卡拉 OK房、歌舞厅、商场等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夜总会设专门吸烟室;
8. 垃圾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容器存放;
9. 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
10. 各类重点场所还应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完善相应的主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 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5.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材料;
6.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卫生学评价材料(含生产工艺、 涉水产品使用情况及其卫生批件、水质检验报告书,水源卫生评价); 7.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 施说明。
8.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权属证明(自有场地者提供产权证明,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单位, 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承租场地者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或单位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及地址; 4、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9、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卫生学评价材料(含生产工艺、涉水产品使用情况及其卫生批件、水质检验报告书,水源卫生评价); 10、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说明。 注:1-8项为食品卫生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1-10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六、申请表格
直接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管理办公室领取。 七、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八、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的时间除外。 九、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时限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年复核一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博湖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0996)6623052 十一、卫生许可流程图
申请办理许可证前,可向博湖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咨询相关申请的办理条件及所需的材料、
五、收费项目
十二、卫生许申请范文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 请 单 位 : 博湖县张三饭馆
申 请 日 期 : 2010
年x 月x 日
博 湖 县 卫 生 局 制
卫生许可申报材料及一次性告知说明
一、承诺书。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五、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经营场所总平面图、服务区域分布图。
七、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及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卫生监督机构。
三、此表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申请复验《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专用。
四、表中“单位地址”是指具体经营地址,如:XX 乡(镇)XX 路XX 号。 五、表中“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六、表中“法定代表人”填写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填写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姓名。
七、凡文字后面有
。
八、填写申请表时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所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 A4纸复印。
九、申请表一式一份。
(一)申请登记事项 (二)提交资料及保证书
(三)受理、审核、批复登记事项
博湖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示栏
一、行政许可内容
1.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2.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3.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八条;
3. (一)《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204项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发布)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1. 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有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 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 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包括仓库),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食品经
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各类功能间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功能间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 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
6. 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批文、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标签及说明书)。
(二)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1. 选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 应建立健全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 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5. 设立杯具洗消间, 贴有明显标志, 间内设 2-3个洗消池、红外线餐具消毒柜、保洁柜。杯具配置、与最大客容量比应大于3∶1 ; 6. 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7. 各类场所内禁止吸烟,大堂、电梯间、卡拉 OK房、歌舞厅、商场等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夜总会设专门吸烟室;
8. 垃圾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容器存放;
9. 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
10. 各类重点场所还应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完善相应的主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 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5.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材料;
6.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卫生学评价材料(含生产工艺、 涉水产品使用情况及其卫生批件、水质检验报告书,水源卫生评价); 7.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 施说明。
8.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权属证明(自有场地者提供产权证明,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单位, 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承租场地者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或单位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及地址; 4、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9、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卫生学评价材料(含生产工艺、涉水产品使用情况及其卫生批件、水质检验报告书,水源卫生评价); 10、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说明。 注:1-8项为食品卫生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1-10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六、申请表格
直接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管理办公室领取。 七、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八、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的时间除外。 九、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时限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年复核一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博湖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0996)6623052 十一、卫生许可流程图
申请办理许可证前,可向博湖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咨询相关申请的办理条件及所需的材料、
五、收费项目
十二、卫生许申请范文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 请 单 位 : 博湖县张三饭馆
申 请 日 期 : 2010
年x 月x 日
博 湖 县 卫 生 局 制
卫生许可申报材料及一次性告知说明
一、承诺书。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五、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经营场所总平面图、服务区域分布图。
七、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及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卫生监督机构。
三、此表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申请复验《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专用。
四、表中“单位地址”是指具体经营地址,如:XX 乡(镇)XX 路XX 号。 五、表中“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
六、表中“法定代表人”填写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填写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姓名。
七、凡文字后面有
。
八、填写申请表时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所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 A4纸复印。
九、申请表一式一份。
(一)申请登记事项 (二)提交资料及保证书
(三)受理、审核、批复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