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竞 争段的闭封框架协式议进行对应 这需。事先按要
照 期 定现或在某出一时 间框架 出现 内的种某确 的需 要 定和 可能的需订立 要闭式框封架协 。 议
建行 议政管主 门应 当部对种情形下适这用一来单源
购采的 法做 行进定期 检查 以避,免不当使用此 项 理由 ,
防垄 断和止腐 。败
《示 范 法》所定规 的无二阶第段竞 的 争“封 闭式 ” 框 架协 ,议是 指与个一 或多 个供应商 承包或 商订立 ,
其 中载 明 有 所采购款条和件 条框架协的议 第一。 阶段
第 三
, 于对《 政采 购府 》法三 第一条第 ( 二十)
规项定的适用情形 “ 发生 不可了见预的 急情况不紧 能
从 其供他 应商处采购 的”, 应 当强 ,紧调情况急必须 达到与 止 一不 供应 商 个或者 包承商进 行 谈 判,并且 采
购 的 量 数 应当格 严 限此种于 紧 情况 急所产生 的需
要量 。
供 应或商 者包承商 提交所的投标 书即是最终 投标 ,书 在 采 购第二 阶段 供应 商 或承 商之包间 没有 一 进竞步
争 。此类框 架议 与协传的统购采合 之间 的同唯 区一 别
是
, 标是的后采购今的 ,常通一段 时期在 内批分购采 。 这
类框架 协议 所 之以是 “ 闭 封式 ”的 ,因为 框在架 协
第四,对 于 《政 采府购法 》第 十 一条第 ( 三三) 项
定 规适的情用 形 必“保须 原证 采购有 目项致性一或
议订立之 没后任何 有的供应商新承或包能商够入该 加协 议。于由第在 阶段一先事 已经确定 了所有的采购条 和条款件,并 确且 了加人定框架议 的供协商应者承 或包商,就 以可减少 购程采序的环节 ,提高采 购 率 ,效 从而 免 避不 因预可见 紧急情况的而不从其能他应供
商 处采购 的 形 发情 生 。
者服务配 套的求要, 需要 续从继 供原应商添处 ,且购 添 购 金总额 不资 过超 原合同采 购金额百 分 之十 的” 不,要 在仅规 上模,还 在时 要间上制限使 用此种理 由。 可 以规
定添购的时 距间 离原合 同订签时间 不能长太,
避并多免次进行添 的购况情 。
第 四,对于 政 《采府购 法 第》 三十一 第条 (三)
规项 定 的 用适 形情 “ 须保必证 原有 采购 项 目一 致性
采购将公告作为基本保措障施
为 严 了 格制 和规限范单一 源来采 方式购的使 ,用 议建 借鉴《 示 范 》法和 《 颁 布南 指》规定的 和解释 , 为 一单源来采方式购定规严 格的 购公采告要求 ,将 其视 一项为基保 本障措 施。这种公必告须特 指明将使别 用一来单采购 源,
而且须必供提采购 同主合条要款 和件条概要。 何受到任 响的影供商 或应承 包商可都以 据所根公布的信 息,对使 单用来一源采购 不而使另用
外一
或服者 务配 的套要 求,要需继续 原从 供商处应 添 , 购且购添金总资不超 额过合原 采同购金额百之分 十的。” 框架 议 也协是 一 种可以替 代 一来单源 采 购 的 可行
办。 法
一来源单 采适购 用件条的保 障措施
如何保 障单一 来 采购 源式在方实 践作 中工正常的 使用呢?者认笔为, 从 以应几下方着手 : 面一第, 索探 以事中、 后事管 监代行取 政批 。如
审果不在 当适情的下 况寻使求 单用 来一采源 ,购由此 产 生的及审涉批环节 的腐风 险可败能大更。同 ,时完对
适种特定合购情形采的竞 争性 采方购法 出质疑提 或具体来 ,对于说《 政采购府 法》单为 一 源采购来
投 诉 。
定规 三种适用情形 的,除了《 政采 购府 》第法三 十 一条第 (
二 ) 项定规的 用情形适 “发 了生 可预不见的 紧
全适
的当形情用使一来 源采单购而反获要批准 得,有
可能造 成时 间和费用的不必 要浪 。费另外 ,由于政 府购采涉及面 广 ,其 不中乏 术复杂技工程的 、货物服
和急情况
能不从其他应商处采购供 ”之外 ,因其他的情 形适用 一单源采来购 都必,须行 进购采 公 告,能不因 采
购价低而豁免这值要一 。求
务,不论是采人购是还审 机关批,都难以 所有采对 购
标 的有较为全面的了 解 。 度过 赖行政依审 批, 难以
对
7 4号《 》令第 十八 条仅三仅 于只对从 唯能 供应
一商处采购达到且公招开数 额标货的 物、 务项服目规定
一单来源购采 的适用 行进有效监 管。建贯彻议实落 党中央 、国务 院 推进行政 批审 革改 ,政简权放 决策和 的
采购公了告求要 采购人, 、购采代理机构 拟 用采 单一 源来采方购式 的,报在政部财 门 批准前之,应 当在 省级以 财上部政 门指媒定上公示体, 并将公示情况一 并 报财
部 门。也就是说 政应 ,当进采行公购告的情 只形 限 于采因购 的的专属标性而 用单 适来 一源采购这 种 一
部署
,逐 以步事中 、 后事监管代替 对 包于括 单一来 源采
在购内 的招标采购非方式的 行政审 批。
第二 ,对于 《政 府采购 法 》第 十三 一第 条( 一) 项规 定 的适 用情形 “ 只能从 唯 供一应商 处 采 的购” ,
情形
而,且对采还预购告规定了 豁可免公要求 告采 的
阶竞 争段的闭封框架协式议进行对应 这需。事先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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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 议政管主 门应 当部对种情形下适这用一来单源
购采的 法做 行进定期 检查 以避,免不当使用此 项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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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法》所定规 的无二阶第段竞 的 争“封 闭式 ” 框 架协 ,议是 指与个一 或多 个供应商 承包或 商订立 ,
其 中载 明 有 所采购款条和件 条框架协的议 第一。 阶段
第 三
, 于对《 政采 购府 》法三 第一条第 ( 二十)
规项定的适用情形 “ 发生 不可了见预的 急情况不紧 能
从 其供他 应商处采购 的”, 应 当强 ,紧调情况急必须 达到与 止 一不 供应 商 个或者 包承商进 行 谈 判,并且 采
购 的 量 数 应当格 严 限此种于 紧 情况 急所产生 的需
要量 。
供 应或商 者包承商 提交所的投标 书即是最终 投标 ,书 在 采 购第二 阶段 供应 商 或承 商之包间 没有 一 进竞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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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标是的后采购今的 ,常通一段 时期在 内批分购采 。 这
类框架 协议 所 之以是 “ 闭 封式 ”的 ,因为 框在架 协
第四,对 于 《政 采府购法 》第 十 一条第 ( 三三) 项
定 规适的情用 形 必“保须 原证 采购有 目项致性一或
议订立之 没后任何 有的供应商新承或包能商够入该 加协 议。于由第在 阶段一先事 已经确定 了所有的采购条 和条款件,并 确且 了加人定框架议 的供协商应者承 或包商,就 以可减少 购程采序的环节 ,提高采 购 率 ,效 从而 免 避不 因预可见 紧急情况的而不从其能他应供
商 处采购 的 形 发情 生 。
者服务配 套的求要, 需要 续从继 供原应商添处 ,且购 添 购 金总额 不资 过超 原合同采 购金额百 分 之十 的” 不,要 在仅规 上模,还 在时 要间上制限使 用此种理 由。 可 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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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并多免次进行添 的购况情 。
第 四,对于 政 《采府购 法 第》 三十一 第条 (三)
规项 定 的 用适 形情 “ 须保必证 原有 采购 项 目一 致性
采购将公告作为基本保措障施
为 严 了 格制 和规限范单一 源来采 方式购的使 ,用 议建 借鉴《 示 范 》法和 《 颁 布南 指》规定的 和解释 , 为 一单源来采方式购定规严 格的 购公采告要求 ,将 其视 一项为基保 本障措 施。这种公必告须特 指明将使别 用一来单采购 源,
而且须必供提采购 同主合条要款 和件条概要。 何受到任 响的影供商 或应承 包商可都以 据所根公布的信 息,对使 单用来一源采购 不而使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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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服者 务配 的套要 求,要需继续 原从 供商处应 添 , 购且购添金总资不超 额过合原 采同购金额百之分 十的。” 框架 议 也协是 一 种可以替 代 一来单源 采 购 的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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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源单 采适购 用件条的保 障措施
如何保 障单一 来 采购 源式在方实 践作 中工正常的 使用呢?者认笔为, 从 以应几下方着手 : 面一第, 索探 以事中、 后事管 监代行取 政批 。如
审果不在 当适情的下 况寻使求 单用 来一采源 ,购由此 产 生的及审涉批环节 的腐风 险可败能大更。同 ,时完对
适种特定合购情形采的竞 争性 采方购法 出质疑提 或具体来 ,对于说《 政采购府 法》单为 一 源采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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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 三种适用情形 的,除了《 政采 购府 》第法三 十 一条第 (
二 ) 项定规的 用情形适 “发 了生 可预不见的 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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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从其他应商处采购供 ”之外 ,因其他的情 形适用 一单源采来购 都必,须行 进购采 公 告,能不因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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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论是采人购是还审 机关批,都难以 所有采对 购
标 的有较为全面的了 解 。 度过 赖行政依审 批, 难以
对
7 4号《 》令第 十八 条仅三仅 于只对从 唯能 供应
一商处采购达到且公招开数 额标货的 物、 务项服目规定
一单来源购采 的适用 行进有效监 管。建贯彻议实落 党中央 、国务 院 推进行政 批审 革改 ,政简权放 决策和 的
采购公了告求要 采购人, 、购采代理机构 拟 用采 单一 源来采方购式 的,报在政部财 门 批准前之,应 当在 省级以 财上部政 门指媒定上公示体, 并将公示情况一 并 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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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对于 《政 府采购 法 》第 十三 一第 条( 一) 项规 定 的适 用情形 “ 只能从 唯 供一应商 处 采 的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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