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管理的物业名称: 市 区 路 号 (以下称 “该物业”)。 乙方经营(承租)的商铺:该物业 层 号商铺(以下称“经营商铺”),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鉴于甲方已经业主合法授权成为该物业的物业管理者;

鉴于乙方为该物业的租户;

现就该物业的物业管理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无论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自动终止。

第二条 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以经营商铺的计租面积为基础,乙方每月按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支付首月物业管理费,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按自然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物业管理费,如当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本合同有效期的首月或尾月租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该月的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管理保证金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3 个月物业管理费

的管理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2、本合同有效期满,在乙方完成交还租赁商铺手续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管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但乙方必须将甲方开具的管理保证金收据退还甲方。

第四条 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

1、乙方经营商铺产生的水费(含排污费)、电费(含线路损耗费)、垃圾费及消防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使用天然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业务的,应自行向提供服务的单位申请报装,申请及使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乙方应按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要求按时交纳上述费用。

3、除本合同第五条所列内容外,如乙方有需求,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该类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有偿服务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物业管理内容

1、该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该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的监测、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养护和管理。

2、该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保养及维修。

3、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该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中心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区域的环卫管理;该物业外观环境装饰及节日装饰布臵。

(1)负责该物业公用洗手间的清洁;

(2)负责该物业共用部位的鼠虫灭杀工作;

(3)负责该物业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及清运工作。

5、保安管理:维护该物业公共区域的治安安全和公共秩序,保安实行24小时巡逻监控。

6、水、电管理:

(1)提供该物业公用洗手间用水;

(2)提供该物业共用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用电;

7、装修管理。

8、监督租户遵守本合同中有关环卫、治安、消防、秩序、物业维护和使用等规定。

9、其它:

(1)分发业主、租户的普通信函、报刊、杂志;

(2)协助处理投诉;

(3)受理业主、租户对该物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咨询。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该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等,甲方保证乙方无须因此委托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但甲方不得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整体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按本条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甲方须按本合同之条款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不时为该物业的日常管理事宜制定、变更或废除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3、经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工作人员或经甲方同意的人员可进入了解经营商铺的使用情况、检查经营商铺室内建筑、固定设备设施的状况和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上述检查及维修保养不引起物业管理费的变化) ,乙方应予以配合。

4、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漏水、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盗窃、抢劫或有逃犯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该物业整体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运作的,如乙人员不在场的,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避险行动。

5、因检查、维修、养护需要且经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临时关闭该物业内的通道、门、窗等或临时停止通讯、水、电、照明、排水、排污等设备设施的运行。

但如因处理消防、保安等紧急情况需要,甲方可立即临时关闭该物业内的通道、门、窗等或临时停止通讯、水、电、照明、排水、排污等设备设施的运行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如甲方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乙方应于生效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就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遵守本合同及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如有违反按乙方违约处理。

3、乙方应妥善处理该物业内相邻经营商铺之间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关系,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经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督促员工维持该物业的整洁、卫生和畅通。

4、乙方应指定负责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日常事务及紧急事件的沟通,乙方应将该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通知甲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及使用人如需对使用的商铺进行装修,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的管理制度;装修前应将装修的方案、总用电负荷、承包商、设计图则、使用材料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非因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甲方不得拒绝同意乙方的装修方案;装修期间,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施工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负责人有权申请查看该物业范围内的安全监控系统,甲方应为乙方调取该物业的安全监控录像提供方便。

7、乙方应对其雇员、代理人等在该物业内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等的行为造成甲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客户、顾客人身损害、财产和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天不支付时,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物业管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根据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讨其应付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物业管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提供,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直至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后再补交。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天不支付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讨其应付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物业管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乙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因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责。

第十条 甲方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该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失。

3、甲方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或能源供应部门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等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双方须另行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管理的物业名称: 市 区 路 号 (以下称 “该物业”)。 乙方经营(承租)的商铺:该物业 层 号商铺(以下称“经营商铺”),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鉴于甲方已经业主合法授权成为该物业的物业管理者;

鉴于乙方为该物业的租户;

现就该物业的物业管理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无论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自动终止。

第二条 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以经营商铺的计租面积为基础,乙方每月按人民币 3.6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支付首月物业管理费,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按自然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物业管理费,如当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本合同有效期的首月或尾月租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该月的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管理保证金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3 个月物业管理费

的管理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管理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2、本合同有效期满,在乙方完成交还租赁商铺手续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管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但乙方必须将甲方开具的管理保证金收据退还甲方。

第四条 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

1、乙方经营商铺产生的水费(含排污费)、电费(含线路损耗费)、垃圾费及消防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使用天然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业务的,应自行向提供服务的单位申请报装,申请及使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乙方应按提供服务的单位的要求按时交纳上述费用。

3、除本合同第五条所列内容外,如乙方有需求,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该类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有偿服务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物业管理内容

1、该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该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的监测、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养护和管理。

2、该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保养及维修。

3、制订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该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中心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区域的环卫管理;该物业外观环境装饰及节日装饰布臵。

(1)负责该物业公用洗手间的清洁;

(2)负责该物业共用部位的鼠虫灭杀工作;

(3)负责该物业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及清运工作。

5、保安管理:维护该物业公共区域的治安安全和公共秩序,保安实行24小时巡逻监控。

6、水、电管理:

(1)提供该物业公用洗手间用水;

(2)提供该物业共用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用电;

7、装修管理。

8、监督租户遵守本合同中有关环卫、治安、消防、秩序、物业维护和使用等规定。

9、其它:

(1)分发业主、租户的普通信函、报刊、杂志;

(2)协助处理投诉;

(3)受理业主、租户对该物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咨询。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该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等,甲方保证乙方无须因此委托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但甲方不得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整体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按本条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甲方须按本合同之条款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不时为该物业的日常管理事宜制定、变更或废除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3、经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工作人员或经甲方同意的人员可进入了解经营商铺的使用情况、检查经营商铺室内建筑、固定设备设施的状况和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上述检查及维修保养不引起物业管理费的变化) ,乙方应予以配合。

4、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漏水、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盗窃、抢劫或有逃犯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该物业整体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运作的,如乙人员不在场的,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避险行动。

5、因检查、维修、养护需要且经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临时关闭该物业内的通道、门、窗等或临时停止通讯、水、电、照明、排水、排污等设备设施的运行。

但如因处理消防、保安等紧急情况需要,甲方可立即临时关闭该物业内的通道、门、窗等或临时停止通讯、水、电、照明、排水、排污等设备设施的运行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如甲方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乙方应于生效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就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遵守本合同及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如有违反按乙方违约处理。

3、乙方应妥善处理该物业内相邻经营商铺之间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关系,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经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督促员工维持该物业的整洁、卫生和畅通。

4、乙方应指定负责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日常事务及紧急事件的沟通,乙方应将该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通知甲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及使用人如需对使用的商铺进行装修,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的管理制度;装修前应将装修的方案、总用电负荷、承包商、设计图则、使用材料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非因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甲方不得拒绝同意乙方的装修方案;装修期间,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施工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负责人有权申请查看该物业范围内的安全监控系统,甲方应为乙方调取该物业的安全监控录像提供方便。

7、乙方应对其雇员、代理人等在该物业内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等的行为造成甲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客户、顾客人身损害、财产和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天不支付时,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物业管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根据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三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讨其应付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物业管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提供,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物业管理费,直至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后再补交。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天不支付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讨其应付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物业管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乙双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因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责。

第十条 甲方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该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失。

3、甲方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或能源供应部门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等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双方须另行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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