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所需材料
一、困难职工
必须是在职职工或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申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标准)的50%上下浮动(如:东方地区低保标准为330元,上浮50%即为495元)。
1. 《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2. 单位出具困难证明(需盖公章);
3.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4. 本人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 到银行打印个人及配偶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盖公章),如果配偶没有工作则提供失业证明。
二、金秋助学(一般每年7月-9月份开展)
如已提供过困难职工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 《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往届生填);
3. 《金秋助学对象登记表》(应届生填)。
三、大病救助
已提供过困难职工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院证明、医疗保险或门诊药品费用发票(当年);
2. 发生工伤事故的困难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
3. 《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困难职工及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
4. 住院的必须要有当年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即社保出具的能清楚知道统筹报销费用多少,个人支付多少的结算单)。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所需材料
一、困难职工
必须是在职职工或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申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标准)的50%上下浮动(如:东方地区低保标准为330元,上浮50%即为495元)。
1. 《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
2. 单位出具困难证明(需盖公章);
3.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4. 本人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 到银行打印个人及配偶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盖公章),如果配偶没有工作则提供失业证明。
二、金秋助学(一般每年7月-9月份开展)
如已提供过困难职工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 《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往届生填);
3. 《金秋助学对象登记表》(应届生填)。
三、大病救助
已提供过困难职工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院证明、医疗保险或门诊药品费用发票(当年);
2. 发生工伤事故的困难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
3. 《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困难职工及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
4. 住院的必须要有当年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即社保出具的能清楚知道统筹报销费用多少,个人支付多少的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