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八项制度文字

墩麻扎镇农村三资管理八项制度

一、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对各行政村组现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经过自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台账,进行台账式和动态式管理。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由村报账员负责登记,并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登记的内容要与台账内容相符。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损坏、丢失和集体资源的流失

二、各行政村组增加或减少机体资产、使用集体资源,除进行台账登记和管理外,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严禁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增加或减少机体资产、使用集体资源。

三、各行政村组每季度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开。

四、各行政村组在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发包时要把好“四关”:

1、表决关。在购建、处置、租赁、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首先要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多数人不同意时,要暂缓实施,带条件成熟后,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集体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三资”中心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公示关。集体表决通过的事项,要提前3-5天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标明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应注意的事项,如时间、地点、范围等。

3、监督关。公示期过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由村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进行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可在村负责人主持下,由村民代表直接参与操作,真正提高招标或发包项目的透明度。

4、记录关。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在公开栏内对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搞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长期保存,以备后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要及时签订,并做

好合同台账登记,将合同复印一份报“三资”中心备案。

五、各行政村组每年组织对村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对于有帐无物和有物无帐的资产,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和依法处理后,由“三资”中心做好账务处理。对于核销报废的资产、资源严格履行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程序,严禁个别人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村组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队外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应按照“四议两公开”操作程序进行,通过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等。合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按照原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变更的合同(协议)无效。

二、各行政村组所有收入款项,应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收取。收取款项时,对外开具的票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或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各村组使用无效票据(一般收款收据等)收取款项。

三、承租、承借方等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应按原签合同或协议所履行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研究,听出处理意见。

四、各行政村所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按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程序处置集体资产和对外使用集体资源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并办理入账手续。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及时报账、坐收坐支的,一经发现和查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报账员提出警告;凡存在隐瞒收入、私设“账外账”等现象的,视为“小金库”。凡由群众举报并查出有私设“小金库”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对报账员提出批评,取消其年底评先评优资格。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乡镇纪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行政村所收取的各种款项,由报账员来收取,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收取各种款项。

六、各行政村组对外所签的各种合同(协议),包括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而签订的变更后的合同(协议)等,必须及时交“三资”中心备案。 三、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一、农村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转让及招投标工程合同或协议等。

二、各行政村组队各村组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进行摸底清理,登记造册。

三、村组在摸底清理集体经济合同时,对一些口头合同或协议要统一采用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规范,并到乡镇司法所进行公证。

四、在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登记造册后,逐份逐项进行核实并公示,对有效合同或协议,上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乡镇司法所要对所有村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把关公证,搞好服务,杜绝违法或不公平合同出项。各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要到司法所进行咨询并公证等,保证签订的经济合同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六、各行政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都要按照民主管理“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村民小组要凿开小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四、避免和控制村组白条支出管理制度

一、白条支出范围与金额限制

1、生产性支出不允许出现白条,必须使用和开具有效票据,然后经过财务审批程序,方可入账。

2、非生产性支出,由报账员和“三资”代理办人员把关。凡能够取得有效票据的,必须开具和使用有效票据。对确实无法取得有效票据的,要使用“三资”代理办统一使用的专用票据。

3、村(组)用工,误工补贴,要按规定详细填写“三资”代理办印发的“村(组)用工(误

工)补贴花名册”,严禁以打白条的形式领取、入账。

4、村(组)对农户、个人发放的所有补偿款、包赔款、各种补贴款、生活救济款等,根据支出的项目、内容,必须编制发放名册,不得以打白条的形式发放、入账。

5、村(组)在安排生产性活动中涉及大项支出,须与对方签定有关协议,然后张榜发布,在付款时,根据协议、用途、单位、项目、数量、价格等编制临时性支出花名册,协议须附在临时性支出花名册后面。

二、白条支出审批程序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使用“三资”代理办统一使用的专用票据,需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报销入账,否则,视为无效。事由不清,签字不全的,不能入账报销。

五、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村级集体经济开支审批坚持实行联章联签审批原则,限额授权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还建立财务监督小组。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民主任、支部书记碰头后联合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套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联合审批。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注明事由、用途、时间、并有经手人和在证明人的亲笔签名。

2、财务主管人审批时,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并把好经手人、联签人签字关。

3、出纳在支付时要把好经手人、审批人及限额审批关,对不符合的不予支出。

4、须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入账。对有疑问的发票,经手人及审批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入账。

5、对于各项出差及购物人员的暂接款,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四、财务开支审批责任

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理、合法、规范。对超限审批而造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严重混乱,集体资产损失重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务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由村委会主任主管,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2、财务人员按各自规定的职责管理全村集体资产,防止流失。财务收支月结月清,每季度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询问和监督。

3、每年由村民主任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年收支情况和明年预决算,接受村民监督。

4、村干部的工资报酬,根据工作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5、村集体投资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村组财务报账制度 一、报账员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村组日常收支活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2、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严格按预算项目办理有关支出业务。严禁虚列支出项目和金额。

3、按照有关规定,对村组的原始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未经会议研究的单据,有权拒绝付款。

4、积极协助村两委及村民小组做好村组财务的公开工作。

5、凡行政村对单位或个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如承包地、租赁地、各项押金等,村两

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不得私自打白条收款,必须办理正规财务手续,统一到“三资”中心来句正规票据。

6、各行政村组所有资金收入,由村报账员当天将现金存入财政所在银行设立的统一账户上,并将进账单及时报“三资”中心,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7、各行政村组报账员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收、支等业务。

二、奖惩规定

1、“三资”中心每年年终对村组报账员进行考评,对实绩特别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1)收入未如实如期上缴或坐支的;

(2)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的;

(3)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

(4)不及时报账、不完成“三资”中心布置工作的。

2、各村组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三资”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或法律责任:

(1)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2)收支不入账,贪污公款、公物的:

(3)伪造、变造发票,虚列支出的:

(4)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5)套取或坐支现金的。

七、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公示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成立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村组所有集体资金资产资

源进行登记造册。

二、各行政村组登记结束后,要进行三榜公示。第一榜公示须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第二榜公示是在第一榜公示后,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审议后进行;第三榜公示是在第二榜公示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进行公示。

三、各行政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经三榜公示后,登记造册,一式两份,村留一份,上报乡镇“三资”中心一份,建立“三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各行政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出让、承包、报废、丢失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村民小组要召开小组代表或小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八、村组“三资”管理定期核查制度

一、建立农村“三资”核查制度。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在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各行政村组组织实施。

二、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一公示”制度。即每月由“三资”中心对各村组“三资”管理动态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各村组村务公开、工程招投标、农村财务、资产资源管理等四项内容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各村组“三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年终由“三资”中心组织将各村组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增值或减少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农村“三资”定期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周转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等事项。

四、各行政村组核查情况,在“三资”中心存档同时,要及时上报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行政村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六、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组的核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没有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自查核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理。

墩麻扎镇农村三资管理八项制度

一、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对各行政村组现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调查摸底,经过自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台账,进行台账式和动态式管理。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由村报账员负责登记,并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登记的内容要与台账内容相符。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损坏、丢失和集体资源的流失

二、各行政村组增加或减少机体资产、使用集体资源,除进行台账登记和管理外,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严禁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增加或减少机体资产、使用集体资源。

三、各行政村组每季度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开。

四、各行政村组在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发包时要把好“四关”:

1、表决关。在购建、处置、租赁、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首先要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多数人不同意时,要暂缓实施,带条件成熟后,重新召开会议进行表决,集体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三资”中心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公示关。集体表决通过的事项,要提前3-5天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标明购建、处置、租赁、发包应注意的事项,如时间、地点、范围等。

3、监督关。公示期过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由村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进行全过程监督。必要时,可在村负责人主持下,由村民代表直接参与操作,真正提高招标或发包项目的透明度。

4、记录关。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在公开栏内对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搞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长期保存,以备后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要及时签订,并做

好合同台账登记,将合同复印一份报“三资”中心备案。

五、各行政村组每年组织对村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对于有帐无物和有物无帐的资产,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和依法处理后,由“三资”中心做好账务处理。对于核销报废的资产、资源严格履行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程序,严禁个别人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村组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队外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应按照“四议两公开”操作程序进行,通过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等。合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按照原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变更的合同(协议)无效。

二、各行政村组所有收入款项,应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收取。收取款项时,对外开具的票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或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各村组使用无效票据(一般收款收据等)收取款项。

三、承租、承借方等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应按原签合同或协议所履行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研究,听出处理意见。

四、各行政村所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按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程序处置集体资产和对外使用集体资源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并办理入账手续。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及时报账、坐收坐支的,一经发现和查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报账员提出警告;凡存在隐瞒收入、私设“账外账”等现象的,视为“小金库”。凡由群众举报并查出有私设“小金库”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对报账员提出批评,取消其年底评先评优资格。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乡镇纪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行政村所收取的各种款项,由报账员来收取,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收取各种款项。

六、各行政村组对外所签的各种合同(协议),包括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而签订的变更后的合同(协议)等,必须及时交“三资”中心备案。 三、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一、农村村组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转让及招投标工程合同或协议等。

二、各行政村组队各村组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或协议进行摸底清理,登记造册。

三、村组在摸底清理集体经济合同时,对一些口头合同或协议要统一采用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规范,并到乡镇司法所进行公证。

四、在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登记造册后,逐份逐项进行核实并公示,对有效合同或协议,上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乡镇司法所要对所有村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把关公证,搞好服务,杜绝违法或不公平合同出项。各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要到司法所进行咨询并公证等,保证签订的经济合同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六、各行政村组在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时,都要按照民主管理“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村民小组要凿开小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四、避免和控制村组白条支出管理制度

一、白条支出范围与金额限制

1、生产性支出不允许出现白条,必须使用和开具有效票据,然后经过财务审批程序,方可入账。

2、非生产性支出,由报账员和“三资”代理办人员把关。凡能够取得有效票据的,必须开具和使用有效票据。对确实无法取得有效票据的,要使用“三资”代理办统一使用的专用票据。

3、村(组)用工,误工补贴,要按规定详细填写“三资”代理办印发的“村(组)用工(误

工)补贴花名册”,严禁以打白条的形式领取、入账。

4、村(组)对农户、个人发放的所有补偿款、包赔款、各种补贴款、生活救济款等,根据支出的项目、内容,必须编制发放名册,不得以打白条的形式发放、入账。

5、村(组)在安排生产性活动中涉及大项支出,须与对方签定有关协议,然后张榜发布,在付款时,根据协议、用途、单位、项目、数量、价格等编制临时性支出花名册,协议须附在临时性支出花名册后面。

二、白条支出审批程序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使用“三资”代理办统一使用的专用票据,需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报销入账,否则,视为无效。事由不清,签字不全的,不能入账报销。

五、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村级集体经济开支审批坚持实行联章联签审批原则,限额授权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还建立财务监督小组。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民主任、支部书记碰头后联合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套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联合审批。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注明事由、用途、时间、并有经手人和在证明人的亲笔签名。

2、财务主管人审批时,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并把好经手人、联签人签字关。

3、出纳在支付时要把好经手人、审批人及限额审批关,对不符合的不予支出。

4、须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入账。对有疑问的发票,经手人及审批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入账。

5、对于各项出差及购物人员的暂接款,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四、财务开支审批责任

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理、合法、规范。对超限审批而造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严重混乱,集体资产损失重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务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由村委会主任主管,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2、财务人员按各自规定的职责管理全村集体资产,防止流失。财务收支月结月清,每季度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询问和监督。

3、每年由村民主任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年收支情况和明年预决算,接受村民监督。

4、村干部的工资报酬,根据工作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5、村集体投资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村组财务报账制度 一、报账员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村组日常收支活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2、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严格按预算项目办理有关支出业务。严禁虚列支出项目和金额。

3、按照有关规定,对村组的原始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未经会议研究的单据,有权拒绝付款。

4、积极协助村两委及村民小组做好村组财务的公开工作。

5、凡行政村对单位或个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如承包地、租赁地、各项押金等,村两

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不得私自打白条收款,必须办理正规财务手续,统一到“三资”中心来句正规票据。

6、各行政村组所有资金收入,由村报账员当天将现金存入财政所在银行设立的统一账户上,并将进账单及时报“三资”中心,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7、各行政村组报账员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收、支等业务。

二、奖惩规定

1、“三资”中心每年年终对村组报账员进行考评,对实绩特别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1)收入未如实如期上缴或坐支的;

(2)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的;

(3)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

(4)不及时报账、不完成“三资”中心布置工作的。

2、各村组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三资”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或法律责任:

(1)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2)收支不入账,贪污公款、公物的:

(3)伪造、变造发票,虚列支出的:

(4)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5)套取或坐支现金的。

七、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公示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成立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村组所有集体资金资产资

源进行登记造册。

二、各行政村组登记结束后,要进行三榜公示。第一榜公示须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第二榜公示是在第一榜公示后,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审议后进行;第三榜公示是在第二榜公示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进行公示。

三、各行政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经三榜公示后,登记造册,一式两份,村留一份,上报乡镇“三资”中心一份,建立“三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各行政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出让、承包、报废、丢失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村民小组要召开小组代表或小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八、村组“三资”管理定期核查制度

一、建立农村“三资”核查制度。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在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各行政村组组织实施。

二、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一公示”制度。即每月由“三资”中心对各村组“三资”管理动态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各村组村务公开、工程招投标、农村财务、资产资源管理等四项内容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各村组“三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年终由“三资”中心组织将各村组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增值或减少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农村“三资”定期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周转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及收益分配情况等事项。

四、各行政村组核查情况,在“三资”中心存档同时,要及时上报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行政村组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六、乡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组的核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没有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自查核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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