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督二〔2012〕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前底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苏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苏安监二〔2012〕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2013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目标,确定今年全市力争完成25%左右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2013年完成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其中各行业龙头企业必须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
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韦锋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怀玉同志和监管二处处长陈路明同志担任。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成专门推进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集中整合专门力量和资源,切实做好本地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推进工作。
三、建立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责任制。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创建目标,建立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将标准化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做好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考评组织等工作,并承担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职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要负责做好本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承担考评机构的职能。
为强化高危企业安全监管,对冶金、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把关,三级标准化考评继续由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负责,成熟一家考评一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依法予以包括停业整顿、关闭等行政处罚。
四、抓紧落实企业推进工作计划。各地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要根据当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名单,结合全市年初确定的1000家工矿商贸重点监管企业以
及中小企业ABC分类监管中的A类企业,在8月上旬前确定今年本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名单并迅速召开本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明确企业创建任务,确保列入创建计划的每家企业培训、检查、考核到位。要督促指导开展创建的企业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若干创建工作小组,对照按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自评自改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快培养标准化考评队伍。各地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师资力量,在8月底前迅速开展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使企业熟练掌握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考评方法和申报流程。在此基础上,选拔一批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培训。我局将于8月份组织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安监人员、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将颁发苏州市安全标准化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六、广泛组织企业互查互评。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在企业培训和掌握相关标准化建设知识和开展自查自纠、自评自改、自我完善的基础上,9月中旬起以乡镇(街道、开放区)为单位组织企业之间开展互查互评,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落实安全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落实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预防、危险作业许可、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外来施工
管理和工伤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促使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资料,服务指导企业安全标准化申报。各地在组织企业互查互评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标准化创建活动典型企业的先进经验,作为本地区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都要辅导和培养5个以上示范企业,以典型引路、示范推广,更好地推进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七、认真开展考评验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要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加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吸收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标准化考评小组,从10月份到12月份,负责本辖区内除冶金、燃气等高危行业以外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各地要简化程序、注重实效、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帮助指导,及时汇总考评结果。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建设企业考评需向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及附件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同时,还应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和填报相关申请。该系统评审单位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负责填报,评
审组织单位由各市、区安监部门承担。企业考评程序完成后,由我局统一公示和发证授牌。我局对各市、区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以该系统统计数字为准。
附件: 1.苏州市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2012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申请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加快 标准化 意见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苏州市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2012年
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单位:家
注:2012年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目标包括二级以上企业。
附件2: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评审申请
申请企业: 评审行业:专业: 评审性质:等级: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修订
一、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三、其他事项表
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2、“申请行业”按本文第一条第二款的行业分类填写。“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3、“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延期”或“复评”。 4、“企业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5、“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6、“重大危险源清单”附经过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复印件。
附件3: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评审报告
申请企业: 评审单位: 评审行业:专业: 评审性质:等级: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修订
评审报告表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督二〔2012〕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前底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苏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苏安监二〔2012〕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2013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目标,确定今年全市力争完成25%左右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2013年完成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其中各行业龙头企业必须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
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韦锋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怀玉同志和监管二处处长陈路明同志担任。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成专门推进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集中整合专门力量和资源,切实做好本地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推进工作。
三、建立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责任制。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创建目标,建立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将标准化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做好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考评组织等工作,并承担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职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要负责做好本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承担考评机构的职能。
为强化高危企业安全监管,对冶金、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把关,三级标准化考评继续由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负责,成熟一家考评一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依法予以包括停业整顿、关闭等行政处罚。
四、抓紧落实企业推进工作计划。各地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要根据当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名单,结合全市年初确定的1000家工矿商贸重点监管企业以
及中小企业ABC分类监管中的A类企业,在8月上旬前确定今年本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名单并迅速召开本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明确企业创建任务,确保列入创建计划的每家企业培训、检查、考核到位。要督促指导开展创建的企业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若干创建工作小组,对照按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自评自改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快培养标准化考评队伍。各地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师资力量,在8月底前迅速开展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使企业熟练掌握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考评方法和申报流程。在此基础上,选拔一批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培训。我局将于8月份组织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安监人员、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将颁发苏州市安全标准化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六、广泛组织企业互查互评。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在企业培训和掌握相关标准化建设知识和开展自查自纠、自评自改、自我完善的基础上,9月中旬起以乡镇(街道、开放区)为单位组织企业之间开展互查互评,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落实安全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落实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预防、危险作业许可、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外来施工
管理和工伤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促使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资料,服务指导企业安全标准化申报。各地在组织企业互查互评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标准化创建活动典型企业的先进经验,作为本地区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都要辅导和培养5个以上示范企业,以典型引路、示范推广,更好地推进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七、认真开展考评验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要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加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吸收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标准化考评小组,从10月份到12月份,负责本辖区内除冶金、燃气等高危行业以外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各地要简化程序、注重实效、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帮助指导,及时汇总考评结果。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建设企业考评需向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及附件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同时,还应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和填报相关申请。该系统评审单位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负责填报,评
审组织单位由各市、区安监部门承担。企业考评程序完成后,由我局统一公示和发证授牌。我局对各市、区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以该系统统计数字为准。
附件: 1.苏州市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2012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申请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加快 标准化 意见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苏州市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2012年
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单位:家
注:2012年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目标包括二级以上企业。
附件2: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评审申请
申请企业: 评审行业:专业: 评审性质:等级: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修订
一、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三、其他事项表
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2、“申请行业”按本文第一条第二款的行业分类填写。“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3、“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延期”或“复评”。 4、“企业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5、“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6、“重大危险源清单”附经过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复印件。
附件3: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评审报告
申请企业: 评审单位: 评审行业:专业: 评审性质:等级: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修订
评审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