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审批制度.............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1

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2

监理日志制度.............................2

材料检验认可制度.........................2

工序交接检验制度.........................2

技术,质量签证制度.......................2

工程变更签审制度.........................3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3

竣工(分部)工程验收制度.................3

工地例会制度.............................3

监理月报制度.............................4

考勤制度.................................4

施工日志制度.............................4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5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5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8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8

旁站站监理制度..........................1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15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15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6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7

监理建设廉政管理制度....................18

索赔管理制度............................18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19

1,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审批制度

1.1 监理规划审批

1.1.1监理班子进场后,先熟悉现场和有关的工程资料,为《监理规划》的编制作好准备工作

1.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工程文件,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主持编写《监理规划》

1.1.3《监理规划》应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和内容,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

1.1.4《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和公司的目标要求仔细审阅把关

1.1.5专业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1.1.6要求《监理规划》必须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完成。

1.1.7项目总监依据审批后的《监理规划》实施监理。

1.2实施细则审批。

1.2.1各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2.2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已审批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符合工程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2.4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1.2.5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必须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完成。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2.1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2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现场定位测量,图纸会审完毕,现场安全和环保措施具备,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材料设备检验合格等工作。

2.3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做好后,填写《开工报审表》、报总监审批,总监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后,并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批准开工申请签署开工令。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3.1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必须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3.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总监审批。

3.3总监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以及有关规范和文件,结合《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进行仔细审阅。

3.4总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认后,和业主协商一致后批准实施。 4,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后,甲方项目部组织并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制度参照 5,监理日志制度

5.1监理日志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归档资料,每个监理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分类情况,都必须填写综合监理日志和各专业监理日志。

5.2监理日志除按常规填写日期,气候,工程进展概况,质量控制等内容外,主要填写监理工程师所开展的监理活动,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涉及人员,发现(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口头,文字,编号),处理结果及备注等。

5.3监理日志应尽可能将重要会议,来往重要人物及指示等记录下来。

5.4综合性监理日志由总监或其代表填写并签字,专业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

5.5每天的监理日志,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于下班前阅示。

6. 材料检验认可制度

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把好材料质量是质量控制一项重要工作。

6.1材料进场前,供料方应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同后批准进场。

6.2材料进场后,使用单位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应有的测试报告,填写材料报审单,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批准使用。

6.3对疑问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查。

6.4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并限期清退出场。

7.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7.1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7.2隐蔽或检验批工程的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7.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同意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

7.4重点部位或有疑问的地方,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5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 技术,质量签证制度。

凡是技术,质量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以及代表监理项目向外发出的行文,函件,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对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原始凭证和中间控制过程的部分资料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有效。

9. 工程变更签审制度。

9.1有业主方发出的工程量增减等工程经济方面的通知,须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交承包单位实施。

9.2由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应通过总监审核报业主确认后签发。

9.3由业主或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总监审核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并由总监报业主确认后签发。

9.4反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量增减等涉及工程经济方面的签证,专业监理工程是,监理员可对原始凭证以及有关检验,核对等中间控制过程的资料签证,最后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确认后签认。

10.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款的支付直接影响着进度计划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严格签审制度。 10.1施工单位应根据已审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工程进度分阶段向监理项目部申请工程款支付。

10.2投资监理工程师对其支付申请中的工程计量等严格审核,并在取得质量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可和进度监理工程师的进度认可后。签署意见交总监审批。 10.3总监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报请业主支付。

11. 竣工(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1.1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

11.1.1地基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方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地基验收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对地基进行检验并做记录,然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报请公司并通知设计,勘察部门以及业主和施工方共同对地基进行验收,经检验确认地基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后,即可签署验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11.1.2基础分部或主体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报请建立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则报请公司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部门四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观感质量以及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证书,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

11.2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企业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报验单同工程竣工资料一起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确认具备初验条件并征得业主同意,由总监将工程竣工资料报公司总工办审查,合格后,由公司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四方责任主体验收,在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内容,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

12. 工地例会制度

协调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例会则是协调管理工作的重要形式内容

12.1例会由现场总监主持召开,每周一次,参加单位和人员有: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各施工单位项目生产和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和工程有关的其他人员。

12.2会议内容:

12.2.1检查上一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各施工单位就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材料供应,安全文明等方面作汇报,并提供近期的现场人员数量和机具设备情况。

12.2.2施工单位提出本周工作计划以及需要本次例会解决的问题。

12.2.3监理方检查分析上周计划执行情况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施工方提出的问题给予协调解决或答复。

12.3.4建设单位代表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

解决例会中的有关问题。

会议由监理方整理会议纪要,总监审核后,各方会签后分发各有关单位存档。

13. 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项目每月底由总监主持编制监理月报,现场有关建立人员参加,于下月初报公司和业主,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13.1月报应全面反映现场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内容有:

13.1.1工程进展概况》

13.1.2安全控制:安全施工状况,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13.1.3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措施和效果。

13.1.4进度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度控制情况,进度措施和效果。

13.1.5投资控制:计划投资与工程计量,投资控制状况,投资措施和效果。 13.1.6现场例会及工作协调。

13.1.7合同管理与执行情况。

13.1.8本月监理小结。

13.1.9下月监理工作要点。

14. 考勤制度

14.1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周到场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其他人员不得低于6个工作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有事必须书面请假,经总监和业主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的2000元/次,总监每周到场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总监代表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14.2每周总监和总代不得同时离开工地,有事必须书面向业主现场代表请假。经业主现场代表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处2000元/次,专监每周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有事书面向总监请假,如未经总监同意离开工地的处500元/次。

15. 监理日志制度

15.1监理日志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归档资料是记录工地的各关键部位的施工程序和时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天气的重要依据,每个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和分类都必须填写。

15.2监理日志除按常规填写日期,气候,工程进度概况,质量控制内容外,并填写施工过程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对监理发出的口头和书面指令进行整改的情况,并说明时间,地点,文字,编号,等处理结果。

16.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6.1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必须由总监领导下的安全员参与,项目建立机构应将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并让其履行其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 16.2建立建全安全监理审核验收制度,设专人负责整理内容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16.3监理工作应根据本工程要求和特点协助总监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理保证计划工作。

16.4认真,及时的贯彻执行安全监理方面,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

16.5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16.6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要求,对各类安全措施提出建设性的。科学的建议,预防事故的发生。

16.7事故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公正独立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6.8安全监理工程每天详细记录安全监控的部位,时间,地点。

16.9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全天候进行施工安全巡视指挥,无条件服从安全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

16.10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度,无条件执行,发现一处未及时整改,处2000元/处罚款。

17.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工程件事监理资料的管理水平反映了工程项目监理组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的质量。公司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列》及其它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对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作如下要求:

17.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内容:

17.1.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17.1.2勘察设计文件。

17.1.3监理规划。

17.1.4监理实施细则。

17.1.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7.1.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7.1.7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17.1.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17.1.9测量核验资料。

17.1.10工程进度计划。

17.1.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7.1.12检查实验资料。

17.1.13工程变更资料。

17.1.14隐蔽工程收资料。

17.1.15工程计量单盒工程款支付证书。

17.1.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1.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7.1.18报验申请表。

17.1.19会议纪要。

17.1.20往来函件。

17.1.21监理日记。

17.1.22监理月报。

17.1.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7.1.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17.1.25索赔文件资料。

17.1.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7.1.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17.1.28监理工作总结。

17.2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

17.2.1委托监理合同。

17.2.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7.2.3监理日记。

17.2.4监理月报。

17.2.5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17.2.6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函件,文件。

17.2.7会议纪要。

17.2.8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7.2.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

17.2.10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2.11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调查处理文件。

17.2.12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17.2.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7.2.14索赔文件资料。

17.2.15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批,分项,定位放线,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17.2.16工程变更单。

17.2.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7.2.18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17.2.19旁站记录。

17.2.20工程进度资料。

17.2.21主要的监理台账。

17.3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17.3.1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17.3.2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没卷要有目录。

17.3.3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7.3.4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17.3.5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17.3.6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17.4,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方法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合同管理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 ■投资控制资料

■进度控制资料 ■监理工作管理

17.4.1合同管理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1.1监理委托合同。

17.4.1.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7.4.1.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7.4.1.4索赔文件资料(申请书,批复意见)。

17.4.1.5工程变更单。

17.4.1.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7.4.1.7工程质量保修书或移交证书。

17.4.2进度控制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2.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单及审核批复意见。

17.4.2.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批复意见。

17.4.2.3有关工程进度方面的专题报告及建议。

注:工程进度资料通常指:施工进度计划(年,月,旬,周)申报表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进度计划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比较分析报告,施工计划变更申请及监理的批复意见,延长工期申请及批复意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及监理方的批复意见。

17.4.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3.1施工方案报审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17.4.3.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意见书,事故评估报告等)。

17.4.3.3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含批复意见)。

17.4.3.4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单(含批复意见)。

17.4.3.5工程定位放线报验单及监理工程师复核意见。

17.4.3.6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17.4.3.7旁站记录。

17.4.3.8施工试验报审单及监理方的见证意见。

17.4.3.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注:因归档需要,在有关的报验申请表中,应注明部位,内容,监理方的审批意见明确,依据充分。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已包含了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统计情况,混凝土/砂浆试块的评定结果等方面的资料。因而,在归档资料中不再单独列项。

17.4.4投资控制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4.1工程计量单及审核意见。

17.4.4.2工程款支付证书。

17.4.4.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注:如果监理方不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则上表中第3项就不存在。 17.4.5监理工作管理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5.1监理规划。

17.4.5.2监理实施细则。

17.4.5.3监理日记。

17.4.5.4监理月报。

17.4.5.5监理指令文件。

17.4.5.6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17.4.5.7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往来函件。

17.4.5.8会议纪要。

17.4.5.9监理总结报告。

17.4.5.10主要的监理台账。

注:主要的监理台账按公司“关于现场监理工作台账记录的规定”处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质监站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8.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专业较多,一个施工单位很难完成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专业工程的施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分包单位的资质就成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具备其分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件完成分包工程项目的能力:审查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及过去的施工经验与业绩:审查该分包单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可以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向分包单位交待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质量指标,施工过程中项目质量的控制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执行情况。

19.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19.1见证试验范围

19.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19.1.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19.1.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19.1.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19.1.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19.2见证要求:

19.2.1见证实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 )好质量(CMC )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实验检测资质证书的实验室。

19.2.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19.2.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19.2.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实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后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19.2.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19.3根据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9.3.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行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9.3.1.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19.3.1.2实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 章,即计量认证,一年审查一次);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19.3.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9.3.3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19.3.3.1取样;

19.3.3.2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19.3.3.3见证人人员:1,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2,在试件或其包装上标记;3,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19.3.3.4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实验单位的过程。

19.3.3.5收件:

19.3.3.6实验报告:

五点要求:1,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2,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4,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19.3.3.7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报告合格,有施工单位领取报名,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报告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在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和登记台帐。

19.4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

19.4.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塑性所需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之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中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回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灰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做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矢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1, 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要

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即可用于工程。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文机械连接群要见证取样送检。

2, 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

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商品砼: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批准后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9.5砂,石,砖等建筑材料、

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19.6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

镀锌扁钢(50Ⅹ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50×4),刚排TMY50×5, 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另行规定)

钢管,扣件也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判定其质量情况。

20.旁站站监理制度

20.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定。

20.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20.3旁站监理是指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20.4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20.5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20.6.1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20.6.1.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20.6.1.2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20.6.1.3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20.6.1.4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

20.6.1.5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

20.6.1.6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20.6.1.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20.6.1.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20.6.2旁站监理的依据

20.6.2.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0.6.2.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20.6.2.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20.6.2.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0.6.2.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0.6.2.5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20.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20.8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20.9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20.10旁站监理应按下列进行:

20.10.1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20.10.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20.10.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0.10.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20.10.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20.11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20.12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20.1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20.14工程竣工验收后, 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20.15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20.15.2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

20.15.3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0.15.4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0.16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20.16.1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0.16.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0.16.3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20.16.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20.16.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0.16.6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的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20.17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0.18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20.1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格审核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20.2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0.21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管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

20.22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监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0.23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

20.2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监护构配件和设备。

20.25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并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强度,适当提高监理酬金。

20.26监理单位应保证旁站监理制度正常实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

20.27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7.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允许施工单位施工的;

20.27,2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0.27.3以低于国家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0.28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8.1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为组织建立人员旁站的;

20.28.2因旁站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20.28.3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的。 20.29旁站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9.1滥用职权或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0.29.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0.29.3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

20.29.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的。

20.30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30.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

20.30.2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

20.30.3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

20.30.4在旁站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20.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31.1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的;

20.31.2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0.31.3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予纠正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20.32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以上三万元以下。

20.33实行旁站监理制度,不免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0.3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0.35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1.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法。

21.2检查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21.3检查内容。

21.3.1常规检查。

21.3.1.1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检查程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回复报监理复查→监理签署整改复查意见→文件归档。

21.3.1.2要求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

21.3.1.3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1.3.1.4要求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别是在节日前后,自然异常过后(如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如脚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构建吊装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21.3.2验收检查

21.3.2.1验收检查的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中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办公室,卫生间,宿舍,食堂,浴室)等。

21.3.2.2验收检查依据

受检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有关上级规定。

21.3.2.2项目施工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机操工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签字并上报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最终由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21.3.3整改与复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顿。 21.3.4检查记录

常规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验收检查应填写《XXX 检查表》并有参加检查(复查)人员的签字。

22.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施工操作人员明确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患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指定本制度。 22.1安全技术的编制。

22.1.1要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对危险点,重要控制环节,每个分部,分项,工序和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前全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1.2要明确作业设备,流程及操作要领,特别是安全操作规定。

22.1.3要根据人员和机械设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22.1.4要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应急措施。

22.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2.2.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点。

22.2.2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22.2.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22.2.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2.2.5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标准。

22.2.6一旦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避难措施。

22.3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和执行。

22.3.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2.3.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2.3.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工长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2.3.4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22.3.5两个以上工长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主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22.3.6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班组长签字接受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带代签名。

22.3.7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针对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22.3.8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工长和劳务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22.3.9安全交底后,工长,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22.3.10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有技术负责人,工人,施工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23.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23.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部位请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23.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各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监理人员,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23.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23.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23.4.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实验记录,坐标记录。

23.4.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23.4.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23.4.4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23.4.5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23.4.6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23.4,7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23.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23.5.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3.5.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量,容重,比重等。

23.5.3合格证及实验报告编号。

23.5.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23.5.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23.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2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4.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4.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资管理。

24.3负责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24.4程序

24.4.1特殊工种的范围。

24.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4.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4.4.1.3压力容器操作。

24.4.1.4高,低压电工。

24.4.1.5电焊,气割。

24.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24.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4.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4.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24.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4.3.2人力资源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24.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24.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4.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

24.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行业。

24.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4.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25. 监理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一,三严禁

24.1.1严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24.1.2严禁利用监督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

24.1.3严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

二,五不难

24.2.1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施工单位索要钱物,购买廉价紧俏物资,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安排家属予子女就业。

24.2.2不准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介绍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业务。 24.2.3不准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兼任职务。

24.2.4不准工作人员家属予子女凭借安全监督站或其他工作人员名义,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谋取私利。

24.2.5不准工作人员酒后执行工作任务。

26. 索赔管理制度

目的

明确在索赔管理中的工作要点,规范索赔处理程序。

索赔的分类。

索赔分为索赔(承包商向开发商的索赔)和反索赔(开发商向承包商的索赔)两类。

索赔管理制度的使用范围。

涉及现场签证的问题处理,优先采用《现场签证制度》,对于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质量,费用,工期等方面)的索赔事件,则适用本制度。

26.1索赔的预防

26.1.1,按照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的原则真实,有效,及时地履行合同。

26.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有所预测,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商,督促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26.1.3,对工程的各项文字记录资料要真实,准确,严谨,全面,及时。 26.1.4,各项指令,通知,答复,协议等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存档。

26.1.5,加强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和前瞻性,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26.2资料的整理收集。

26.2.1现场工程师应做好平常的工作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工程状况。

26.2.2资料员,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按照《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存档。

26.2.3应收集整理的工程文件包括。

26.2.3.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6.2.3.2)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会审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26.2.3.3)各项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是确认的签证。

26.2.3.4)各项往来信涵,指定,通知,答复等。

26.2.3.5)各项会议纪要。

26.2.3.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记录。

26.2.3.7)现场工作记录。

26.2.3.8)工程停电,停水和其他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持续时间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26.2.3.9)文件的收发记录。

26.2.3.10)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和录相等。

26.2.3.11)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监测报告等。

26.2.3.12)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或记录。

26.3索赔的提出

26.3.1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6.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6.3.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6.3.4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文件应该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和附近三部分。 26.4索赔的认定

26.4.1监理工程师通过对索赔事件真实性和索赔要求合理性的审查计算,作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项目部。

26.4.2工程项目部对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后形成初步意见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对上述意见进行复核。

26.4.3工程管理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公司法律顾问对事件责任界定形成审查意见并报公司领导。

26.4.4配合成本控制部负责的索赔费用计算,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26.4.5费用索赔的审批权限参照现场签证的有关规定。

26.4.6工期索赔的确定由公司领导负责。

26.4.7索赔的认定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日内完成或给

出复。

26.5索赔资料管理。

有关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文件,监理单位的意见,公司部门对索赔的调查和审查意见,认定结论等均应交资料员存档。

26.6反索赔的提出。

26.6.1公司各部门均可向公司提出反索赔建议。

26.6.2工程管理部负责事态调查,收集整理与反索赔相关的工程资料。 26.6.3公司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分析,研究和确定反索赔的内容

26.6.4配合成本控制部起草反索赔意向通知,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送交承包商。

26.6.5配合成本控制部整理反索赔报告,提出与索赔有关的现场资料。 26.6.6反索赔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承包商。

27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27.1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加强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质定本制度。

27.2凡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入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

27.3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工人(含新入公司的技校毕业生)合同制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培训人员和实现人员以及调换工种人员等。

27.4各级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公司级教育要着重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公司规公司制度,部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27.5公司级教育内容。

27.5.1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意义。

27.5.2安全生产责任制。

27.5.3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

27.5.4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史,电力生产特点,电力系统分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等)

27.5.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7.5.6电业安全工作规则制度(含紧急救护)的学习考试

27.5.7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国,全省和本单位的)、

27.5.8治安,防火知识教育。

27.6部门教育内容:部门各有不同的生产特点,重要部位和设备,因此,在进行部门教育是,应根据各自情况,详细讲解。

27.6.1部门概况。

27.6.1.1部门生产特点。

27.6.1.2重要部位。

27.6.1.3设备情况。

27.6.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1电器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包括电气安全技术,急救知识,安全用具,防火灭火技术,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27.6.2.2金属切削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3焊接,气割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4起重,行本,吊车,铲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5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6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3.1部门安全组织形式。

27.6.3.2部门安全生产主要制度

27.7班组教育的内容: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生产的一切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于生产人员在班组,思想活动在班组,事故生产在班组,因此班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班组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

27.7.1介绍班组生产特点,工作条件,设备情况,人员分工等。

27.7.2讲解本工种应遵守的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

27.7.3实际安全操作示范。

27.7.4岗位危险性。

27.8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27.8.1公司级教育不少于八天。

27.8.2部门教育时间不少于七天。

27.8.3班组教育时间不少于五天。

27.9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了安全技术操作基础知识和要领后,由教育部门和有关人员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对于学徒工和分配在生产班组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生产工人使用的,还应签订师徒合同。

27.10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教育专责负责安排实施和建档,各级第一安全责任者应对制度的贯彻执行负全责;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对违反本制度而发生事故者,将追究各级有关人员的责任。

27.11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实施,确保生产现场人身安全,公司级教育由公司教育专责人具体安排,经教育考核合格后,通知部门进行第二级教育,经部门安全教育之后,部门培训负责人应将教育情况汇报公司教育专责人,并通知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各级教育的交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交换,公司安监部对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进行抽查考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卡应一式四份,由各级教育负责人填写后送安监部,人事部,部门和班组各一份。 第 20 页 共 21 页

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审批制度.............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1

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2

监理日志制度.............................2

材料检验认可制度.........................2

工序交接检验制度.........................2

技术,质量签证制度.......................2

工程变更签审制度.........................3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3

竣工(分部)工程验收制度.................3

工地例会制度.............................3

监理月报制度.............................4

考勤制度.................................4

施工日志制度.............................4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5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5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8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8

旁站站监理制度..........................1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15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15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6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7

监理建设廉政管理制度....................18

索赔管理制度............................18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19

1,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审批制度

1.1 监理规划审批

1.1.1监理班子进场后,先熟悉现场和有关的工程资料,为《监理规划》的编制作好准备工作

1.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工程文件,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主持编写《监理规划》

1.1.3《监理规划》应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和内容,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

1.1.4《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和公司的目标要求仔细审阅把关

1.1.5专业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1.1.6要求《监理规划》必须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完成。

1.1.7项目总监依据审批后的《监理规划》实施监理。

1.2实施细则审批。

1.2.1各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2.2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已审批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符合工程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2.4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1.2.5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必须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完成。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2.1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2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现场定位测量,图纸会审完毕,现场安全和环保措施具备,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材料设备检验合格等工作。

2.3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做好后,填写《开工报审表》、报总监审批,总监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后,并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批准开工申请签署开工令。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3.1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必须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3.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总监审批。

3.3总监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以及有关规范和文件,结合《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进行仔细审阅。

3.4总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认后,和业主协商一致后批准实施。 4,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后,甲方项目部组织并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制度参照 5,监理日志制度

5.1监理日志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归档资料,每个监理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分类情况,都必须填写综合监理日志和各专业监理日志。

5.2监理日志除按常规填写日期,气候,工程进展概况,质量控制等内容外,主要填写监理工程师所开展的监理活动,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涉及人员,发现(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口头,文字,编号),处理结果及备注等。

5.3监理日志应尽可能将重要会议,来往重要人物及指示等记录下来。

5.4综合性监理日志由总监或其代表填写并签字,专业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

5.5每天的监理日志,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于下班前阅示。

6. 材料检验认可制度

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把好材料质量是质量控制一项重要工作。

6.1材料进场前,供料方应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同后批准进场。

6.2材料进场后,使用单位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应有的测试报告,填写材料报审单,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批准使用。

6.3对疑问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查。

6.4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并限期清退出场。

7.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7.1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7.2隐蔽或检验批工程的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7.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同意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

7.4重点部位或有疑问的地方,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5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 技术,质量签证制度。

凡是技术,质量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以及代表监理项目向外发出的行文,函件,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对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原始凭证和中间控制过程的部分资料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有效。

9. 工程变更签审制度。

9.1有业主方发出的工程量增减等工程经济方面的通知,须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交承包单位实施。

9.2由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应通过总监审核报业主确认后签发。

9.3由业主或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总监审核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并由总监报业主确认后签发。

9.4反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量增减等涉及工程经济方面的签证,专业监理工程是,监理员可对原始凭证以及有关检验,核对等中间控制过程的资料签证,最后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确认后签认。

10.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款的支付直接影响着进度计划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严格签审制度。 10.1施工单位应根据已审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工程进度分阶段向监理项目部申请工程款支付。

10.2投资监理工程师对其支付申请中的工程计量等严格审核,并在取得质量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可和进度监理工程师的进度认可后。签署意见交总监审批。 10.3总监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报请业主支付。

11. 竣工(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1.1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

11.1.1地基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方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地基验收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对地基进行检验并做记录,然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报请公司并通知设计,勘察部门以及业主和施工方共同对地基进行验收,经检验确认地基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后,即可签署验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11.1.2基础分部或主体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报请建立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则报请公司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部门四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观感质量以及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证书,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

11.2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企业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报验单同工程竣工资料一起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确认具备初验条件并征得业主同意,由总监将工程竣工资料报公司总工办审查,合格后,由公司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四方责任主体验收,在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内容,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

12. 工地例会制度

协调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例会则是协调管理工作的重要形式内容

12.1例会由现场总监主持召开,每周一次,参加单位和人员有: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各施工单位项目生产和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和工程有关的其他人员。

12.2会议内容:

12.2.1检查上一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各施工单位就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材料供应,安全文明等方面作汇报,并提供近期的现场人员数量和机具设备情况。

12.2.2施工单位提出本周工作计划以及需要本次例会解决的问题。

12.2.3监理方检查分析上周计划执行情况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施工方提出的问题给予协调解决或答复。

12.3.4建设单位代表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

解决例会中的有关问题。

会议由监理方整理会议纪要,总监审核后,各方会签后分发各有关单位存档。

13. 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项目每月底由总监主持编制监理月报,现场有关建立人员参加,于下月初报公司和业主,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13.1月报应全面反映现场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内容有:

13.1.1工程进展概况》

13.1.2安全控制:安全施工状况,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13.1.3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措施和效果。

13.1.4进度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度控制情况,进度措施和效果。

13.1.5投资控制:计划投资与工程计量,投资控制状况,投资措施和效果。 13.1.6现场例会及工作协调。

13.1.7合同管理与执行情况。

13.1.8本月监理小结。

13.1.9下月监理工作要点。

14. 考勤制度

14.1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周到场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其他人员不得低于6个工作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有事必须书面请假,经总监和业主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的2000元/次,总监每周到场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总监代表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14.2每周总监和总代不得同时离开工地,有事必须书面向业主现场代表请假。经业主现场代表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处2000元/次,专监每周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有事书面向总监请假,如未经总监同意离开工地的处500元/次。

15. 监理日志制度

15.1监理日志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归档资料是记录工地的各关键部位的施工程序和时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天气的重要依据,每个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和分类都必须填写。

15.2监理日志除按常规填写日期,气候,工程进度概况,质量控制内容外,并填写施工过程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对监理发出的口头和书面指令进行整改的情况,并说明时间,地点,文字,编号,等处理结果。

16.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6.1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必须由总监领导下的安全员参与,项目建立机构应将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并让其履行其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 16.2建立建全安全监理审核验收制度,设专人负责整理内容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16.3监理工作应根据本工程要求和特点协助总监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理保证计划工作。

16.4认真,及时的贯彻执行安全监理方面,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

16.5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16.6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要求,对各类安全措施提出建设性的。科学的建议,预防事故的发生。

16.7事故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公正独立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6.8安全监理工程每天详细记录安全监控的部位,时间,地点。

16.9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全天候进行施工安全巡视指挥,无条件服从安全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

16.10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度,无条件执行,发现一处未及时整改,处2000元/处罚款。

17.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工程件事监理资料的管理水平反映了工程项目监理组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的质量。公司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列》及其它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对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作如下要求:

17.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内容:

17.1.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17.1.2勘察设计文件。

17.1.3监理规划。

17.1.4监理实施细则。

17.1.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7.1.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7.1.7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17.1.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17.1.9测量核验资料。

17.1.10工程进度计划。

17.1.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7.1.12检查实验资料。

17.1.13工程变更资料。

17.1.14隐蔽工程收资料。

17.1.15工程计量单盒工程款支付证书。

17.1.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1.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7.1.18报验申请表。

17.1.19会议纪要。

17.1.20往来函件。

17.1.21监理日记。

17.1.22监理月报。

17.1.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7.1.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17.1.25索赔文件资料。

17.1.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7.1.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17.1.28监理工作总结。

17.2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

17.2.1委托监理合同。

17.2.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7.2.3监理日记。

17.2.4监理月报。

17.2.5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17.2.6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函件,文件。

17.2.7会议纪要。

17.2.8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7.2.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

17.2.10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2.11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调查处理文件。

17.2.12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17.2.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7.2.14索赔文件资料。

17.2.15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批,分项,定位放线,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17.2.16工程变更单。

17.2.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7.2.18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17.2.19旁站记录。

17.2.20工程进度资料。

17.2.21主要的监理台账。

17.3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17.3.1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17.3.2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没卷要有目录。

17.3.3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7.3.4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17.3.5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17.3.6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17.4,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方法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合同管理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 ■投资控制资料

■进度控制资料 ■监理工作管理

17.4.1合同管理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1.1监理委托合同。

17.4.1.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7.4.1.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17.4.1.4索赔文件资料(申请书,批复意见)。

17.4.1.5工程变更单。

17.4.1.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7.4.1.7工程质量保修书或移交证书。

17.4.2进度控制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2.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单及审核批复意见。

17.4.2.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批复意见。

17.4.2.3有关工程进度方面的专题报告及建议。

注:工程进度资料通常指:施工进度计划(年,月,旬,周)申报表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进度计划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比较分析报告,施工计划变更申请及监理的批复意见,延长工期申请及批复意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及监理方的批复意见。

17.4.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3.1施工方案报审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17.4.3.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意见书,事故评估报告等)。

17.4.3.3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含批复意见)。

17.4.3.4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单(含批复意见)。

17.4.3.5工程定位放线报验单及监理工程师复核意见。

17.4.3.6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17.4.3.7旁站记录。

17.4.3.8施工试验报审单及监理方的见证意见。

17.4.3.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注:因归档需要,在有关的报验申请表中,应注明部位,内容,监理方的审批意见明确,依据充分。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已包含了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统计情况,混凝土/砂浆试块的评定结果等方面的资料。因而,在归档资料中不再单独列项。

17.4.4投资控制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4.1工程计量单及审核意见。

17.4.4.2工程款支付证书。

17.4.4.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注:如果监理方不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则上表中第3项就不存在。 17.4.5监理工作管理资料。

编号 归 档 资 料 名 称

17.4.5.1监理规划。

17.4.5.2监理实施细则。

17.4.5.3监理日记。

17.4.5.4监理月报。

17.4.5.5监理指令文件。

17.4.5.6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17.4.5.7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往来函件。

17.4.5.8会议纪要。

17.4.5.9监理总结报告。

17.4.5.10主要的监理台账。

注:主要的监理台账按公司“关于现场监理工作台账记录的规定”处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质监站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8.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专业较多,一个施工单位很难完成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专业工程的施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分包单位的资质就成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具备其分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件完成分包工程项目的能力:审查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及过去的施工经验与业绩:审查该分包单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可以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向分包单位交待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质量指标,施工过程中项目质量的控制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执行情况。

19.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19.1见证试验范围

19.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19.1.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19.1.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19.1.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19.1.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19.2见证要求:

19.2.1见证实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 )好质量(CMC )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实验检测资质证书的实验室。

19.2.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19.2.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19.2.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实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后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19.2.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19.3根据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9.3.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行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9.3.1.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19.3.1.2实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 章,即计量认证,一年审查一次);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19.3.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9.3.3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19.3.3.1取样;

19.3.3.2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19.3.3.3见证人人员:1,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2,在试件或其包装上标记;3,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19.3.3.4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实验单位的过程。

19.3.3.5收件:

19.3.3.6实验报告:

五点要求:1,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2,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4,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19.3.3.7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报告合格,有施工单位领取报名,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报告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在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和登记台帐。

19.4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

19.4.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塑性所需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之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中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回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灰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做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矢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1, 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要

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即可用于工程。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文机械连接群要见证取样送检。

2, 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

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商品砼: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批准后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9.5砂,石,砖等建筑材料、

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19.6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

镀锌扁钢(50Ⅹ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50×4),刚排TMY50×5, 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另行规定)

钢管,扣件也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判定其质量情况。

20.旁站站监理制度

20.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定。

20.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20.3旁站监理是指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20.4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20.5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20.6.1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20.6.1.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20.6.1.2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20.6.1.3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20.6.1.4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

20.6.1.5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

20.6.1.6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20.6.1.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20.6.1.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20.6.2旁站监理的依据

20.6.2.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0.6.2.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20.6.2.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20.6.2.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0.6.2.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20.6.2.5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20.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20.8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20.9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20.10旁站监理应按下列进行:

20.10.1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20.10.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20.10.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0.10.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20.10.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20.11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20.12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20.1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20.14工程竣工验收后, 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20.15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20.15.2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

20.15.3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0.15.4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0.16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20.16.1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0.16.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0.16.3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20.16.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20.16.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20.16.6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的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20.17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0.18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20.1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格审核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20.2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0.21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管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

20.22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监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0.23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

20.2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监护构配件和设备。

20.25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并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强度,适当提高监理酬金。

20.26监理单位应保证旁站监理制度正常实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

20.27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7.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允许施工单位施工的;

20.27,2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0.27.3以低于国家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0.28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8.1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为组织建立人员旁站的;

20.28.2因旁站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20.28.3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的。 20.29旁站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9.1滥用职权或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0.29.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0.29.3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

20.29.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的。

20.30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30.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

20.30.2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

20.30.3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

20.30.4在旁站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20.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31.1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的;

20.31.2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20.31.3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予纠正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20.32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以上三万元以下。

20.33实行旁站监理制度,不免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0.3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0.35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1.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法。

21.2检查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21.3检查内容。

21.3.1常规检查。

21.3.1.1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检查程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回复报监理复查→监理签署整改复查意见→文件归档。

21.3.1.2要求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

21.3.1.3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1.3.1.4要求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别是在节日前后,自然异常过后(如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如脚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构建吊装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21.3.2验收检查

21.3.2.1验收检查的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中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办公室,卫生间,宿舍,食堂,浴室)等。

21.3.2.2验收检查依据

受检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有关上级规定。

21.3.2.2项目施工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机操工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签字并上报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最终由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21.3.3整改与复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顿。 21.3.4检查记录

常规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验收检查应填写《XXX 检查表》并有参加检查(复查)人员的签字。

22.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施工操作人员明确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患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指定本制度。 22.1安全技术的编制。

22.1.1要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对危险点,重要控制环节,每个分部,分项,工序和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前全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1.2要明确作业设备,流程及操作要领,特别是安全操作规定。

22.1.3要根据人员和机械设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22.1.4要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应急措施。

22.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2.2.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点。

22.2.2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22.2.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22.2.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2.2.5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标准。

22.2.6一旦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避难措施。

22.3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和执行。

22.3.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2.3.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2.3.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工长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2.3.4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22.3.5两个以上工长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主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22.3.6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班组长签字接受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带代签名。

22.3.7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针对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22.3.8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工长和劳务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22.3.9安全交底后,工长,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22.3.10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有技术负责人,工人,施工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23.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23.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部位请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23.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各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监理人员,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23.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23.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23.4.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实验记录,坐标记录。

23.4.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23.4.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23.4.4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23.4.5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23.4.6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23.4,7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23.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23.5.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3.5.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量,容重,比重等。

23.5.3合格证及实验报告编号。

23.5.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23.5.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23.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24.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4.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4.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资管理。

24.3负责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24.4程序

24.4.1特殊工种的范围。

24.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4.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4.4.1.3压力容器操作。

24.4.1.4高,低压电工。

24.4.1.5电焊,气割。

24.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24.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4.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4.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24.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4.3.2人力资源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24.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24.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4.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

24.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行业。

24.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4.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25. 监理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一,三严禁

24.1.1严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24.1.2严禁利用监督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

24.1.3严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

二,五不难

24.2.1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施工单位索要钱物,购买廉价紧俏物资,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安排家属予子女就业。

24.2.2不准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介绍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业务。 24.2.3不准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兼任职务。

24.2.4不准工作人员家属予子女凭借安全监督站或其他工作人员名义,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谋取私利。

24.2.5不准工作人员酒后执行工作任务。

26. 索赔管理制度

目的

明确在索赔管理中的工作要点,规范索赔处理程序。

索赔的分类。

索赔分为索赔(承包商向开发商的索赔)和反索赔(开发商向承包商的索赔)两类。

索赔管理制度的使用范围。

涉及现场签证的问题处理,优先采用《现场签证制度》,对于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质量,费用,工期等方面)的索赔事件,则适用本制度。

26.1索赔的预防

26.1.1,按照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的原则真实,有效,及时地履行合同。

26.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索赔的情况有所预测,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商,督促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26.1.3,对工程的各项文字记录资料要真实,准确,严谨,全面,及时。 26.1.4,各项指令,通知,答复,协议等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存档。

26.1.5,加强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和前瞻性,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26.2资料的整理收集。

26.2.1现场工程师应做好平常的工作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工程状况。

26.2.2资料员,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按照《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及时存档。

26.2.3应收集整理的工程文件包括。

26.2.3.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6.2.3.2)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会审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26.2.3.3)各项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是确认的签证。

26.2.3.4)各项往来信涵,指定,通知,答复等。

26.2.3.5)各项会议纪要。

26.2.3.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记录。

26.2.3.7)现场工作记录。

26.2.3.8)工程停电,停水和其他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持续时间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26.2.3.9)文件的收发记录。

26.2.3.10)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和录相等。

26.2.3.11)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监测报告等。

26.2.3.12)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或记录。

26.3索赔的提出

26.3.1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6.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6.3.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6.3.4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文件应该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和附近三部分。 26.4索赔的认定

26.4.1监理工程师通过对索赔事件真实性和索赔要求合理性的审查计算,作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项目部。

26.4.2工程项目部对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后形成初步意见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对上述意见进行复核。

26.4.3工程管理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公司法律顾问对事件责任界定形成审查意见并报公司领导。

26.4.4配合成本控制部负责的索赔费用计算,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26.4.5费用索赔的审批权限参照现场签证的有关规定。

26.4.6工期索赔的确定由公司领导负责。

26.4.7索赔的认定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日内完成或给

出复。

26.5索赔资料管理。

有关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文件,监理单位的意见,公司部门对索赔的调查和审查意见,认定结论等均应交资料员存档。

26.6反索赔的提出。

26.6.1公司各部门均可向公司提出反索赔建议。

26.6.2工程管理部负责事态调查,收集整理与反索赔相关的工程资料。 26.6.3公司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分析,研究和确定反索赔的内容

26.6.4配合成本控制部起草反索赔意向通知,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送交承包商。

26.6.5配合成本控制部整理反索赔报告,提出与索赔有关的现场资料。 26.6.6反索赔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承包商。

27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27.1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为加强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质定本制度。

27.2凡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入公司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安排生产岗位。

27.3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工人(含新入公司的技校毕业生)合同制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培训人员和实现人员以及调换工种人员等。

27.4各级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公司级教育要着重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公司规公司制度,部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27.5公司级教育内容。

27.5.1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意义。

27.5.2安全生产责任制。

27.5.3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

27.5.4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史,电力生产特点,电力系统分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等)

27.5.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7.5.6电业安全工作规则制度(含紧急救护)的学习考试

27.5.7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国,全省和本单位的)、

27.5.8治安,防火知识教育。

27.6部门教育内容:部门各有不同的生产特点,重要部位和设备,因此,在进行部门教育是,应根据各自情况,详细讲解。

27.6.1部门概况。

27.6.1.1部门生产特点。

27.6.1.2重要部位。

27.6.1.3设备情况。

27.6.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1电器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包括电气安全技术,急救知识,安全用具,防火灭火技术,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27.6.2.2金属切削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3焊接,气割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4起重,行本,吊车,铲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5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2.6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27.6.3.1部门安全组织形式。

27.6.3.2部门安全生产主要制度

27.7班组教育的内容: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生产的一切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于生产人员在班组,思想活动在班组,事故生产在班组,因此班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班组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

27.7.1介绍班组生产特点,工作条件,设备情况,人员分工等。

27.7.2讲解本工种应遵守的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

27.7.3实际安全操作示范。

27.7.4岗位危险性。

27.8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27.8.1公司级教育不少于八天。

27.8.2部门教育时间不少于七天。

27.8.3班组教育时间不少于五天。

27.9新进公司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了安全技术操作基础知识和要领后,由教育部门和有关人员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对于学徒工和分配在生产班组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生产工人使用的,还应签订师徒合同。

27.10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教育专责负责安排实施和建档,各级第一安全责任者应对制度的贯彻执行负全责;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对违反本制度而发生事故者,将追究各级有关人员的责任。

27.11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实施,确保生产现场人身安全,公司级教育由公司教育专责人具体安排,经教育考核合格后,通知部门进行第二级教育,经部门安全教育之后,部门培训负责人应将教育情况汇报公司教育专责人,并通知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各级教育的交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交换,公司安监部对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进行抽查考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卡应一式四份,由各级教育负责人填写后送安监部,人事部,部门和班组各一份。 第 20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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