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下列三种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无需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需造成严重后果。
3、一罪(加重犯):组织或运送偷越国边境;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又暴力抗拒缉查。其它数罪并罚。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特殊法条,即刑法将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从一般国家机关证件中独立出来,规定了独立的罪名。
2、盗窃身份证件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由于居民身份证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所以,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居民身份证的,成立盗窃罪。
3、伪造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能成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4、伪造、变造:全部造假、部分有真。
(1)有形伪造(无权者制造)。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例如,私自刻制国家机关假章。
(2)无形伪造(有权制作者制作与事实不符的)。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公文、证件。例如,国家机关办事人员在空白公文上填上虚假内容;保管国家机关印章的人,出具内容虚假并加盖国家机关印章的公文,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5、“伪造”出的公文、证件、印章,并不要求一定存在对应的真的公文、证件、印章,只要足以使他人误信为真的公文、证件、印章,侵害公共信用即可。
三、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1、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2、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一般来说,代替他人考试的人(替考人)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应考人)会形成共犯关系(可谓对向性的共同正犯),但并非完全如此。例如,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此时,甲是代替考试,乙不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而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教唆犯。
五、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财物,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六、聚众斗殴罪
聚集多人攻击对方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
1、责任要素。故意,“流氓动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虽事出有因但不听劝止)。
2、转化犯: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注意】共同参与者的责任:
在能查明重伤、死亡具体由谁造成时,只对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其他参与者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在不能查明重伤、死亡具体由谁造成时,仅对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七、寻衅滋事罪
1、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所谓“流氓动机”)
(1)无事生非。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四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借故生非。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四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虽事出有因,但不听劝止。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
2、四种寻衅滋事行为:
随意殴打;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
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财物;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3、网络寻衅滋事,需符合本条规定条件:
利用网络手段,造成实体空间混乱;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量或结果的要求: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想象竞合: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司考倒计时99天
倒计时由三位数变成了两位数(○′?д?)?
可怕~不过我们竟然已经复习了这么长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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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公务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下列三种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无需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需造成严重后果。
3、一罪(加重犯):组织或运送偷越国边境;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又暴力抗拒缉查。其它数罪并罚。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特殊法条,即刑法将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从一般国家机关证件中独立出来,规定了独立的罪名。
2、盗窃身份证件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由于居民身份证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所以,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居民身份证的,成立盗窃罪。
3、伪造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能成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4、伪造、变造:全部造假、部分有真。
(1)有形伪造(无权者制造)。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例如,私自刻制国家机关假章。
(2)无形伪造(有权制作者制作与事实不符的)。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公文、证件。例如,国家机关办事人员在空白公文上填上虚假内容;保管国家机关印章的人,出具内容虚假并加盖国家机关印章的公文,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5、“伪造”出的公文、证件、印章,并不要求一定存在对应的真的公文、证件、印章,只要足以使他人误信为真的公文、证件、印章,侵害公共信用即可。
三、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1、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2、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一般来说,代替他人考试的人(替考人)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应考人)会形成共犯关系(可谓对向性的共同正犯),但并非完全如此。例如,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此时,甲是代替考试,乙不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而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教唆犯。
五、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财物,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六、聚众斗殴罪
聚集多人攻击对方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
1、责任要素。故意,“流氓动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虽事出有因但不听劝止)。
2、转化犯: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注意】共同参与者的责任:
在能查明重伤、死亡具体由谁造成时,只对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其他参与者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在不能查明重伤、死亡具体由谁造成时,仅对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七、寻衅滋事罪
1、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所谓“流氓动机”)
(1)无事生非。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四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借故生非。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四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虽事出有因,但不听劝止。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
2、四种寻衅滋事行为:
随意殴打;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
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财物;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3、网络寻衅滋事,需符合本条规定条件:
利用网络手段,造成实体空间混乱;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量或结果的要求: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想象竞合: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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