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学 试 读 协 议
甲方: (原 学院 级 专业 班学生) 乙方: (甲方家长,与甲方关系为 )
丙方:沈阳化工学院
第 一 条 协议事由
1. 甲方因附件1所列情形,丙方于 年 月 日做出甲方退学的决定。
2. 鉴于甲方和乙方的共同申请及承诺,经甲方原所在学院同意,丙方准予甲方做
退学试读。 试读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甲、乙、丙三方按第二条规定的原则,就甲方退学试读事由签订本协议。 第 二 条 订立本协议的若干基本原则
1. 在确保高等学校毕业生质量的前提下,为确属努力学习但成绩仍不合格而退学
的学生,再提供一次完成学业的机会;
2. 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权限范围之内,理解和响应退学学生家长使其子
女能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
3. 实行退学试读制要有利于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
教育质量;
4. 甲、乙、丙三方各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承诺遵守本协议
的相关条款;
5. 甲、乙、丙三方地位平等,并自愿签定本协议。
第 三 条 学籍处理
1. 自退学决定做出日,甲方已经退学。
2. 退学试读期间,甲方无学籍。丙方暂不上报对甲方的退学决定,也暂缓办理甲
方离校的户口迁移、退宿、退图书证等手续。
3. 退学决定和已开据的退学证明及其它手续由甲方签署“同意”字样后,交丙方
保留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 甲方退学试读期满,符合本协议有关条件规定时,原退学决定、退学证明及相
应证件由丙方撤消,并由丙方办理重新取得学籍的手续,试读经历不记入个人档案,试读期按编入下一年级方式处理。
5. 按本协议有关条件,甲方被中止退学试读时,原退学决定由丙方予以公布和上
报,甲方在限期内办理原缓办的有关离校手续后,丙方发放退学证明等证件,试读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按社会人员来校进修(旁听) 方式处理。
第 四 条 学籍处理的相关事宜
退学试读期间,甲方与其他在籍学生同样方式和标准进行学期学籍注册、课程修读
注册、考核注册、住宿注册及缴纳各种费用。上述“学期学籍注册" 做为管理环节,不因注册而在试读期间取得学籍。因试读期间无学籍,故不享有在籍学生的有关待遇和权利,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 不享有面向在籍学生的医疗及各类意外伤害或各类经济事宜的补助、报销、补
偿;
2. 不受理转学、转专业、休学、停学、出国、就业、进入毕业学期、编入下一年
级、报考研究生、毕业、结业等学籍审核和变更申请;
3. 不得以在校生或在籍学生名义参加校外的各类活动,学生证收回(另行办理在校
学习证) 。
4. 试读期间发生各类伤害、意外事件及司法案件等,不按在籍学生对待。 第 五 条 甲方承诺在本人退学试读期间
1. 遵守校规校纪,注意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 参加暂编入班级和年级及学校的政治、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积极要求进步;
3. 刻苦钻研,珍惜试读机会,完成试读学习任务;
4. 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各种费用;
5. 承认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 六 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退学试读期间
1. 为甲方学习和生活提供相应的资金和物质条件;
2. 了解、承认并督促甲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3. 经常了解甲方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情况,并指导和协助甲方解决实际困难;
4. 经常与丙方有关人员沟通,了解甲方情况,共同帮助甲方在学业和思想上取得
更快进步。
第 七 条 丙方承诺,在甲方退学试读期间,
1. 给予与在籍学生同样的关心、爱护、帮助,提供同样的学习生活条件,按同样
标准评定课业成绩及收费;
2. 按在籍学生同样标准评优奖励(评优命名和物质奖励待取得学籍后方予以兑现
和记载,未取得学籍的评优奖励不再生效);
3. 按在籍学生同样标准予以公正评价,试读期满符合条件时,办理重新取得学籍
手续。
第 八 条 中止试读的条件
退学试读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丙方将中止甲方的退学试读:
1. 课业成绩达学校关于退学、编入下一年级条件;
2. 出现违纪违规情形(其中,擅自离校或未按期返校或到校外住宿,视为甲方自
动中止试读);
3.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4. 出现严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情形;
5. 符合其他退学有关规定。
第 九 条 恢复学籍
退学试读期满,符合下列条件时,丙方受理甲方重新取得学籍申请:
1. 修满暂编入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2. 未出现第八条规定情形;
3. 符合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未受理或虽受理但经审核不符合相应条件时,视为按第八条规定中止试读。恢复学籍后,原离校期按休学对待,原勒令退学处分降为留校察看处分,并分别补办有关手续。 第 十 条 它事宜
1. 本协议由丙方代表和乙方、甲方共同签署,丙方代表为甲方拟暂编入年级的年
级班主任或班主任。
2. 经丙方教务处和学生处及甲方原所在学院(系)共同签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教务处) 各一份,有同等效用。
4. 按第八条规定中止试读时,甲方原缴纳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
5.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本协议同时视做甲方和乙方关于退学试读的申请,以及丙方相应批件。经查,
乙方不是由甲方家长亲笔签字的,本协议及关于批准甲方退学试读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章) 学生处(章) 甲方原所在学院(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退学决定 附件2:退学证明
附件3:退学的其他证明
退 学 试 读 协 议
甲方: (原 学院 级 专业 班学生) 乙方: (甲方家长,与甲方关系为 )
丙方:沈阳化工学院
第 一 条 协议事由
1. 甲方因附件1所列情形,丙方于 年 月 日做出甲方退学的决定。
2. 鉴于甲方和乙方的共同申请及承诺,经甲方原所在学院同意,丙方准予甲方做
退学试读。 试读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甲、乙、丙三方按第二条规定的原则,就甲方退学试读事由签订本协议。 第 二 条 订立本协议的若干基本原则
1. 在确保高等学校毕业生质量的前提下,为确属努力学习但成绩仍不合格而退学
的学生,再提供一次完成学业的机会;
2. 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权限范围之内,理解和响应退学学生家长使其子
女能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
3. 实行退学试读制要有利于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
教育质量;
4. 甲、乙、丙三方各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承诺遵守本协议
的相关条款;
5. 甲、乙、丙三方地位平等,并自愿签定本协议。
第 三 条 学籍处理
1. 自退学决定做出日,甲方已经退学。
2. 退学试读期间,甲方无学籍。丙方暂不上报对甲方的退学决定,也暂缓办理甲
方离校的户口迁移、退宿、退图书证等手续。
3. 退学决定和已开据的退学证明及其它手续由甲方签署“同意”字样后,交丙方
保留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 甲方退学试读期满,符合本协议有关条件规定时,原退学决定、退学证明及相
应证件由丙方撤消,并由丙方办理重新取得学籍的手续,试读经历不记入个人档案,试读期按编入下一年级方式处理。
5. 按本协议有关条件,甲方被中止退学试读时,原退学决定由丙方予以公布和上
报,甲方在限期内办理原缓办的有关离校手续后,丙方发放退学证明等证件,试读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按社会人员来校进修(旁听) 方式处理。
第 四 条 学籍处理的相关事宜
退学试读期间,甲方与其他在籍学生同样方式和标准进行学期学籍注册、课程修读
注册、考核注册、住宿注册及缴纳各种费用。上述“学期学籍注册" 做为管理环节,不因注册而在试读期间取得学籍。因试读期间无学籍,故不享有在籍学生的有关待遇和权利,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 不享有面向在籍学生的医疗及各类意外伤害或各类经济事宜的补助、报销、补
偿;
2. 不受理转学、转专业、休学、停学、出国、就业、进入毕业学期、编入下一年
级、报考研究生、毕业、结业等学籍审核和变更申请;
3. 不得以在校生或在籍学生名义参加校外的各类活动,学生证收回(另行办理在校
学习证) 。
4. 试读期间发生各类伤害、意外事件及司法案件等,不按在籍学生对待。 第 五 条 甲方承诺在本人退学试读期间
1. 遵守校规校纪,注意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 参加暂编入班级和年级及学校的政治、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积极要求进步;
3. 刻苦钻研,珍惜试读机会,完成试读学习任务;
4. 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各种费用;
5. 承认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 六 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退学试读期间
1. 为甲方学习和生活提供相应的资金和物质条件;
2. 了解、承认并督促甲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3. 经常了解甲方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情况,并指导和协助甲方解决实际困难;
4. 经常与丙方有关人员沟通,了解甲方情况,共同帮助甲方在学业和思想上取得
更快进步。
第 七 条 丙方承诺,在甲方退学试读期间,
1. 给予与在籍学生同样的关心、爱护、帮助,提供同样的学习生活条件,按同样
标准评定课业成绩及收费;
2. 按在籍学生同样标准评优奖励(评优命名和物质奖励待取得学籍后方予以兑现
和记载,未取得学籍的评优奖励不再生效);
3. 按在籍学生同样标准予以公正评价,试读期满符合条件时,办理重新取得学籍
手续。
第 八 条 中止试读的条件
退学试读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丙方将中止甲方的退学试读:
1. 课业成绩达学校关于退学、编入下一年级条件;
2. 出现违纪违规情形(其中,擅自离校或未按期返校或到校外住宿,视为甲方自
动中止试读);
3.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4. 出现严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情形;
5. 符合其他退学有关规定。
第 九 条 恢复学籍
退学试读期满,符合下列条件时,丙方受理甲方重新取得学籍申请:
1. 修满暂编入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2. 未出现第八条规定情形;
3. 符合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未受理或虽受理但经审核不符合相应条件时,视为按第八条规定中止试读。恢复学籍后,原离校期按休学对待,原勒令退学处分降为留校察看处分,并分别补办有关手续。 第 十 条 它事宜
1. 本协议由丙方代表和乙方、甲方共同签署,丙方代表为甲方拟暂编入年级的年
级班主任或班主任。
2. 经丙方教务处和学生处及甲方原所在学院(系)共同签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教务处) 各一份,有同等效用。
4. 按第八条规定中止试读时,甲方原缴纳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
5.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本协议同时视做甲方和乙方关于退学试读的申请,以及丙方相应批件。经查,
乙方不是由甲方家长亲笔签字的,本协议及关于批准甲方退学试读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章) 学生处(章) 甲方原所在学院(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退学决定 附件2:退学证明
附件3:退学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