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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 型民营企业管
摘要: 中小 型民 营企业 发展 各阶段 的特 点进 行 了分析 , 出 对 提 中小型 民 营企业 在初 建期 应 采 用古典 家族企 业管 理模 式 , 成
长期 应采 用现代 家族企 业管理模 式 ,快速发 展期 应采 用现代
的构建与完善
●西南 交通 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 夏 显 波
企业管理 模式 ,成为理论 界和企业 界共 同关注 的问题 。
本 文 对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不 同 发 展 阶段 的 特 点 进 行 了 系 统 分 析 , 出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发 展 各 阶 段 应 采 取 与 之 提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模 式 , 而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进 企 业 快 速 从 促
发展 。
一
企 业管理模 式 , 对管 理模 式的 完善提 出 了相 应的对 策与建议 。 关键 词: 中小型 民营 企业; 理模 式; 建与 完善 管 构 中图分 类号 :2 64 ;2 92 F 7 . F 7 .3 4
文 献标 识码 : A
、
中小型 民营 企业 管理模 式的 构建
笔 者 认 为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可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初 建 期 、 长 期 、 速 发 展 期 。初 建 期 , 业 规 模 较 即 成 快 企
文章编 号 :0 2 0 41 0 40 — l8 0 l0 — 2 ( 0 )5 0 - 5 2 1
中 小 型 企 业 在 世 界 发 达 国 家 的 经 济 结 构 中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 德 国 中 小 企 业 的 数 量 占 市 场 经 济 份 额 的 9 % 如 6 以 上 。 中 国 的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近 年来 取 得 了较 大 发 展 , 据 “ 0 0年 中 国企 业 经 营 者 成 长 与 发 展 专 题 调 查 报 告 ” 20 统计 , 目前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占 企 业 总 数 的 6 .% , 中 民 49 其 营 企 业 占企 业 总 数 的 5 .% , 43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增 加 社 会 就 业 机 会 、 业 技 术 创 新 、 村 现 代 化 、 域 经 济 发 企 农 区
小 、 源 有 限 , 有 效 降低 管 理 成 本 和 监 督 成 本 , 实 行 资 为 应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随 着 企 业 发 展 和规 模 扩 大 , 进 入 成 长 期 后 , 产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管 理 权 相 对 分 离 , 理 资 管 模 式 应 由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逐 步 向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过 渡 ;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后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进 中
初 步 具 备 大 型 企 业 的 特 征 , 实 现 企 业 向 集 团 化 、 际 为 国 化 方 向 发 展 的 目标 ,应逐 步 推 行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以
适 应企 业 做 大 做 强 的 需 要 ( 图 1 。 见 )
展
、 护 社 会 稳 定 、 善 经 济 结 构 、 进 市 场 竞 争 等 方 面 维 改 促
起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作 用 。
长 期 以来 , 于 传 统 体 制 和 旧 观 念 根 深 蒂 固 , 国 由 我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管 理 的 理 论 研 究 较 西方 更 复 杂 , 具 特 更 殊性 。在管理 思想上 , 目前 还 存 在 着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必 须 实行现 代企 业管理 制度 的思想误 区。中 国加入 WI ' O 后 , 内 企 业 面 临 行 业 重 新 洗 牌 和 企 业 资 产 重 组 的 严 峻 国
管
理
模 式
形 势 。 怎 样 将 管 理 思 想 、 理 理 论 与 我 国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管 业 经 营 管 理 实 际 相 结 合 , 立 系 统 和 有 效 的 中 小 型 民营 建
收稿 日期 :0 4 0 一 1 2 0 — 3 O
图 l 中小 型 民营企 业发展 各 阶段 的 管理模 式
作者 简介 : 显波(9 l ) 男, 夏 17 ~ , 四川仁 寿人 , 南交通 大学经济 管理学 院博士研 究 生, 究方 向: 业管理 、 西 研 企 信息 资 源管理。
1 8 20 . 1 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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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 建 期 以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为 主 . 占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企 业 资 本
式 。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必 须 走 现 代 化 、 团 化 、 际 化 的 道 集 国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管理 权 高 度 统 一 , 族 对 企 业 拥 有 绝 对 控 家
制权 。古典 家 族企业 作为一 种有 效的企 业组织 形式 ,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的 许 多 中小 企 业 广 泛 采 用 , 界 华 人 企 世 业 多 数 是 家 族 企 业 , 我 国 台 湾 、 港 等 地 区 , 族 企 业 在 香 家 不 同程 度 地 显 示 出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 些 企 业 家 是 企 业 的 这 财 产 所 有 者 , 时 全 部 承 担 企 业 的 资 本 经 营 、 业 管 理 同 企 的风险 。
路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具 备 一 定 规 模 , 要 进 一 步 中 需 发 展 时 , 业 自 身发 展 需 要 与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企
矛 盾 就 会 日益 彰 显 ,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局 限 性 在 古 管 理 过 程 中越 来 越 显 露 出来 , 为 企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障 成
碍 。 如 企 业 所 有 权 结 构 单 一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高 度 集
中 , 难 吸 纳 外 部 资 本 , 业 面 l 资 困 难 , 利 于 企 业 很 企 临融 不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和 决 策 分 层 系统 尚 科 未 建 立 , 裁 式 决 策 占 了 较 大 比例 , 业 家 本 人 所 作 的 独 企
决 策 占 企 业 总
决 策 的 5 .5 ,与 他 人 共 同决 策 仅 占企 67 %
家 族 企 业 是 所 有 经 济 单 位 中 最 富 有 动 力 机 制 的 企 业 群 体 , 属 于 效 率 最 高 的 经 济 单 位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也 理 模 式 在 企 业 发 展 初 期 的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具 有 相 当优 势 , 对 经 营 者 激 励 作 用 大 , 于 降 低 成 本 ( 低 企 业 的 如 利 降
创 立 成 本 和 内部 协 调 成 本 , 少 代 理 成 本 和监 督 成 本 ) 减 , 企业 反 应敏 捷 、 策迅 速 、 行有 力 、 决 执 目标 统 一 , 有 极 具 强的 “ 向心 力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两 者 的 目标 容 易 达 到 高 度 一 致 ,从 而 有 效 地 实 现 家 族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业 总 决 策 的 3 .5 《 国 私 营 企 业 发 展 报 告 (9 9 》 , 24 %( 中 1 9 )) 独 裁 与 盲 目决 策 行 为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很 大 的 风 险 , 不 利 于 企 业 的长 期 生 存 。另 外 , 中 国传 统 文 化 和 我 国 国 受 情 的 影 响 , 分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与 国 有 企 业 、 体 企 业 部 集
的 产 权 关 系 不 明 晰 , 伙 制 家 族 企 业 内 的 家 族 成 员 间 的 合 产 权 关 系 不 明 晰 , 、 、 界 限 模 糊 。随 着 企 业 规 模 的 责 权 利 扩 大 , 个 “ 明 晰 ” 易 导 致 产 权 纠 纷 , 使 得 对 家 族 两 不 容 也
我 国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创 业 初 期 ,其 创 办 企 业 所 需 的 资 金 大 多 来 自家 庭 财 产 积 累 或 家 族 网 络 融 资 , 业 企
资 源 极 为 有 限 ,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面 临 诸 多 实 际 问 题 和 竞 企 争 劣势 , 企 业 尚 未 形 成 规 模 经 济 、 资 困 难 、 品 成 本 如 融 产 高 、 理 制 度 不 完 善 、 才 匮 乏 等 。 这 些 因 素 客 观 上 制 管 人 约 了中小 型民营企 业 的发展 。 为 有 效 减 少 经 营 风 险 , 定 和 节 约 成 本 , 现 企 业 稳 实
成 员 做 出 的 贡 献 难 以评 价 和 衡 量 , 益 分 配 容 易 产 生 矛 收
盾 , 而 阻碍 了中小 型民营企业 的进 一步发 展 。 以 , 从 所 在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成 长 期 以 后 , 需 要 考 虑 引 入 现 代 就 家族 企业 的管理模 式 。 2 成 长 期 的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是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发 展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 过 转 型 而 产 生 的 , 是 介 于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与 经 它
迅速立 足 和快速 发展 ,中小 型民营企 业在 创建初 期 ,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家 将 企 业 所 有 权 、 理 决 策 权 、 事 财 务 权 管 人 掌 握 在 本 人 手
中 , 营 管 理 决 策 多 数 是 依 靠 企 业 家 本 人 经
的 经 验 和 高 度 责 任 心 ,管 理 层 大 部 分 来 自家 族 成 员 , 由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间 的 一 种 模 式 ,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成 长 过 是
程 中必须经 历的 阶段 。 随 着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和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 业 家 个 人 精 力 与 能 力 有 限 , 暇 顾 及 企 业 全 部 经 企 无 营 管 理 活 动 , 保 证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顺 利 进 行 , 使 为 促 企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 业 家 往 往 将 企 业 的经 营 权 交 给 职 业 企 经理人 , 人 则集 中考虑 企业 的发展 战略 、 业 融 资 、 本 企 经 营管理监 督等 方面 的问题 。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成 长 期
于 有 相 同 历 史 背 景 、 值 观 念 、 同 利 益 , 而 信 任 度 较 价 共 因
高 , 利于产 生凝 聚力 , 管理过 程 中的监 督成本 降低 。 有 使 大 量 实 践 和 研 究 表 明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初 期 , 典 中 古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能 帮 助 其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快 速 完 成 资 本 的 原 始 积 累 ,它 是 一 种 有 效 和 实 用 的 管 理 模
后 , 着 管 理 职 能 的 分 工 , 必 要 推 行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随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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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模式 , 步取 代 原来 的古典 家族企 业管理 模式 。 逐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典 型 特 点 是 企 业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相 对 分 离 ,企 业 的 具 体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负 责 完 成 。 职 业 经 理 人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 过 系 统 的 专 门 教 育 ,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技 能 对 受 其 迅 速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质 量 和 管 理 效 率 有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职 业 经 理 人 在 企 业 管 理 过 程 中 , 于 见多 识 广 , 由
型 企 业 的 强 烈 愿 望 , 完 成 快 速 成 长 的 过 程 , 现 做 大 要 实 做 强 的 目标 , 须 具 备 雄 厚 的 资 本 。 具 备 资 本 扩 张 能 力 必 与 否 往 往 成 为 制 约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 颈 ” 瓶 。 现 代家 族 企业 管理 模式 中 , 论 是采 用 “ 所 有权—— 无 高 低 控 制 权 ” 还 是 采 用 “ 所 有 权 — — 高 控 制 权 ” 家 族 成 , 低 , 员 实 质 上 对 企 业 具 有 绝 对 的 控 制 权 , 往 往 不 能 很 好 地 这
解 决 融 资 问 题 。 资 本 有 效 扩 张 的途 径 是 面 向 市 场 , 股 以
经 验 丰 富 , 业 性 强 , 易 将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与 家 族 企 业 专 容
的 具 体 情 况 相 结 合 , 行 科 学 的 管 理 方 法 , 管 理 监 督 推 使 有 效 化 、 业 生 产 效 率 化 成 为 可 能 。 同 时 , 业 化 人 员 企 专 实 施 专 业 化 管 理 , 提 高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 善 产 品 市 场 在 完 营 销 网 络 , 使 企 业 向 规 模 化 方 向 发 展 方 而 , 着 十 分 促 起 重要 的作 用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由 初 建 期 向 成 长 期 发 展 的 进 程 中 , 时 采 用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解 决 原 古 典 家 及 能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所 不 能 解 决 的 一 些 问 题 和 困 惑 , 更 好 能
地 适 应 企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 应 该 看 到 ,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现
份 制 的 形 式 进 行 扩 容 , 现 快 速 融 资 的 目的 , 企 业 快 实 为 速 发 展 所 急 需 的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和 设 备 打 下 坚 实 的 资 本 基 础 。通 过 股 份 制 融 资 , 对 分 散 的股 权 形 式 客 观 上形 相 成 了企 业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的 彻 底分 离 , 快 速 发 展 期 的 使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初 步 具 备 了 现 代 企 业 的 典 型 特 征 , 用 采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条 件 日益 成 熟 。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作 为 一 种 过 渡 的 管 理 模 式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成 长 是 有 利 的 , 当 企 业 进 入 对 但 快 速 发 展 期 后 , 着 企 业 的 资 产 、 发 ( &D) 生 产 、 随 研 R 、 销
售 规 模 的 急 速 扩 大 , 企 业 发 展 和 管 理 提 出 了更 高 的 标 对
准 和 要 求 。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具 有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现 相 对 分 离 , 族 色 彩 浓 厚 的 特 点 , 不 能 有 效 解 决 中 小 家 它 型 民 营 企 业 的融 资 问题 , 不 利 于 经 营 管 理 队伍 的 专 业 也 化 , 观 上 制 约 了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客 现 式需 要 向现代企 业管理模 式转 变 。 理 论 界 目前 对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研 究 和 争 议 较 多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是 一 种 委 托 — — 代 理 关 如 系, 由于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性 , 者 在 追 求 各 自利 益 最 大 化 两
模 式 仅 仅 是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种 过 渡 性 的 管 理 模 式 , 为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走 上 快 速 发 展 的 轨 道 它
打 下 了坚 实 的 基 础 。
3快 速 发 展 期 的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资 本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管 理 权 分 离 , 权 关 系 明 晰 , 资 者 按 投 入 企 业 资 本 产
出 额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 大 决 策 、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 业 重 选 专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负 有 依 法 经 营 、 章 纳 税 , 出 资 者 承 照 对 担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责 任 。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能 有 效 地 解 现 决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快 速 发展 过 程 中 资本 扩 张 的 需 要 , 是
企 业 向集 团 化 、 际 化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 国
的 过 程 中 , 常 会 出 现 某 一 成 员 在 获 得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经
的 同时 以 牺 牲 其 它 成 员 的 利 益 为 代 价 , 致 各 成 员 间 发 导 生 利 益 冲 突 ;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的 分 离 导 致 企 业 的 激 励 机 所 制 永 远 不 会 完 善 等 。 笔 者 认 为 , 管 对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尽 式 存 在 一 些 争 议 , 仍 然 是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过 但 程 中应 采 用 的 主 要 管 理 模 式 , 需 要 在 具 体 的 管 理 实 践 它
中不断地 加 以丰富 和完善 。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 的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企 业 总 数 中 所 占 比例 较 小 , 调 查 , 占企 业 总 量 9 % 以 上 的 中 小 据 在 6 企 业 中 , 8 % 以 上 的 企 业 属 于 “ 不 大 的 ” 业 ,O 有 0 长 企 l %
的 企 业 “ 得 很 慢 ” 仅有 5 长 , %左 右 的 企 业 可 以 “ 快 成 很
长 ” 。
4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管 理 模 式 应 具 有 灵 活 性 .
少 数 快 速 发 展 的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具 有 发 展 成 为 大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只 有 建 立 先 进 的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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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 能 促 进 和 加 快 企 业 发 展 , 企 业 才 在 的 各 发 展 阶段 应 该 建 立 一 种 主 导 型 的 管 理 模 式 。 者 认 笔 为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初 建 期 、 长 期 、 速 发 展 期 在 成 快 三 个 阶 段 , 分 别 推 行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 代 家 族 企 应 现 业 管 理 、 代 企 业 管 理 为 主 的 管 理 模 式 。 在 具 体 的 管 理 现 过 程 中 , 应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家 素 质 、 理 成 本 等 诸 多 因 还 管 素 , 管 理模式 具有 灵活性 , 使 以更 好 地 适 应 企 业 发 展 。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中 , 两 权 分 离 ” 是 现 代 企 业 的 “ 显 著 特 点 , 实 际 的 管 理 过 程 中 , 两 权 分 离 ” 实 施 程 在 “ 的 度 , 应 该 考 虑 企 业 家 的 综 合 素 质 ,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任 还 对 用 。如 果 企 业 家 具 备 高 层 管 理 的 素 质 , 能 力 对 企 业 进 有 行 管 理 , 没 有
必 要 选 聘 外 来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 佳 的 方 就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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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束 , 方 面 , 业 经 理 人 侵 害 企 业 的 行 为 得 不 到 有 效 一 职
制 止 , 一 方 面 , 业 经 理 人 的 一 些 利 益 也 得 不 到 法 律 另 职
的保 障 。 在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 企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制 度 尚 不完善, 目前 还 存 一 定 范 围 的 法 律 盲 区 。 企 业 “ 权 分 两 离 ” 导 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与 企 业 所 有 者 之 间 的 代 理 问 将 题 , 于 实 现 了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 业 所 有 权 与 企 业 经 由 企 营 权 相 分 离 , 有 权 对 企 业 的 约 束 相 对 弱 化 , 营 管 理 所 经 者 掌 握 企 业 实 质 性 的 控 制 权 , 易 出现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者 容 目标 不 一 致 , 业 所 有 者 希 望 最 大 限度 地 实 现 企 业 财 富 企 最 大 化 , 经 营 管 理 者 往 往 追 求 工 资 收 入 、 金 及 精 神 而 奖
上 的 自我 实 现 , 因而 两 者 之 间 容 易 产 生 矛 盾 ; 时 , 同 由于
式 是 “ 营 权 ”与 “ 有 权 ” 二 为 一 , 种 “ 兼 两 职 ” 经 所 合 这 身
的 管 理 , 以 使 企 业 的 长 期 决 策 一 致 而 有 力 度 , 少 不 可 减
必要 的机构 设置 。
存在信 息不 对称性 的客 观现实 , 当企 业 经 理 和 所 有 者 利 益 发 生 冲突 时 , 理 往 往 隐 瞒 事 实 真 像 , 骗 所 有 者 , 经 欺 侵 害 所 有 者 的 利 益 ,如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泄 露 企 业 核 心 机 密 , 害 企 业 形 象 , 乱 企 业 原 有 的 客 户 关 系 等 , 些 行 损 扰 这 为 因 缺 乏 相 应 的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 不 到 有 效 制 止 , 而 得 从
影 响企业 的发展 。
在管 理过 程 中 , 业 家 还应考 虑 管理 成本 问 题 , 企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的 人 力 监 督 管 理 成 本 要 符 合 企 业 经 营 的 效 益 原 则 , 如 果 监 督 成 本 过 高 ,会 影 响 到 企 业 的最 佳 规
模 , 以考 虑 利 用 外 包 的 形 式 , 低 管 理 成 本 与 监 督 成 可 降
本 。 对 一 些 管 理 能 力 有 限 、 自我 控 制 能 力 有 限 的 企 业
只有 建 立 和 健 全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才 能 促 进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良性 发 展 。如 通 过 完 善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 企 业 资 让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有 章 可 循 ,使 双方 受 到 制 度 的保
家 , 以 考 虑 外 包 代 替 内 聘 , 较 低 的 交 易 成 本 , 替 可 用 代 较 高 的管理成 本 。 结 合 中 小型 民营 企 业 自身 的实 际 经 营 管理 情 况 , 在 各 阶 段 主 导 型 的 管 理 模 式 基 础 上 , 助 相 应 的 管
理 手 辅 段 , 提 升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竞 争 力将 起 到 积 极 的促 进 对
作用。
护 和约 束 ;借 鉴 西 方 一 些 行 之 有 效 的法 律 规 范 我 国 的市 场 经 济 , 个人 破 产 法 等 ; 立 非 竞 争 条 款 , 在 法 律 上 如 建 并
予 以保 护 , 善 同行 业 竞 争 的 相 关 法 律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完 对 经 营 管理 者 进 行 相 关 限 制 , 进 其 努 力 工 作 , 免 使 用 非 促 避 法 手 段 进 行 不 正 当竞 争 , 造 一 个 公 平 的竞 争 环 境 。 创 在 资 产所 有 者 与经 营管 理 者 问健 全 约 束机 制 , 包 括 内部 约 束 ( 立 公 司章 程 , 行 合 同约 束 , 励 中 体 现 订 实 激
二 、 小 型 民营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完 善 中 管 理 模 式 运 用 的 有 效 性 依 赖 于 相 关 环 境 的 配 套 建 设 , 法 律 与 道 德 约 束 机 制 、 用 制 度 、 权 责 利 ” 度 如 信 “ 制 等 , 也 是完 善企业 管理模 式所 需要考 虑 的内容 。 这 1建 立 健 全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 健 全 的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是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的 保 障 。 国 目前 还 没 有 建 成 完 善 的保 护 企 业 发 展 的 法 律 制 我 度 ,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等 相 关 法 律 , 于 没 有 法 律 进 行 如 由
约 束) 外 部 约 束 机 制 ( 律 约 束 、 体 约 束 、 德 约 束 ) 和 法 团 道 ,
设 立 强 化 执 行 、 护 制 度 的 机 构 。通 过 完 善 中 小 型 民 营 维 企 业 的 法 律 保 障 , 进 管 理 模 式 的有 效 实 施 。 促 2建 立 健 全 道 德 约 束 机 制 . 目前 我 国 的 社 会 道 德 约 束 机 制 相 对 较 弱 。 为此 , 在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的 同 时 , 应 在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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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管 理 者 之 间 建 立 完 善 的道 德 约 束 机 制 。
第 一 , 逐 步 建立社 会 评判 职 业经 理 人的标 准 , 应 完
的前提 , 内部 环 境 建 设 主 要 取 决 于 企 业 家 本 人 对 环 境 的 认 识 和 重 视 程 度 。 对 于 缺 乏 管 理 意 识 的 企 业 家 , 努 力 应 提 高 自身 素 质 , 经 营 管 理 者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 确 处 理 为 正 职 业 经 理 人 与 家 族 成 员 管 理 者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 立 有 效 建 的 企 业 激 励 机 制 , 引 人 才 、 住 人 才 ; 据 企 业 自身 实 吸 留 根 际 ,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过 制 度 进 行 管 理 , 理 建 通 合
善 职 业 经 理 人 的 道 德 准 则 , 过 标 准 约 束 管 理 者 , 过 通 通
准
则衡量 管理 者 。 第 二 , 立 社 会 中 介 评 价 机 构 , 立 透 明 的 、 操 成 建 可 作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评 价 体 系 和 有 效 的 企 业 和 经 营 管 理 者 社 会 评 价 机 制 , 过 对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经 营 通
分 工 ,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 责 利 ” 度 , 确 各 个 层 级 管 建 权 制 明 理 者 的 职 责 范 围 , 变 权 力 过 分 集 中 、 理 事 务 效 率 低 改 处
下的局 面 ; 确认识 企业 的实际情 况 , 观分 析行业 、 正 客 地 区 、 自 身 的 优 势 与 不 足 , 正 确 衡 量 企 业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业 绩 、 信 度 、 誉 度 等 进 行 评 估 , 使 企 业 所 有 者 与 诚 信 促 职 业 经 理 人 之 间 建 立 起 良好 的 信 任 关 系 。 第 三 , 立 企 业 与 个 人 的 信 用 评 价 机 制 , 立 企 业 建 建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信 用 制 度 ,建 立 披 露 制 度 ( 案 记 录) 企 业 选 择 经 营 管 理 者 时 , 先 应 查 看 他 的 档 。 首
档 案 记 录 , 不 良 档 案 记 录 对 经 营 管 理 者 本 人 的 威 胁 要 使
段 , 学 评 估 自身 的 监 督 管 理 成 本 , 择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科 选
要求 的管理模 式 。 三 、 进 一 步 研 究 的 内容 需
远 高 于 财 产 连 带 责 任 。 社 会 广 泛 宣 传 、遵 守 信 用 制 度 , 营 造 一 个 注 重 信 用 和 信 誉 的 良好 环 境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让 经 营 管 理 者 对 信 用 度 引 起 充 分 的 重 视 , 而 改 变 注 重 短 从
期利益 、 视信誉 的状 况 。 忽 第 四 , 立 职业 经理 人 间 的同行 公认 的工 作 守则 , 建 通 过 同 行 业 公 认 的 工 作 守 则 对 企 业 资 产 所 有 者 和 经 营 管理 者进行 有效约 束 。 3 建 立 健 全 有 效 的激 励 机 制 , 造 良好 的 内 部 环 境 . 营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建 立 的 出 发 点 是 促 进 企
本 文 对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各 发 展 阶 段 应 推 行 的 管 理
模 式 进 行 了 系 统 分 析 ,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 笔 并 者 认 为 , 中 有 些 内 容 尚 需 进 一 步 研 究 与 探 讨 , 中 小 文 如 型 民 营 企 业 初 建 期 、 长 期 、 速 发 展 期 的 规 模 鉴 定 与 成 快 考 证 , 业 管 理 模 式 与 企 业 规 模 的 实 证 关 系 分 析 , 需 企 都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 另 外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家 的 素 质 评 估 也 中
需 进 一 步 研 究 , 关 系 到 企 业 家 本 人 是 否 可 以 “ 兼 两 它 身 职 ”, 时 也 决 定 了 企 业 是 否 应 采 用 外 包 等 管 理 手 段 , 同 以
有 效 降 低 管理 成 本
等 问题 。
参考 文献 1顾 颖. 中小企业产权激励 、 私有 绩效及其对 比分析. 文杂志 。 人
业 持 续 、 定 、 康 发 展 , 动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稳 健 调
者 的积 极 性 , 成 有 利 于 企 业 发 展 的 强 大 合 力 。 在 通 过 形
法 律 、 德 进 行 约 束 的 同 时 , 重 要 的 是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道 更 激 励 机 制 , 励 、 束 并 重 , 进 企 业 发 展 , 成 社 会 和 激 约 促 形
企业 、 产所 有者 与经 营管理 者共赢 的局 面。 资
20 () 0 02
2 张 军. 代产 权 经 济 学. 海 三联 书 店. 海人 民 出版社 , 现 上 上
19. 9 5
建 立 合 理 的绩 效 考 评 体 系 和 收 入 分 配 体 系 , 立 收 建
入 、 权 、 权 相 结 合 的 激 励 机 制 , 分 调 动 经 营 管 理 股 期 充 者 在 企 业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主 动 性 、 极 性 、 造 性 , 经 积 创 将 营 管 理 者 的 未 来 与 企 业 的 未 来 结 合 在 一 起 , 企 业 同 兴 与 衰 、 荣辱。 共 管 理 模 式 得 以 有 效 实 施 ,关 键 在 于 营 造 良 好 的 内
3 郭巧 合等. 浅谈 企业经理 的激励 问题. 经济 师,0 29 20 ()
4 梁显 忠 , 孙文玲. 家族 企业 的分类及优 缺 点分析. 计与 决 统
策 ,0 31 2 0 (1
5 Ch so h r M .Ne oito n e e oit n ffn n e r tp e S i g t in a d rn g t i s o a c a ao i
C n at u d rtetra o rd t n【】T e Ju a o o t c n e h he t fpeai J h o r l f r s o . n
Id sr l c n mis e , 1 9 . n u t a E o o c ,s p 9 6 i
部环境 。 良好 的 内部 环 境 是 任 何 管 理 模 式 得 以 有 效 运 行
( 责任编 辑
殷得 民)
1 2 2 0 . 2 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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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 型民营企业管
摘要: 中小 型民 营企业 发展 各阶段 的特 点进 行 了分析 , 出 对 提 中小型 民 营企业 在初 建期 应 采 用古典 家族企 业管 理模 式 , 成
长期 应采 用现代 家族企 业管理模 式 ,快速发 展期 应采 用现代
的构建与完善
●西南 交通 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 夏 显 波
企业管理 模式 ,成为理论 界和企业 界共 同关注 的问题 。
本 文 对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不 同 发 展 阶段 的 特 点 进 行 了 系 统 分 析 , 出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发 展 各 阶 段 应 采 取 与 之 提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模 式 , 而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进 企 业 快 速 从 促
发展 。
一
企 业管理模 式 , 对管 理模 式的 完善提 出 了相 应的对 策与建议 。 关键 词: 中小型 民营 企业; 理模 式; 建与 完善 管 构 中图分 类号 :2 64 ;2 92 F 7 . F 7 .3 4
文 献标 识码 : A
、
中小型 民营 企业 管理模 式的 构建
笔 者 认 为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可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初 建 期 、 长 期 、 速 发 展 期 。初 建 期 , 业 规 模 较 即 成 快 企
文章编 号 :0 2 0 41 0 40 — l8 0 l0 — 2 ( 0 )5 0 - 5 2 1
中 小 型 企 业 在 世 界 发 达 国 家 的 经 济 结 构 中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 德 国 中 小 企 业 的 数 量 占 市 场 经 济 份 额 的 9 % 如 6 以 上 。 中 国 的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近 年来 取 得 了较 大 发 展 , 据 “ 0 0年 中 国企 业 经 营 者 成 长 与 发 展 专 题 调 查 报 告 ” 20 统计 , 目前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占 企 业 总 数 的 6 .% , 中 民 49 其 营 企 业 占企 业 总 数 的 5 .% , 43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增 加 社 会 就 业 机 会 、 业 技 术 创 新 、 村 现 代 化 、 域 经 济 发 企 农 区
小 、 源 有 限 , 有 效 降低 管 理 成 本 和 监 督 成 本 , 实 行 资 为 应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随 着 企 业 发 展 和规 模 扩 大 , 进 入 成 长 期 后 , 产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管 理 权 相 对 分 离 , 理 资 管 模 式 应 由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逐 步 向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过 渡 ;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后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进 中
初 步 具 备 大 型 企 业 的 特 征 , 实 现 企 业 向 集 团 化 、 际 为 国 化 方 向 发 展 的 目标 ,应逐 步 推 行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以
适 应企 业 做 大 做 强 的 需 要 ( 图 1 。 见 )
展
、 护 社 会 稳 定 、 善 经 济 结 构 、 进 市 场 竞 争 等 方 面 维 改 促
起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作 用 。
长 期 以来 , 于 传 统 体 制 和 旧 观 念 根 深 蒂 固 , 国 由 我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管 理 的 理 论 研 究 较 西方 更 复 杂 , 具 特 更 殊性 。在管理 思想上 , 目前 还 存 在 着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必 须 实行现 代企 业管理 制度 的思想误 区。中 国加入 WI ' O 后 , 内 企 业 面 临 行 业 重 新 洗 牌 和 企 业 资 产 重 组 的 严 峻 国
管
理
模 式
形 势 。 怎 样 将 管 理 思 想 、 理 理 论 与 我 国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管 业 经 营 管 理 实 际 相 结 合 , 立 系 统 和 有 效 的 中 小 型 民营 建
收稿 日期 :0 4 0 一 1 2 0 — 3 O
图 l 中小 型 民营企 业发展 各 阶段 的 管理模 式
作者 简介 : 显波(9 l ) 男, 夏 17 ~ , 四川仁 寿人 , 南交通 大学经济 管理学 院博士研 究 生, 究方 向: 业管理 、 西 研 企 信息 资 源管理。
1 8 20 . 1 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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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管理
1初 建 期 以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为 主 . 占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企 业 资 本
式 。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必 须 走 现 代 化 、 团 化 、 际 化 的 道 集 国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管理 权 高 度 统 一 , 族 对 企 业 拥 有 绝 对 控 家
制权 。古典 家 族企业 作为一 种有 效的企 业组织 形式 ,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的 许 多 中小 企 业 广 泛 采 用 , 界 华 人 企 世 业 多 数 是 家 族 企 业 , 我 国 台 湾 、 港 等 地 区 , 族 企 业 在 香 家 不 同程 度 地 显 示 出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 些 企 业 家 是 企 业 的 这 财 产 所 有 者 , 时 全 部 承 担 企 业 的 资 本 经 营 、 业 管 理 同 企 的风险 。
路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展 具 备 一 定 规 模 , 要 进 一 步 中 需 发 展 时 , 业 自 身发 展 需 要 与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企
矛 盾 就 会 日益 彰 显 ,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局 限 性 在 古 管 理 过 程 中越 来 越 显 露 出来 , 为 企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障 成
碍 。 如 企 业 所 有 权 结 构 单 一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高 度 集
中 , 难 吸 纳 外 部 资 本 , 业 面 l 资 困 难 , 利 于 企 业 很 企 临融 不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和 决 策 分 层 系统 尚 科 未 建 立 , 裁 式 决 策 占 了 较 大 比例 , 业 家 本 人 所 作 的 独 企
决 策 占 企 业 总
决 策 的 5 .5 ,与 他 人 共 同决 策 仅 占企 67 %
家 族 企 业 是 所 有 经 济 单 位 中 最 富 有 动 力 机 制 的 企 业 群 体 , 属 于 效 率 最 高 的 经 济 单 位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也 理 模 式 在 企 业 发 展 初 期 的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具 有 相 当优 势 , 对 经 营 者 激 励 作 用 大 , 于 降 低 成 本 ( 低 企 业 的 如 利 降
创 立 成 本 和 内部 协 调 成 本 , 少 代 理 成 本 和监 督 成 本 ) 减 , 企业 反 应敏 捷 、 策迅 速 、 行有 力 、 决 执 目标 统 一 , 有 极 具 强的 “ 向心 力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两 者 的 目标 容 易 达 到 高 度 一 致 ,从 而 有 效 地 实 现 家 族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业 总 决 策 的 3 .5 《 国 私 营 企 业 发 展 报 告 (9 9 》 , 24 %( 中 1 9 )) 独 裁 与 盲 目决 策 行 为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很 大 的 风 险 , 不 利 于 企 业 的长 期 生 存 。另 外 , 中 国传 统 文 化 和 我 国 国 受 情 的 影 响 , 分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与 国 有 企 业 、 体 企 业 部 集
的 产 权 关 系 不 明 晰 , 伙 制 家 族 企 业 内 的 家 族 成 员 间 的 合 产 权 关 系 不 明 晰 , 、 、 界 限 模 糊 。随 着 企 业 规 模 的 责 权 利 扩 大 , 个 “ 明 晰 ” 易 导 致 产 权 纠 纷 , 使 得 对 家 族 两 不 容 也
我 国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创 业 初 期 ,其 创 办 企 业 所 需 的 资 金 大 多 来 自家 庭 财 产 积 累 或 家 族 网 络 融 资 , 业 企
资 源 极 为 有 限 ,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面 临 诸 多 实 际 问 题 和 竞 企 争 劣势 , 企 业 尚 未 形 成 规 模 经 济 、 资 困 难 、 品 成 本 如 融 产 高 、 理 制 度 不 完 善 、 才 匮 乏 等 。 这 些 因 素 客 观 上 制 管 人 约 了中小 型民营企 业 的发展 。 为 有 效 减 少 经 营 风 险 , 定 和 节 约 成 本 , 现 企 业 稳 实
成 员 做 出 的 贡 献 难 以评 价 和 衡 量 , 益 分 配 容 易 产 生 矛 收
盾 , 而 阻碍 了中小 型民营企业 的进 一步发 展 。 以 , 从 所 在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成 长 期 以 后 , 需 要 考 虑 引 入 现 代 就 家族 企业 的管理模 式 。 2 成 长 期 的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是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发 展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 过 转 型 而 产 生 的 , 是 介 于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与 经 它
迅速立 足 和快速 发展 ,中小 型民营企 业在 创建初 期 ,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家 将 企 业 所 有 权 、 理 决 策 权 、 事 财 务 权 管 人 掌 握 在 本 人 手
中 , 营 管 理 决 策 多 数 是 依 靠 企 业 家 本 人 经
的 经 验 和 高 度 责 任 心 ,管 理 层 大 部 分 来 自家 族 成 员 , 由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间 的 一 种 模 式 ,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成 长 过 是
程 中必须经 历的 阶段 。 随 着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和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 业 家 个 人 精 力 与 能 力 有 限 , 暇 顾 及 企 业 全 部 经 企 无 营 管 理 活 动 , 保 证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顺 利 进 行 , 使 为 促 企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 业 家 往 往 将 企 业 的经 营 权 交 给 职 业 企 经理人 , 人 则集 中考虑 企业 的发展 战略 、 业 融 资 、 本 企 经 营管理监 督等 方面 的问题 。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成 长 期
于 有 相 同 历 史 背 景 、 值 观 念 、 同 利 益 , 而 信 任 度 较 价 共 因
高 , 利于产 生凝 聚力 , 管理过 程 中的监 督成本 降低 。 有 使 大 量 实 践 和 研 究 表 明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初 期 , 典 中 古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能 帮 助 其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快 速 完 成 资 本 的 原 始 积 累 ,它 是 一 种 有 效 和 实 用 的 管 理 模
后 , 着 管 理 职 能 的 分 工 , 必 要 推 行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随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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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模式 , 步取 代 原来 的古典 家族企 业管理 模式 。 逐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典 型 特 点 是 企 业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相 对 分 离 ,企 业 的 具 体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负 责 完 成 。 职 业 经 理 人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 过 系 统 的 专 门 教 育 ,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技 能 对 受 其 迅 速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质 量 和 管 理 效 率 有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职 业 经 理 人 在 企 业 管 理 过 程 中 , 于 见多 识 广 , 由
型 企 业 的 强 烈 愿 望 , 完 成 快 速 成 长 的 过 程 , 现 做 大 要 实 做 强 的 目标 , 须 具 备 雄 厚 的 资 本 。 具 备 资 本 扩 张 能 力 必 与 否 往 往 成 为 制 约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 颈 ” 瓶 。 现 代家 族 企业 管理 模式 中 , 论 是采 用 “ 所 有权—— 无 高 低 控 制 权 ” 还 是 采 用 “ 所 有 权 — — 高 控 制 权 ” 家 族 成 , 低 , 员 实 质 上 对 企 业 具 有 绝 对 的 控 制 权 , 往 往 不 能 很 好 地 这
解 决 融 资 问 题 。 资 本 有 效 扩 张 的途 径 是 面 向 市 场 , 股 以
经 验 丰 富 , 业 性 强 , 易 将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与 家 族 企 业 专 容
的 具 体 情 况 相 结 合 , 行 科 学 的 管 理 方 法 , 管 理 监 督 推 使 有 效 化 、 业 生 产 效 率 化 成 为 可 能 。 同 时 , 业 化 人 员 企 专 实 施 专 业 化 管 理 , 提 高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 善 产 品 市 场 在 完 营 销 网 络 , 使 企 业 向 规 模 化 方 向 发 展 方 而 , 着 十 分 促 起 重要 的作 用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由 初 建 期 向 成 长 期 发 展 的 进 程 中 , 时 采 用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解 决 原 古 典 家 及 能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所 不 能 解 决 的 一 些 问 题 和 困 惑 , 更 好 能
地 适 应 企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 应 该 看 到 ,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现
份 制 的 形 式 进 行 扩 容 , 现 快 速 融 资 的 目的 , 企 业 快 实 为 速 发 展 所 急 需 的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和 设 备 打 下 坚 实 的 资 本 基 础 。通 过 股 份 制 融 资 , 对 分 散 的股 权 形 式 客 观 上形 相 成 了企 业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的 彻 底分 离 , 快 速 发 展 期 的 使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初 步 具 备 了 现 代 企 业 的 典 型 特 征 , 用 采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条 件 日益 成 熟 。 现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作 为 一 种 过 渡 的 管 理 模 式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成 长 是 有 利 的 , 当 企 业 进 入 对 但 快 速 发 展 期 后 , 着 企 业 的 资 产 、 发 ( &D) 生 产 、 随 研 R 、 销
售 规 模 的 急 速 扩 大 , 企 业 发 展 和 管 理 提 出 了更 高 的 标 对
准 和 要 求 。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具 有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现 相 对 分 离 , 族 色 彩 浓 厚 的 特 点 , 不 能 有 效 解 决 中 小 家 它 型 民 营 企 业 的融 资 问题 , 不 利 于 经 营 管 理 队伍 的 专 业 也 化 , 观 上 制 约 了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 代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模 客 现 式需 要 向现代企 业管理模 式转 变 。 理 论 界 目前 对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研 究 和 争 议 较 多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是 一 种 委 托 — — 代 理 关 如 系, 由于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性 , 者 在 追 求 各 自利 益 最 大 化 两
模 式 仅 仅 是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种 过 渡 性 的 管 理 模 式 , 为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走 上 快 速 发 展 的 轨 道 它
打 下 了坚 实 的 基 础 。
3快 速 发 展 期 的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资 本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管 理 权 分 离 , 权 关 系 明 晰 , 资 者 按 投 入 企 业 资 本 产
出 额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 大 决 策 、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 业 重 选 专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负 有 依 法 经 营 、 章 纳 税 , 出 资 者 承 照 对 担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责 任 。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能 有 效 地 解 现 决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快 速 发展 过 程 中 资本 扩 张 的 需 要 , 是
企 业 向集 团 化 、 际 化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 国
的 过 程 中 , 常 会 出 现 某 一 成 员 在 获 得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经
的 同时 以 牺 牲 其 它 成 员 的 利 益 为 代 价 , 致 各 成 员 间 发 导 生 利 益 冲 突 ;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的 分 离 导 致 企 业 的 激 励 机 所 制 永 远 不 会 完 善 等 。 笔 者 认 为 , 管 对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尽 式 存 在 一 些 争 议 , 仍 然 是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过 但 程 中应 采 用 的 主 要 管 理 模 式 , 需 要 在 具 体 的 管 理 实 践 它
中不断地 加 以丰富 和完善 。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 的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在 企 业 总 数 中 所 占 比例 较 小 , 调 查 , 占企 业 总 量 9 % 以 上 的 中 小 据 在 6 企 业 中 , 8 % 以 上 的 企 业 属 于 “ 不 大 的 ” 业 ,O 有 0 长 企 l %
的 企 业 “ 得 很 慢 ” 仅有 5 长 , %左 右 的 企 业 可 以 “ 快 成 很
长 ” 。
4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管 理 模 式 应 具 有 灵 活 性 .
少 数 快 速 发 展 的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具 有 发 展 成 为 大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只 有 建 立 先 进 的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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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 能 促 进 和 加 快 企 业 发 展 , 企 业 才 在 的 各 发 展 阶段 应 该 建 立 一 种 主 导 型 的 管 理 模 式 。 者 认 笔 为 ,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初 建 期 、 长 期 、 速 发 展 期 在 成 快 三 个 阶 段 , 分 别 推 行 古 典 家 族 企 业 管 理 、 代 家 族 企 应 现 业 管 理 、 代 企 业 管 理 为 主 的 管 理 模 式 。 在 具 体 的 管 理 现 过 程 中 , 应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家 素 质 、 理 成 本 等 诸 多 因 还 管 素 , 管 理模式 具有 灵活性 , 使 以更 好 地 适 应 企 业 发 展 。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中 , 两 权 分 离 ” 是 现 代 企 业 的 “ 显 著 特 点 , 实 际 的 管 理 过 程 中 , 两 权 分 离 ” 实 施 程 在 “ 的 度 , 应 该 考 虑 企 业 家 的 综 合 素 质 ,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任 还 对 用 。如 果 企 业 家 具 备 高 层 管 理 的 素 质 , 能 力 对 企 业 进 有 行 管 理 , 没 有
必 要 选 聘 外 来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 佳 的 方 就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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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束 , 方 面 , 业 经 理 人 侵 害 企 业 的 行 为 得 不 到 有 效 一 职
制 止 , 一 方 面 , 业 经 理 人 的 一 些 利 益 也 得 不 到 法 律 另 职
的保 障 。 在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 企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制 度 尚 不完善, 目前 还 存 一 定 范 围 的 法 律 盲 区 。 企 业 “ 权 分 两 离 ” 导 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与 企 业 所 有 者 之 间 的 代 理 问 将 题 , 于 实 现 了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 业 所 有 权 与 企 业 经 由 企 营 权 相 分 离 , 有 权 对 企 业 的 约 束 相 对 弱 化 , 营 管 理 所 经 者 掌 握 企 业 实 质 性 的 控 制 权 , 易 出现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者 容 目标 不 一 致 , 业 所 有 者 希 望 最 大 限度 地 实 现 企 业 财 富 企 最 大 化 , 经 营 管 理 者 往 往 追 求 工 资 收 入 、 金 及 精 神 而 奖
上 的 自我 实 现 , 因而 两 者 之 间 容 易 产 生 矛 盾 ; 时 , 同 由于
式 是 “ 营 权 ”与 “ 有 权 ” 二 为 一 , 种 “ 兼 两 职 ” 经 所 合 这 身
的 管 理 , 以 使 企 业 的 长 期 决 策 一 致 而 有 力 度 , 少 不 可 减
必要 的机构 设置 。
存在信 息不 对称性 的客 观现实 , 当企 业 经 理 和 所 有 者 利 益 发 生 冲突 时 , 理 往 往 隐 瞒 事 实 真 像 , 骗 所 有 者 , 经 欺 侵 害 所 有 者 的 利 益 ,如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泄 露 企 业 核 心 机 密 , 害 企 业 形 象 , 乱 企 业 原 有 的 客 户 关 系 等 , 些 行 损 扰 这 为 因 缺 乏 相 应 的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 不 到 有 效 制 止 , 而 得 从
影 响企业 的发展 。
在管 理过 程 中 , 业 家 还应考 虑 管理 成本 问 题 , 企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的 人 力 监 督 管 理 成 本 要 符 合 企 业 经 营 的 效 益 原 则 , 如 果 监 督 成 本 过 高 ,会 影 响 到 企 业 的最 佳 规
模 , 以考 虑 利 用 外 包 的 形 式 , 低 管 理 成 本 与 监 督 成 可 降
本 。 对 一 些 管 理 能 力 有 限 、 自我 控 制 能 力 有 限 的 企 业
只有 建 立 和 健 全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才 能 促 进 中小 型 民 营 企 业 良性 发 展 。如 通 过 完 善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 企 业 资 让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有 章 可 循 ,使 双方 受 到 制 度 的保
家 , 以 考 虑 外 包 代 替 内 聘 , 较 低 的 交 易 成 本 , 替 可 用 代 较 高 的管理成 本 。 结 合 中 小型 民营 企 业 自身 的实 际 经 营 管理 情 况 , 在 各 阶 段 主 导 型 的 管 理 模 式 基 础 上 , 助 相 应 的 管
理 手 辅 段 , 提 升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竞 争 力将 起 到 积 极 的促 进 对
作用。
护 和约 束 ;借 鉴 西 方 一 些 行 之 有 效 的法 律 规 范 我 国 的市 场 经 济 , 个人 破 产 法 等 ; 立 非 竞 争 条 款 , 在 法 律 上 如 建 并
予 以保 护 , 善 同行 业 竞 争 的 相 关 法 律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完 对 经 营 管理 者 进 行 相 关 限 制 , 进 其 努 力 工 作 , 免 使 用 非 促 避 法 手 段 进 行 不 正 当竞 争 , 造 一 个 公 平 的竞 争 环 境 。 创 在 资 产所 有 者 与经 营管 理 者 问健 全 约 束机 制 , 包 括 内部 约 束 ( 立 公 司章 程 , 行 合 同约 束 , 励 中 体 现 订 实 激
二 、 小 型 民营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的 完 善 中 管 理 模 式 运 用 的 有 效 性 依 赖 于 相 关 环 境 的 配 套 建 设 , 法 律 与 道 德 约 束 机 制 、 用 制 度 、 权 责 利 ” 度 如 信 “ 制 等 , 也 是完 善企业 管理模 式所 需要考 虑 的内容 。 这 1建 立 健 全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 健 全 的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是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发 展 的 保 障 。 国 目前 还 没 有 建 成 完 善 的保 护 企 业 发 展 的 法 律 制 我 度 , 职 业 经 理 人 制 度 等 相 关 法 律 , 于 没 有 法 律 进 行 如 由
约 束) 外 部 约 束 机 制 ( 律 约 束 、 体 约 束 、 德 约 束 ) 和 法 团 道 ,
设 立 强 化 执 行 、 护 制 度 的 机 构 。通 过 完 善 中 小 型 民 营 维 企 业 的 法 律 保 障 , 进 管 理 模 式 的有 效 实 施 。 促 2建 立 健 全 道 德 约 束 机 制 . 目前 我 国 的 社 会 道 德 约 束 机 制 相 对 较 弱 。 为此 , 在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约 束 机 制 的 同 时 , 应 在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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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管 理 者 之 间 建 立 完 善 的道 德 约 束 机 制 。
第 一 , 逐 步 建立社 会 评判 职 业经 理 人的标 准 , 应 完
的前提 , 内部 环 境 建 设 主 要 取 决 于 企 业 家 本 人 对 环 境 的 认 识 和 重 视 程 度 。 对 于 缺 乏 管 理 意 识 的 企 业 家 , 努 力 应 提 高 自身 素 质 , 经 营 管 理 者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 确 处 理 为 正 职 业 经 理 人 与 家 族 成 员 管 理 者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 立 有 效 建 的 企 业 激 励 机 制 , 引 人 才 、 住 人 才 ; 据 企 业 自身 实 吸 留 根 际 ,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过 制 度 进 行 管 理 , 理 建 通 合
善 职 业 经 理 人 的 道 德 准 则 , 过 标 准 约 束 管 理 者 , 过 通 通
准
则衡量 管理 者 。 第 二 , 立 社 会 中 介 评 价 机 构 , 立 透 明 的 、 操 成 建 可 作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评 价 体 系 和 有 效 的 企 业 和 经 营 管 理 者 社 会 评 价 机 制 , 过 对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经 营 通
分 工 ,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 责 利 ” 度 , 确 各 个 层 级 管 建 权 制 明 理 者 的 职 责 范 围 , 变 权 力 过 分 集 中 、 理 事 务 效 率 低 改 处
下的局 面 ; 确认识 企业 的实际情 况 , 观分 析行业 、 正 客 地 区 、 自 身 的 优 势 与 不 足 , 正 确 衡 量 企 业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业 绩 、 信 度 、 誉 度 等 进 行 评 估 , 使 企 业 所 有 者 与 诚 信 促 职 业 经 理 人 之 间 建 立 起 良好 的 信 任 关 系 。 第 三 , 立 企 业 与 个 人 的 信 用 评 价 机 制 , 立 企 业 建 建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信 用 制 度 ,建 立 披 露 制 度 ( 案 记 录) 企 业 选 择 经 营 管 理 者 时 , 先 应 查 看 他 的 档 。 首
档 案 记 录 , 不 良 档 案 记 录 对 经 营 管 理 者 本 人 的 威 胁 要 使
段 , 学 评 估 自身 的 监 督 管 理 成 本 , 择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科 选
要求 的管理模 式 。 三 、 进 一 步 研 究 的 内容 需
远 高 于 财 产 连 带 责 任 。 社 会 广 泛 宣 传 、遵 守 信 用 制 度 , 营 造 一 个 注 重 信 用 和 信 誉 的 良好 环 境 ,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让 经 营 管 理 者 对 信 用 度 引 起 充 分 的 重 视 , 而 改 变 注 重 短 从
期利益 、 视信誉 的状 况 。 忽 第 四 , 立 职业 经理 人 间 的同行 公认 的工 作 守则 , 建 通 过 同 行 业 公 认 的 工 作 守 则 对 企 业 资 产 所 有 者 和 经 营 管理 者进行 有效约 束 。 3 建 立 健 全 有 效 的激 励 机 制 , 造 良好 的 内 部 环 境 . 营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建 立 的 出 发 点 是 促 进 企
本 文 对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各 发 展 阶 段 应 推 行 的 管 理
模 式 进 行 了 系 统 分 析 ,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 笔 并 者 认 为 , 中 有 些 内 容 尚 需 进 一 步 研 究 与 探 讨 , 中 小 文 如 型 民 营 企 业 初 建 期 、 长 期 、 速 发 展 期 的 规 模 鉴 定 与 成 快 考 证 , 业 管 理 模 式 与 企 业 规 模 的 实 证 关 系 分 析 , 需 企 都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 另 外 ,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家 的 素 质 评 估 也 中
需 进 一 步 研 究 , 关 系 到 企 业 家 本 人 是 否 可 以 “ 兼 两 它 身 职 ”, 时 也 决 定 了 企 业 是 否 应 采 用 外 包 等 管 理 手 段 , 同 以
有 效 降 低 管理 成 本
等 问题 。
参考 文献 1顾 颖. 中小企业产权激励 、 私有 绩效及其对 比分析. 文杂志 。 人
业 持 续 、 定 、 康 发 展 , 动 资 产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管 理 稳 健 调
者 的积 极 性 , 成 有 利 于 企 业 发 展 的 强 大 合 力 。 在 通 过 形
法 律 、 德 进 行 约 束 的 同 时 , 重 要 的 是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道 更 激 励 机 制 , 励 、 束 并 重 , 进 企 业 发 展 , 成 社 会 和 激 约 促 形
企业 、 产所 有者 与经 营管理 者共赢 的局 面。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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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 军. 代产 权 经 济 学. 海 三联 书 店. 海人 民 出版社 , 现 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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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合 理 的绩 效 考 评 体 系 和 收 入 分 配 体 系 , 立 收 建
入 、 权 、 权 相 结 合 的 激 励 机 制 , 分 调 动 经 营 管 理 股 期 充 者 在 企 业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主 动 性 、 极 性 、 造 性 , 经 积 创 将 营 管 理 者 的 未 来 与 企 业 的 未 来 结 合 在 一 起 , 企 业 同 兴 与 衰 、 荣辱。 共 管 理 模 式 得 以 有 效 实 施 ,关 键 在 于 营 造 良 好 的 内
3 郭巧 合等. 浅谈 企业经理 的激励 问题. 经济 师,0 29 20 ()
4 梁显 忠 , 孙文玲. 家族 企业 的分类及优 缺 点分析. 计与 决 统
策 ,0 31 2 0 (1
5 Ch so h r M .Ne oito n e e oit n ffn n e r tp e S i g t in a d rn g t i s o a c a ao i
C n at u d rtetra o rd t n【】T e Ju a o o t c n e h he t fpeai J h o r l f r s o . n
Id sr l c n mis e , 1 9 . n u t a E o o c ,s p 9 6 i
部环境 。 良好 的 内部 环 境 是 任 何 管 理 模 式 得 以 有 效 运 行
( 责任编 辑
殷得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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