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的出口骗税问题分析

2010年第33期总第107期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No.33,2010Serial No.107

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的出口骗税问题分析

于凤霞

(山东英才学院,济南250104)

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为中国出口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国际贸摘要:中国自1985年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易环境,出口退税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违法骗税活动也滋生并蔓延开来,严重干扰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严重的财政流失。分析中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找出出口骗税现象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一定的必要性,目的在于通过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防止国家财产流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关键词:出口退税;骗税;审核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0)33-0021-02

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及条件

1. 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2. 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的货物。

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

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 未征不退" 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是确定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后,才能办理退(免)税。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

收稿日期:2010-06-18

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过的货物。

二、出口骗税的含义及手段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出口退税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乃至社会各界的关注。出口退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增强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产业,但也使得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将犯罪的魔爪伸向出口退税领域,利用不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 什么是出口骗税。出口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出口骗税是中国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它主要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报关出口等为主要手段的出口偷骗税行为。

2. 出口骗税的常用手段。(1)虚抬出口货物价格。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海关非法虚报出口货物价格,然后以虚高货值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进而达到出口骗税的目外贸企业指使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的。为达到目的,

票,或虚抬出口商品单价,进而抬高增值税发票总金额。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进行,其形式貌似合(2)接受虚开发法,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为了保持正常的税负率,必然要在进项发票上做文章,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成为骗税分子最佳的选择。生产厂家或采取自己成立废品回收公司,自己为自己虚

作者简介:于凤霞(1980-),女,山东聊城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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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或采取到当地废品公司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后虚开发票。

(3)利用他人名义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勾结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套用外贸企业的空白报关出口合同、

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申报出口。同时,由开票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假结汇、

虚构外贸合同等一整套退税手续来骗取出口退税。此外,给出口公司“供货”的生产企业,也非一般的“皮包公司”,这些生产厂家都有厂房、有工人、有设备。这是企业骗税的惯用手法,应特别加以关注。(4)“移花接木”申报退税。有些生产性企业,从小商品批发市场购进货物,没有增值税发票,但货物经过一番包装,改头换面,企业谎称是自己生产的产品,把货物装船出海,以骗取出口退税。(5)滥用海关商品编码HS 编码)。商品代码是代表商品的数字信息,每一种商品出口时都有不同的编码,编码不同,课税的多少也不一样。在中国,HS 编码也决定了出口退税的高低,但有些企业铤而走险,为其出口货物选择退税率比较高的HS 编码,以骗取较高数值的退税。

在海关监管力度不严的情况下,这种滥用HS 编码的行为也成为出口骗税的手段之一。

三、出口骗税成因分析

上述种种骗税手段都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不仅国家财力被流失,而且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偏低,给不法分子虚假出口提供了可乘之机。

2. 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纳税人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巨额资金通过多个账户提现走账,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

3. 随着《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外贸企业户数增长过猛,部分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不强,急于打开市场和创汇,加上主管部门监控不力,不法分子借机骗税。

4. 税务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不能实现即时共享,信息网络不健全。

5. 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个别地方的领导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打击骗税尤其企业骗税,错误地认为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予支持甚至乱加干涉和阻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骗税行为。

6. 税收管理仍有漏洞,主要漏洞如下:(1)税收日常监管不够到位,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未能动态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纳税评估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目前退税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仍主要集中在单证的审核上,虽经层层把关,但有的只局限于案头审计,特别是对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够,使一些异常出口企业不能被及时发现。(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出口退税电子信息滞后。(3)“金税工程”尚未覆盖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4)出口货物的生产与出

—22—

口、征税与退税的衔接机制不够健全、配合不力、监督不严,缺乏有效的征退约束监督机制,客观上也为骗税提供了方便。

四、如何治理出口骗税行为

要从根本上遏制出口骗税,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当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税务机关要保持高度警惕。税务机关要密切注意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加强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一是要加强出口货物征税环节的管理,增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能力,切实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堵塞骗税漏洞。

二是推进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根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需要,加大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认证、信息比对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对打击骗税的作用。三是在加强“就单审单”日常案头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研,努力探索建立一套严密的出口退税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和退税评估机制,加强出口退税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探。四是应将“金税工程”覆盖到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或在使用此类发票的企业推行使用普通发票,凭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 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打击骗税行为。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税务、财政、海关、外汇等部门和出口企业。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才能从源头上堵塞骗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规范管理,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积极主动会同税务等部门探索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监管的新形式、新办法;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出口企业端正经营思想,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出口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退税。同时各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执法体系,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明确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海关应保证货物出口的真实性和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的真实性;税务部门主管征税机关应保证货物的完税和专用发票、税票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出口退税机关在审批退税时,应对退税企业提供的退税法定凭证与其电子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有效性负责。3. 积极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建设。加大对出口退税管理的科技投入,拓展和整合“金关”、“金税”工程的功能,进一步健全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和预防骗税的能力。充分利用“金关”、“金税”工程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税收缴款书等电子信息实施全面核对,努力实现在线稽查和随时稽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全部实行出口退税的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的准确程度,净化出口退税环境。努力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出口货物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娇娇]

2010年第33期总第107期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No.33,2010Serial No.107

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的出口骗税问题分析

于凤霞

(山东英才学院,济南250104)

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为中国出口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国际贸摘要:中国自1985年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易环境,出口退税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违法骗税活动也滋生并蔓延开来,严重干扰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严重的财政流失。分析中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找出出口骗税现象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一定的必要性,目的在于通过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防止国家财产流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关键词:出口退税;骗税;审核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0)33-0021-02

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及条件

1. 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2. 出口退税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的货物。

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

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 未征不退" 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是确定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后,才能办理退(免)税。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

收稿日期:2010-06-18

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过的货物。

二、出口骗税的含义及手段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出口退税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乃至社会各界的关注。出口退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增强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产业,但也使得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将犯罪的魔爪伸向出口退税领域,利用不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 什么是出口骗税。出口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出口骗税是中国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它主要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假报关出口等为主要手段的出口偷骗税行为。

2. 出口骗税的常用手段。(1)虚抬出口货物价格。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海关非法虚报出口货物价格,然后以虚高货值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进而达到出口骗税的目外贸企业指使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的。为达到目的,

票,或虚抬出口商品单价,进而抬高增值税发票总金额。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进行,其形式貌似合(2)接受虚开发法,手段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为了保持正常的税负率,必然要在进项发票上做文章,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成为骗税分子最佳的选择。生产厂家或采取自己成立废品回收公司,自己为自己虚

作者简介:于凤霞(1980-),女,山东聊城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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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或采取到当地废品公司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后虚开发票。

(3)利用他人名义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勾结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时,套用外贸企业的空白报关出口合同、

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申报出口。同时,由开票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假结汇、

虚构外贸合同等一整套退税手续来骗取出口退税。此外,给出口公司“供货”的生产企业,也非一般的“皮包公司”,这些生产厂家都有厂房、有工人、有设备。这是企业骗税的惯用手法,应特别加以关注。(4)“移花接木”申报退税。有些生产性企业,从小商品批发市场购进货物,没有增值税发票,但货物经过一番包装,改头换面,企业谎称是自己生产的产品,把货物装船出海,以骗取出口退税。(5)滥用海关商品编码HS 编码)。商品代码是代表商品的数字信息,每一种商品出口时都有不同的编码,编码不同,课税的多少也不一样。在中国,HS 编码也决定了出口退税的高低,但有些企业铤而走险,为其出口货物选择退税率比较高的HS 编码,以骗取较高数值的退税。

在海关监管力度不严的情况下,这种滥用HS 编码的行为也成为出口骗税的手段之一。

三、出口骗税成因分析

上述种种骗税手段都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不仅国家财力被流失,而且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偏低,给不法分子虚假出口提供了可乘之机。

2. 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纳税人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巨额资金通过多个账户提现走账,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

3. 随着《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外贸企业户数增长过猛,部分企业合法经营意识不强,急于打开市场和创汇,加上主管部门监控不力,不法分子借机骗税。

4. 税务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不能实现即时共享,信息网络不健全。

5. 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个别地方的领导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打击骗税尤其企业骗税,错误地认为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予支持甚至乱加干涉和阻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骗税行为。

6. 税收管理仍有漏洞,主要漏洞如下:(1)税收日常监管不够到位,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未能动态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纳税评估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目前退税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仍主要集中在单证的审核上,虽经层层把关,但有的只局限于案头审计,特别是对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够,使一些异常出口企业不能被及时发现。(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出口退税电子信息滞后。(3)“金税工程”尚未覆盖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4)出口货物的生产与出

—22—

口、征税与退税的衔接机制不够健全、配合不力、监督不严,缺乏有效的征退约束监督机制,客观上也为骗税提供了方便。

四、如何治理出口骗税行为

要从根本上遏制出口骗税,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当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税务机关要保持高度警惕。税务机关要密切注意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加强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一是要加强出口货物征税环节的管理,增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能力,切实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堵塞骗税漏洞。

二是推进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根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需要,加大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认证、信息比对工作,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对打击骗税的作用。三是在加强“就单审单”日常案头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研,努力探索建立一套严密的出口退税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和退税评估机制,加强出口退税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探。四是应将“金税工程”覆盖到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或在使用此类发票的企业推行使用普通发票,凭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 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打击骗税行为。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税务、财政、海关、外汇等部门和出口企业。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才能从源头上堵塞骗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规范管理,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积极主动会同税务等部门探索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监管的新形式、新办法;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出口企业端正经营思想,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出口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退税。同时各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执法体系,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明确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海关应保证货物出口的真实性和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的真实性;税务部门主管征税机关应保证货物的完税和专用发票、税票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出口退税机关在审批退税时,应对退税企业提供的退税法定凭证与其电子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有效性负责。3. 积极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建设。加大对出口退税管理的科技投入,拓展和整合“金关”、“金税”工程的功能,进一步健全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和预防骗税的能力。充分利用“金关”、“金税”工程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税收缴款书等电子信息实施全面核对,努力实现在线稽查和随时稽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全部实行出口退税的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的准确程度,净化出口退税环境。努力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出口货物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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