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密市2010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高密市2010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密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1
高密市2010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区,市直部门。
二、考核范围
2010年度本市以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市投资建设、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境内外资金建设项目、市直部门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及债券。
1、境外资金项目:包括境外投资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独资、合资、合作兴办的项目。
2、限额以上项目:包括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社会公益性项目,实际开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类项目,实际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及债券。
3、较大项目:包括实际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商贸类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
4、较小项目:包括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商贸类项目,实际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下的现代农业项 2 至1000万元的现代农业项目,市直部门争取的无偿资金。
目。
三、考核办法
1、招商引资总量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考核折算系数。其系数分别为:境外资金项目为2.5,限额以上项目为2,较大项目为1,房地产项目(限额以上)为0.8,较小项目考核系数为0.5。
2、外圈镇(区)引进的项目落户开发区和五个工业园区,按认定数额的100%计入引进镇的到位资金总量。
3、数据来源:境内资金项目由统计局组织认定,境外资金项目由商务局提供,无偿资金由财政局审定,股票和债券由金融证券办提供。
4、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1)镇(街、区):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占50分,其中考核总量占20%,计划完成程度(内资按考核总量计算)占80%。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计分。
计分公式:按镇(街、区)考核总量和计划完成程度,第一名得权重分,其他镇(街、区)得分=该镇街区计划完成程度(考核总量)÷第一名镇(街、区)计划完成程度(考核总量)×权重分。
(2)市直部门:按折算后的考核总量进行排序。
5、镇(街、区)完成年度内资任务总量、大项目个数且外资任务80%以上,重点职能部门完成大项目任务或外资任务,参与部门有招商引资实绩,视为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6、市直部门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抵顶招商引资任务, 3
本年度无偿资金可累加计算。
四、引荐奖励政策
1、引荐人引进境外资金项目,按《高密市2010年度外经贸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引荐人引进鼓励类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贸和服务业等境内资金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市直部门为引荐经费补助),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引荐人的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由市、镇(街、区)财政承担。奖励数额先行兑付50%,其余50%在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产达效后,由引荐人提出申请,经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认定后兑付。
五、考核结果运用
1、镇(街、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对考核得分前6名的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一、二、三等奖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党委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给予党政两个领导班子记“集体三等功”。
2、市直部门完成单体投资过50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且考核总量前20名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经费补助,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并适当增加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市直部门,给予领导班 4
子记“集体三等功”。
3、完不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镇街区,年底不能评为镇街区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谈话诫勉。重点职能部门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年底取消各项评先树优资格,下年度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写出书面申请后离职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调整主要负责人职务。参与部门无招商引资实绩,年底取消各项评先树优资格。
4、各镇(街、区)、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考察内容,作为评先树优和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5、在招商引资项目中评选年度“十佳招商引资项目”,具体办法由商务局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证券办、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招商引资考核的组织工作。
2、招商引资奖励,由市统计局、商务局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对在招商引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励,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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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密市2010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高密市2010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密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1
高密市2010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区,市直部门。
二、考核范围
2010年度本市以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市投资建设、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境内外资金建设项目、市直部门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及债券。
1、境外资金项目:包括境外投资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独资、合资、合作兴办的项目。
2、限额以上项目:包括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社会公益性项目,实际开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类项目,实际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及债券。
3、较大项目:包括实际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商贸类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
4、较小项目:包括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商贸类项目,实际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下的现代农业项 2 至1000万元的现代农业项目,市直部门争取的无偿资金。
目。
三、考核办法
1、招商引资总量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考核折算系数。其系数分别为:境外资金项目为2.5,限额以上项目为2,较大项目为1,房地产项目(限额以上)为0.8,较小项目考核系数为0.5。
2、外圈镇(区)引进的项目落户开发区和五个工业园区,按认定数额的100%计入引进镇的到位资金总量。
3、数据来源:境内资金项目由统计局组织认定,境外资金项目由商务局提供,无偿资金由财政局审定,股票和债券由金融证券办提供。
4、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1)镇(街、区):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占50分,其中考核总量占20%,计划完成程度(内资按考核总量计算)占80%。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计分。
计分公式:按镇(街、区)考核总量和计划完成程度,第一名得权重分,其他镇(街、区)得分=该镇街区计划完成程度(考核总量)÷第一名镇(街、区)计划完成程度(考核总量)×权重分。
(2)市直部门:按折算后的考核总量进行排序。
5、镇(街、区)完成年度内资任务总量、大项目个数且外资任务80%以上,重点职能部门完成大项目任务或外资任务,参与部门有招商引资实绩,视为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6、市直部门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抵顶招商引资任务, 3
本年度无偿资金可累加计算。
四、引荐奖励政策
1、引荐人引进境外资金项目,按《高密市2010年度外经贸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引荐人引进鼓励类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贸和服务业等境内资金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市直部门为引荐经费补助),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引荐人的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由市、镇(街、区)财政承担。奖励数额先行兑付50%,其余50%在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产达效后,由引荐人提出申请,经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认定后兑付。
五、考核结果运用
1、镇(街、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对考核得分前6名的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一、二、三等奖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党委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给予党政两个领导班子记“集体三等功”。
2、市直部门完成单体投资过50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且考核总量前20名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经费补助,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并适当增加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市直部门,给予领导班 4
子记“集体三等功”。
3、完不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镇街区,年底不能评为镇街区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谈话诫勉。重点职能部门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年底取消各项评先树优资格,下年度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写出书面申请后离职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调整主要负责人职务。参与部门无招商引资实绩,年底取消各项评先树优资格。
4、各镇(街、区)、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考察内容,作为评先树优和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5、在招商引资项目中评选年度“十佳招商引资项目”,具体办法由商务局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证券办、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招商引资考核的组织工作。
2、招商引资奖励,由市统计局、商务局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3、对在招商引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励,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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