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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雅虎案看避风港规则的适用
作者:齐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8期
摘 要 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在平衡网络服务商与版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适用难题。例如:如何理解避风港规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划定避风港规则中的“明知”或“应知”的标准,如何适用避风港规则中的“通知-删除”程序等等。本文旨在结合雅虎案的判决结果,试探讨避风港规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方法。
关键词 避风港 红旗标准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 间接责任
作者简介:齐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64-02
一、雅虎案案情概述
在“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中,原告以通知书的形式列举了34名演唱者及48张专辑的名称,提供了136首歌曲的具体URL,要求删除有关的所有侵权歌曲的链接。而雅虎虽然根据通知书中提供的URL地址断开了指向网址的链接,但对于没有附具体URL地址的歌曲,却没有断开链接。唱片公司多次致函雅虎,告知其还应删除涉及该通知所提及的全部歌曲的所有链接结果。但雅虎却坚持认为其只有删除通知书中明确列明的URL地址的义务。2007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
“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的一审判决成为我国司法实践正确理解与运用避风港规则的典型示范。它是法院正确定性“网络传播行为”、正确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以及正确适用“红旗标准”的结果。
二、避风港规则的引进
(一)避风港规则概述
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简称DMCA)中第一次出现了“避风港”制度,避风港制度简言之就是当网络服务商实际上不知道也“没有意识到能够从中明显推出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时,在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后,及时移除侵权内容的,不承担责任。“避风港”规则主要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一是“避风港”规定;二是“通知和删除”规则。
1.避风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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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雅虎案看避风港规则的适用
作者:齐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8期
摘 要 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在平衡网络服务商与版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适用难题。例如:如何理解避风港规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划定避风港规则中的“明知”或“应知”的标准,如何适用避风港规则中的“通知-删除”程序等等。本文旨在结合雅虎案的判决结果,试探讨避风港规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方法。
关键词 避风港 红旗标准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 间接责任
作者简介:齐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64-02
一、雅虎案案情概述
在“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中,原告以通知书的形式列举了34名演唱者及48张专辑的名称,提供了136首歌曲的具体URL,要求删除有关的所有侵权歌曲的链接。而雅虎虽然根据通知书中提供的URL地址断开了指向网址的链接,但对于没有附具体URL地址的歌曲,却没有断开链接。唱片公司多次致函雅虎,告知其还应删除涉及该通知所提及的全部歌曲的所有链接结果。但雅虎却坚持认为其只有删除通知书中明确列明的URL地址的义务。2007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
“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的一审判决成为我国司法实践正确理解与运用避风港规则的典型示范。它是法院正确定性“网络传播行为”、正确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以及正确适用“红旗标准”的结果。
二、避风港规则的引进
(一)避风港规则概述
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简称DMCA)中第一次出现了“避风港”制度,避风港制度简言之就是当网络服务商实际上不知道也“没有意识到能够从中明显推出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时,在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后,及时移除侵权内容的,不承担责任。“避风港”规则主要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一是“避风港”规定;二是“通知和删除”规则。
1.避风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