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留学人员集体户口须知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不断发展,出国留学人员越来越多。 为方便出国、出境人员,公安部于2003年出台了取消出国、出 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出 国留学人员在户口管理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近年来,留学回国人数大幅度增加,2004年达25000多 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形式呈现出多元态势,就业面越来越 宽,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   1、很多留学人员原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外地生源在京高 校毕业生,出国前原单位或所在学校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转出, 他们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由于他们的户口在北 京无处转存,他们不得不将其转回原籍,造成档案和户口两地 分离,给他们办理留学和留学回国后的工作手续带来很多麻 烦。   2、由于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形式多样化,就业于民营企业或自己创办的企业而本人又无私有住房的留学回国人员,存在着无处落户的问题;   3、很多国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福利分房业已取消,留学回国人员到这些单位工作时,由于暂时没有自己固定的住房,同样存在着无处落户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好部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难和出国留学人员户籍管理和迁移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决定设立留学人员集体户口.这必将更加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人员到北京自主创办企业,为首都经济的发展做贡献:更加有利于拓宽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的渠道,为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更加方便出国留学人员,其中包括在京高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留学人员将来学成回国之后,在该中心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时,就不再会有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的麻烦。   一、申请对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集体户口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的出(回)国留学人员。   具体情况:   1、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工作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   2、在京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在京直接申办出国留学的人员。   3、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请集体户门的留学人员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落户材料   (一)户口已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2)本人注销户口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北京市公安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护照复印件;   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7)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8)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二)户口未注销,持有户口本(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7)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三)出国留学人员   1)国内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2)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4)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   5)集体户口卡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8)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三、户口管理   1、户口迁入:集体户口的迁入,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专管员到派出所统一办理,派出所不对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出:因结婚、买房等已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前或在国外期间,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因故未能出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户口将迂回原籍。   3、户口卡的借用:因结婚、购房等原因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卡原因和还卡期限方可办理。个人不得长期保管户口卡。   4、集体户口注销:集体户口人员在国(境)外定居、参军、或死亡等,我单位将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其户口注销。   5、集体户口变化更正:集体户口人员如出现因结婚或工作单位变动等情况,应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对户籍情况进行变更。   6、 档案:根据集体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凡申请办理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其档案必须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如集体户口人员申请档案调出,原则上应将集体户口随档案一同迁出。   四、办即居民身份证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前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由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服务管理费 从集体户口转入之日起,集体户口人员以每月1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年度交纳服务管理费。 联系人:王习健 咨询电话:010-82303958 传真:010-82303958 电子邮箱:tonywang@stnet.cscse.edu.cn网址:WWW.huiguo.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317房间)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8:00~11:30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不断发展,出国留学人员越来越多。 为方便出国、出境人员,公安部于2003年出台了取消出国、出 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出 国留学人员在户口管理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近年来,留学回国人数大幅度增加,2004年达25000多 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形式呈现出多元态势,就业面越来越 宽,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   1、很多留学人员原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外地生源在京高 校毕业生,出国前原单位或所在学校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转出, 他们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由于他们的户口在北 京无处转存,他们不得不将其转回原籍,造成档案和户口两地 分离,给他们办理留学和留学回国后的工作手续带来很多麻 烦。   2、由于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形式多样化,就业于民营企业或自己创办的企业而本人又无私有住房的留学回国人员,存在着无处落户的问题;   3、很多国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福利分房业已取消,留学回国人员到这些单位工作时,由于暂时没有自己固定的住房,同样存在着无处落户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好部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难和出国留学人员户籍管理和迁移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决定设立留学人员集体户口.这必将更加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人员到北京自主创办企业,为首都经济的发展做贡献:更加有利于拓宽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的渠道,为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更加方便出国留学人员,其中包括在京高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留学人员将来学成回国之后,在该中心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时,就不再会有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的麻烦。   一、申请对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集体户口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的出(回)国留学人员。   具体情况:   1、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工作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   2、在京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在京直接申办出国留学的人员。   3、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请集体户门的留学人员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落户材料   (一)户口已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2)本人注销户口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北京市公安局盖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护照复印件;   6)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7)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8)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二)户口未注销,持有户口本(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   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7)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三)出国留学人员   1)国内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2)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4)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   5)集体户口卡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8)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三、户口管理   1、户口迁入:集体户口的迁入,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专管员到派出所统一办理,派出所不对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出:因结婚、买房等已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前或在国外期间,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因故未能出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户口将迂回原籍。   3、户口卡的借用:因结婚、购房等原因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卡原因和还卡期限方可办理。个人不得长期保管户口卡。   4、集体户口注销:集体户口人员在国(境)外定居、参军、或死亡等,我单位将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其户口注销。   5、集体户口变化更正:集体户口人员如出现因结婚或工作单位变动等情况,应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对户籍情况进行变更。   6、 档案:根据集体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凡申请办理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其档案必须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如集体户口人员申请档案调出,原则上应将集体户口随档案一同迁出。   四、办即居民身份证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前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由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服务管理费 从集体户口转入之日起,集体户口人员以每月1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年度交纳服务管理费。 联系人:王习健 咨询电话:010-82303958 传真:010-82303958 电子邮箱:tonywang@stnet.cscse.edu.cn网址:WWW.huiguo.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317房间)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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