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本制度是对公司化工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控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化工生产部是公司化工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申报化工系统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以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计划;
(二)按公司下发的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方案,分解并与各厂签订年度经营目标内部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化工产品的工艺技术文件编制和管理;
(四)负责批次计划的下达和月度生产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公司供用电量协调、统计、核算工作;
(七)参与公司大宗原材料的盘存,对公司化工生产单位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负责公司化工生产调度和设备设施管理;
第四条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一)计划考核部负责按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方案、月度单项考核方案及月度生产计划,对各化工生产单位进行考核;
(二)财务部负责化工生产单位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核算;
(三)采购部负责按《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原材料实施采购,各生产单位负责按《化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设备零配件、化学原料和化学试剂实施采购;
(四)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监督与考核;
(五)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生产运行、工艺、质量、安全、环保等日常管理;
(六)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化工生产单位安全、环保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NC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指纹考勤系统等日常维护及管理;
(八)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的监督;
(九)审计部负责化工生产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大修的预决算及生产成本费用的审计工作;
(十)销售公司负责产品交付和交付后顾客沟通的管理。
第三章运行控制
第五条化工生产计划控制
(一)计划考核部负责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制定年度化工产品生产经营计划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销售公司和市场部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订单编制《合同要求通知单》;化工生产部根据《合同要求通知单》编制《批次作业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考核。所有计划的控制均
按照《化工生产计划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二)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计划,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对产品质量指标的评审,由公司市场部填写《合同评审通知单》,质量管理部组织化工生产部和各相关单位进行试生产或模拟生产试验,确定生产是否满足《合同评审通知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说明原因,并注明目前生产能达到的质量水平。生产单位、化工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反馈到公司市场部。其他诸如包装、标识、物流、交货期等由公司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第六条化工生产工艺控制
(一)为确保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连续稳定运行,化工生产工艺控制应按照《化工生产运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二)生产食品级产品时,对人员、原材料、生产过程的控制按《前提方案》执行,岗位操作应满足《岗位操作手册》的要求。
第七条化工生产运行动态控制
化工生产部总调度室和各化工生产单位调度室严格按照《生产调度管理程序》和《调度规程》收集上报生产运行信息、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信息;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下达调度指令并协助处理;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八条化工生产事故控制
各化工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月度生产计划》和《批次作业计划》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各岗位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及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化工生产安全、合理有效运行。
第九条设备设施的控制
(一)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厂房及配套设施,生产、供电、供水、环保、交通、通讯等设备及备件,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等。
(二)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职责:
1、化工生产部负责建立化工系统设备设施台帐,实施归口管理;
2、总经办负责办公及交通等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财务部负责建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卡片,实施归口管理;
4、工程部负责新建装置和对原有装置实施大型技改的过程管理;
5、信息中心负责IT系列设备设施(包括电脑、外设、监控系统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及归口管理;
6、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化工生产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控制程序》,并按要求对化工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交通设施分别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和《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IT系列设施按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
1、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和月度检修按《设备设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2、设备设施的大修管理。
(1)每年第三季度末由化工生产部负责汇总并申报化工系统设备设施大修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生产单位按《设备设施检修规程》及其他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化工生产部按照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大修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及费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3)化工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公司制定的《设备设施完好标准》对大修项目进行验收;
(4)化工生产部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办理大修项目单项结算,报公司审计部审计后由财务部办理大修决算。
第十条化工物资采购控制
(一)采购部按《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原材料实施采购,各生产单位按《化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设备零配件、辅助材料和化学试剂实施采购。
(二)采购部采购的大宗原材料和各生产单位采购的设备零配件、辅助材料和化学试剂的验收入库及存储管理按《存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原材料和产成品质量控制
(一)原材料、产成品的质量控制由各化工单位质检部门按《检验管理制度》、《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及《成品检验指导书》等规定实施控制;
(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由各生产单位中控化验室依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及《中间检验指导书》负责实施;
(三)原材料、产成品的让步接收按照《存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用于原材料、产成品质量控制的设备均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改进控制
(一)化工生产部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识别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确定需要改进的项目;各生产单位按《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并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化工生产部和技术中心备案。
(二)需要列入公司技术更新改造计划的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由各生产单位按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立项、申报,化工生产部组织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审核上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各生产单位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评价验收。
第十三条培训控制
(一)人力资源部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二)各生产单位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需求并负责日常培训。
第十四条产品交付和交付后的控制
产品交付和交付后的控制,由销售公司按《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和《外包方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第十五条附则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本制度的责任追究及奖惩按照公司《奖惩办子公司。第十六条
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化工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同时废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本制度是对公司化工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控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化工生产部是公司化工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申报化工系统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以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计划;
(二)按公司下发的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方案,分解并与各厂签订年度经营目标内部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化工产品的工艺技术文件编制和管理;
(四)负责批次计划的下达和月度生产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公司供用电量协调、统计、核算工作;
(七)参与公司大宗原材料的盘存,对公司化工生产单位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负责公司化工生产调度和设备设施管理;
第四条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一)计划考核部负责按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方案、月度单项考核方案及月度生产计划,对各化工生产单位进行考核;
(二)财务部负责化工生产单位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核算;
(三)采购部负责按《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原材料实施采购,各生产单位负责按《化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设备零配件、化学原料和化学试剂实施采购;
(四)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监督与考核;
(五)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生产运行、工艺、质量、安全、环保等日常管理;
(六)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化工生产单位安全、环保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NC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指纹考勤系统等日常维护及管理;
(八)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的监督;
(九)审计部负责化工生产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大修的预决算及生产成本费用的审计工作;
(十)销售公司负责产品交付和交付后顾客沟通的管理。
第三章运行控制
第五条化工生产计划控制
(一)计划考核部负责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制定年度化工产品生产经营计划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销售公司和市场部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合同订单编制《合同要求通知单》;化工生产部根据《合同要求通知单》编制《批次作业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考核。所有计划的控制均
按照《化工生产计划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二)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计划,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对产品质量指标的评审,由公司市场部填写《合同评审通知单》,质量管理部组织化工生产部和各相关单位进行试生产或模拟生产试验,确定生产是否满足《合同评审通知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说明原因,并注明目前生产能达到的质量水平。生产单位、化工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反馈到公司市场部。其他诸如包装、标识、物流、交货期等由公司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第六条化工生产工艺控制
(一)为确保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连续稳定运行,化工生产工艺控制应按照《化工生产运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二)生产食品级产品时,对人员、原材料、生产过程的控制按《前提方案》执行,岗位操作应满足《岗位操作手册》的要求。
第七条化工生产运行动态控制
化工生产部总调度室和各化工生产单位调度室严格按照《生产调度管理程序》和《调度规程》收集上报生产运行信息、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信息;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下达调度指令并协助处理;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八条化工生产事故控制
各化工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月度生产计划》和《批次作业计划》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各岗位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及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化工生产安全、合理有效运行。
第九条设备设施的控制
(一)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厂房及配套设施,生产、供电、供水、环保、交通、通讯等设备及备件,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等。
(二)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职责:
1、化工生产部负责建立化工系统设备设施台帐,实施归口管理;
2、总经办负责办公及交通等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财务部负责建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卡片,实施归口管理;
4、工程部负责新建装置和对原有装置实施大型技改的过程管理;
5、信息中心负责IT系列设备设施(包括电脑、外设、监控系统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及归口管理;
6、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化工生产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控制程序》,并按要求对化工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交通设施分别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和《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IT系列设施按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
1、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和月度检修按《设备设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2、设备设施的大修管理。
(1)每年第三季度末由化工生产部负责汇总并申报化工系统设备设施大修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生产单位按《设备设施检修规程》及其他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化工生产部按照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大修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及费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3)化工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公司制定的《设备设施完好标准》对大修项目进行验收;
(4)化工生产部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办理大修项目单项结算,报公司审计部审计后由财务部办理大修决算。
第十条化工物资采购控制
(一)采购部按《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原材料实施采购,各生产单位按《化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设备零配件、辅助材料和化学试剂实施采购。
(二)采购部采购的大宗原材料和各生产单位采购的设备零配件、辅助材料和化学试剂的验收入库及存储管理按《存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原材料和产成品质量控制
(一)原材料、产成品的质量控制由各化工单位质检部门按《检验管理制度》、《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及《成品检验指导书》等规定实施控制;
(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由各生产单位中控化验室依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及《中间检验指导书》负责实施;
(三)原材料、产成品的让步接收按照《存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用于原材料、产成品质量控制的设备均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改进控制
(一)化工生产部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识别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确定需要改进的项目;各生产单位按《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并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化工生产部和技术中心备案。
(二)需要列入公司技术更新改造计划的产品质量改进项目,由各生产单位按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立项、申报,化工生产部组织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审核上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各生产单位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评价验收。
第十三条培训控制
(一)人力资源部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二)各生产单位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需求并负责日常培训。
第十四条产品交付和交付后的控制
产品交付和交付后的控制,由销售公司按《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和《外包方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第十五条附则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本制度的责任追究及奖惩按照公司《奖惩办子公司。第十六条
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化工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