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建设委

员会

二00八年一月二十

五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证金的预留、使用和返还等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保证金的预留、使用和返还进行监管,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还应约定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等。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缺陷责任期从转移占有建筑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消,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第七条 社会投资项目保证金预留数额不低于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3%。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将保证金委托本市金融机构托管,并签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时应检查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况,审核受托银行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单》。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承担鉴定及维修责任。对于实行工程分包的建筑工程,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承担鉴定及维修责任,并负责向分包单位追偿。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单位不承担鉴定及维修责任,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时,由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承包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经核实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经质量监督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后,由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和承包人。维修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由发包人委托队伍维修或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维修后,不免除原承包人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前,发包人应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通知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申请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在质监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质量异议后,向受托银行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受托银行应在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受托银行未接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或《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的,不得擅自返还或挪用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合肥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有效期为5年。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建设委

员会

二00八年一月二十

五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证金的预留、使用和返还等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保证金的预留、使用和返还进行监管,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还应约定争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等。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缺陷责任期从转移占有建筑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消,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第七条 社会投资项目保证金预留数额不低于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3%。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将保证金委托本市金融机构托管,并签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时应检查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况,审核受托银行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单》。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承担鉴定及维修责任。对于实行工程分包的建筑工程,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承担鉴定及维修责任,并负责向分包单位追偿。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单位不承担鉴定及维修责任,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时,由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承包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经核实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不具备履行保修义务的能力或条件,经质量监督机构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后,由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和承包人。维修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受托银行出具《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受托银行接到该支付单后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由发包人委托队伍维修或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维修后,不免除原承包人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前,发包人应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通知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申请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在质监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质量异议后,向受托银行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受托银行应在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后,承包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受托银行未接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或《建筑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的,不得擅自返还或挪用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合肥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有效期为5年。


相关内容

  • 软件质量保证与管理
  • 关于软件质量保证与管理的理解.认识 一. 课程简介与目标 <软件质量保证和管理>是软件工程专业或计算机应用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中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强的专业选修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和软件质量的概念.软件质量标准.软件质量工程体系.配置管理.质量度量和可靠性评估等,还涉及需求分析.软件设计.编 ...

  • 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 系统质量保证计划书 1.1 系统质量保证措施 1.1.1 质量管理目标 本投标方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将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体系的规定,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设备质量 ...

  • 钢结构创优要求及保证措施
  • 钢结构创优保证措施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6年4月22日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1.质量创优目标........................................................................................... ...

  •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及管理论文
  • 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设计(论 文) 题 目:浅谈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及 管理 指导教师姓名:于 海 职称:高工 学 生 姓 名:徐德辉 专业:土木工程 形 式(层次):函授(专升本) 班级:2008 成 绩: 2010年2月20日 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注:本表由学生填写.一式 ...

  • 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
  • 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 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工程重大风险,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 ...

  •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措施
  • (一)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本工程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由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物资管理人员.生产指挥人员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 1.1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对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领导本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 ...

  • 焊后热处理办法
  • 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企业安全注册评审办法 1 总则与适用范围 1.1 总则 为了规范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加强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管理,保证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质量,根据法规.标准和承压设备行业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企业按自愿原则申请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安全注册. 1.2 适用范围 a) 专业从事承压设备焊后热 ...

  • 软件项目质量管理实战总结
  • 软件项目质量管理实战总结 第一章 引言 许多IT 项目开发的系统应用在生死攸关的场合.例如,1981年,由计算机程序改变而导致的1/67的时间偏差,使航天飞机上的5台计算机不能同步运行,这个错误导致了航天飞机发射失败.1986年,1台Therac25机器泄露致命剂量的辐射,致使两名医院病人死亡.造成 ...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09年6月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