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思考

  摘 要:苏联的解体给我们留下很多深刻的教训和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警示就是要加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当今我党的党内监督机制虽然日趋完善,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从提升党员的民主意识着手,在确保纪检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公开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   关键词:苏共灭亡;党内监督机制;党员主体;党内民主   苏联剧变是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重大历史课题。苏联经过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到最后的解体和垮台,其中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各种矛盾和危机合力作用的结果,但究其根本原因是苏联共产党的问题。苏联共产党覆灭带给我们一个重要的警示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先左后右的苏共党内监督机制   苏俄成立之后,列宁创造性地提高了党内监督机构的地位。一是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委员都是由经验丰富、大公无私的同志组成,在任期之内不兼任其他职务。二是强调监督机构的独立和权威性。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出,并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二者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三是明确党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苏共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执行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以监督形式参与决策,监督中央委员会。而到斯大林时期,这种监察体制被彻底推翻。首先将政治局的执政权限扩大。按照苏共党章规定,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是并行的三个党中央常设机构,但斯大林抛开组织局,把政治局变成最高的权力机关和权力中心,在政治局实行完全的个人集权和书记垄断。其次削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权利,摧毁了其行使职权的独立性。斯大林在苏共十七大取消中央监察委员会,改成党的监察委员会,十八大又将党的监察委员会设在中央委员会内,在十九大更是直接将党的监察委员会隶属于党中央的一个部门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逐渐转变为监督全党和地方贯彻书记个人意志的机构。斯大林之后的赫鲁晓夫等苏共领导人鉴于苏共党内缺乏民主、高度集权、高压政策和大清洗等带来的恶果,在党内监督机制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赫鲁晓夫一上台就要求苏共中央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恢复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地位;将党和国家的监察机关合二为一,成立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干部实行定期更新制度,建立对党的领导人的制度制约等。赫鲁晓夫的这些措施有一定的积极性,但他对党内监督机制的认识过于肤浅,把高度集权问题归结于斯大林个人的原因,没有认识到正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造成了斯大林的独断专行,更没有认识到根本的原因是党的政治运行中缺少有效党内监督机制,这导致赫鲁晓夫不能致力于党内有效监督机制的构建实现民主化和科学化。结果从反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和个人独断又走向新的个人崇拜和独断,改革之后又回到起点。戈尔巴乔夫也针对苏共党内机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党内监督机制方面,他实施了一系列具有积极意义的措施。例如为了提高党内民主参与,提高党员群众在党内监督的地位;为监督领导人,规定政治局和总书记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限定任期时限;为公开党内监督,实行党务公开和舆论公开;成立中央监察和检查委员会,按照列宁时期的党内监督机构的运作机制,恢复党内监督机构的地位等等。不得不说戈尔巴乔夫对苏共党内监督没落的分析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是可取的。但戈尔巴乔夫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放弃民主集中制,坚持推行极端民主化,脱离现实情况提倡完全“公开”,导致苏共党内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监督改革失去了指导思想这个灵魂。苏共党内监督机构地位是提高了,但却脱离了党的统一领导,变成反对派攻击的武器,成为党内各种力量为维护自身利益相互斗争的工具。与领导人相比,党员群众则没有过多的发言权和监督权,群众监督失去了应具备的功能和效应。戈尔巴乔夫虽然针对斯大林的极左政策进行了改革,但却将党内监督逐渐引入极右的深渊,个人独断变成极端民主,党内监督逐渐丧失本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渐渐不受控制,苏共的政治运行因失控偏离了轨道。最终,苏共党内监督机制伴随着苏共执政地位的丧失而走向了坟墓。   二、苏共党内监督机制从左到右又到亡的教训   苏联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变异,是苏共逐渐走向腐败,脱离群众,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灾难性的后果,给我党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警示。党内监督机制的破坏为党内权利滥用和腐败打开了畅通无阻的绿灯,“一把手”的权利凌驾于党规、党法、国法之上,成为官僚特权阶层。这个阶层逐渐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为人民服务”成为口号,一纸空话,成为维护统治的招牌。党也不再成为人民利益保证者,蜕变成为特权分子获取利益的工具。此时的苏共已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已经丧失了执政的合法基础,最终被苏联人民抛弃。这启示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是人民赋予的,不是想当然天生就具有的,要想使党的合法性永葆青春,保证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就必须始终想人民所想,就必须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确保党的长盛不衰,不仅需要大量的优秀共产党员,更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   第一,党内监督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一刻也不可忽视。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既是使党员的活动合乎党的性质和目的的重要手段,又是党内和党外实现良性互动的保证。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而不是应急措施,权宜之计,可有可无,时有时没有。党内监督需要以长远目光考虑,从时间上、空间上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并持之以恒加以改进和完善。苏联共产党内部监督体制和模式从左到右的历程表明,重视党内监督建设,党的建设和事业就会顺利前进,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党内监督机制的系统化和常态化是无产阶级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将希望寄托于党不犯错误是万万不可取的,恰恰相反,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建设。   第二,党内监督机制的建构、发展与完善必须紧密联系党的领导,脱离政治体制和政党模式是万万不可取的。党内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有赖于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与条件,政治体制、政党体制和建党模式从根本上制约和影响着党内监督的模式。”[1]受到长期的高度集权统治的影响,苏共党内监督模式始终也带有集权和专政的特点,特别是由上至下的干部任命制度稳定地“保护”了这种集权统治模式。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不变革,党内监督体制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就会受到制约。列宁从党内监督基础着手,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党的集体领导和党内公开等方面进行改革,创造了有利于党内监督机制生存发展的有利环境,党内监督效果显著。斯大林忽视党内监督体制的建设,不仅不变革集权统治,反之变本加厉,受到这种政治体制的束缚,党内监督不仅没有进展,反而成为统治的工具。戈尔巴乔夫虽然进行了改革,但完全脱离了当时的现实条件,改革换汤不换药,改与不改区别不大。   第三,党内监督机构必须坚持民主,防止将党内监督机构“工具化”。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占据的重要地位。辩证地看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关系,党内民主是前提和基础,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形式。不论是党内监督的目标,或是任务,还是实现手段都不能脱离党内民主,没有党内民主的党内监督绝对不是无产阶级政党所具有的。斯大林把苏共原本的党内民主监督作为实现个人集权和专断的手段,甚至将国家机器引入到党内监督中,大肆实行镇压、清洗,打击异己,党内的监督功能渐渐丧失,变异为强化个人统治的阶级工具。历史实践证明,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内民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可将民主和集中分开对待,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抛开民主谈集中,很容易走上苏共党内民主监督的专政模式。   第四,切实认清党内监督的对象和内容,监督重心偏移和监督机制失衡必然导致党内监督的变形。党内监督是一种政治控制制度,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主要内容则是监督对象的活动和行为。“政党既然是一个政治组织,要发挥组织的力量,就必然有统一凝聚意志和统一行使权力的本能要求,因而对党内权力行使的监督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地成为监督的重点对象,而且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层级越高,就越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1]党内监督既要保证全面,又要针对重点,将主要关注点放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保实现党内监督的价值和作用最大化。如果将党内监督的利剑重点指向基层和普通党员,忽视高层领导干部和机关的监督,又或只注重党员的遵纪守法情况,忽视对党内重大决策的监督,这根本上说是背离民主的实质,会造成党内监督机制运转失衡、失调,既不能防错纠偏,也不能防止和避免党内重大错误发生。苏共后期党内监督机制的目标转移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   第五,既要主动推进党内监督改革,又要保证方向和速度。党内监督必须要围绕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随着时代背景和条件的改变,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不相同,所处的环境和地位也同样在变化,党内监督机制要坚持跟住党的工作重点,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任务和方式方法上都要进行变革,否则就很难适应党在新环境下执政和建设的需要。然而党内监督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抓速度,轻质量,必须在坚持正确前进方向的基础上把握好改革的速度,否则就会欲速而不达。列宁时期,苏共主动适应环境和形势,实现苏共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原则由“极端集中制”到“民主集中制”再到“工人集中制”,苏共党内监督机制的构建和改革走着一条光明大道。斯大林以及之后的几位领导者忽视党内监督的作用,缺乏改革的勇气,不仅没有保持住党内监督的应有地位,更使党内监督机制不能满足当时形势的需要,最后变成一个为集权统治服务的监督机制。戈尔巴乔夫对苏共进行了大手笔的改革,但却犯了方向性的错误,没有立足当时苏联的国情、党情和民情,没有掌握好改革的速度和力度,对社会的承受力估计不足,最后以失败告终。   三、当前我国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党自身的监督,把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作为重点内容来抓,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已初步确立:以党规党法为依据,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并注重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强调党委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普通党员监督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联系。路线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党也逐渐沿着这条路线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但党内监督机制仍有诸多不足,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不够。从近几年来党内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来看,许多“一把手”的贪污腐败行为早有倪端,却边腐败边升官。例如前几年山东的杜世成,早在其在烟台担任市委书记的时候群众就有所不满,但他还是官运亨通,一路升至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这些贪官的落马,我们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不得不深刻意识到,对“一把手”加强监督力度势在必行。江泽民曾指出:“党政‘一把手’,既是班长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因而必须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2]689对“一把手”的监督更要突出,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监督“一把手”的权利。   二是纪检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的障碍过多。根据党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选出,并负责报告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即同级党委横向领导和上级纪委的纵向领导,以同级党委的横向领导为主。党章中规定若是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先初步核实,如需立案,要报同级党委批准,如果是常委,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基础上要报告上级纪委。但是在执行中却因为受到同级党委的影响,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隐藏不报,要么自行私了,甚至在上级纪委调查时设置障碍,干扰办案。同时由于受到同向党委的横向领导,对同级党委委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力度不够。纪检成员的“帽子”和“位置”等都掌握在同级党委中,被监督者领导监督机构监督自己,效果可想而知,纪检部门不敢也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主体不能独立于监督客体,甚至受到监督客体的领导,这种模式下的纪检监督职责根本不能完全发挥。   三是监督主体履职尽责的动力不足。首先是党内监督机制的正常工作往往需要外力。要么“一把手”发话,要么群众呼声过大。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环境中,党内监督部门往往“慢一步”,很多违纪违规案件往往是群众揭发或者其他案件牵涉出来之后,监督部门才逐渐“发力”。其次是老好人思想在作祟。中国是一个人情的社会,这种人际关系被逐渐转化为很多潜规则。纪检成员也是人,也是食五谷杂粮,监督时难免受到人情的影响,更有甚者,不敢也不想执行监督权。分内之事能闪则闪,能躲则躲,能不管则不管。分外之事更不用说了,泾渭分明,生怕一不小心给自己添麻烦,引火上身。三是举报监督奖惩保护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督者和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的现象时常发生。权利和义务没有很好的有机结合,为保障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和正确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和利益激励制不健全,配套的“责、权、利”不明晰,打击报复现象常见不鲜,许多群众甚至是党员敢怒不敢言,有举报之心没有举报之胆。   四是监督机制的程序不够规范。尽管这些年来,党内为了规范党内监督机制,制定了很多的党规党法,但效果却不甚理想。大部分规章制度原则性过多,操作性过少,被监督者容易穿空子,监督者实施监督时难上加难。例如党内监督主体到底监督同级党委什么内容,对重大决策实施监督有什么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规定不懂,不是自觉启动、用心监督,而是随便、随意、根据主观经验行使监督权,运用监督武器,导致监督活动无序,事倍功半。甚至监督主体自身对监督机制都不信任,更何况他人。   五是党内党外监督协调性不够。党内监督属于同体监督,这种监督的优势在于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相互熟悉,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监督监督客体,更具有针对性和直接性,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运行成本。但这种优势同时也是劣势,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过于熟悉,监督难免变形和失效。要想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发挥监督作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通力配合才会相得益彰。但当今党内和党外监督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监督力量分散,一加一小于二。人民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党外监督发挥作用不到位。   四、关于有效建设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构造一个规范化的权利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利的制度制约和监督,是摆在我党面前一个重要的任务。   一要提升党员的民主意识。回顾建党90多年来的风雨历程,一个基本经验和共识就是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建设。但不论是回望历史,还是细看当今,党内监督建设始终是党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载体和基础,缺乏党员主体,党内监督就会苍白无力。在分析党内监督乏力的原因时,时常听到“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党员的主体地位意识不强,要想突出党员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尊重和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党员是党的主人和决策主体,党内民主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党员管理党的事物和决定党内的重大问题。列宁就曾经论述过:“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3]191—192“党内一切事物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内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4]249由列宁的论述可以看出,党内民主本质上就是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处理党内事务。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所有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平等,党员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离开了党内民主,党内监督也就不能实现应有的功效。   二要确保纪检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改革开放以后,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体制,并在党的实践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个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目前存在一个核心问题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央委员监督难,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单位及其成员监督难。”[5]如果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度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这就对要求改变当前纪委同时对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现有体制。当前纪委更多的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纪委成员的任何变动都要受到同级党委的监督制约。这种体制上的局限性,导致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委员履行监督职责。要想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必须保证纪委的垂直领导性,也就是说纪委不在受到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纪委的经费来源、干部调配和待遇等都由上级纪委统一调配,以保证独立性。纪委人员要实行任期制,任期未满不得调离其他单位,从根源上保证纪委的独立检查权。   三要建立和完善公开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由党内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和程序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内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依存、制约和发生作用。党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关键在于理顺各个要素之间相互的关系,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舆论机构或借助舆论工具,从善治的角度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利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道义上的审视、评价和监督,尤其包括对官僚主义等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指责。”[5]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舆论监督随着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和人民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逐渐发展起来,受到党中央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目前新闻舆论还是存在着监督疲软和监督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要认清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确保舆论在反对专制作风、遏制腐败和推进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指的是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和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党组织的决策活动、干部选举和任免的过程和结果、党费缴纳情况及其使用情况等等。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操作性强的党务公开制度。三是强化集体内部监督。各级领导要负起责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错误的思想和言行。将组织外在监督和自我要求结合起来,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和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规范行为,严于律己。监督部门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相信群众。   四要确保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党内监督相对来说是一种内部监督,从范围上看,强调的是通过自身的力量自我约束和完善,以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客体都共同处于监督的整体中,不需要外来的力量。如今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工作已不是简单的内部工作,而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光有党内监督还是不够的,要想使党内监督更加有效,必须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同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结合起来,形成整体的监督合力。以党外监督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能力,对党内监督起到支持和强化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翠芳.前苏共党内监督的变异及历史教训[J].社会主义研究,2012,2:92-95.   [2]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3]列宁全集(1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列宁全集(1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王海军.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党建,2007,6:121-124.

  摘 要:苏联的解体给我们留下很多深刻的教训和经验。其中一个重要的警示就是要加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当今我党的党内监督机制虽然日趋完善,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从提升党员的民主意识着手,在确保纪检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公开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   关键词:苏共灭亡;党内监督机制;党员主体;党内民主   苏联剧变是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重大历史课题。苏联经过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到最后的解体和垮台,其中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各种矛盾和危机合力作用的结果,但究其根本原因是苏联共产党的问题。苏联共产党覆灭带给我们一个重要的警示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先左后右的苏共党内监督机制   苏俄成立之后,列宁创造性地提高了党内监督机构的地位。一是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委员都是由经验丰富、大公无私的同志组成,在任期之内不兼任其他职务。二是强调监督机构的独立和权威性。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出,并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二者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三是明确党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苏共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执行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以监督形式参与决策,监督中央委员会。而到斯大林时期,这种监察体制被彻底推翻。首先将政治局的执政权限扩大。按照苏共党章规定,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是并行的三个党中央常设机构,但斯大林抛开组织局,把政治局变成最高的权力机关和权力中心,在政治局实行完全的个人集权和书记垄断。其次削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权利,摧毁了其行使职权的独立性。斯大林在苏共十七大取消中央监察委员会,改成党的监察委员会,十八大又将党的监察委员会设在中央委员会内,在十九大更是直接将党的监察委员会隶属于党中央的一个部门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逐渐转变为监督全党和地方贯彻书记个人意志的机构。斯大林之后的赫鲁晓夫等苏共领导人鉴于苏共党内缺乏民主、高度集权、高压政策和大清洗等带来的恶果,在党内监督机制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赫鲁晓夫一上台就要求苏共中央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恢复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地位;将党和国家的监察机关合二为一,成立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干部实行定期更新制度,建立对党的领导人的制度制约等。赫鲁晓夫的这些措施有一定的积极性,但他对党内监督机制的认识过于肤浅,把高度集权问题归结于斯大林个人的原因,没有认识到正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造成了斯大林的独断专行,更没有认识到根本的原因是党的政治运行中缺少有效党内监督机制,这导致赫鲁晓夫不能致力于党内有效监督机制的构建实现民主化和科学化。结果从反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和个人独断又走向新的个人崇拜和独断,改革之后又回到起点。戈尔巴乔夫也针对苏共党内机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党内监督机制方面,他实施了一系列具有积极意义的措施。例如为了提高党内民主参与,提高党员群众在党内监督的地位;为监督领导人,规定政治局和总书记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限定任期时限;为公开党内监督,实行党务公开和舆论公开;成立中央监察和检查委员会,按照列宁时期的党内监督机构的运作机制,恢复党内监督机构的地位等等。不得不说戈尔巴乔夫对苏共党内监督没落的分析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是可取的。但戈尔巴乔夫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放弃民主集中制,坚持推行极端民主化,脱离现实情况提倡完全“公开”,导致苏共党内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监督改革失去了指导思想这个灵魂。苏共党内监督机构地位是提高了,但却脱离了党的统一领导,变成反对派攻击的武器,成为党内各种力量为维护自身利益相互斗争的工具。与领导人相比,党员群众则没有过多的发言权和监督权,群众监督失去了应具备的功能和效应。戈尔巴乔夫虽然针对斯大林的极左政策进行了改革,但却将党内监督逐渐引入极右的深渊,个人独断变成极端民主,党内监督逐渐丧失本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渐渐不受控制,苏共的政治运行因失控偏离了轨道。最终,苏共党内监督机制伴随着苏共执政地位的丧失而走向了坟墓。   二、苏共党内监督机制从左到右又到亡的教训   苏联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变异,是苏共逐渐走向腐败,脱离群众,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灾难性的后果,给我党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警示。党内监督机制的破坏为党内权利滥用和腐败打开了畅通无阻的绿灯,“一把手”的权利凌驾于党规、党法、国法之上,成为官僚特权阶层。这个阶层逐渐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为人民服务”成为口号,一纸空话,成为维护统治的招牌。党也不再成为人民利益保证者,蜕变成为特权分子获取利益的工具。此时的苏共已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已经丧失了执政的合法基础,最终被苏联人民抛弃。这启示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是人民赋予的,不是想当然天生就具有的,要想使党的合法性永葆青春,保证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就必须始终想人民所想,就必须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确保党的长盛不衰,不仅需要大量的优秀共产党员,更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   第一,党内监督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一刻也不可忽视。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既是使党员的活动合乎党的性质和目的的重要手段,又是党内和党外实现良性互动的保证。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而不是应急措施,权宜之计,可有可无,时有时没有。党内监督需要以长远目光考虑,从时间上、空间上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并持之以恒加以改进和完善。苏联共产党内部监督体制和模式从左到右的历程表明,重视党内监督建设,党的建设和事业就会顺利前进,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党内监督机制的系统化和常态化是无产阶级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将希望寄托于党不犯错误是万万不可取的,恰恰相反,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建设。   第二,党内监督机制的建构、发展与完善必须紧密联系党的领导,脱离政治体制和政党模式是万万不可取的。党内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有赖于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与条件,政治体制、政党体制和建党模式从根本上制约和影响着党内监督的模式。”[1]受到长期的高度集权统治的影响,苏共党内监督模式始终也带有集权和专政的特点,特别是由上至下的干部任命制度稳定地“保护”了这种集权统治模式。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不变革,党内监督体制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就会受到制约。列宁从党内监督基础着手,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党的集体领导和党内公开等方面进行改革,创造了有利于党内监督机制生存发展的有利环境,党内监督效果显著。斯大林忽视党内监督体制的建设,不仅不变革集权统治,反之变本加厉,受到这种政治体制的束缚,党内监督不仅没有进展,反而成为统治的工具。戈尔巴乔夫虽然进行了改革,但完全脱离了当时的现实条件,改革换汤不换药,改与不改区别不大。   第三,党内监督机构必须坚持民主,防止将党内监督机构“工具化”。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占据的重要地位。辩证地看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关系,党内民主是前提和基础,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形式。不论是党内监督的目标,或是任务,还是实现手段都不能脱离党内民主,没有党内民主的党内监督绝对不是无产阶级政党所具有的。斯大林把苏共原本的党内民主监督作为实现个人集权和专断的手段,甚至将国家机器引入到党内监督中,大肆实行镇压、清洗,打击异己,党内的监督功能渐渐丧失,变异为强化个人统治的阶级工具。历史实践证明,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内民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可将民主和集中分开对待,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抛开民主谈集中,很容易走上苏共党内民主监督的专政模式。   第四,切实认清党内监督的对象和内容,监督重心偏移和监督机制失衡必然导致党内监督的变形。党内监督是一种政治控制制度,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主要内容则是监督对象的活动和行为。“政党既然是一个政治组织,要发挥组织的力量,就必然有统一凝聚意志和统一行使权力的本能要求,因而对党内权力行使的监督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地成为监督的重点对象,而且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层级越高,就越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1]党内监督既要保证全面,又要针对重点,将主要关注点放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保实现党内监督的价值和作用最大化。如果将党内监督的利剑重点指向基层和普通党员,忽视高层领导干部和机关的监督,又或只注重党员的遵纪守法情况,忽视对党内重大决策的监督,这根本上说是背离民主的实质,会造成党内监督机制运转失衡、失调,既不能防错纠偏,也不能防止和避免党内重大错误发生。苏共后期党内监督机制的目标转移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   第五,既要主动推进党内监督改革,又要保证方向和速度。党内监督必须要围绕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随着时代背景和条件的改变,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不相同,所处的环境和地位也同样在变化,党内监督机制要坚持跟住党的工作重点,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任务和方式方法上都要进行变革,否则就很难适应党在新环境下执政和建设的需要。然而党内监督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抓速度,轻质量,必须在坚持正确前进方向的基础上把握好改革的速度,否则就会欲速而不达。列宁时期,苏共主动适应环境和形势,实现苏共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原则由“极端集中制”到“民主集中制”再到“工人集中制”,苏共党内监督机制的构建和改革走着一条光明大道。斯大林以及之后的几位领导者忽视党内监督的作用,缺乏改革的勇气,不仅没有保持住党内监督的应有地位,更使党内监督机制不能满足当时形势的需要,最后变成一个为集权统治服务的监督机制。戈尔巴乔夫对苏共进行了大手笔的改革,但却犯了方向性的错误,没有立足当时苏联的国情、党情和民情,没有掌握好改革的速度和力度,对社会的承受力估计不足,最后以失败告终。   三、当前我国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党自身的监督,把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作为重点内容来抓,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已初步确立:以党规党法为依据,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并注重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强调党委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普通党员监督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联系。路线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党也逐渐沿着这条路线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但党内监督机制仍有诸多不足,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不够。从近几年来党内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来看,许多“一把手”的贪污腐败行为早有倪端,却边腐败边升官。例如前几年山东的杜世成,早在其在烟台担任市委书记的时候群众就有所不满,但他还是官运亨通,一路升至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这些贪官的落马,我们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不得不深刻意识到,对“一把手”加强监督力度势在必行。江泽民曾指出:“党政‘一把手’,既是班长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因而必须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2]689对“一把手”的监督更要突出,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监督“一把手”的权利。   二是纪检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的障碍过多。根据党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选出,并负责报告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即同级党委横向领导和上级纪委的纵向领导,以同级党委的横向领导为主。党章中规定若是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先初步核实,如需立案,要报同级党委批准,如果是常委,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基础上要报告上级纪委。但是在执行中却因为受到同级党委的影响,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隐藏不报,要么自行私了,甚至在上级纪委调查时设置障碍,干扰办案。同时由于受到同向党委的横向领导,对同级党委委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力度不够。纪检成员的“帽子”和“位置”等都掌握在同级党委中,被监督者领导监督机构监督自己,效果可想而知,纪检部门不敢也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主体不能独立于监督客体,甚至受到监督客体的领导,这种模式下的纪检监督职责根本不能完全发挥。   三是监督主体履职尽责的动力不足。首先是党内监督机制的正常工作往往需要外力。要么“一把手”发话,要么群众呼声过大。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环境中,党内监督部门往往“慢一步”,很多违纪违规案件往往是群众揭发或者其他案件牵涉出来之后,监督部门才逐渐“发力”。其次是老好人思想在作祟。中国是一个人情的社会,这种人际关系被逐渐转化为很多潜规则。纪检成员也是人,也是食五谷杂粮,监督时难免受到人情的影响,更有甚者,不敢也不想执行监督权。分内之事能闪则闪,能躲则躲,能不管则不管。分外之事更不用说了,泾渭分明,生怕一不小心给自己添麻烦,引火上身。三是举报监督奖惩保护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督者和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的现象时常发生。权利和义务没有很好的有机结合,为保障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和正确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和利益激励制不健全,配套的“责、权、利”不明晰,打击报复现象常见不鲜,许多群众甚至是党员敢怒不敢言,有举报之心没有举报之胆。   四是监督机制的程序不够规范。尽管这些年来,党内为了规范党内监督机制,制定了很多的党规党法,但效果却不甚理想。大部分规章制度原则性过多,操作性过少,被监督者容易穿空子,监督者实施监督时难上加难。例如党内监督主体到底监督同级党委什么内容,对重大决策实施监督有什么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规定不懂,不是自觉启动、用心监督,而是随便、随意、根据主观经验行使监督权,运用监督武器,导致监督活动无序,事倍功半。甚至监督主体自身对监督机制都不信任,更何况他人。   五是党内党外监督协调性不够。党内监督属于同体监督,这种监督的优势在于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相互熟悉,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监督监督客体,更具有针对性和直接性,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运行成本。但这种优势同时也是劣势,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过于熟悉,监督难免变形和失效。要想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发挥监督作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通力配合才会相得益彰。但当今党内和党外监督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监督力量分散,一加一小于二。人民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党外监督发挥作用不到位。   四、关于有效建设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构造一个规范化的权利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利的制度制约和监督,是摆在我党面前一个重要的任务。   一要提升党员的民主意识。回顾建党90多年来的风雨历程,一个基本经验和共识就是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建设。但不论是回望历史,还是细看当今,党内监督建设始终是党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载体和基础,缺乏党员主体,党内监督就会苍白无力。在分析党内监督乏力的原因时,时常听到“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党员的主体地位意识不强,要想突出党员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尊重和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党员是党的主人和决策主体,党内民主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党员管理党的事物和决定党内的重大问题。列宁就曾经论述过:“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3]191—192“党内一切事物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内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4]249由列宁的论述可以看出,党内民主本质上就是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处理党内事务。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所有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平等,党员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离开了党内民主,党内监督也就不能实现应有的功效。   二要确保纪检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改革开放以后,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体制,并在党的实践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个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目前存在一个核心问题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央委员监督难,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单位及其成员监督难。”[5]如果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度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这就对要求改变当前纪委同时对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现有体制。当前纪委更多的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纪委成员的任何变动都要受到同级党委的监督制约。这种体制上的局限性,导致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委员履行监督职责。要想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必须保证纪委的垂直领导性,也就是说纪委不在受到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纪委的经费来源、干部调配和待遇等都由上级纪委统一调配,以保证独立性。纪委人员要实行任期制,任期未满不得调离其他单位,从根源上保证纪委的独立检查权。   三要建立和完善公开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由党内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和程序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内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依存、制约和发生作用。党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关键在于理顺各个要素之间相互的关系,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舆论机构或借助舆论工具,从善治的角度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利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道义上的审视、评价和监督,尤其包括对官僚主义等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指责。”[5]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舆论监督随着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和人民政治参与热情的提高逐渐发展起来,受到党中央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目前新闻舆论还是存在着监督疲软和监督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要认清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确保舆论在反对专制作风、遏制腐败和推进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指的是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和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党组织的决策活动、干部选举和任免的过程和结果、党费缴纳情况及其使用情况等等。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操作性强的党务公开制度。三是强化集体内部监督。各级领导要负起责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错误的思想和言行。将组织外在监督和自我要求结合起来,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和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规范行为,严于律己。监督部门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相信群众。   四要确保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党内监督相对来说是一种内部监督,从范围上看,强调的是通过自身的力量自我约束和完善,以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客体都共同处于监督的整体中,不需要外来的力量。如今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工作已不是简单的内部工作,而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光有党内监督还是不够的,要想使党内监督更加有效,必须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同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结合起来,形成整体的监督合力。以党外监督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能力,对党内监督起到支持和强化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翠芳.前苏共党内监督的变异及历史教训[J].社会主义研究,2012,2:92-95.   [2]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3]列宁全集(1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列宁全集(1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王海军.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党建,2007,6: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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