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海口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国家、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做到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充分考虑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等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由发生地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跨市(区)的群体上访性等事件由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协调处置。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建立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确保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五、组织机构

为提高对涉及我市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效率,我市成立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组 长: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忠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燕仪(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城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维稳办主任)

刘建科(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处处长)

黎初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向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涂建明(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刘 雄(市教育局副局长)

祁 昀(市人社局副局长)

方小川(秀英区教育局局长)

吴健好(龙华区教育局局长)

唐清将(琼山区教育局局长)

谢式文(美兰区教育局局长)

郑丽文(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

何运雄(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祁昀同志兼任,成员由何和鸣(市人社局)、周纪民(市人社局)、符柏美(市教育局)以及各直属学校校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根据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及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因改革试点工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市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或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通报情况、跟踪并督办处理;承担对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总结推广应急处理的经验和做法。

六、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市职称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针对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应经常广泛收集教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要加强与信访、工会、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开展有关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预警行动。市职称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要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形式、规模、方式、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特别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事件:

1. 进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

2. 群访、罢课。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3. 人身伤亡事件。冲击、围攻学校和教育教学重要场所,阻断、堵塞校内及校园周边交通,实施打、砸、抢、烧等,造成群死群伤、危害社会稳定的涉及教育教学的群体性事件。

4.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事件对待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 对市、区两级政策方面的诉求,到市、区群访事件。参

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2. 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涉及教育的群体性事件。

3. 已出现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涉及教育教学的事件。

4.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 来信、省以下单访、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网上炒作、人身攻击等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下,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2. 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涉及教育事件。

3. 已引发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4.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八、应急响应

(一)启动

事件发生后,市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响应,承担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事发辖区或事发学校要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

(1)事发辖区及事发学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先行处置,并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市职称改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问题的态度,努力化解矛盾;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说明情况,争取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异地聚集的,由师生员工辖区及来源学校劝阻本区域内及本校师生员工不要再异地聚集,并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聚集辖区及聚集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学校应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聚集者如为一般群众,则由聚集区及聚集学校报告市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核查、收集有关信息,经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上级部门。特别重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

情况。

3.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原则上不公开报道,在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信息或内部情况通报等形式反映情况。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适当报道,引导舆论。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后期处置

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事发辖区和学校要尽快恢复教育教学和校内秩序,继续做好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工作,加强跟踪督查,防止事件反复。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站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高度,按照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改革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辖区内涉及改革试点工作方面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信息保障。各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现有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运行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资金保障。各区要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的物资储备制度,根据本辖区处置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需要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

(四)人员保障。各区、各学校要组建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应急预备队,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信访、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海口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国家、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做到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充分考虑广大教师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等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由发生地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跨市(区)的群体上访性等事件由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协调处置。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建立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确保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五、组织机构

为提高对涉及我市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效率,我市成立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组 长: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忠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燕仪(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城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维稳办主任)

刘建科(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处处长)

黎初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向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涂建明(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刘 雄(市教育局副局长)

祁 昀(市人社局副局长)

方小川(秀英区教育局局长)

吴健好(龙华区教育局局长)

唐清将(琼山区教育局局长)

谢式文(美兰区教育局局长)

郑丽文(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

何运雄(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祁昀同志兼任,成员由何和鸣(市人社局)、周纪民(市人社局)、符柏美(市教育局)以及各直属学校校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度;根据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及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因改革试点工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市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或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通报情况、跟踪并督办处理;承担对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总结推广应急处理的经验和做法。

六、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市职称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针对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应经常广泛收集教师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要加强与信访、工会、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开展有关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预警行动。市职称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要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形式、规模、方式、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特别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事件:

1. 进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

2. 群访、罢课。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3. 人身伤亡事件。冲击、围攻学校和教育教学重要场所,阻断、堵塞校内及校园周边交通,实施打、砸、抢、烧等,造成群死群伤、危害社会稳定的涉及教育教学的群体性事件。

4.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事件对待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 对市、区两级政策方面的诉求,到市、区群访事件。参

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2. 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涉及教育的群体性事件。

3. 已出现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涉及教育教学的事件。

4.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 来信、省以下单访、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网上炒作、人身攻击等事件。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下,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2. 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涉及教育事件。

3. 已引发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4.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涉及教育教学事件。

八、应急响应

(一)启动

事件发生后,市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响应,承担事件处置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事发辖区或事发学校要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

(1)事发辖区及事发学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先行处置,并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市职称改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问题的态度,努力化解矛盾;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说明情况,争取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异地聚集的,由师生员工辖区及来源学校劝阻本区域内及本校师生员工不要再异地聚集,并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聚集辖区及聚集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学校应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聚集者如为一般群众,则由聚集区及聚集学校报告市改革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核查、收集有关信息,经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上级部门。特别重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

情况。

3.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原则上不公开报道,在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信息或内部情况通报等形式反映情况。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适当报道,引导舆论。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后期处置

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事发辖区和学校要尽快恢复教育教学和校内秩序,继续做好师生员工或相关群众工作,加强跟踪督查,防止事件反复。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站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高度,按照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改革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辖区内涉及改革试点工作方面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信息保障。各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现有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运行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资金保障。各区要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的物资储备制度,根据本辖区处置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需要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

(四)人员保障。各区、各学校要组建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应急预备队,市职称改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信访、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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