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演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舞蹈表演专业征求意见稿)

1.前言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归属于艺术学门类。作为人类文明最具有代表性的艺术符号之一,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是国家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在优化人的美育方面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价值。舞蹈是一种肢体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因此舞蹈学类专业既需要早期的专业训练作为基础,也需要更高层次的学位教育作为学科的拓展,本科专业教育是本学科承上启下的中坚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其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在于完成“三个转换”:从基础训练向技能与艺术的融合性转换;从模仿学习向艺术实践的创造性转换;从单一学科向全面发展的开放性转换。以使得本科培养人才能够储备足够的学识与素养,投身于各项让舞蹈艺术融入社会的实际工作,或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这种要求使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具有“三个结合”的特色:专业技能训练与艺术审美修养的结合;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教学的结合;艺术教育与人的培育的结合。

舞蹈表演专业是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类的下属专业,是舞蹈艺术通过职业化训练进行呈现和交流的基础专业。

2.适用专业范围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4 舞蹈表演专业

3.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主要从事舞蹈表演,以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教学、研究等工作的舞蹈艺术专业性人才。根

据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变化,本专业类的培养方案应该每4年测评和修订一次。

4.培养规格

4.1素质要求

本专业培养人才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具有较好的自律能力和热爱舞蹈艺术的执着精神。在学习态度上应该勤奋努力,并且具有沟通合作的团队精神。在学习视野上应该比较开放,勇于尝试新的事物和涉猎与艺术相关的其他领域知识。在学习道德上应该维护真善美的艺术品格,拒绝违背诚信的行为。

4.2能力要求

获取知识的能力:能够克服困难,持之以恒地通过训练掌握舞蹈技能;培养从课堂、书籍、媒体、网络等一切可能途径获取知识的习惯与能力;锻炼在演出、观摩、研讨、讲座等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交流、分析、总结、归纳等方式对获得的知识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处理,并转化为自身的学养。

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对艺术作品的品位与质量、学术成果的是非与价值等形成基本的鉴别能力;对艺术发展的状况与趋势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够对比自身学习的目的、方法、成效、方向等进行自觉的借鉴与判断。

艺术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够把课堂学习和艺术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转化运用其中获得的知识;在知识和技能积累的基础上,能够在学习和实践中体现创造性的思维,并积极进行创新尝试;能够对艺术实践和艺术创新进行思考、设计、策划和总结,并通过文字、话语等方式进行交流和表达。

4.3知识要求

舞蹈表演在舞蹈类专业中对舞蹈技能的要求是最高的,并且需

要培养学生对表演实践全面而深入的体悟。因此本专业首先需要掌握在舞蹈表演方面所必需的基本舞蹈技能,在此基础上丰富表演方法与经验,并掌握舞台表演所需的综合性素养。其次本专业需要在技能性训练的基础上培养表演所需的人文素养,除了尽量获取舞蹈艺术的基本理论与文化知识,也需要获取文学、音乐、戏剧、美术等跨艺术门类的知识,并适度延展到其他人文社科领域的知识。此外,本专业需要创造机会和条件,培养学生观察生活、深入生活的丰富阅历。最后,本专业还应该通过训练和表演实践,学习、总结并掌握舞蹈的专业教学方法和相关应用理论。

4.4培养年限与学分

舞蹈表演专业的学制一般为4年,可实行3-5年的弹性学制,建议总学分在180-200。对达到本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专业方向并制定学分要求。

5. 课程体系

5.1总体框架

舞蹈表演以舞台表演活动为教学中心,需广泛吸取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方法。

课程体系中与专业教育相关的课程主要涉及到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在保证专业特色的前提下,应兼顾学生全面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学校可建设发展内容丰富多样、反映学科前沿、具有院校特色的通识和选修课程。为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还应开展相应的艺术实践活动(非课堂教学),并给予一定的学分认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制定并实施国内(外)学生交换计划、各类形式和层次的联合培养计划。

5.2 课程设置

5.2.1课堂教学环节

5.2.1.1公共基础类课程

主要指文学、艺术概论、音乐、英语、计算机等相关的文化理论与综合素养课程,以及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类课程。

5.2.1.2专业基础课程

包括舞蹈史类课程(如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舞蹈基础理论课程(如舞蹈概论、舞蹈语言学等)、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等。目录外特色专业另有基础类课程,由开设院校自行制定。

5.2.1.3专业课程

包括基本功训练课程(芭蕾、中国古典舞、现代舞等身体技能训练课程)、舞蹈风格性训练课程(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国际标准舞等不同风格舞种训练课程)、剧目与排练课程、舞台表演理论、舞蹈专业教学法等。以上专业课程可根据不同表演方向有所侧重。以上目录外特设专业另有专业类课程,由开设院校自行制定。

(注:由于舞蹈专业在课程中已经包括了大量身体机能训练,因此建议取消体育课程。)

5.2.2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指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类教学内容,是舞蹈表演专业本科学生的重要环节,包括排练、表演、采风等实践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实习实训。

5.2.3 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成果要求

根据舞蹈表演专业的特点,毕业考核应该分为作品和论文两个部分,既考察学生艺术表现的能力,也考察学生思考总结的能力。本专业毕业考核以表演作品为主,论文为辅。鼓励论文的写作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尤其鼓励论文结合自身的表演作品进行写作。

5.2.3.1毕业作品要求:

毕业舞蹈作品是舞蹈表演专业学生专业学习成效最重要的体现,也是舞台创造与实践能力最直接的检验。舞蹈作品须由学生独立表演完成,应具有完整性,能反映学生舞蹈表演技能和艺术修养的水平。

5.2.3.2论文要求:

选题: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在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第一,范围的限定性:学位论文不能选择与本专业无关的课题,必须限定在所学专业范围之内,可以涉及一定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内容或进行跨专业的比较研究。

第二,内容的准确性:论文应建立在对本专业的学习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基础上,选题应注意结合本人的实践经历与基础。

第三,操作的可行性:选题时应综合考虑本科生的编创实践与学术水平,以及收集资料、调查采访等方面的时间和条件上的可能性。

写作和答辩:

第一,论文写作应有导师检查进展情况,并进行写作指导。导师论文的指导必须是具体的、有阶段性的,并帮助解决困难。

第二,论文写作应满足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特点,论文可以是创作体会、作品阐释等贴近实践的内容,在写作字数上可控制在3000-5000字左右。

第三,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可安排答辩或宣讲环节,综合考察论文写作情况,以及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师资队伍

6.1师资队伍结构

舞蹈表演专业的师资队伍,应根据专业的学科地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确定。考虑舞蹈学教学的特点,最低师生比为1:8。

舞蹈表演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30%;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2/3。重点综合性院校应略高于此比例。另可根据专业需要聘请特殊表演人才通过审核程序后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师。

6.2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6.2.1教师背景:

应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其知识范围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系统掌握舞蹈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训练方法,要有必要的身体示范能力,并具有成熟的舞蹈表演实践经验。

6.2.2教师水平要求: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思想修养和创新精神,清晰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的最新趋势,能提出前沿性的学术问题、创新问题,并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能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在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精心设计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组织课堂教学、进行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自我评价。与学生积极互动、教学相长,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耐心听取并认真解答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质疑、思考和研究,进行主动而富有个性的学习。

6.2.3教师发展规划:

教师不能满足于学历达标和原有知识,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参加相关培训及研修, 以追踪学科前沿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开阔学术视野,强化专业技能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和院系应重视和鼓励教师进一步深造,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在时间、经费等方面

予以支持。舞蹈表演专业教师尤其需要机会进行教学、演出实践与观摩。

7. 教学条件

满足舞蹈艺术教育需求,各项设施完善的校园环境;积极乐观,鼓励创新的具有艺术开放氛围的学习环境;运转有效,体系完善的行政管理环境。

7.1基本教学设施:

舞蹈专业教室:足够面积与层高的空间(面积不低于120平米、层高不低于3.5米);舞蹈专用地板、地胶;专用把杆和镜子;多媒体基本设备;舞蹈伴奏用钢琴;适合舞蹈训练的恒温设施。

文化课教室:具有多媒体视频设备并且满足文化课教学需求的教室。

具备基本的教学办公场所和设备,能满足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7.2特殊教学设施:

应该有满足学生舞台实践基本需求的展示空间(剧场、黑匣子、展演教室等)。

学校图书馆或院系资料室应有一定数量的舞蹈类图书、期刊、专题文献、音像资料等,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

7.3实践基地建设:

与舞蹈专业剧团、院校、剧场等建立艺术实践的联系,提供学生实践机会。

7.4教学经费:

除了日常教学经费,需要将艺术实践的经费,如演出、创作等经费纳入预算。

7.5教学质量监控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管理评审、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及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对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计划修订、实践教学改革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定期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7.5.1生源质量:

舞蹈表演专业在身体技能方面要求较严格,应该通过专业考试确保达到舞蹈表演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在此基础上保证招生环节的公平选拔,并制定特殊表演人才的遴选机制。

7.5.2教学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培养方案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教学对象受益的公平性;以学生为中心的导向性;多样化教学的全面性,以充分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

舞蹈表演培养的是具有舞台表现能力的表演人才,要适度控制授课班级规模。其特点一是课堂学时量大,主要是身体训练类课程需要大量的接触性教学。这就造成舞蹈表演专业的课堂学时数远远超过普通高等教育,其他课程的教学时间以及学生自主的学习时间受到挤压。在控制课时总量的前提下,课程体系的整体均衡问题很重要。二是课堂与实践教学之间的调节复杂多变。艺术实践是舞蹈表演人才培养的必需手段,舞蹈表演的参与性实践和集体性实践比例很高,往往和课堂教学发生冲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三是在高强度的身体训练之外,要注意舞台经验和人文素质的综合性培养。

7.5.3教学结果:

舞蹈表演专业的评价体系具有特殊性。作为以身体表达的艺术

门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评价以现场展示评价为主,并且具有主观尺度较大和描述性评价的特点,难以用简单的量化标准衡量。由于舞蹈专业训练的持续性,要将教学评价贯彻到教学过程中去,避免单一的最终考试成绩评价。

教学结果的衡量应包括以下指标:技能水平——学生掌握舞蹈的身体机能水平与艺术表现水平;知识程度——学生获取舞蹈及其相关文化知识的程度;创造能力——学生独立进行有创造性的思考和实践的能力;行为表现——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以及道德规范等价值观的体现。

8. 名词释义:

专业课:专业核心课程,反映学科前沿,深化专业知识的主干课程 专业基础课:关于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课程 公共基础课:国家规定及学校自设的文化与思政课程

通识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类课程

实践课程:创作、排练、论文、实习等实践类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舞蹈表演专业征求意见稿)

1.前言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归属于艺术学门类。作为人类文明最具有代表性的艺术符号之一,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是国家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在优化人的美育方面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价值。舞蹈是一种肢体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因此舞蹈学类专业既需要早期的专业训练作为基础,也需要更高层次的学位教育作为学科的拓展,本科专业教育是本学科承上启下的中坚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其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在于完成“三个转换”:从基础训练向技能与艺术的融合性转换;从模仿学习向艺术实践的创造性转换;从单一学科向全面发展的开放性转换。以使得本科培养人才能够储备足够的学识与素养,投身于各项让舞蹈艺术融入社会的实际工作,或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这种要求使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具有“三个结合”的特色:专业技能训练与艺术审美修养的结合;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教学的结合;艺术教育与人的培育的结合。

舞蹈表演专业是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类的下属专业,是舞蹈艺术通过职业化训练进行呈现和交流的基础专业。

2.适用专业范围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4 舞蹈表演专业

3.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主要从事舞蹈表演,以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教学、研究等工作的舞蹈艺术专业性人才。根

据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变化,本专业类的培养方案应该每4年测评和修订一次。

4.培养规格

4.1素质要求

本专业培养人才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具有较好的自律能力和热爱舞蹈艺术的执着精神。在学习态度上应该勤奋努力,并且具有沟通合作的团队精神。在学习视野上应该比较开放,勇于尝试新的事物和涉猎与艺术相关的其他领域知识。在学习道德上应该维护真善美的艺术品格,拒绝违背诚信的行为。

4.2能力要求

获取知识的能力:能够克服困难,持之以恒地通过训练掌握舞蹈技能;培养从课堂、书籍、媒体、网络等一切可能途径获取知识的习惯与能力;锻炼在演出、观摩、研讨、讲座等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交流、分析、总结、归纳等方式对获得的知识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处理,并转化为自身的学养。

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对艺术作品的品位与质量、学术成果的是非与价值等形成基本的鉴别能力;对艺术发展的状况与趋势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能够对比自身学习的目的、方法、成效、方向等进行自觉的借鉴与判断。

艺术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够把课堂学习和艺术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转化运用其中获得的知识;在知识和技能积累的基础上,能够在学习和实践中体现创造性的思维,并积极进行创新尝试;能够对艺术实践和艺术创新进行思考、设计、策划和总结,并通过文字、话语等方式进行交流和表达。

4.3知识要求

舞蹈表演在舞蹈类专业中对舞蹈技能的要求是最高的,并且需

要培养学生对表演实践全面而深入的体悟。因此本专业首先需要掌握在舞蹈表演方面所必需的基本舞蹈技能,在此基础上丰富表演方法与经验,并掌握舞台表演所需的综合性素养。其次本专业需要在技能性训练的基础上培养表演所需的人文素养,除了尽量获取舞蹈艺术的基本理论与文化知识,也需要获取文学、音乐、戏剧、美术等跨艺术门类的知识,并适度延展到其他人文社科领域的知识。此外,本专业需要创造机会和条件,培养学生观察生活、深入生活的丰富阅历。最后,本专业还应该通过训练和表演实践,学习、总结并掌握舞蹈的专业教学方法和相关应用理论。

4.4培养年限与学分

舞蹈表演专业的学制一般为4年,可实行3-5年的弹性学制,建议总学分在180-200。对达到本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专业方向并制定学分要求。

5. 课程体系

5.1总体框架

舞蹈表演以舞台表演活动为教学中心,需广泛吸取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方法。

课程体系中与专业教育相关的课程主要涉及到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在保证专业特色的前提下,应兼顾学生全面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学校可建设发展内容丰富多样、反映学科前沿、具有院校特色的通识和选修课程。为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还应开展相应的艺术实践活动(非课堂教学),并给予一定的学分认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制定并实施国内(外)学生交换计划、各类形式和层次的联合培养计划。

5.2 课程设置

5.2.1课堂教学环节

5.2.1.1公共基础类课程

主要指文学、艺术概论、音乐、英语、计算机等相关的文化理论与综合素养课程,以及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类课程。

5.2.1.2专业基础课程

包括舞蹈史类课程(如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舞蹈基础理论课程(如舞蹈概论、舞蹈语言学等)、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等。目录外特色专业另有基础类课程,由开设院校自行制定。

5.2.1.3专业课程

包括基本功训练课程(芭蕾、中国古典舞、现代舞等身体技能训练课程)、舞蹈风格性训练课程(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国际标准舞等不同风格舞种训练课程)、剧目与排练课程、舞台表演理论、舞蹈专业教学法等。以上专业课程可根据不同表演方向有所侧重。以上目录外特设专业另有专业类课程,由开设院校自行制定。

(注:由于舞蹈专业在课程中已经包括了大量身体机能训练,因此建议取消体育课程。)

5.2.2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指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类教学内容,是舞蹈表演专业本科学生的重要环节,包括排练、表演、采风等实践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实习实训。

5.2.3 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成果要求

根据舞蹈表演专业的特点,毕业考核应该分为作品和论文两个部分,既考察学生艺术表现的能力,也考察学生思考总结的能力。本专业毕业考核以表演作品为主,论文为辅。鼓励论文的写作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尤其鼓励论文结合自身的表演作品进行写作。

5.2.3.1毕业作品要求:

毕业舞蹈作品是舞蹈表演专业学生专业学习成效最重要的体现,也是舞台创造与实践能力最直接的检验。舞蹈作品须由学生独立表演完成,应具有完整性,能反映学生舞蹈表演技能和艺术修养的水平。

5.2.3.2论文要求:

选题: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在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第一,范围的限定性:学位论文不能选择与本专业无关的课题,必须限定在所学专业范围之内,可以涉及一定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内容或进行跨专业的比较研究。

第二,内容的准确性:论文应建立在对本专业的学习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基础上,选题应注意结合本人的实践经历与基础。

第三,操作的可行性:选题时应综合考虑本科生的编创实践与学术水平,以及收集资料、调查采访等方面的时间和条件上的可能性。

写作和答辩:

第一,论文写作应有导师检查进展情况,并进行写作指导。导师论文的指导必须是具体的、有阶段性的,并帮助解决困难。

第二,论文写作应满足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特点,论文可以是创作体会、作品阐释等贴近实践的内容,在写作字数上可控制在3000-5000字左右。

第三,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可安排答辩或宣讲环节,综合考察论文写作情况,以及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师资队伍

6.1师资队伍结构

舞蹈表演专业的师资队伍,应根据专业的学科地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确定。考虑舞蹈学教学的特点,最低师生比为1:8。

舞蹈表演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30%;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2/3。重点综合性院校应略高于此比例。另可根据专业需要聘请特殊表演人才通过审核程序后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师。

6.2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6.2.1教师背景:

应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其知识范围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系统掌握舞蹈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训练方法,要有必要的身体示范能力,并具有成熟的舞蹈表演实践经验。

6.2.2教师水平要求: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思想修养和创新精神,清晰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的最新趋势,能提出前沿性的学术问题、创新问题,并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能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在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精心设计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组织课堂教学、进行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自我评价。与学生积极互动、教学相长,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耐心听取并认真解答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质疑、思考和研究,进行主动而富有个性的学习。

6.2.3教师发展规划:

教师不能满足于学历达标和原有知识,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参加相关培训及研修, 以追踪学科前沿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开阔学术视野,强化专业技能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和院系应重视和鼓励教师进一步深造,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在时间、经费等方面

予以支持。舞蹈表演专业教师尤其需要机会进行教学、演出实践与观摩。

7. 教学条件

满足舞蹈艺术教育需求,各项设施完善的校园环境;积极乐观,鼓励创新的具有艺术开放氛围的学习环境;运转有效,体系完善的行政管理环境。

7.1基本教学设施:

舞蹈专业教室:足够面积与层高的空间(面积不低于120平米、层高不低于3.5米);舞蹈专用地板、地胶;专用把杆和镜子;多媒体基本设备;舞蹈伴奏用钢琴;适合舞蹈训练的恒温设施。

文化课教室:具有多媒体视频设备并且满足文化课教学需求的教室。

具备基本的教学办公场所和设备,能满足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7.2特殊教学设施:

应该有满足学生舞台实践基本需求的展示空间(剧场、黑匣子、展演教室等)。

学校图书馆或院系资料室应有一定数量的舞蹈类图书、期刊、专题文献、音像资料等,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

7.3实践基地建设:

与舞蹈专业剧团、院校、剧场等建立艺术实践的联系,提供学生实践机会。

7.4教学经费:

除了日常教学经费,需要将艺术实践的经费,如演出、创作等经费纳入预算。

7.5教学质量监控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管理评审、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及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对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计划修订、实践教学改革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定期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7.5.1生源质量:

舞蹈表演专业在身体技能方面要求较严格,应该通过专业考试确保达到舞蹈表演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在此基础上保证招生环节的公平选拔,并制定特殊表演人才的遴选机制。

7.5.2教学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培养方案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教学对象受益的公平性;以学生为中心的导向性;多样化教学的全面性,以充分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

舞蹈表演培养的是具有舞台表现能力的表演人才,要适度控制授课班级规模。其特点一是课堂学时量大,主要是身体训练类课程需要大量的接触性教学。这就造成舞蹈表演专业的课堂学时数远远超过普通高等教育,其他课程的教学时间以及学生自主的学习时间受到挤压。在控制课时总量的前提下,课程体系的整体均衡问题很重要。二是课堂与实践教学之间的调节复杂多变。艺术实践是舞蹈表演人才培养的必需手段,舞蹈表演的参与性实践和集体性实践比例很高,往往和课堂教学发生冲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三是在高强度的身体训练之外,要注意舞台经验和人文素质的综合性培养。

7.5.3教学结果:

舞蹈表演专业的评价体系具有特殊性。作为以身体表达的艺术

门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评价以现场展示评价为主,并且具有主观尺度较大和描述性评价的特点,难以用简单的量化标准衡量。由于舞蹈专业训练的持续性,要将教学评价贯彻到教学过程中去,避免单一的最终考试成绩评价。

教学结果的衡量应包括以下指标:技能水平——学生掌握舞蹈的身体机能水平与艺术表现水平;知识程度——学生获取舞蹈及其相关文化知识的程度;创造能力——学生独立进行有创造性的思考和实践的能力;行为表现——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以及道德规范等价值观的体现。

8. 名词释义:

专业课:专业核心课程,反映学科前沿,深化专业知识的主干课程 专业基础课:关于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课程 公共基础课:国家规定及学校自设的文化与思政课程

通识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类课程

实践课程:创作、排练、论文、实习等实践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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