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挂钩

■刘海峰

高考是一个典型的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高中生学业成绩的水平性考试,两者性质不同,很容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这是一个典型的两难问题,其矛盾很难解决。

多样选择应是高考改革的原则之一。在许多省区实行新课改后,对高考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等许多方面都面临着更新,走向多样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应允许各省市、高校、学生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减少行政手段和简单划一的办法。

高考改革重大而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处理好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到: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这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又进了一步。在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高考如何改革?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关系如何?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从会考到学业水平考试

虽然近年来大力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实际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不是新事物,其前身就是会考。

20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高考的喜悦和兴奋开始逐渐平静下来,高中教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日益显现。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被视为人生“失败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调研的基础上,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高中、初中毕业会考。”

1986年,原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七五”期间改革规划要点》,进一步提出高中毕业考试与高校招生考试分开的初步设想。1988年,上海市和浙江省正式作为全国高中会考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明确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从此,高中会考全面铺开。到1993年,当时中国大陆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实行高中会考制度。

会考制度的建立,被看作是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会考是以测量和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学校教学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水平性考试,其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招工、招干、参军的文化成绩依据。高考是选拔性考试,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升学考试,理论上说不作为评价高中办学水平的依据。

当时的会考就是高中的毕业考试,也是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分为考试科和考查科,考试科分A、B、C、D四档,C及其以上为及格,会考全部通过可以领高中毕业证书并参加高考,否则高中肄业,没有资格参加高考。

如果命题稍难的话,会考便会增加学生平时的学习压力,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由于各地各校水平差距较大,为了让绝大多数的高中毕业生能够拿到高中文凭,会考的试题一般都不难,通过率自然很高,重点中学几乎百分之百都能一次性通过。于是,个别省对实行高中会考出现动摇,对是否有必要实行会考制度提出意见。

2000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普通高中会考改革的统筹决策权下放到省。于是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随即取消了高中毕业会考,少数省市将会考管理权下放到市、县或学校。到后来,多数省份实际上都取消了会考。

2004年以后,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实行,与会考一脉相承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上来,山东、海南、宁夏进入新课改,同时宣布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随后每年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区、市)也都宣布实行统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08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查。一些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要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进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要进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可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益受到重视。

到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出台后,高中会考正式转型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者说会考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得以重生。

“软挂钩”还是“硬挂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由国家统一要求、由省组织实施的水平性考试,反映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修习状况和高中教学质量。它具有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评价和监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效认证高中学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省级统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其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入学依据和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作为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其成绩在高校录取中占多大的比例?

在会考时代,会考成绩与高考是否应该挂钩、如何挂钩的问题,便已经凸显出来。只提“参考”而不限定会考成绩具体量化比例或分数,称之为“软挂钩”,如果将会考成绩按一定比例折成分数与高考分数累加作为高校录取时的依据,则是“硬挂钩”。

采用“软挂钩”,必然出现应付会考、对付高考的现象,这是过去绝大多数高中的实际状况。现在许多省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3年的各科学分及参与社会实践、特长等情况,都将作为高校录取参考。但因为没有可以量化的客观指标,不具有操作性,实际上绝大多数高校在录取学生时也都没有充分参考。特别是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情况下,“录取参考”基本上流于形式。

实行“硬挂钩”,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占很小的比例,则不会受到重视。只要比例稍大一些,即使只占到高考分数的5%,在高考按总分录取、一分之差或许就胜过千人的情况下,也会使多数学生重视每一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但随之而来的是考生的压力大大增加,每一门课都变成竞争性考试,高考一次的磨难变成高中三年的磨难。

高考是一个典型的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高中生学业成绩的水平性考试,两者性质不同。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很容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这是一个典型的两难问题,其矛盾很难解决。在这两端之间,是不是非此即彼?如何兼顾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需要全面深入的研究。全面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解决学生偏科的问题,但又可能会出现学生负担加重的问题。

还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遍实行之后,高考科目应该考几门?减少高考科目的话,应该减少到几门?这是十分重大的问题。科目太少的话很可能造成学生进一步的偏科。因为即使高考只考一科,对那些想考上一流大学的考生而言,学习负担仍然不可能减轻下来。在高度竞争性的选拔考试中,多数考生必然会将自己的学习时间和潜能用到极限,这就像竞技体育中准备参加百米或万米赛跑与准备参加十项全能或五项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在平时训练时的艰苦程度没有多大差别一样。

多样选择应是高考改革的原则之一。在许多省区实行新课改后,对高考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的情况下,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等许多方面都面临着更新,走向多样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应允许各省市、高校、学生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减少行政手段和简单划一的办法。

高考关系到千百万青年学子的前途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基础教育的改革,承载着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期望,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任,承载着太多的社会舆论压力。高考改革一定要在长期规划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渐进推行,才能使高考的正向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作者为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3年12月9日第7版

■刘海峰

高考是一个典型的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高中生学业成绩的水平性考试,两者性质不同,很容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这是一个典型的两难问题,其矛盾很难解决。

多样选择应是高考改革的原则之一。在许多省区实行新课改后,对高考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等许多方面都面临着更新,走向多样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应允许各省市、高校、学生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减少行政手段和简单划一的办法。

高考改革重大而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处理好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到: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这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又进了一步。在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高考如何改革?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关系如何?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从会考到学业水平考试

虽然近年来大力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实际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不是新事物,其前身就是会考。

20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高考的喜悦和兴奋开始逐渐平静下来,高中教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日益显现。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被视为人生“失败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调研的基础上,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高中、初中毕业会考。”

1986年,原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七五”期间改革规划要点》,进一步提出高中毕业考试与高校招生考试分开的初步设想。1988年,上海市和浙江省正式作为全国高中会考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明确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从此,高中会考全面铺开。到1993年,当时中国大陆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实行高中会考制度。

会考制度的建立,被看作是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会考是以测量和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学校教学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水平性考试,其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招工、招干、参军的文化成绩依据。高考是选拔性考试,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升学考试,理论上说不作为评价高中办学水平的依据。

当时的会考就是高中的毕业考试,也是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分为考试科和考查科,考试科分A、B、C、D四档,C及其以上为及格,会考全部通过可以领高中毕业证书并参加高考,否则高中肄业,没有资格参加高考。

如果命题稍难的话,会考便会增加学生平时的学习压力,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由于各地各校水平差距较大,为了让绝大多数的高中毕业生能够拿到高中文凭,会考的试题一般都不难,通过率自然很高,重点中学几乎百分之百都能一次性通过。于是,个别省对实行高中会考出现动摇,对是否有必要实行会考制度提出意见。

2000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普通高中会考改革的统筹决策权下放到省。于是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随即取消了高中毕业会考,少数省市将会考管理权下放到市、县或学校。到后来,多数省份实际上都取消了会考。

2004年以后,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实行,与会考一脉相承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上来,山东、海南、宁夏进入新课改,同时宣布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随后每年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区、市)也都宣布实行统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08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查。一些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要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进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要进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可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益受到重视。

到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出台后,高中会考正式转型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者说会考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得以重生。

“软挂钩”还是“硬挂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由国家统一要求、由省组织实施的水平性考试,反映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修习状况和高中教学质量。它具有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评价和监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效认证高中学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省级统一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其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入学依据和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作为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其成绩在高校录取中占多大的比例?

在会考时代,会考成绩与高考是否应该挂钩、如何挂钩的问题,便已经凸显出来。只提“参考”而不限定会考成绩具体量化比例或分数,称之为“软挂钩”,如果将会考成绩按一定比例折成分数与高考分数累加作为高校录取时的依据,则是“硬挂钩”。

采用“软挂钩”,必然出现应付会考、对付高考的现象,这是过去绝大多数高中的实际状况。现在许多省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3年的各科学分及参与社会实践、特长等情况,都将作为高校录取参考。但因为没有可以量化的客观指标,不具有操作性,实际上绝大多数高校在录取学生时也都没有充分参考。特别是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情况下,“录取参考”基本上流于形式。

实行“硬挂钩”,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占很小的比例,则不会受到重视。只要比例稍大一些,即使只占到高考分数的5%,在高考按总分录取、一分之差或许就胜过千人的情况下,也会使多数学生重视每一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但随之而来的是考生的压力大大增加,每一门课都变成竞争性考试,高考一次的磨难变成高中三年的磨难。

高考是一个典型的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高中生学业成绩的水平性考试,两者性质不同。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很容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这是一个典型的两难问题,其矛盾很难解决。在这两端之间,是不是非此即彼?如何兼顾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需要全面深入的研究。全面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解决学生偏科的问题,但又可能会出现学生负担加重的问题。

还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遍实行之后,高考科目应该考几门?减少高考科目的话,应该减少到几门?这是十分重大的问题。科目太少的话很可能造成学生进一步的偏科。因为即使高考只考一科,对那些想考上一流大学的考生而言,学习负担仍然不可能减轻下来。在高度竞争性的选拔考试中,多数考生必然会将自己的学习时间和潜能用到极限,这就像竞技体育中准备参加百米或万米赛跑与准备参加十项全能或五项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在平时训练时的艰苦程度没有多大差别一样。

多样选择应是高考改革的原则之一。在许多省区实行新课改后,对高考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的情况下,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等许多方面都面临着更新,走向多样化。在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应允许各省市、高校、学生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减少行政手段和简单划一的办法。

高考关系到千百万青年学子的前途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基础教育的改革,承载着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期望,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任,承载着太多的社会舆论压力。高考改革一定要在长期规划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渐进推行,才能使高考的正向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作者为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3年12月9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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