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
英山县理工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高中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管理与分配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205号)精神,和《英山县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英财教发【2011】6号)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中职助学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英山县理工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肖永如
副组长:刘振武 何亚雄 杨百元 杨玲珑 郭三红
余 韧 徐观明
成 员:姜建华 段浩然 胡 炜 贺先锋 姚 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闻俊
学籍认定组:洪伯承 熊建新 王强
材料审查组:徐观明 姜建华 肖爱武 杨明 李志勇 各班班主任 助学金发放组:闻俊 金凤英 陈世平
宣传组:陈政 张百春(依据工作实际,可临时抽调、增加人员)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市教育局认定、注册的具有英山县理工中专正式学籍的、中职现阶段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申请条件
㈠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㈡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户口本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2、孤儿、烈士及残疾家庭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或上交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7、城区下岗职工(含三轮车载人禁运下岗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手续);
8、偏远山区乡镇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师签字材料证明);
9、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师签字材料证明)。
四、申报程序
1、学校采用多种手段在校内、班内公开、公示申请条件,让每一位同学了解申请条件。
2、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级公开推选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家长代表2人、学生代表5人组成,名单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4、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后,在班内公示两天,无异议者上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5、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分管年级政教处、教务处领导以及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各班所报的资助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属实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有受助学生情况。
7、公示无异议后,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8、学校将严格按照助学金申报程序和发放程序,在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五、资金发放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任何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资助金发放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我校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中职国家助学金是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2、准确把握资助范围,严格资助对象审查、评定。各级评议小组要运用公正、公平、有效地认定方法,严格对照我校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对资助对象逐一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3、建立档案备查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由学生资助办公室管理。
4、各级经办人员要端正态度,严肃纪律,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保护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英山县理工中专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
英山县理工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高中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管理与分配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205号)精神,和《英山县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暂行办法》(英财教发【2011】6号)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中职助学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英山县理工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肖永如
副组长:刘振武 何亚雄 杨百元 杨玲珑 郭三红
余 韧 徐观明
成 员:姜建华 段浩然 胡 炜 贺先锋 姚 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闻俊
学籍认定组:洪伯承 熊建新 王强
材料审查组:徐观明 姜建华 肖爱武 杨明 李志勇 各班班主任 助学金发放组:闻俊 金凤英 陈世平
宣传组:陈政 张百春(依据工作实际,可临时抽调、增加人员)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市教育局认定、注册的具有英山县理工中专正式学籍的、中职现阶段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申请条件
㈠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㈡ 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户口本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2、孤儿、烈士及残疾家庭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或上交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审核且上交复印件);
7、城区下岗职工(含三轮车载人禁运下岗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手续);
8、偏远山区乡镇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村、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师签字材料证明);
9、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村(社区)、乡镇民政及政府以上机构的证明,且有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教师签字材料证明)。
四、申报程序
1、学校采用多种手段在校内、班内公开、公示申请条件,让每一位同学了解申请条件。
2、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级公开推选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家长代表2人、学生代表5人组成,名单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4、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后,在班内公示两天,无异议者上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5、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分管年级政教处、教务处领导以及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各班所报的资助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属实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有受助学生情况。
7、公示无异议后,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8、学校将严格按照助学金申报程序和发放程序,在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五、资金发放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任何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资助金发放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我校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中职国家助学金是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2、准确把握资助范围,严格资助对象审查、评定。各级评议小组要运用公正、公平、有效地认定方法,严格对照我校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对资助对象逐一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3、建立档案备查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由学生资助办公室管理。
4、各级经办人员要端正态度,严肃纪律,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保护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英山县理工中专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