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停止缴纳金林项目已交房楼座的土地使用
税的报告
太原市地税二分局:
根据并地税函2012年86号文第一条“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暂以办理房产交接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时间为准” 的政策规定,我单位金林项目大部分楼座已移交买受人,(见后附明细单及买受人交接手续),应予以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之前未接到地税此文,也多次咨询贵局,均未得到贵分局明确答复,所以对第一块土地上已交房的楼座的土地使用税一直延续交至2013年6月底,应缴纳421647元,实际缴纳679464元,形成多交257817.元,第二块地于2011年4月18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2012年11月5日办理了土地证,土地面积22585.8平米,截止2014年2月底,应交土地使用税255972.4元(按贵局答复教育用地包括在本次计算内,但我单位保留意见),当时由于我们对第一块地的土地使用税终止日期与贵局答复需办理土地分割证方可终止的说法有异议,所以未交第二块地的土地使用税。两块地相抵,多交1845.03元。望贵局核实处理。 山西华夏房地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
关于申请停止缴纳金林项目已交房楼座的土地使用
税的报告
太原市地税二分局:
根据并地税函2012年86号文第一条“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暂以办理房产交接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时间为准” 的政策规定,我单位金林项目大部分楼座已移交买受人,(见后附明细单及买受人交接手续),应予以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之前未接到地税此文,也多次咨询贵局,均未得到贵分局明确答复,所以对第一块土地上已交房的楼座的土地使用税一直延续交至2013年6月底,应缴纳421647元,实际缴纳679464元,形成多交257817.元,第二块地于2011年4月18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2012年11月5日办理了土地证,土地面积22585.8平米,截止2014年2月底,应交土地使用税255972.4元(按贵局答复教育用地包括在本次计算内,但我单位保留意见),当时由于我们对第一块地的土地使用税终止日期与贵局答复需办理土地分割证方可终止的说法有异议,所以未交第二块地的土地使用税。两块地相抵,多交1845.03元。望贵局核实处理。 山西华夏房地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