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会计证调转

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办理事项须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流程

一、 网上申请

1.首先申请人登录中山行政服务在线网址 2.申请人点击“申请人注册”进行帐号的注册。

3.注册完毕后根据注册的帐号点击“申请人登录”输入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4.用户登录后进入系统工作界面→办事大厅→财政局,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项目的相关图标。图标说明: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办事程序。 :对不了解的情况进行网上咨询。 :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资料。

5.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后,点击申请表下

的“下

载申请表”键,下载并自行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提交”键提交申请。 二、 提交资料确认

已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办证厅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工作人员将出具受理情况告知书给申请人。

1.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自行打印)1份; (2)有效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同底片);

(5)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年内(含2年)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不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自行打印)1份; (2)有效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

(3)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同底片); (6)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可登录

http://www.zsonline.gov.cn

根据申请人的注册帐号和密

码,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情况,如果申请人查询办理情况时提示需要补充资料时,请按要求及时补交资料。 四、 领取证书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理告知书,到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办证大厅办理领证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办证大厅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华光路5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周五上午 8:30-12:00;周五下午进行内部培训,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网 址: 咨询电话:0760-88815513

一、 上岗注册登记 (一) 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 提交材料

1、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三) 持证人新工作单位不属原发证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原发证管理机构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

二、 离岗备案登记 (一) 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满6个月之日起90日内,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二) 提交材料

1、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 离岗备案登记不用同时办理调转手续。

一、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二、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1)身份证原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3.5英寸磁盘一只;(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1)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4)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5)半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一、 办理对象

(一)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提交材料

(一) 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需变更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二、办理程序

(一)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在《中山日报》刊登);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中山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编号:

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稽核岗位; (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办理事项须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流程

一、 网上申请

1.首先申请人登录中山行政服务在线网址 2.申请人点击“申请人注册”进行帐号的注册。

3.注册完毕后根据注册的帐号点击“申请人登录”输入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4.用户登录后进入系统工作界面→办事大厅→财政局,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项目的相关图标。图标说明: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办事程序。 :对不了解的情况进行网上咨询。 :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资料。

5.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后,点击申请表下

的“下

载申请表”键,下载并自行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提交”键提交申请。 二、 提交资料确认

已提交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办证厅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工作人员将出具受理情况告知书给申请人。

1.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自行打印)1份; (2)有效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同底片);

(5)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年内(含2年)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不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自行打印)1份; (2)有效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

(3)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同底片); (6)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可登录

http://www.zsonline.gov.cn

根据申请人的注册帐号和密

码,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情况,如果申请人查询办理情况时提示需要补充资料时,请按要求及时补交资料。 四、 领取证书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理告知书,到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办证大厅办理领证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办证大厅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华光路5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周五上午 8:30-12:00;周五下午进行内部培训,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网 址: 咨询电话:0760-88815513

一、 上岗注册登记 (一) 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 提交材料

1、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三) 持证人新工作单位不属原发证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原发证管理机构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

二、 离岗备案登记 (一) 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满6个月之日起90日内,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二) 提交材料

1、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 离岗备案登记不用同时办理调转手续。

一、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二、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1)身份证原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3.5英寸磁盘一只;(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1)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4)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5)半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一、 办理对象

(一)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提交材料

(一) 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需变更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二、办理程序

(一)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在《中山日报》刊登);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中山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编号:

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稽核岗位; (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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