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 工程施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承包作业项目实际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二 承包作业项目
1 作业项目: 。 2 工作内容: 。 3 质量要求: 。 4 安全要求: 。 5 进度要求: 。
三 承包单价及工程量
1 承包作业项目单价: 工程量: 2 非劳务承包作业项目的劳动报酬标准: 元/天。 3 单价组成: (单价包含费用,注意应包含
社会统筹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4 乙方加班劳动报酬标准: 元/小时。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本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2 上岗前甲方对乙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并对乙方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
3 根据乙方承包作业项目的特点,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作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含在单价中,前面单价组成中必须说明)。
4 依据乙方承担的劳务作业项目,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5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生产调度。
6 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情况,工期拖延、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及有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停工或终止劳务承包合同。
7 甲方及时供应乙方劳务作业项目所需的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安全劳动保护设施,统一规划施工平面布置,提供承包单价中未涵盖的临时工程设施。(如单价中包含小型工器具费用,在承包单价组成中注明,并删除此条“施工机具”)
8 甲方为乙方从事危险劳务作业项目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劳务分包合同期内劳务作业危险项目的施工期。乙方
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作业人员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单价包含,此条取消)
五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包容甲方的企业文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条例。
2 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技能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
3 乙方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甲方向乙方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及职业危害保护培训、施工安全质量技术交底,遵守甲方的企业文化建设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
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施工调度,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人员的质量检查,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人力资源,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承包项目按期、保质、安全的完成。
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6 乙方代表是劳务分承包的履约责任人,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管理,除每个人的劳务报酬外,一切经济往来必须经乙方代表签字认可。
7 乙方在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8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甲方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抗灾抢险任务。
六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没有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指导、质量交底或提供的物资材料不合格,造成劳务分承包项目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浪费及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2 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劳务分包项目的工作面、施工材料、机具或抽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而影响乙方承包工期的,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顺延。
3 因甲方没有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乙方劳务作业人员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负责。
4 由于乙方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劳动效率不能满足分包项目的工期要求,导致工期滞后,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合同。
5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危害工程施工安全、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7 乙方变更或指定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七 劳务报酬计量结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与返还
1 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签订的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2 在乙方承包期内,按月结算,结算日期为每月的20日。 3 劳务分承包项目工作量的计量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复或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结果;非劳务承包项目工作量的计量依据为项目部现场
考勤及当日开据的工票。
4 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实名制列表,由本人在甲方财务领取。甲方按业主拨付工程款比例支付,并保证乙方在劳务作业承包期内维持正常生活生产的费用需要。
5 乙方按期、保质完成承包作业项目,甲方在年度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劳务费用。
6 劳务作业承包项目质量保证金: 。 7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
八 其他约定事宜
1 乙方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内如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本合同。
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九 争议与诉讼
合同的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呼和浩特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
十 合同终止
1 合同履行完毕,即劳务作业项目完成,劳务报酬及质保金全部支付,甲乙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本合同终止。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务合同亦可终止。
十一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地址: 电话: 日
劳务分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完成 工程施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承包作业项目实际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二 承包作业项目
1 作业项目: 。 2 工作内容: 。 3 质量要求: 。 4 安全要求: 。 5 进度要求: 。
三 承包单价及工程量
1 承包作业项目单价: 工程量: 2 非劳务承包作业项目的劳动报酬标准: 元/天。 3 单价组成: (单价包含费用,注意应包含
社会统筹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4 乙方加班劳动报酬标准: 元/小时。
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本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2 上岗前甲方对乙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并对乙方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
3 根据乙方承包作业项目的特点,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作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含在单价中,前面单价组成中必须说明)。
4 依据乙方承担的劳务作业项目,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5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生产调度。
6 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情况,工期拖延、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及有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停工或终止劳务承包合同。
7 甲方及时供应乙方劳务作业项目所需的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安全劳动保护设施,统一规划施工平面布置,提供承包单价中未涵盖的临时工程设施。(如单价中包含小型工器具费用,在承包单价组成中注明,并删除此条“施工机具”)
8 甲方为乙方从事危险劳务作业项目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劳务分包合同期内劳务作业危险项目的施工期。乙方
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作业人员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单价包含,此条取消)
五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包容甲方的企业文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条例。
2 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技能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
3 乙方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甲方向乙方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及职业危害保护培训、施工安全质量技术交底,遵守甲方的企业文化建设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
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施工调度,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人员的质量检查,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人力资源,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承包项目按期、保质、安全的完成。
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6 乙方代表是劳务分承包的履约责任人,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管理,除每个人的劳务报酬外,一切经济往来必须经乙方代表签字认可。
7 乙方在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8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甲方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抗灾抢险任务。
六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没有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指导、质量交底或提供的物资材料不合格,造成劳务分承包项目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浪费及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2 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劳务分包项目的工作面、施工材料、机具或抽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而影响乙方承包工期的,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顺延。
3 因甲方没有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乙方劳务作业人员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负责。
4 由于乙方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劳动效率不能满足分包项目的工期要求,导致工期滞后,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合同。
5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危害工程施工安全、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7 乙方变更或指定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七 劳务报酬计量结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与返还
1 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签订的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2 在乙方承包期内,按月结算,结算日期为每月的20日。 3 劳务分承包项目工作量的计量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复或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结果;非劳务承包项目工作量的计量依据为项目部现场
考勤及当日开据的工票。
4 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实名制列表,由本人在甲方财务领取。甲方按业主拨付工程款比例支付,并保证乙方在劳务作业承包期内维持正常生活生产的费用需要。
5 乙方按期、保质完成承包作业项目,甲方在年度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劳务费用。
6 劳务作业承包项目质量保证金: 。 7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
八 其他约定事宜
1 乙方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内如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本合同。
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九 争议与诉讼
合同的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呼和浩特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
十 合同终止
1 合同履行完毕,即劳务作业项目完成,劳务报酬及质保金全部支付,甲乙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本合同终止。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务合同亦可终止。
十一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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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地址: 电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