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海渔[2004]6号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沿海镇: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共死亡(含失踪)27人,给我省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1.11”闽龙渔1282号船失踪事故
元月11日闽龙渔1282号船在N2345'、E11814'海域拖网作业时失踪,船上共有7人至今下落不明。
2、“1.27”闽东渔2371号船失踪事故
元月27日闽东渔2371号船从大澳港前经渔场从事鱼笼诱捕作业,船上有10名船员,当晚22时40分,该船失去联系,29日中午12时,参与搜救的渔船发现1具船员尸体,其余9名船员失踪。 。。
3、“2〃3”闽东渔1515号船风灾事故
2月3日凌晨,闽东渔1515号船从渔场返航途中,于N23
。。31'、E11734'海域遭大风袭击沉没,船上11名船员被闽东渔
1559、2235、1529号等3艘渔船救起7人,经抢救脱险生还1人,6人死亡,其余4人失踪。
上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省、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省领导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高度关注。卢展工省长、刘德章、李川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2月3日下午,李川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近期我省渔业海难事故频发的原因和对策。当前,正值我省渔业生产旺季,也是冬季季风期和海上雾季,海况非常恶劣,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扭转近期渔业海难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一、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镇、村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管理,狠抓县、乡、村、船东四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别要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点放在渔船及船东(长)的安全生产措施上。要根据省局《关于规范渔业船舶船东(长)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的通知》(闽海渔[2003]91号)文件精神,主动结合渔船年审办证工作,抓好船东(长)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工作。要通过层层落实
责任制,狠抓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
二、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对渔业船舶“三证”的管理。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
[2002]317号),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定期联系走访制度。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那些归口管理不清的乡镇船舶进行认定和管理。加快实施渔船报废制度。积极开展与边防部门共建船管站工作,坚决制止证照不齐或不适航渔船出海生产。
二是加大对非法建造渔船船厂的查处力度。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边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建造渔船,尤其是“沙滩船厂”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省内外购买旧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渔业生产事故隐患。
三是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救生安全装备的配备与使用等各项制度。要制定海上渔业事故搜救预案,并报主管局备案。建立渔业海难事故救助补偿资金,鼓励渔民参与互助互救。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参加船东互保及商业保险,把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海难事故抢险救助结合,更好地为渔业安全生产、为渔民群众服务。
四是整顿渔用劳工市场,加强船员培训。各镇要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省内外非渔业劳动力入渔行为进行严
格管理,通过捕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四项基本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予上岗,进一步提高渔民职务船员和普通渔工“四小证”上岗培训的普及率。对于未经培训合格的内陆渔工擅自上船作业的,要配合边防部门分别对雇工和船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是打击渔船经营性违章载客载货。当前适逢元宵等重大节日,有些地方客流量大,渡轮少,一些渔船,尤其是一些小功率渔船以盈利为目的的违章载客,给渔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要严密注视此类情况,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及时予以制止,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分,对搭载的客人给予批评教育。
三、加强渔船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渔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严把外海作业渔船的签证关。冬季季风生成快,风力强,持续时间长,海况变化快,而外海作业渔船航程远,作业时间长,往往因遇大风浪返航不及而发生船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各地应严把这类渔船的签证关,对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存在安全隐患,通讯导航及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的坚决不予放行,严禁超航区超风力等级作业。要严格执行渔船编队出海生产制度,保持船与船、船与岸的通讯联络畅通,以提高渔船自救与互救能力。
二是春季海上雾天多,当前又是航运的繁忙季节,也是渔
业生产的旺季,台湾海峡商船习惯航线与传统的渔船作业场所交叉,通航密度大,且目前台湾海峡尚未采取船舶定线制,海上交通秩序较为混乱,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要加强此类渔船的检查,着重检查船员持证、雾灯雾号、通讯导航和救生设备的配备以及渔民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避免惨剧再度发生。
三是加强对渔船渔港消防设备的检查。冬季风高物燥,是火灾、爆炸事故的高发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渔港、渔船的消防设备的检查,严格要求其配齐消防设备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船多港池小的渔港,应加以科学调度使港内渔船有序锚泊,港内各锚泊渔船须留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须勤于查看本船及周围船舶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着重对港内油轮、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制度,将安全隐患降低至最低程度,防止因此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四、落实渔业事故报告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凡是发生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渔业海难事件,沿海镇、村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局,并在发生事故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局提交专题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与善后处理、整改措施等。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资料的建档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当前渔业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增强监控能力,提高监督水平。
2月6日至11日,省局将由局领导和处(室)领导组成6个督查组到沿海各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请各镇、村立即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以上述内容为主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抄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严金官副市长。 二○○四年二月五日
融海渔[2004]6号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沿海镇: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共死亡(含失踪)27人,给我省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1.11”闽龙渔1282号船失踪事故
元月11日闽龙渔1282号船在N2345'、E11814'海域拖网作业时失踪,船上共有7人至今下落不明。
2、“1.27”闽东渔2371号船失踪事故
元月27日闽东渔2371号船从大澳港前经渔场从事鱼笼诱捕作业,船上有10名船员,当晚22时40分,该船失去联系,29日中午12时,参与搜救的渔船发现1具船员尸体,其余9名船员失踪。 。。
3、“2〃3”闽东渔1515号船风灾事故
2月3日凌晨,闽东渔1515号船从渔场返航途中,于N23
。。31'、E11734'海域遭大风袭击沉没,船上11名船员被闽东渔
1559、2235、1529号等3艘渔船救起7人,经抢救脱险生还1人,6人死亡,其余4人失踪。
上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省、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省领导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高度关注。卢展工省长、刘德章、李川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2月3日下午,李川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近期我省渔业海难事故频发的原因和对策。当前,正值我省渔业生产旺季,也是冬季季风期和海上雾季,海况非常恶劣,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扭转近期渔业海难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一、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镇、村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管理,狠抓县、乡、村、船东四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别要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点放在渔船及船东(长)的安全生产措施上。要根据省局《关于规范渔业船舶船东(长)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的通知》(闽海渔[2003]91号)文件精神,主动结合渔船年审办证工作,抓好船东(长)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工作。要通过层层落实
责任制,狠抓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
二、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对渔业船舶“三证”的管理。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
[2002]317号),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定期联系走访制度。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那些归口管理不清的乡镇船舶进行认定和管理。加快实施渔船报废制度。积极开展与边防部门共建船管站工作,坚决制止证照不齐或不适航渔船出海生产。
二是加大对非法建造渔船船厂的查处力度。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边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建造渔船,尤其是“沙滩船厂”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省内外购买旧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渔业生产事故隐患。
三是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救生安全装备的配备与使用等各项制度。要制定海上渔业事故搜救预案,并报主管局备案。建立渔业海难事故救助补偿资金,鼓励渔民参与互助互救。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参加船东互保及商业保险,把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海难事故抢险救助结合,更好地为渔业安全生产、为渔民群众服务。
四是整顿渔用劳工市场,加强船员培训。各镇要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省内外非渔业劳动力入渔行为进行严
格管理,通过捕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四项基本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予上岗,进一步提高渔民职务船员和普通渔工“四小证”上岗培训的普及率。对于未经培训合格的内陆渔工擅自上船作业的,要配合边防部门分别对雇工和船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是打击渔船经营性违章载客载货。当前适逢元宵等重大节日,有些地方客流量大,渡轮少,一些渔船,尤其是一些小功率渔船以盈利为目的的违章载客,给渔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要严密注视此类情况,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及时予以制止,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分,对搭载的客人给予批评教育。
三、加强渔船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渔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严把外海作业渔船的签证关。冬季季风生成快,风力强,持续时间长,海况变化快,而外海作业渔船航程远,作业时间长,往往因遇大风浪返航不及而发生船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各地应严把这类渔船的签证关,对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存在安全隐患,通讯导航及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的坚决不予放行,严禁超航区超风力等级作业。要严格执行渔船编队出海生产制度,保持船与船、船与岸的通讯联络畅通,以提高渔船自救与互救能力。
二是春季海上雾天多,当前又是航运的繁忙季节,也是渔
业生产的旺季,台湾海峡商船习惯航线与传统的渔船作业场所交叉,通航密度大,且目前台湾海峡尚未采取船舶定线制,海上交通秩序较为混乱,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要加强此类渔船的检查,着重检查船员持证、雾灯雾号、通讯导航和救生设备的配备以及渔民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避免惨剧再度发生。
三是加强对渔船渔港消防设备的检查。冬季风高物燥,是火灾、爆炸事故的高发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渔港、渔船的消防设备的检查,严格要求其配齐消防设备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船多港池小的渔港,应加以科学调度使港内渔船有序锚泊,港内各锚泊渔船须留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须勤于查看本船及周围船舶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着重对港内油轮、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制度,将安全隐患降低至最低程度,防止因此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四、落实渔业事故报告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凡是发生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渔业海难事件,沿海镇、村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局,并在发生事故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局提交专题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与善后处理、整改措施等。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资料的建档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当前渔业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增强监控能力,提高监督水平。
2月6日至11日,省局将由局领导和处(室)领导组成6个督查组到沿海各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请各镇、村立即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以上述内容为主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抄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严金官副市长。 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