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

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公司新建辽长铁路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铁路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不断加快,第六次大提速后提速列车越来越多,提速范围进一步扩大,既有线改造和复线建设任务也逐年加大,如何确保既有线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铁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第1条 提报既有线施工资质

即有线施工技术改造,是一项技术较为复杂、安全隐患多的工程施工,由中标企业组织其下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从事施工。

施工单位进驻后,应先向施工所在地铁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呈报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及铁道部(或铁路局)颁发的《即有线施工培训合格证》, 并对施工单位和施工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第2条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明确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他们是即

有线施工的主要管理者,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和专业素质。

第3条 提前做好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4.1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应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即有线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即有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4.2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带班人员、班长应经铁路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4.3 所有参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保证员工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4.4 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和岗前培训。严格禁止将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进行分包。劳务用工要由经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带班人员、班长带领,且不能担任爆破工、防护员及带班人员,不能单独使用各种作业车辆。

第4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提报、审批

即有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5.1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包括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50分钟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其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时。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月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 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5.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注

[1] 。

5.3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5.4 施工计划分年度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

(1) 年度施工计划注[2]: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3月份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所以施工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编制本单位年度施工计划,并经建设单位逐级提报至铁路局运输处。对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在提报时予以说明。

(2)月度施工计划注[3]:运输处负责编制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的施工计划报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业务处负责汇总主管处长批准

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

第5条 提报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在即有线施工,对影响营业线运输安全的项目如营业线站场改造、线路拨接、跨线架梁、路基开挖、桥涵顶进、涵洞接长、设置临时平交道、桥梁施工拆除既有桥护锥等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都需编制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中还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施工方案应按照作业项目进行提报,各施工项目与营业线的关系情况各异,方案编制的原则应首先满足运输的需要,以尽量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干扰和影响为前提,能够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利用维修天窗进行。方案中还应明确封锁施工时间、开通后的限制速度和施工防护方法和措施。防护措施要做到可靠、安全、可行。

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本次施工对运输的影响,同时提请运输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需为本次施工提供的配合条件。

第6条 施工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提前报建设单位和铁路局进行方案审查,应对本次施工全过程的各阶段一次性完成审查。取得施工审查批复书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

施工方案审查程序一般为:施工单位编制方案,设计认可,征求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意见,监理签认并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报铁路局审查。

即有线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副局长主持审查,即有线Ⅱ、Ⅲ级施工

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或运输处领导主持审查[4]。参加审查的部门为工务、电务、机务、车务、供电水电等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方案经会议审定后,列入施工计划方可实施。

施工中需要设置临时平交道口时,还需要报铁路局道口办审批。

第7条 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即有线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做详细的施工调查,查清施工中需要要动用或拆除的既有设备后与工务、电务、车务、供电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报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和安监室审查备案;

第8条 施工前准备情况的检查和确认,参加施工协调配合会

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将组织由工务、电务、车务、机务、供电水电等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进行现场施工前检查,对本次施工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召开协调会,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对运营配合提出配合要求。达到施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将进行电报会签发布后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如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施工条件时当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前5天向铁路局建设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推迟施工时间,推迟施工的开始时间应安排在本月内进行,特殊情况超出本月最后日期时应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重新签批,并在下月10日前安排施工,否则本次施工计划将被取消。

第9条 提报施工申请计划,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复电报

经施工前现场准备情况的检查和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提前3天(至少72小时)向铁路局建设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施工申请,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建设处主持各部门会签运输处签发的施工批复电报。

第10条 设备管理单位派员监护

施工批复电报发布后,施工单位应主动和工务、电务、供电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商定施工监护人员的到场时间。

第11条 备齐施工设备、工具、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提前备齐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机具,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夜间施工要有充分的照明设备,雨天施工要有防雨设备。所有设备、工具、机具应提前进入施工现场,整齐摆放在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位置。施工设备、工具和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做好施工安全防护。

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充分考虑到夜间和雨天等特殊环境施工。

第12条 施工作业交底

施工单位应提前分层次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作业交底,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将施工任务分解到每个作业班组,班组长和带班人员负责将本班组的施工任务分解到每名作业人员。作业班组长、带班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必须熟知自己的作业范围和作业内容,熟知每个作业环节的作业完成时间,熟知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 持证挂牌上岗

即有线施工有时达到上千人同时作业,现场人员较多,铁路局的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均须到达施工作

业现场,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负有监管责任,但监管人员很难全部认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为了有效的做到监护人员与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有效防止事故,施工单位应对带班人员、班长、作业队长和业务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上岗牌证应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清楚显示管理层次。每个作业队和作业班组在工作服上也应用颜色标志进行区分,在作业中便于及时沟通,发现紧急情况便于及时纠正。

第14条 指派专职驻站联络员办理施工登记和驻站联络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含慢行点)前一小时派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到施工地点就近的车站运转室。

驻站联络员负责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进行施工请点登记;办理封锁施工时负责根据电报内容按照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办理施工请点和各种施工登记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了解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及临站办理闭塞及发车等列车运行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及时向施工现场通报经过施工现场的本线及临线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轨道车使用承认书”;封锁施工结束前20分钟,向现场询问施工进展情况,向施工负责人请示能否按时开通,如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指令,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销点)手续。

第15条 认真做好施工防护

施工防护是防止发生即有线施工中行车事故和作业人员安全事故的作后一个关卡,施工单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防护员和防护标志,配齐防护设施和通讯工具。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警戒绳,必要时应做防护隔离。

防护人员的通讯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驻站联络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及防护员之间应使用可靠的专用通讯设备如直通电话、电台、对讲机等,严格禁止使用手机进行防护通讯联络。现场作业环境嘈杂,防护通讯设备应做到可靠有效,防止漏听和漏报的情况。

现场防护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3人。在临线列车到达前,应用口笛、喇叭等声响工具及时通报现场工作人员,防护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防护记录。

第16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加强与驻站联络员和车站值班员的联系

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驻站联络员和车站值班员的联系,等候调度命令,调度命令下达后做好调度命令记录。

施工中认真处理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行车调度指令,对指令应认真执行复讼制度。

第17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下达作业命令,组织施工

驻站联络员接到铁路局行车调度发布的开始施工命令后,立即向现场施工负责人转达命令内容,现场施工负责人做好登记后,下达开始施工的命令。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铁路局行车调度发布的命令内容组织施工,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容和作业时间组织和检查施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施工作业工程中,与驻站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做到不漏听驻站联络员传递的行车调度和车站值班员发布的每一道指令。

施工结束,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或安排安全、质量、技术以及作业队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施工质量和安全均无误。并由铁路局工务、电务等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对新施工的设备进行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由施工负责人向驻站联络员下达销点指令。

第18条 办理消点开通手续

驻站联络员按照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向车站值班员办理销点手续,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办理开通手续,行车调度下达开通命令,办理行车业务。

第19条 开通后对现场完成情况的检查和确认,参加施工总结会

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总结会,总结施工经验,查找作业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次请点施工提供宝贵的经验。

第20条 开通后的管理,路料回收管理。

线路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共管。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加强新开通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整修和调整, 24小时后移交运营单位接管。

在线路开通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回收拆除的路料并分类存放,对下一步施工利用的路料进行清理登记做好记录,剩余路料负责安排向设备管理单位移交。

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公司新建辽长铁路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铁路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不断加快,第六次大提速后提速列车越来越多,提速范围进一步扩大,既有线改造和复线建设任务也逐年加大,如何确保既有线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铁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第1条 提报既有线施工资质

即有线施工技术改造,是一项技术较为复杂、安全隐患多的工程施工,由中标企业组织其下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从事施工。

施工单位进驻后,应先向施工所在地铁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呈报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及铁道部(或铁路局)颁发的《即有线施工培训合格证》, 并对施工单位和施工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第2条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明确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他们是即

有线施工的主要管理者,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和专业素质。

第3条 提前做好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4.1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应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即有线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即有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4.2 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带班人员、班长应经铁路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4.3 所有参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保证员工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4.4 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和岗前培训。严格禁止将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进行分包。劳务用工要由经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带班人员、班长带领,且不能担任爆破工、防护员及带班人员,不能单独使用各种作业车辆。

第4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提报、审批

即有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5.1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包括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50分钟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其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时。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月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 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5.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注

[1] 。

5.3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

5.4 施工计划分年度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

(1) 年度施工计划注[2]: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3月份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所以施工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编制本单位年度施工计划,并经建设单位逐级提报至铁路局运输处。对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在提报时予以说明。

(2)月度施工计划注[3]:运输处负责编制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的施工计划报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业务处负责汇总主管处长批准

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

第5条 提报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在即有线施工,对影响营业线运输安全的项目如营业线站场改造、线路拨接、跨线架梁、路基开挖、桥涵顶进、涵洞接长、设置临时平交道、桥梁施工拆除既有桥护锥等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都需编制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中还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施工方案应按照作业项目进行提报,各施工项目与营业线的关系情况各异,方案编制的原则应首先满足运输的需要,以尽量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干扰和影响为前提,能够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利用维修天窗进行。方案中还应明确封锁施工时间、开通后的限制速度和施工防护方法和措施。防护措施要做到可靠、安全、可行。

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本次施工对运输的影响,同时提请运输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需为本次施工提供的配合条件。

第6条 施工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提前报建设单位和铁路局进行方案审查,应对本次施工全过程的各阶段一次性完成审查。取得施工审查批复书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

施工方案审查程序一般为:施工单位编制方案,设计认可,征求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意见,监理签认并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报铁路局审查。

即有线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副局长主持审查,即有线Ⅱ、Ⅲ级施工

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或运输处领导主持审查[4]。参加审查的部门为工务、电务、机务、车务、供电水电等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方案经会议审定后,列入施工计划方可实施。

施工中需要设置临时平交道口时,还需要报铁路局道口办审批。

第7条 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即有线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做详细的施工调查,查清施工中需要要动用或拆除的既有设备后与工务、电务、车务、供电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报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和安监室审查备案;

第8条 施工前准备情况的检查和确认,参加施工协调配合会

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将组织由工务、电务、车务、机务、供电水电等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进行现场施工前检查,对本次施工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召开协调会,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对运营配合提出配合要求。达到施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将进行电报会签发布后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如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施工条件时当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前5天向铁路局建设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推迟施工时间,推迟施工的开始时间应安排在本月内进行,特殊情况超出本月最后日期时应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重新签批,并在下月10日前安排施工,否则本次施工计划将被取消。

第9条 提报施工申请计划,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复电报

经施工前现场准备情况的检查和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提前3天(至少72小时)向铁路局建设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施工申请,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建设处主持各部门会签运输处签发的施工批复电报。

第10条 设备管理单位派员监护

施工批复电报发布后,施工单位应主动和工务、电务、供电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商定施工监护人员的到场时间。

第11条 备齐施工设备、工具、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提前备齐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机具,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夜间施工要有充分的照明设备,雨天施工要有防雨设备。所有设备、工具、机具应提前进入施工现场,整齐摆放在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位置。施工设备、工具和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做好施工安全防护。

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充分考虑到夜间和雨天等特殊环境施工。

第12条 施工作业交底

施工单位应提前分层次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作业交底,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将施工任务分解到每个作业班组,班组长和带班人员负责将本班组的施工任务分解到每名作业人员。作业班组长、带班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必须熟知自己的作业范围和作业内容,熟知每个作业环节的作业完成时间,熟知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 持证挂牌上岗

即有线施工有时达到上千人同时作业,现场人员较多,铁路局的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均须到达施工作

业现场,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负有监管责任,但监管人员很难全部认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为了有效的做到监护人员与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有效防止事故,施工单位应对带班人员、班长、作业队长和业务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上岗牌证应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清楚显示管理层次。每个作业队和作业班组在工作服上也应用颜色标志进行区分,在作业中便于及时沟通,发现紧急情况便于及时纠正。

第14条 指派专职驻站联络员办理施工登记和驻站联络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含慢行点)前一小时派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到施工地点就近的车站运转室。

驻站联络员负责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进行施工请点登记;办理封锁施工时负责根据电报内容按照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办理施工请点和各种施工登记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了解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及临站办理闭塞及发车等列车运行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及时向施工现场通报经过施工现场的本线及临线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轨道车使用承认书”;封锁施工结束前20分钟,向现场询问施工进展情况,向施工负责人请示能否按时开通,如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指令,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销点)手续。

第15条 认真做好施工防护

施工防护是防止发生即有线施工中行车事故和作业人员安全事故的作后一个关卡,施工单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防护员和防护标志,配齐防护设施和通讯工具。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警戒绳,必要时应做防护隔离。

防护人员的通讯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驻站联络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及防护员之间应使用可靠的专用通讯设备如直通电话、电台、对讲机等,严格禁止使用手机进行防护通讯联络。现场作业环境嘈杂,防护通讯设备应做到可靠有效,防止漏听和漏报的情况。

现场防护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3人。在临线列车到达前,应用口笛、喇叭等声响工具及时通报现场工作人员,防护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防护记录。

第16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加强与驻站联络员和车站值班员的联系

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驻站联络员和车站值班员的联系,等候调度命令,调度命令下达后做好调度命令记录。

施工中认真处理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行车调度指令,对指令应认真执行复讼制度。

第17条 现场施工负责人下达作业命令,组织施工

驻站联络员接到铁路局行车调度发布的开始施工命令后,立即向现场施工负责人转达命令内容,现场施工负责人做好登记后,下达开始施工的命令。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铁路局行车调度发布的命令内容组织施工,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容和作业时间组织和检查施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施工作业工程中,与驻站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做到不漏听驻站联络员传递的行车调度和车站值班员发布的每一道指令。

施工结束,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或安排安全、质量、技术以及作业队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施工质量和安全均无误。并由铁路局工务、电务等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对新施工的设备进行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由施工负责人向驻站联络员下达销点指令。

第18条 办理消点开通手续

驻站联络员按照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向车站值班员办理销点手续,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办理开通手续,行车调度下达开通命令,办理行车业务。

第19条 开通后对现场完成情况的检查和确认,参加施工总结会

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总结会,总结施工经验,查找作业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次请点施工提供宝贵的经验。

第20条 开通后的管理,路料回收管理。

线路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共管。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加强新开通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整修和调整, 24小时后移交运营单位接管。

在线路开通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回收拆除的路料并分类存放,对下一步施工利用的路料进行清理登记做好记录,剩余路料负责安排向设备管理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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