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制度下的自由与平等
—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及《利维坦》有感 摘要:以追求自由与平等为其目的的法国大革命,却以拿破仑专制而告终。追求自由的结果何以成了独裁政治下平等的仆役。从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可以得出一些答案。大革命中,自由与平等两股激情相互交织,但自由激情周而复始的增强、衰弱,以及平等激情的始终如一,最终使平等压倒了自由。在托克维尔看来一个专制的社会里, 人们追求自由的结果往往是平等——专制下的奴役的平等。结合托克维尔的《论美国民主》,他应该更倾向于认为,要“在自由中享有平等 , 在平等中自由地生活 ” , 必须铲除专制的根基 , 致力于民主社会的建构 。在民主政治下才有可能实现自由与平等的调和。试问专制制度下自由与平等能否同时并存?我想在霍布斯《利维坦》中应该可以得到答案。在《利维坦》中,霍布斯通过对主权者行为的的设限和国家法律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相对性,从而实现对人身体的统治,另外将人的心交付于宗教。他正是通过身与心的分离这一统治理念,实现了专制政治下的自由与平等的调和。 关键词:自由 平等 革命 国家权力
一、大革命以追求自由与平等为目标,最终却是平等压倒自由 托克维尔探究“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关系 , 目的是要弄清造就这场“如此突然、如此彻底、如此迅猛,然而又如此充满反复、矛盾和对立的革命”的历史原因。托克维尔通过将法国历史本身与历史哲学的融合,对大革命的原因进行分析。托克维尔认为 , 法国革命是人们 出于对自由和平等的热爱。革命者“不仅想建立民主的制度 , 而且要建立自由的制度。不仅要摧毁各种特权 , 而且要确认各种权利 , 使之神圣化”。也就是说,追求自由与平等是大革命的两大目标。的确, 革命期间自由与平等这两股激情涤荡着法兰西,猛烈地冲击着旧制度 。 但是,自由与平等似乎各有理路,缺乏共时性 。从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看,一般说来,英国是自由与宪政的象征,而法国则意味着平等与专制。托克维尔也承认“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自由与平等两股激情,在法国“不是同时代的产物,而且从未指向同一目标 ”。相形之下 , 对不平等之仇恨 , 对平等之狂热的“激情 ”,则“更远更深 ”。在长期自给自足的领主庄
园经济下生活的法国农民虽相互隔绝,生存方式却整齐划一 , “耕者有其田 ”式的平等与平均是他们的生活理想。中世纪以来 ,法国社会等级森严的政治现实更激发了大众强烈的平等愿望。在法国,相对平等意识的历史悠久,而法国人自由的理念主要得益于启蒙思想家的宣传与鼓动。卢梭“人生而自由 , 却无往不在枷锁中”的至理名言 , 孟德斯鸿的宪政理想,百科全书派的共和激情等 , 开始激励着一些法 国人“不仅要平等 , 而且要自由”。一些资产阶级为发展实业 , 也要求自由。看来 , 自由与平等两股激情本身在法国有一定的落差,但在革命的初期 , 它们却碰到一起并融为一体 , 点燃了整个法兰西的心灵。
大革命爆发后,有很多次人们看到自由的激情蔓延,重生,灭亡,接着又重生;这样周而复始了很久,总是没有经验,调控不力,轻易泄气、害怕、被战胜,肤浅而短暂。同一时间内,对平等的热情总是占据人心的最深处,是最能征服人心的;它抓住了在我们看来最珍贵的感情;当自由激情不断变化面貌,根据时间的变化而缩小、壮大、增强、衰弱时,平等激情始终如一,以执着而又盲目地热情始终坚持同一目标,时刻准备着为能够满足他的人牺牲一切,向支持它奉承它的政府提供专制主义统治所需的习惯、思想和法律。另外,当自由遭遇平等时,往往后者得势。因为平等所带来的物质后果通常是明显和立竿见影的 , 但自由却未必 。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 , “对于那些善于保持自由的人 , 自由常常带来财富 但有些时候 , 它暂时使人不能享受这类福利在另些时候 , 只有专制制度能使人得到短暂 的满足 。”由此 , 在革命时期 , 平等受到了大多数法国民众的追捧 , 革命中的自由梦想被平等的狂热所取代 , 哪怕这种平等是“奴役中的平等 ”。人民以“要平等,也要自由”的目标开始的大革命,由于各种原因与事件,最终沦为平等压倒自由,即使是“奴役中的平等”。
自由平等的民主社会是大革命的目的,也是托克维尔所向往的 。但在政治实践中 , 自由与平等这两种激情往往相互冲突 、难以协调 。追求自由与民主的大革命 , 反而成就了“人民主权 ”名义下的 专制。在这种专政形式下 , 人们似乎获得了平等 , 但实质上大家都成 了拿破仑统治下 “平等的仆役 ” 。如何对待自由与平等的二律背反 , 对于这一问题,托克维尔认为 , 美国社会之所以在追求平等的同时能较好地保有政治自由 , 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 , 不仅自由与平等容易协调 , 而且自由还可能占上风 。由此看来,在托克维尔眼里,在民主政治下,才有可能实现自由与平
等的协调。
二、利维坦中国家相对权利下的平等与自由
在霍布斯《利维坦》下,人们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同时也要求每一个其他的个人也这样做,把这让渡出来的权利以订立信约的形式交赋予一个人们自己造出来的“利维坦”——至高与绝对的国家。霍布斯的绝对国家只是人们由于惧怕自然状态而授权一个至高绝对的权力而形成,在这个绝对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都是授权者,每一个个人肆意的言辞和行为得到了控制,而以一个人造的绝对国家的形式来彰显, 这样一来人类便可以避免不幸而保障自由也不致个人价值在国家中的遗失,个人与绝对的国家形成了一个共同体。 在绝对的国家里每一个个人是以虚拟个人的形式存在的, 也就是自然个人要绝对地服从国家,因为这是他们虚拟个人所作出的授权,但这种虚拟个体正使自然个体进入了文明或政治社会的状态, 从而保障了个人的安全和自我需求。 霍布斯“利维坦”的目的在于“服从理性所昭示的自然法以及人们均认同的主权者,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状态”,也就是人们为了避免自己的人性恶和相互侵犯而造成的更大的损失,而情愿地走进带有自己创造的链锁的世界,以换取一种和平的秩序和自由。在这种秩序中国家依靠人们的授权,机械地运转,在运转中,每个人各司其职,平等地享受其在国家运转中的权利。而且,在国家运转中,由于其相当于一个机械装置,所以对于国家来说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仅仅是推动其运转的装置一部分。故在国家运转中,不存在人的主观看法,正是在这种客观状态下,才使平等更好的得以实现。
政治权力合法性从理论上说实际来自于政治秩序之下人们之间的相互承认,人们基于对满足自我保全需求的秩序的认可而置身于“利维坦”中,但个人的利益是个人服从的标准没有变,当国家权力超越其合法性基础而危害人们利益时,人们有权利起而对抗,这就奠定了人们在绝对国家中的自由和霍布斯国家权力的相对性。此外, 霍布斯还通过对主权者行为的设限和国家法律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相对性,而不是任意的绝对性。尽管主权者在霍布斯的国家中占有很突出的地位,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主权者行为的归属性、人们授权范围的有限性,并且国家对保全人们生命与和平的强调,使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了限制,也可以见诸《利维坦》中对主权者权利的阐述。另外,
霍布斯还通过对“自由”的论述来论证自然权力与自然法、国家中人们自由与国家法律的相应关系,规定国家应依法治国,人们应在法律下寻求自由的行为,因为按照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理路,自然法和国家下的法律都是人们追求和平和自我满足之理性的彰显,都是人们可以获取自由、满足安全需求的法则。
由此可见,霍布斯所建立的国家并不是任意的绝对,而是基于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的绝对, 同时这一目的也决定了国家权力的相对性,体现在霍布斯对主权者权力的设限、对国家实现和平与秩序的强调、对自由与法律的规定上。在这种相对的国家权力中, 人们可以享受让渡权利后的更为稳固的自由, 并因人们需求的满足而稳固了国家的合法性与其权力的绝对性,从而使利维坦与其“臣民”合而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霍布斯的利维坦一直坚信“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一理念。认为,国家的绝对权利仅仅是针对人的身体,而人的思想只能交予宗教来统治。这样,对于人身,可以通过对主权者行为的设定和法律来保障其行为的自由,对于人心,则可以在宗教下享受绝对的自由。利维坦下的专制政治,正是通过对人身与心的分离统治来实现的人的平等与自由的协调。
三、结语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与《论美国民主》告诉我们,专制社会中的民众要享受自由,应先寻求一个民主的社会。这就要求人们改变对政府的传统认知,使政府建立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原则之上 同时须致力于民主机构和民主习惯的培育与发展。专制社会下的自由与平等真的无法调和吗?只有民主社会才能享受到两者吗?霍布斯的《利维坦》则从另一种形式的国建建构给我们提供了答案。他通过利维坦这一国家机器的建构,通过绝对的国家权利下,人作为国家机器运转的一部分,在无任何主观因素的客观状态下的统治下,更好的实现了人的平等。另外,他构建了一种“身与心分离”的统治模式,认为人身应该交由国家统治,可以通过设定主权者的行为并规定法律,从而保障人的行为的自由。而人心应该交由宗教,在宗教下人的思想可以自由徜徉,不受国家权力的束缚,从而使心享受到绝对的自由。由此看来,并不是所有的专制制度都无法实现自由与平等的并存,在利维坦下的专制政治,可以通过对人身与心的分离统治来实现的人的平等与自由的协调。
专制制度下的自由与平等
—读《旧制度与大革命》及《利维坦》有感 摘要:以追求自由与平等为其目的的法国大革命,却以拿破仑专制而告终。追求自由的结果何以成了独裁政治下平等的仆役。从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可以得出一些答案。大革命中,自由与平等两股激情相互交织,但自由激情周而复始的增强、衰弱,以及平等激情的始终如一,最终使平等压倒了自由。在托克维尔看来一个专制的社会里, 人们追求自由的结果往往是平等——专制下的奴役的平等。结合托克维尔的《论美国民主》,他应该更倾向于认为,要“在自由中享有平等 , 在平等中自由地生活 ” , 必须铲除专制的根基 , 致力于民主社会的建构 。在民主政治下才有可能实现自由与平等的调和。试问专制制度下自由与平等能否同时并存?我想在霍布斯《利维坦》中应该可以得到答案。在《利维坦》中,霍布斯通过对主权者行为的的设限和国家法律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相对性,从而实现对人身体的统治,另外将人的心交付于宗教。他正是通过身与心的分离这一统治理念,实现了专制政治下的自由与平等的调和。 关键词:自由 平等 革命 国家权力
一、大革命以追求自由与平等为目标,最终却是平等压倒自由 托克维尔探究“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关系 , 目的是要弄清造就这场“如此突然、如此彻底、如此迅猛,然而又如此充满反复、矛盾和对立的革命”的历史原因。托克维尔通过将法国历史本身与历史哲学的融合,对大革命的原因进行分析。托克维尔认为 , 法国革命是人们 出于对自由和平等的热爱。革命者“不仅想建立民主的制度 , 而且要建立自由的制度。不仅要摧毁各种特权 , 而且要确认各种权利 , 使之神圣化”。也就是说,追求自由与平等是大革命的两大目标。的确, 革命期间自由与平等这两股激情涤荡着法兰西,猛烈地冲击着旧制度 。 但是,自由与平等似乎各有理路,缺乏共时性 。从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看,一般说来,英国是自由与宪政的象征,而法国则意味着平等与专制。托克维尔也承认“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自由与平等两股激情,在法国“不是同时代的产物,而且从未指向同一目标 ”。相形之下 , 对不平等之仇恨 , 对平等之狂热的“激情 ”,则“更远更深 ”。在长期自给自足的领主庄
园经济下生活的法国农民虽相互隔绝,生存方式却整齐划一 , “耕者有其田 ”式的平等与平均是他们的生活理想。中世纪以来 ,法国社会等级森严的政治现实更激发了大众强烈的平等愿望。在法国,相对平等意识的历史悠久,而法国人自由的理念主要得益于启蒙思想家的宣传与鼓动。卢梭“人生而自由 , 却无往不在枷锁中”的至理名言 , 孟德斯鸿的宪政理想,百科全书派的共和激情等 , 开始激励着一些法 国人“不仅要平等 , 而且要自由”。一些资产阶级为发展实业 , 也要求自由。看来 , 自由与平等两股激情本身在法国有一定的落差,但在革命的初期 , 它们却碰到一起并融为一体 , 点燃了整个法兰西的心灵。
大革命爆发后,有很多次人们看到自由的激情蔓延,重生,灭亡,接着又重生;这样周而复始了很久,总是没有经验,调控不力,轻易泄气、害怕、被战胜,肤浅而短暂。同一时间内,对平等的热情总是占据人心的最深处,是最能征服人心的;它抓住了在我们看来最珍贵的感情;当自由激情不断变化面貌,根据时间的变化而缩小、壮大、增强、衰弱时,平等激情始终如一,以执着而又盲目地热情始终坚持同一目标,时刻准备着为能够满足他的人牺牲一切,向支持它奉承它的政府提供专制主义统治所需的习惯、思想和法律。另外,当自由遭遇平等时,往往后者得势。因为平等所带来的物质后果通常是明显和立竿见影的 , 但自由却未必 。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 , “对于那些善于保持自由的人 , 自由常常带来财富 但有些时候 , 它暂时使人不能享受这类福利在另些时候 , 只有专制制度能使人得到短暂 的满足 。”由此 , 在革命时期 , 平等受到了大多数法国民众的追捧 , 革命中的自由梦想被平等的狂热所取代 , 哪怕这种平等是“奴役中的平等 ”。人民以“要平等,也要自由”的目标开始的大革命,由于各种原因与事件,最终沦为平等压倒自由,即使是“奴役中的平等”。
自由平等的民主社会是大革命的目的,也是托克维尔所向往的 。但在政治实践中 , 自由与平等这两种激情往往相互冲突 、难以协调 。追求自由与民主的大革命 , 反而成就了“人民主权 ”名义下的 专制。在这种专政形式下 , 人们似乎获得了平等 , 但实质上大家都成 了拿破仑统治下 “平等的仆役 ” 。如何对待自由与平等的二律背反 , 对于这一问题,托克维尔认为 , 美国社会之所以在追求平等的同时能较好地保有政治自由 , 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 , 不仅自由与平等容易协调 , 而且自由还可能占上风 。由此看来,在托克维尔眼里,在民主政治下,才有可能实现自由与平
等的协调。
二、利维坦中国家相对权利下的平等与自由
在霍布斯《利维坦》下,人们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同时也要求每一个其他的个人也这样做,把这让渡出来的权利以订立信约的形式交赋予一个人们自己造出来的“利维坦”——至高与绝对的国家。霍布斯的绝对国家只是人们由于惧怕自然状态而授权一个至高绝对的权力而形成,在这个绝对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都是授权者,每一个个人肆意的言辞和行为得到了控制,而以一个人造的绝对国家的形式来彰显, 这样一来人类便可以避免不幸而保障自由也不致个人价值在国家中的遗失,个人与绝对的国家形成了一个共同体。 在绝对的国家里每一个个人是以虚拟个人的形式存在的, 也就是自然个人要绝对地服从国家,因为这是他们虚拟个人所作出的授权,但这种虚拟个体正使自然个体进入了文明或政治社会的状态, 从而保障了个人的安全和自我需求。 霍布斯“利维坦”的目的在于“服从理性所昭示的自然法以及人们均认同的主权者,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状态”,也就是人们为了避免自己的人性恶和相互侵犯而造成的更大的损失,而情愿地走进带有自己创造的链锁的世界,以换取一种和平的秩序和自由。在这种秩序中国家依靠人们的授权,机械地运转,在运转中,每个人各司其职,平等地享受其在国家运转中的权利。而且,在国家运转中,由于其相当于一个机械装置,所以对于国家来说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仅仅是推动其运转的装置一部分。故在国家运转中,不存在人的主观看法,正是在这种客观状态下,才使平等更好的得以实现。
政治权力合法性从理论上说实际来自于政治秩序之下人们之间的相互承认,人们基于对满足自我保全需求的秩序的认可而置身于“利维坦”中,但个人的利益是个人服从的标准没有变,当国家权力超越其合法性基础而危害人们利益时,人们有权利起而对抗,这就奠定了人们在绝对国家中的自由和霍布斯国家权力的相对性。此外, 霍布斯还通过对主权者行为的设限和国家法律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相对性,而不是任意的绝对性。尽管主权者在霍布斯的国家中占有很突出的地位,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主权者行为的归属性、人们授权范围的有限性,并且国家对保全人们生命与和平的强调,使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了限制,也可以见诸《利维坦》中对主权者权利的阐述。另外,
霍布斯还通过对“自由”的论述来论证自然权力与自然法、国家中人们自由与国家法律的相应关系,规定国家应依法治国,人们应在法律下寻求自由的行为,因为按照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理路,自然法和国家下的法律都是人们追求和平和自我满足之理性的彰显,都是人们可以获取自由、满足安全需求的法则。
由此可见,霍布斯所建立的国家并不是任意的绝对,而是基于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的绝对, 同时这一目的也决定了国家权力的相对性,体现在霍布斯对主权者权力的设限、对国家实现和平与秩序的强调、对自由与法律的规定上。在这种相对的国家权力中, 人们可以享受让渡权利后的更为稳固的自由, 并因人们需求的满足而稳固了国家的合法性与其权力的绝对性,从而使利维坦与其“臣民”合而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霍布斯的利维坦一直坚信“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一理念。认为,国家的绝对权利仅仅是针对人的身体,而人的思想只能交予宗教来统治。这样,对于人身,可以通过对主权者行为的设定和法律来保障其行为的自由,对于人心,则可以在宗教下享受绝对的自由。利维坦下的专制政治,正是通过对人身与心的分离统治来实现的人的平等与自由的协调。
三、结语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与《论美国民主》告诉我们,专制社会中的民众要享受自由,应先寻求一个民主的社会。这就要求人们改变对政府的传统认知,使政府建立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原则之上 同时须致力于民主机构和民主习惯的培育与发展。专制社会下的自由与平等真的无法调和吗?只有民主社会才能享受到两者吗?霍布斯的《利维坦》则从另一种形式的国建建构给我们提供了答案。他通过利维坦这一国家机器的建构,通过绝对的国家权利下,人作为国家机器运转的一部分,在无任何主观因素的客观状态下的统治下,更好的实现了人的平等。另外,他构建了一种“身与心分离”的统治模式,认为人身应该交由国家统治,可以通过设定主权者的行为并规定法律,从而保障人的行为的自由。而人心应该交由宗教,在宗教下人的思想可以自由徜徉,不受国家权力的束缚,从而使心享受到绝对的自由。由此看来,并不是所有的专制制度都无法实现自由与平等的并存,在利维坦下的专制政治,可以通过对人身与心的分离统治来实现的人的平等与自由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