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亿!民企老板疯狂虚开增值税票终落马(全文)

图为涉案公司放置于旧厂房的一套只能做简单石化产品勾兑的蒸馏设备

人民网荆门10月23日电 (褚潭辉 罗诗强)2012年11月28日,一封匿名举报信转到荆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重大犯罪。举报信并没有陈述具体事实,但字里行间显示出,举报人对天新公司的业务资金往来非常熟悉,举报内容可信度很高。11月29日,侦查员决定从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入手,对这个天新公司展开初查。

从900万到2亿,飙升的产值太不寻常

展现在外界视线中的天新公司,是一个重点民营化工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无息贷款扶持的明星企业。该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成立,2009年5月12日公司股东变更为王某(男,出生于1963年,湖北省沙洋县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焦油、燃料油、丙烯、溶剂油、石化产品生产、销售(不含成品油)。2012年,天新公司产值逾2亿元。

这样一家有影响的民企是否真的隐藏着重大经济犯罪?一切都要靠证据来回答。因举报材料并无具体事实,在前期调查中,侦查专班并未获取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有力证据。侦查员们回过头来仔细研读举报材料,其中,有关虚开过程中 “资金回流” 操作的情节描述,让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果断确认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因为“资金回流”,是鉴别虚开增值税票犯罪的“DNA”。为此,侦查员决定调整策略,好好挑战对手。

图为涉案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业绩向政府争取的新厂房及扶持项目

2013年元月4日,侦查员出其不意突然造访天新公司,以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回应举报正常调查为由,不动声色调取了天新公司2009年至2012年度的会计账簿。转身离开后,侦查员们立刻不分日夜埋身帐簿,对该公司进出货物、资金流动等海量数据逐一分析比对,区分剔除正常业务往来,抽丝剥茧探秘账内玄机。

经过一个月艰苦地统计分析,天新公司巨大疑点暴露出来。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该公司先后为广东茂名金明公司、深圳市顺嘉公司等52家企业开具销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65份,价税合计488,182,187.34元,税额70,932,454.77元,数额巨大。然而经咨询专家,天新公司现有的分馏系统设备根本不能生产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而化工产品不可能委托加工,且涉及购进的48种产品原料中也并无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那么,天新公司所销售价值4亿多的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从何而来?

凭借丰富的侦查经验,侦查员们还发现另外一个反常之处:天新公司账面反映,近年来公司水电费均在每年万元左右,产值却从900余万直线飙升至2个亿,其工厂规模、设备与产值完全不匹配。从以上已知条件,可以推断天新公司开具的销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3月8日,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式立案侦查。

图为收缴的部分虚假发票

丧心病狂,获利不择手段

虚开增值税发票怎样有利可图?增值税的征收流程为,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简称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货一方来说可用以抵扣税款,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为他人或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将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严重侵犯国家税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侦查员经调查发现,天新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象大多为广东企业,王某本人则与广东茂名金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男,广东茂名市)、职工刘某(男,广东高州市人)保持密切通讯联系,王、黄两人私人帐户的资金流转也异常频繁,符合“资金回流”典型特征。由此判断黄某、刘某是天新公司联系广东省60余家企业的中枢,是本案的中介人。

图为收缴的虚假账簿、凭证

2013年4月12日,荆门警方在荆门与茂名同时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黄某、刘某,冻结涉案资金1123万余元。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无法抵赖,低头认罪悔罪。

令人咋舌的犯罪事实很快查清。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没有真实生产、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和金明公司为中心,为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等7省335家受票公司虚开销售聚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化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按开票金额的5.8%--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支付2.6%--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广西、甘肃、海南、上海等6省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购进芳烃、裂解油、喷气燃油、燃料油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王某的天新公司获利740余万元,黄某的金明公司获利300余万元,刘某获利79万余元。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将本案列为部督案件。在后续侦查过程中,荆门警方共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并将涉及省外无管辖权的400余条案件线索上报公安部。公安部经侦局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组织11省30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收网,实现对发票犯罪的全链条、深层次、规模化打击。

图为天新公司案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

撕下企业家面具,原来是个“二进宫”

案件始作俑者,曾经风光无限的民企老板王某,原本是沙洋县一个农民。2002年7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02年12月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可笑的是王某刚落网时,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却百般抵赖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的经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惯犯也忌讳“骗子”的名声。

在实施虚开犯罪活动中,王某先后将天新公司利用虚假产值从商业银行骗取的信贷资金8800万元用于“走资金”,即在公对公账户上以支付货款形式形成资金流,再通过中间过桥账户回流资金,以掩盖无真实货物交易、骗取国家税款的事实真相。2013年2月至3月间,在公安机关调账审查阶段,处于监控状态下的王某也没有停下实施虚开犯罪的脚步,他仍然动用工商银行信贷资金2000万元“走资金”,为参与虚开犯罪的公司平账,可见其有偷天盗月之胆,演绎最后的疯狂。

2013年10月11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原标题:19亿!民企老板疯狂虚开增值税票终落马)

本文来源:人民网

图为涉案公司放置于旧厂房的一套只能做简单石化产品勾兑的蒸馏设备

人民网荆门10月23日电 (褚潭辉 罗诗强)2012年11月28日,一封匿名举报信转到荆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重大犯罪。举报信并没有陈述具体事实,但字里行间显示出,举报人对天新公司的业务资金往来非常熟悉,举报内容可信度很高。11月29日,侦查员决定从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入手,对这个天新公司展开初查。

从900万到2亿,飙升的产值太不寻常

展现在外界视线中的天新公司,是一个重点民营化工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无息贷款扶持的明星企业。该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成立,2009年5月12日公司股东变更为王某(男,出生于1963年,湖北省沙洋县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焦油、燃料油、丙烯、溶剂油、石化产品生产、销售(不含成品油)。2012年,天新公司产值逾2亿元。

这样一家有影响的民企是否真的隐藏着重大经济犯罪?一切都要靠证据来回答。因举报材料并无具体事实,在前期调查中,侦查专班并未获取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有力证据。侦查员们回过头来仔细研读举报材料,其中,有关虚开过程中 “资金回流” 操作的情节描述,让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果断确认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因为“资金回流”,是鉴别虚开增值税票犯罪的“DNA”。为此,侦查员决定调整策略,好好挑战对手。

图为涉案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业绩向政府争取的新厂房及扶持项目

2013年元月4日,侦查员出其不意突然造访天新公司,以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回应举报正常调查为由,不动声色调取了天新公司2009年至2012年度的会计账簿。转身离开后,侦查员们立刻不分日夜埋身帐簿,对该公司进出货物、资金流动等海量数据逐一分析比对,区分剔除正常业务往来,抽丝剥茧探秘账内玄机。

经过一个月艰苦地统计分析,天新公司巨大疑点暴露出来。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该公司先后为广东茂名金明公司、深圳市顺嘉公司等52家企业开具销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65份,价税合计488,182,187.34元,税额70,932,454.77元,数额巨大。然而经咨询专家,天新公司现有的分馏系统设备根本不能生产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而化工产品不可能委托加工,且涉及购进的48种产品原料中也并无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那么,天新公司所销售价值4亿多的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从何而来?

凭借丰富的侦查经验,侦查员们还发现另外一个反常之处:天新公司账面反映,近年来公司水电费均在每年万元左右,产值却从900余万直线飙升至2个亿,其工厂规模、设备与产值完全不匹配。从以上已知条件,可以推断天新公司开具的销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3月8日,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式立案侦查。

图为收缴的部分虚假发票

丧心病狂,获利不择手段

虚开增值税发票怎样有利可图?增值税的征收流程为,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简称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货一方来说可用以抵扣税款,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为他人或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将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严重侵犯国家税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侦查员经调查发现,天新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象大多为广东企业,王某本人则与广东茂名金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男,广东茂名市)、职工刘某(男,广东高州市人)保持密切通讯联系,王、黄两人私人帐户的资金流转也异常频繁,符合“资金回流”典型特征。由此判断黄某、刘某是天新公司联系广东省60余家企业的中枢,是本案的中介人。

图为收缴的虚假账簿、凭证

2013年4月12日,荆门警方在荆门与茂名同时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黄某、刘某,冻结涉案资金1123万余元。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无法抵赖,低头认罪悔罪。

令人咋舌的犯罪事实很快查清。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没有真实生产、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和金明公司为中心,为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等7省335家受票公司虚开销售聚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化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按开票金额的5.8%--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支付2.6%--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广西、甘肃、海南、上海等6省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购进芳烃、裂解油、喷气燃油、燃料油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王某的天新公司获利740余万元,黄某的金明公司获利300余万元,刘某获利79万余元。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将本案列为部督案件。在后续侦查过程中,荆门警方共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并将涉及省外无管辖权的400余条案件线索上报公安部。公安部经侦局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组织11省30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收网,实现对发票犯罪的全链条、深层次、规模化打击。

图为天新公司案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

撕下企业家面具,原来是个“二进宫”

案件始作俑者,曾经风光无限的民企老板王某,原本是沙洋县一个农民。2002年7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02年12月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可笑的是王某刚落网时,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却百般抵赖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的经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惯犯也忌讳“骗子”的名声。

在实施虚开犯罪活动中,王某先后将天新公司利用虚假产值从商业银行骗取的信贷资金8800万元用于“走资金”,即在公对公账户上以支付货款形式形成资金流,再通过中间过桥账户回流资金,以掩盖无真实货物交易、骗取国家税款的事实真相。2013年2月至3月间,在公安机关调账审查阶段,处于监控状态下的王某也没有停下实施虚开犯罪的脚步,他仍然动用工商银行信贷资金2000万元“走资金”,为参与虚开犯罪的公司平账,可见其有偷天盗月之胆,演绎最后的疯狂。

2013年10月11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原标题:19亿!民企老板疯狂虚开增值税票终落马)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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