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考试培训1

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

2、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进行查处。

3、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对)

6、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

7、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

8、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对)

9、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对)

10、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对)

11、生产企业连续停产半年以上的,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场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和产品抽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其产品注册证书自行失效。(错)

12、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仓库。产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无污染,具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符合产品标准的储存规定。(对)

13、境内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核。(错)

14、消毒是指杀灭病原微生物或者有害微生物,将其数量减少到无害化程度的过程。(对)

15、(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16、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17、(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

1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错)

2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23、医疗器械均可委托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错)

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以下罚款。

24、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10倍以上20倍以下)以下罚款。

25、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

2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错)

2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8、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9、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31、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 )万元以下罚款。

32、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罚款。

3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

34、报纸上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35、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36、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有:(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

定表进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 )

37、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事项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的名称、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3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热原; 、经检验合格; 、无菌),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9、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0、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对 )

41、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错)

4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销记录应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 )、产品有效期等。

4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评价、发现)和控制的过程。

44、报告单位应按以下时限规定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45、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错)

46、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对)

47、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请求赔偿,但不能向使用单位请求赔偿。(错)

48、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对 )

4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对 )

50、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有效性 、产品构造 、产品机理 、安全性 )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51、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 、无合格证明 、过期 、失效或者淘汰 )

的医疗器械。

52、国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公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医疗器械监督员,医疗器械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 )监督、检查。

54、医疗器械作用于人体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妊娠控制 、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全选

5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全选

5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 )年

57、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对)

5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59、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60、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

61、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62、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63、(企业名称)变更后,无菌器械的小、中、大包装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在半年之内变更。新包装启用后,旧包装即停止使用,新、旧包装不得混用。

64、经营企业应保存完整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和有效证件,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必须保存到产品有效期满后( 二)年。

65、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对)

6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对)

67、与供货者或者相应机构约定由其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 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对)

68、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错)

69、国家对医疗器械共分( 3 )类进行管理

70、医疗器械作用于人体体表以及体内的机理(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71、医疗器械,是指(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

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73、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

74、(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75、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依据(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7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 )

77、医疗机构研制的第( 2 )类医疗器械,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78、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

79、《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 )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8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8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8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对 )

83、血管内导管属于(介入材料 )

84、助听器属于(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类医疗器械。

8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自(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8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 省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7、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一、二、三级召回。三级召回是指(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

8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在( 1 )日内,二级召回在(3 )日内,三级召回在( 5 )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89、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对)

90、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对)

9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92、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 )的原则

93、医疗器械的使用时限为短期使用是指器械预期连续使用的时间(24小时日以上30日以内)。

94、医疗器械的使用时限为暂时使用是指器械预期连续使用的时间在(24)小时以内。

95、注册产品标准可以低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错)

96、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错)

97、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对)

9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属于(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99、骨板属于(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100、血压计属于(普通诊察器械)

101、CT 机属于(医用X 射线设备)

102、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属于(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10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属于(注射穿刺器械)

104、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准) 字2006第3461149号的产品是(三)类医疗器械。

105、注册号为赣食药监械(准) 字2012第2640018号的产品是(二)类医疗器械。

106、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经批准后进行。

107、隐形眼镜( 属于三类 )医疗器械。

10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10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

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

2、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进行查处。

3、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对)

6、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

7、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

8、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对)

9、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对)

10、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对)

11、生产企业连续停产半年以上的,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场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和产品抽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其产品注册证书自行失效。(错)

12、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仓库。产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无污染,具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符合产品标准的储存规定。(对)

13、境内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核。(错)

14、消毒是指杀灭病原微生物或者有害微生物,将其数量减少到无害化程度的过程。(对)

15、(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16、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17、(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

1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错)

2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23、医疗器械均可委托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错)

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以下罚款。

24、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10倍以上20倍以下)以下罚款。

25、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

2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错)

2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8、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9、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 )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31、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 )万元以下罚款。

32、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罚款。

3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

34、报纸上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35、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36、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有:(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

定表进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 )

37、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事项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的名称、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3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热原; 、经检验合格; 、无菌),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9、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0、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对 )

41、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错)

4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销记录应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 )、产品有效期等。

4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评价、发现)和控制的过程。

44、报告单位应按以下时限规定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45、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错)

46、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对)

47、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请求赔偿,但不能向使用单位请求赔偿。(错)

48、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对 )

4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对 )

50、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有效性 、产品构造 、产品机理 、安全性 )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51、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 、无合格证明 、过期 、失效或者淘汰 )

的医疗器械。

52、国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公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医疗器械监督员,医疗器械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 )监督、检查。

54、医疗器械作用于人体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妊娠控制 、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全选

5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全选

5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 )年

57、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对)

5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59、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60、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

61、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62、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63、(企业名称)变更后,无菌器械的小、中、大包装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在半年之内变更。新包装启用后,旧包装即停止使用,新、旧包装不得混用。

64、经营企业应保存完整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和有效证件,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必须保存到产品有效期满后( 二)年。

65、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对)

6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对)

67、与供货者或者相应机构约定由其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 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对)

68、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错)

69、国家对医疗器械共分( 3 )类进行管理

70、医疗器械作用于人体体表以及体内的机理(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71、医疗器械,是指(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

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73、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

74、(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75、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依据(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7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 )

77、医疗机构研制的第( 2 )类医疗器械,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78、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

79、《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 )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8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内,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8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8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对 )

83、血管内导管属于(介入材料 )

84、助听器属于(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类医疗器械。

8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自(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8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 省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7、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一、二、三级召回。三级召回是指(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

88、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在( 1 )日内,二级召回在(3 )日内,三级召回在( 5 )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89、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对)

90、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对)

9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92、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 )的原则

93、医疗器械的使用时限为短期使用是指器械预期连续使用的时间(24小时日以上30日以内)。

94、医疗器械的使用时限为暂时使用是指器械预期连续使用的时间在(24)小时以内。

95、注册产品标准可以低于国家标准,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错)

96、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错)

97、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对)

9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属于(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99、骨板属于(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100、血压计属于(普通诊察器械)

101、CT 机属于(医用X 射线设备)

102、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属于(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10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属于(注射穿刺器械)

104、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准) 字2006第3461149号的产品是(三)类医疗器械。

105、注册号为赣食药监械(准) 字2012第2640018号的产品是(二)类医疗器械。

106、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经批准后进行。

107、隐形眼镜( 属于三类 )医疗器械。

10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10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


相关内容

  • 医疗器械生产人员必备技能
  • 医疗器械生产人员必备技能 ● (通用知识) ☆ 医疗器械(ISO9001和ISO 13485)内审员(CMD 经典) ☆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高级应用培训(CMD ) ☆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CMD 经典) ☆ 管理者代表高级研修(药监局推荐)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 ...

  •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
  • 1目 的:建立公司医疗器械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责任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3企业的组织结构与人员 企业组织结构图 . Q/ZZOJ-QXZD-001/01 第2页 共4页 5各部门的职能规定 5.1经理职能 经理对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 ...

  • 2013法律试题及答案
  • 昌邑市人民医院 科2013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一) 培训时间 2013年3月1日19:00 培训地点 科办公室 主讲人 参加培训人员 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培训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培训内容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 ...

  • 医疗器械各项制度汇编
  • 医疗器械各项制度汇编 文件编号YWK 0015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目录 1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2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3医疗器械存储养护制度 4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5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6医疗仪器设备使用培训考核制度 7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8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宁波象山港妇产医院20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
  • 医疗器械培训试题 部门: 姓名: 分数:一.填空题(每空3分 共计72分) 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 分类 管理 共分 三 类:对其产品实行 生产注册制度 . 2.凡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附说明书. 标签 和 包装标示 .其内容应该与说明书有关内容 一致并使用中文 . 3. 为了 明确质量责 ...

  • 医疗器械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 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

  • 医疗护理-家庭保洁-油漆工培训教程
  •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全集教程 ku6视频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1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2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3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4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5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6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7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8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09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10 医疗护理工技能培训1 ...

  • 医疗法律法规试题
  • 法律法规试题 姓名: 得分: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以什么为宗旨? 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 ),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1次? 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 ...

  • 购货者资格审核规定添加
  • 购货者资格审核规定 1.采购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2.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