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途径探索

  农信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推进农信社改革既是当前银行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农信社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正经历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历史阶段,如何把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打造成“生力军”,更好地服务于龙江“三农”,确保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得以实现,这是农信社改革发展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在深化农信社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由于时间较短,原有历史包袱重,更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全省农信社改革发展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较慢。虽然经过2010年不懈努力和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目前,已组建农商行4家。但相对于全省80多家法人机构来讲,也只是开始起步。二是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截至2010年末,农信社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由于多方面原因,单体机构风险问题还非常突出,这些机构仅依靠自身努力很难走出困境。三是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尚未建立。几年来,农信社改制的力度虽较大,但是公司治理机制的转换进展还相对缓慢,旧观念、旧体制、粗放管理的痕迹仍然比较明显,比如:农信社员工素质整体较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尽管已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管理架构,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理事长“一长独大”,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缺失等。这些一直是困扰农信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要切实解决机制转换上的问题,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实践证明,任何改革都是对固化思维方式的破除,更是对原有体制机制的再造。改革进程中的障碍和阻力无法回避,阵痛和代价付出不可避免,但徘徊不前更是没有出路。改革的问题要在改革中探索,发展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破解这些深层矛盾和问题的根本之策只能是继续深化改革,唯一出路只能是谋求更好的发展,攻坚思路也只能是谋划更为科学的举措。从监管方面看,农信社历史风险较高,尤其是不良资产率较高,这些历史风险的处置单纯依靠农信社自身的力量无法尽快解决,有些农信社根本不可能解决或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只有通过监管助推“外科式”改革才可能有效地化解历史风险。如,通过注入政府优质资产或通过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处置;经过改革化解历史包袱和风险,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激励约束机制。从当前看,必须改革农信社才有发展的希望。      农信社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及原则   总体思路和目标   从黑龙江省省情与农信社实际出发,农信社改革的总体思路应是“以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组建农商行为手段,以提升‘三农’服务水平为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将农信社改造成资本充足、治理健全、内控严密、运行安全、特色鲜明、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以化解不良资产为突破口,是基于农信社目前不良资产较高、包袱沉重的现状而提出的,农信社必须首先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才能轻装上阵。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及以组建农商行为手段,是指农信社无论是否组建农商行,都要实施股份制改革,这符合构建现代金融企业的一般要求。以提升“三农”服务水平为目标,是指农信社要克服困难,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这符合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的省情,也符合农业发展必然走向产业化、集约化的市场定位要求。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信社自身实际和市场定位需要,注重梯次推进实现以下分项目标。在支农服务方面,在已实现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实现县域内乡(镇)物理网点及金融服务全覆盖。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在产权改革方面,2012年底前力争组建20家左右县级农商行,使完成组建县级农商行的数量占全省县级法人的25%左右。在经营发展方面,2013年底前全省历年亏损挂账全部弥补。2015年底前全省大多数法人机构主要经营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银行业平均水平。在监管指标方面,2011年底前县级法人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基本监管标准。2012年底前县级法人不良贷款比率进一步大幅下降。2013年底前全省绝大部分法人机构核心监管指标达到或接近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   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按照构建全面满足现代农村金融服务的标准衡量,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三农,股份改革,保持县域,分类监管”的原则。   服务“三农”,即农信社无论怎样改革,都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服务微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这既是农信社功能定位需要,也是改革的主要成效标志,更是作为农业大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   股份改造,即农信社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体制、机制建设问题,其中核心和本质都归结于产权改革。股份制作为一种现代产权制度,虽然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相比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而言,更具有制度优势。从现实出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产权制度改革,是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企业的必然趋势。   保持县域,即目前黑龙江省81家县级法人(含农商行)所辖1864家机构,除少部分在省会及中心城市外,90%以上的机构分布在县域,而这些机构的90%以上贷款均为涉农贷款,全省农业经济发展整体上看还是以高度分散的农户为特征,这两个90%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要与高度分散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相适应,而且机构的组织层级不宜过长,所以整体上应该坚持县级法人地位不变。   分类监管,即外部监管是保障农信社顺利改革与健康发展的基础,黑龙江省农信社以县级联社为单位,无论是历史包袱,还是监管指标的健康度,其整体差异性较大。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实施分类监管,对好、中、差不同的农信社采取差别化监管。      推进农信社改革主要途径选择   实施“三步走”战略,统筹推进农信社改革   黑龙江省农信社经营基础参差不齐、健康度差异较大、经营发展水平不均衡的问题非常突出,这决定了全省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按“统一尺度、统一进度、统一模式”实施。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基本思路,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黑龙江省银监局提出实施“改进+改造+改制”的“三步走”战略。改进就是按照监管规划目标,扎实做好各类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确保主要核心监管指标尽快达到监管要求。改造就是在核心监管指标已经达标的基础上,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标准,全面系统实施股权改造及股份制改革,为组建农商行做好前期准备。改制就是在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中择优选取,对达到组建条件的股份制农信社完成组建农商行。   以治标为重点,提高农信社抗风险能力   当前,农信社历史亏挂较多,资本严重不足,资产质量较低,拨备缺口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核心监管指标欠佳。为此,要努力促进其加快改善主要核心监管指标。   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资本充足率是体现抗风险能力的核心标准。按照差别化、多元化原则,依据最低监管要求、当地经济状况和改革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制订长远资本补充规划。一是对于符合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础上,采取公开募集方式,合理确定溢价发行。二是对于暂不满足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以持续改善股权结构为重点,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进新的股东或境内战略投资者,逐步转化资格股,增加法人股比重。三是对于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机构,以增扩股金为重点,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允许其他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以适当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解决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问题。

  多种方式,化解不良资产。部分农信社不良资产比率较高且存续期限久远,依靠自身努力化解困难较大,必须采取超常规方式处置。一是投资者自愿出资购买消化方式,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确定新募股金的溢价,将投资者自愿出资购买部分全部置换不良贷款及处置非信贷不良资产。二是地方政府出资扶持方式,集中置换部分或盘活大额不良资产,待改制成功后,以规模和实力扩充为基础,通过税费上缴及特殊红利方式反馈地方政府。三是资产评估增值消化方式,利用现有抵债资产中土地、房产等评估增值的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四是发行信托计划方式,将不良资产打包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一定期限的信托产品,对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然后再由改制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清收不良资产和每年新增利润等途径全额回购,信托产品的利息由原不良资产的机构承担。五是机构之间相互帮扶方式,探索成立由各法人机构出资成立的不良资产管理中心,集中力量购买先期改制机构不良资产,参照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环节,重点化解高风险机构或改制机构不良资产。   集中力量,消化历年亏挂。2010年,黑龙江省农信社充分利用计提拨备、核销呆账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但同时部分机构也因此出现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一些机构存量亏挂需要逐步消化,这是当前农信社需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的当务之急。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因素,力争用二年左右时间消化新增亏挂,力争在三年之内全面消化历年亏挂。对于消化历年亏挂方式,也应多策并举。一是对于盈利能力强,亏挂较少的机构,采取自我消化的方式较为有效。二是对于盈利能力一般,亏挂相对较多的机构,要积极立足于借助外部力量加快消化进程,比如,借助地方政府扶持、股东自愿出资购买、法人机构之间积极帮扶等。三是对于盈利能力较低,亏挂很多的机构,这些机构基本上均属于高风险机构范畴,主要应借助于并购重组的手段统筹考虑处置。   以治本为核心,提升农信社抵御风险能力   推进产权改革不是由农信社向农商行的简单“翻牌”。产权改革只是手段,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符合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因此,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改制的机构,在确保有效制衡约束的前提下,必须按照“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原则,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   全面完善治理架构,促进内在机制转变。股东结构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和企业发展战略。增资扩股必须明确募股对象构成、引进战略投资标准、股权配置结构、区域经营战略,而且要为后续可能选择的改革模式预留产权改造空间。股权设置是重中之重,必须充分考虑服务“三农”特点,既不能太分散,也不能太集中,既要考虑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形成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局面,又要借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向辖内企业、自然人和员工募集股本金,更要针对不同地域经营发展特点,采取因地制宜策略。战略投资人既是改革的衍生产品,又是改革的外生力量,更是改制机构战略取向、风险偏好和利益攸关共同体。要切实把好战略投资人准入关,遴选资质合格、战略利益趋同的法人股东。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能够为长远发展带来实际益处的战略投资人,要充分保障其商业利益和话语权得到应有的尊重,这也可以为今后促进公司治理机制实现根本转变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改善股东结构的同时,严格按照市场原则组建合格、专业的股东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促进改制机构形成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真正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机构。   构建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是银行经营发展的底线,管理好风险是银行业发展进程中必须永恒追求的主题。农信社应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四步曲,研究制定中长期风险管理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增强自动应对和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应重点确保风险管理理念和机制能够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和所有操作环节,力争通过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机构价值的长期提高,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信息科技是提高农信社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要鼓励从大中型银行引进成熟的技术和系统,以节约开发成本,缩短开发时间,确保风险管理全流程固化到信息科技系统中,做到风险“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   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现代企业模式。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快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尽快由规模考核转变为效益考核,实现单纯收益导向转变为成本收益并重,引导阶段性考核转变为周期性考核,从而促进管理精细化和经营行为的长期化。在激励约束机制上注重引入经济资本概念,逐步强化拨备成本、资本金占用的考核。优化薪酬结构,建立绩效工资奖金延期支付制度,合理设定支付期限。各类资源分配重点向基层倾斜,利益分配重点向一线倾斜,业务发展重点向“三农”倾斜,引导实现长效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新秩序打下扎实基础。各级部门应进一步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对先期完成改制的优质机构,给予更为优惠的正向激励,积极营造示范效应。   研究转型发展战略,促进经营方式变革。在保持县级法人地位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区域经济实际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实现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经营方式应注重从“外延粗放型”转变为“内涵集约型”。探索发展资本消耗少、盈利水平高的零售业务与中间业务。加快转变以信贷业务为主导的传统经营模式和以利差收入为主导的传统盈利模式。利用从业人员本土化和机构决策机制灵活的优势,避免与大型银行的同质化竞争。逐步转变单纯依赖“一家一户”式小农信贷发展战略,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绿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倾斜,逐步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并积极拓展农垦金融批发市场。   以并购重组为突破口,重点处置高危机构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高风险社并购重组指导意见,对无法按“三步走”战略实施的高风险机构,根据实际,原则上以市(地)为区域进行并购重组。首先,对辖内高风险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制定高风险机构并购重组处置规划,规划将按照“探索试点、稳妥推进、量力而行、保持宗旨”的原则组织实施。其次,根据高风险机构所在地域情况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选择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一是吸收合并方式。以辖内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农信社、农合行或农商行为龙头,吸收区域内其他农信社,成立单一法人地方农商行,取消被合并机构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战略控股方式。通过引进包括区域内金融机构或民营资本方式,以相对控股为前提,允许阶段性绝对控股方式对高风险社实施重组。三是新设合并方式。采取新设合并统一法人方式,将辖内参与合并机构成立单一法人的农商行。原参与合并的农信社法人资格取消,债权债务由新银行承继,实现一级法人管理。第三,对于在市(地)范围内无法处置的高风险机构,可探索采取跨区域金融机构吸收合并方式处置。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严格审查参与并购企业的资质及关联关系,严密防范恶意并购及并购后的关联交易风险,必须综合考虑并购重组后发展战略和相关承诺,确保“三农”服务方向不变。   以创新为根本,提升农信社“三农”服务水平   当前,农村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深度融合的趋势明显,农村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与供给矛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加快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机制,注重加强客户、产品和渠道建设,力争做到贴近“三农”、灵活便捷、运行安全和服务高效。一是农信社应根据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在组织体系、研发机制、经营模式等方面做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和创新性机制转变。重点在组建“三农”事业部、设立区域性贷记卡管理中心等方面开展创新。二是积极借鉴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功经验,积极发展因行而异的特色化、品牌化战略,引入先进的小额贷款技术,强化全方位金融人才培养战略,维护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品牌优势,加紧研发以农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办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大力推进抵押担保创新,探索完善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及微小企业担保方式,提高贷款可得性,推动信贷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逐步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市场化、本土化、特色化和现代化。四是加快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注重客户维护和客户培育,定期不定期开展客户回访,了解掌握客户满意度和服务需求变化,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促进提高客户忠诚度和自身竞争能力。   (作者系黑龙江银监局局长)

  农信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推进农信社改革既是当前银行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农信社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正经历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历史阶段,如何把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打造成“生力军”,更好地服务于龙江“三农”,确保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得以实现,这是农信社改革发展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在深化农信社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由于时间较短,原有历史包袱重,更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全省农信社改革发展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较慢。虽然经过2010年不懈努力和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目前,已组建农商行4家。但相对于全省80多家法人机构来讲,也只是开始起步。二是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截至2010年末,农信社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由于多方面原因,单体机构风险问题还非常突出,这些机构仅依靠自身努力很难走出困境。三是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尚未建立。几年来,农信社改制的力度虽较大,但是公司治理机制的转换进展还相对缓慢,旧观念、旧体制、粗放管理的痕迹仍然比较明显,比如:农信社员工素质整体较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尽管已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管理架构,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理事长“一长独大”,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缺失等。这些一直是困扰农信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要切实解决机制转换上的问题,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实践证明,任何改革都是对固化思维方式的破除,更是对原有体制机制的再造。改革进程中的障碍和阻力无法回避,阵痛和代价付出不可避免,但徘徊不前更是没有出路。改革的问题要在改革中探索,发展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破解这些深层矛盾和问题的根本之策只能是继续深化改革,唯一出路只能是谋求更好的发展,攻坚思路也只能是谋划更为科学的举措。从监管方面看,农信社历史风险较高,尤其是不良资产率较高,这些历史风险的处置单纯依靠农信社自身的力量无法尽快解决,有些农信社根本不可能解决或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只有通过监管助推“外科式”改革才可能有效地化解历史风险。如,通过注入政府优质资产或通过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处置;经过改革化解历史包袱和风险,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激励约束机制。从当前看,必须改革农信社才有发展的希望。      农信社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及原则   总体思路和目标   从黑龙江省省情与农信社实际出发,农信社改革的总体思路应是“以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组建农商行为手段,以提升‘三农’服务水平为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将农信社改造成资本充足、治理健全、内控严密、运行安全、特色鲜明、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以化解不良资产为突破口,是基于农信社目前不良资产较高、包袱沉重的现状而提出的,农信社必须首先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才能轻装上阵。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及以组建农商行为手段,是指农信社无论是否组建农商行,都要实施股份制改革,这符合构建现代金融企业的一般要求。以提升“三农”服务水平为目标,是指农信社要克服困难,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这符合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的省情,也符合农业发展必然走向产业化、集约化的市场定位要求。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信社自身实际和市场定位需要,注重梯次推进实现以下分项目标。在支农服务方面,在已实现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实现县域内乡(镇)物理网点及金融服务全覆盖。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在产权改革方面,2012年底前力争组建20家左右县级农商行,使完成组建县级农商行的数量占全省县级法人的25%左右。在经营发展方面,2013年底前全省历年亏损挂账全部弥补。2015年底前全省大多数法人机构主要经营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银行业平均水平。在监管指标方面,2011年底前县级法人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基本监管标准。2012年底前县级法人不良贷款比率进一步大幅下降。2013年底前全省绝大部分法人机构核心监管指标达到或接近商业银行审慎监管标准。   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按照构建全面满足现代农村金融服务的标准衡量,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三农,股份改革,保持县域,分类监管”的原则。   服务“三农”,即农信社无论怎样改革,都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服务微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这既是农信社功能定位需要,也是改革的主要成效标志,更是作为农业大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   股份改造,即农信社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体制、机制建设问题,其中核心和本质都归结于产权改革。股份制作为一种现代产权制度,虽然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相比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而言,更具有制度优势。从现实出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产权制度改革,是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企业的必然趋势。   保持县域,即目前黑龙江省81家县级法人(含农商行)所辖1864家机构,除少部分在省会及中心城市外,90%以上的机构分布在县域,而这些机构的90%以上贷款均为涉农贷款,全省农业经济发展整体上看还是以高度分散的农户为特征,这两个90%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要与高度分散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相适应,而且机构的组织层级不宜过长,所以整体上应该坚持县级法人地位不变。   分类监管,即外部监管是保障农信社顺利改革与健康发展的基础,黑龙江省农信社以县级联社为单位,无论是历史包袱,还是监管指标的健康度,其整体差异性较大。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实施分类监管,对好、中、差不同的农信社采取差别化监管。      推进农信社改革主要途径选择   实施“三步走”战略,统筹推进农信社改革   黑龙江省农信社经营基础参差不齐、健康度差异较大、经营发展水平不均衡的问题非常突出,这决定了全省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按“统一尺度、统一进度、统一模式”实施。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基本思路,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黑龙江省银监局提出实施“改进+改造+改制”的“三步走”战略。改进就是按照监管规划目标,扎实做好各类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确保主要核心监管指标尽快达到监管要求。改造就是在核心监管指标已经达标的基础上,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标准,全面系统实施股权改造及股份制改革,为组建农商行做好前期准备。改制就是在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中择优选取,对达到组建条件的股份制农信社完成组建农商行。   以治标为重点,提高农信社抗风险能力   当前,农信社历史亏挂较多,资本严重不足,资产质量较低,拨备缺口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核心监管指标欠佳。为此,要努力促进其加快改善主要核心监管指标。   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资本充足率是体现抗风险能力的核心标准。按照差别化、多元化原则,依据最低监管要求、当地经济状况和改革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制订长远资本补充规划。一是对于符合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础上,采取公开募集方式,合理确定溢价发行。二是对于暂不满足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以持续改善股权结构为重点,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进新的股东或境内战略投资者,逐步转化资格股,增加法人股比重。三是对于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机构,以增扩股金为重点,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允许其他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以适当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解决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问题。

  多种方式,化解不良资产。部分农信社不良资产比率较高且存续期限久远,依靠自身努力化解困难较大,必须采取超常规方式处置。一是投资者自愿出资购买消化方式,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确定新募股金的溢价,将投资者自愿出资购买部分全部置换不良贷款及处置非信贷不良资产。二是地方政府出资扶持方式,集中置换部分或盘活大额不良资产,待改制成功后,以规模和实力扩充为基础,通过税费上缴及特殊红利方式反馈地方政府。三是资产评估增值消化方式,利用现有抵债资产中土地、房产等评估增值的方式消化不良资产。四是发行信托计划方式,将不良资产打包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一定期限的信托产品,对相关金融机构发售。然后再由改制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清收不良资产和每年新增利润等途径全额回购,信托产品的利息由原不良资产的机构承担。五是机构之间相互帮扶方式,探索成立由各法人机构出资成立的不良资产管理中心,集中力量购买先期改制机构不良资产,参照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环节,重点化解高风险机构或改制机构不良资产。   集中力量,消化历年亏挂。2010年,黑龙江省农信社充分利用计提拨备、核销呆账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专项损失准备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但同时部分机构也因此出现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一些机构存量亏挂需要逐步消化,这是当前农信社需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的当务之急。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因素,力争用二年左右时间消化新增亏挂,力争在三年之内全面消化历年亏挂。对于消化历年亏挂方式,也应多策并举。一是对于盈利能力强,亏挂较少的机构,采取自我消化的方式较为有效。二是对于盈利能力一般,亏挂相对较多的机构,要积极立足于借助外部力量加快消化进程,比如,借助地方政府扶持、股东自愿出资购买、法人机构之间积极帮扶等。三是对于盈利能力较低,亏挂很多的机构,这些机构基本上均属于高风险机构范畴,主要应借助于并购重组的手段统筹考虑处置。   以治本为核心,提升农信社抵御风险能力   推进产权改革不是由农信社向农商行的简单“翻牌”。产权改革只是手段,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符合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因此,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改制的机构,在确保有效制衡约束的前提下,必须按照“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原则,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   全面完善治理架构,促进内在机制转变。股东结构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和企业发展战略。增资扩股必须明确募股对象构成、引进战略投资标准、股权配置结构、区域经营战略,而且要为后续可能选择的改革模式预留产权改造空间。股权设置是重中之重,必须充分考虑服务“三农”特点,既不能太分散,也不能太集中,既要考虑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形成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局面,又要借鉴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向辖内企业、自然人和员工募集股本金,更要针对不同地域经营发展特点,采取因地制宜策略。战略投资人既是改革的衍生产品,又是改革的外生力量,更是改制机构战略取向、风险偏好和利益攸关共同体。要切实把好战略投资人准入关,遴选资质合格、战略利益趋同的法人股东。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能够为长远发展带来实际益处的战略投资人,要充分保障其商业利益和话语权得到应有的尊重,这也可以为今后促进公司治理机制实现根本转变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改善股东结构的同时,严格按照市场原则组建合格、专业的股东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促进改制机构形成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真正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机构。   构建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是银行经营发展的底线,管理好风险是银行业发展进程中必须永恒追求的主题。农信社应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四步曲,研究制定中长期风险管理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增强自动应对和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应重点确保风险管理理念和机制能够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和所有操作环节,力争通过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机构价值的长期提高,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信息科技是提高农信社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要鼓励从大中型银行引进成熟的技术和系统,以节约开发成本,缩短开发时间,确保风险管理全流程固化到信息科技系统中,做到风险“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   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现代企业模式。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快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尽快由规模考核转变为效益考核,实现单纯收益导向转变为成本收益并重,引导阶段性考核转变为周期性考核,从而促进管理精细化和经营行为的长期化。在激励约束机制上注重引入经济资本概念,逐步强化拨备成本、资本金占用的考核。优化薪酬结构,建立绩效工资奖金延期支付制度,合理设定支付期限。各类资源分配重点向基层倾斜,利益分配重点向一线倾斜,业务发展重点向“三农”倾斜,引导实现长效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新秩序打下扎实基础。各级部门应进一步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对先期完成改制的优质机构,给予更为优惠的正向激励,积极营造示范效应。   研究转型发展战略,促进经营方式变革。在保持县级法人地位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区域经济实际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实现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经营方式应注重从“外延粗放型”转变为“内涵集约型”。探索发展资本消耗少、盈利水平高的零售业务与中间业务。加快转变以信贷业务为主导的传统经营模式和以利差收入为主导的传统盈利模式。利用从业人员本土化和机构决策机制灵活的优势,避免与大型银行的同质化竞争。逐步转变单纯依赖“一家一户”式小农信贷发展战略,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绿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倾斜,逐步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并积极拓展农垦金融批发市场。   以并购重组为突破口,重点处置高危机构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高风险社并购重组指导意见,对无法按“三步走”战略实施的高风险机构,根据实际,原则上以市(地)为区域进行并购重组。首先,对辖内高风险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制定高风险机构并购重组处置规划,规划将按照“探索试点、稳妥推进、量力而行、保持宗旨”的原则组织实施。其次,根据高风险机构所在地域情况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选择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一是吸收合并方式。以辖内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农信社、农合行或农商行为龙头,吸收区域内其他农信社,成立单一法人地方农商行,取消被合并机构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战略控股方式。通过引进包括区域内金融机构或民营资本方式,以相对控股为前提,允许阶段性绝对控股方式对高风险社实施重组。三是新设合并方式。采取新设合并统一法人方式,将辖内参与合并机构成立单一法人的农商行。原参与合并的农信社法人资格取消,债权债务由新银行承继,实现一级法人管理。第三,对于在市(地)范围内无法处置的高风险机构,可探索采取跨区域金融机构吸收合并方式处置。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严格审查参与并购企业的资质及关联关系,严密防范恶意并购及并购后的关联交易风险,必须综合考虑并购重组后发展战略和相关承诺,确保“三农”服务方向不变。   以创新为根本,提升农信社“三农”服务水平   当前,农村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深度融合的趋势明显,农村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与供给矛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加快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机制,注重加强客户、产品和渠道建设,力争做到贴近“三农”、灵活便捷、运行安全和服务高效。一是农信社应根据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在组织体系、研发机制、经营模式等方面做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和创新性机制转变。重点在组建“三农”事业部、设立区域性贷记卡管理中心等方面开展创新。二是积极借鉴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功经验,积极发展因行而异的特色化、品牌化战略,引入先进的小额贷款技术,强化全方位金融人才培养战略,维护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品牌优势,加紧研发以农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产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办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大力推进抵押担保创新,探索完善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及微小企业担保方式,提高贷款可得性,推动信贷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逐步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市场化、本土化、特色化和现代化。四是加快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注重客户维护和客户培育,定期不定期开展客户回访,了解掌握客户满意度和服务需求变化,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促进提高客户忠诚度和自身竞争能力。   (作者系黑龙江银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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