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眼睛

医学伦理学课堂作业

----《消失的眼睛》案例分析

所属单位:影像093班

小组成员:

目录一览表

一.引言……………………………………………………………2

二.小组信息………………………………………………………3

三.案例内容………………………………………………………3

四.讨论记录………………………………………………………4

五.伦理分析………………………………………………………5

六.寄语……………………………………………………………7

一.引言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优良的医学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实现的科学,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学科,是认识、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伦理道德关系的科学。医学伦理学具有三个特征: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

医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 "医乃仁术",道德是医学的本质特征,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 医务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维护人们健康,预防、诊治疾病

的任务。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但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

医学实践的道德内涵道德作为医学的本质特征蕴涵在医学实践之中。一部医学史,是医务工作者奋不顾身地与疾病斗争、认识疾病、不断战胜疾病的历史,是医务工作者无私地为病人解除病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历史。医务工作者献身医学事业,崇高的道德境界体现在他们所从事的具体的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医学活动之中。

二.小组信息

小组成员信息及任务安排如下:

三.案例内容

消失的眼睛

2003年11月23日晚9时许,某医院一王姓医生在为明天的手术做准备时,

发现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己经坏死,如没有新角膜,手术就不能进行。等待手术的是一位被氨水烧伤致眼角膜完全坏死的病人,如不及时手术更换,该病人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情急之下,他想到可以从新鲜尸体上获取角膜,于是他去了太平间,对看门的老大爷说:“想进去看看有无有用的角膜。”老大爷说:“进去吧。”进入太平间后,他拉开存放尸体的冰柜,看到一具新鲜女尸,年龄也适宜,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第一天手术时,他用获取的角膜为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几天后,又用另一只角膜为一位老大娘进行了移植。从而使两位患者恢复光明,重见天日。同月29日,死者家属委托整容师为死者整容,整容师发现死者眼睛异常,便问其家属:“你爱人的眼睛是不是有毛病?”回答说:“没有啊。”整容师说:“你爱人的眼球好象是假的!”家属听后,俯身仔细查看,发现眼球果然被人换了。事件暴露后,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案查处。

四.讨论记录

1.姚朗:

此案例我个人觉得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做为一名医生从对病人的角度来看,对病人积极寻求治疗是每个医生应尽的责任,然而也应该方法适当符合道德伦理,应该积极寻求死者家属的同意才能取死者的眼膜,不然是对死者家属的及死者的不尊重,所以我觉得该医生有不当之处却也是情有可原。共同协商把问题处理好。

2.张磊:

此案例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站在医生的角度来看,为了能让别人的眼

睛恢复健康而行此下策,实属不得已,但是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就取患者眼角膜确实不对,也许可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或者在事后应该立刻通知死者家属,但是他都没有这么做。从死者家属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肯定是对他们的伤害,也许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和他们商量对他们来说是更好的办法,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擅自动用死者尸体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对他们来说是万万不能接受的。

3.汪勤华:

此案例用医学伦理学观点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王医生出于治病救人的需要,在原有库存角膜坏死而急需新的角膜时,私自从她人尸体上去下角膜,而这是在未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王医生违背了对死者和其家属的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及死者家属的知情同意原则,侵犯了死者及其家属享有的这样的权利。所以王医生理应受到批评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从医生的角度来看,医务人员的医疗权利旨在保障病人医疗权利的实现,医生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义务。当然医生必须首先尊重死者及其家属的权利,而不能因为要救助其他病人而隐瞒甚至强迫死者及其家属。所以,作为死者的家属要分清王医生也是为了救人而这样做的,从而理解王医生的行为并谅解宽容他!

4.严子均:

此案例可定性为二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姓医生构成犯罪。理由是:王姓医生秘密摘取死者角膜,破坏了尸体的完整性,伤害死者的家属感情。应当认为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姓医生不构成犯罪。王姓医生没有已获利为目的,同时王姓医生盗取的眼球还在死者的人体上,鉴于刑法没有关盗窃人体器官罪的规定,王姓医生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此基础上,本人倾向于王姓医生构成犯罪,侵犯了一定的社会秩序。

5.吕政明:

第一,王医生时间紧急、资源紧缺的情况下采取死者的眼角膜,为病人获得光明,情势可以理解;第二,王医生私自采用尸体的眼角膜,案例未提死者遗嘱,关键是未经死者家属的同意直接使用眼角膜,侵犯他人的权益,属于盗窃行为;第三,看门老大爷直接让王医生进入太平间,管理方面有所缺陷,医院体制不完善;第三,死者家属未知情况报警做法合理恰当,能够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第四,该问题王医生应于死者家属交流,达到一致。死者家属应该能理解王医生的行为,救人心切,时间紧迫,一个死去的人能够为活着的人换来光明,为社会为他人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王医生和医院应该给予赔偿,慰藉家属对死者的感情。

6.刘捷:

我认为王医生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他的动机只是为了救治病人,毫无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她按照了规范的医疗步骤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保持了尸体的外观。但是王医生却违反了知情同意原则,他没有向死者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并且没有在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摘出眼球是不对的,他应该充分与死者家属沟通,尽量说服捐献角膜。另外我们要加大立遗嘱捐献器官的宣传,我国也应该尽早立法促进器官捐献。

五.伦理分析

综上所述,得出以下观点:

①.本事件的主要问题可概括为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②.作为供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③.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④.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个人觉得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目的正当,动机纯洁。关键的是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⑤.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违背了对死者和其家属的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及死者家属的知情同意原则,侵犯了死者及其家属享有的这样的权利。

⑥.作为供需方的医院,第一方面角膜资源问题,角膜等每天都有一定的需要量,却出现没有资源的现象,第二方面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医院体

制不完善,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

⑦.我觉得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如果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⑧.最终可能出现两个结果: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六.寄语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法制观念的完善,人们希望得到安全、可靠、高质量的护理服务。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在医学中只有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法律意识,遵守

各项规章制度,增进与患者沟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质量管理,把各种纠纷降低到最小程度,把最大利益带给患者,将伟大和谐的“中国梦”带给世界。

祝:君成为生活中的强者

! 成员签字: 2013年4月16日

医学伦理学课堂作业

----《消失的眼睛》案例分析

所属单位:影像093班

小组成员:

目录一览表

一.引言……………………………………………………………2

二.小组信息………………………………………………………3

三.案例内容………………………………………………………3

四.讨论记录………………………………………………………4

五.伦理分析………………………………………………………5

六.寄语……………………………………………………………7

一.引言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优良的医学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实现的科学,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学科,是认识、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伦理道德关系的科学。医学伦理学具有三个特征: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

医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 "医乃仁术",道德是医学的本质特征,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 医务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维护人们健康,预防、诊治疾病

的任务。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但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

医学实践的道德内涵道德作为医学的本质特征蕴涵在医学实践之中。一部医学史,是医务工作者奋不顾身地与疾病斗争、认识疾病、不断战胜疾病的历史,是医务工作者无私地为病人解除病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历史。医务工作者献身医学事业,崇高的道德境界体现在他们所从事的具体的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医学活动之中。

二.小组信息

小组成员信息及任务安排如下:

三.案例内容

消失的眼睛

2003年11月23日晚9时许,某医院一王姓医生在为明天的手术做准备时,

发现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己经坏死,如没有新角膜,手术就不能进行。等待手术的是一位被氨水烧伤致眼角膜完全坏死的病人,如不及时手术更换,该病人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情急之下,他想到可以从新鲜尸体上获取角膜,于是他去了太平间,对看门的老大爷说:“想进去看看有无有用的角膜。”老大爷说:“进去吧。”进入太平间后,他拉开存放尸体的冰柜,看到一具新鲜女尸,年龄也适宜,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第一天手术时,他用获取的角膜为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几天后,又用另一只角膜为一位老大娘进行了移植。从而使两位患者恢复光明,重见天日。同月29日,死者家属委托整容师为死者整容,整容师发现死者眼睛异常,便问其家属:“你爱人的眼睛是不是有毛病?”回答说:“没有啊。”整容师说:“你爱人的眼球好象是假的!”家属听后,俯身仔细查看,发现眼球果然被人换了。事件暴露后,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案查处。

四.讨论记录

1.姚朗:

此案例我个人觉得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做为一名医生从对病人的角度来看,对病人积极寻求治疗是每个医生应尽的责任,然而也应该方法适当符合道德伦理,应该积极寻求死者家属的同意才能取死者的眼膜,不然是对死者家属的及死者的不尊重,所以我觉得该医生有不当之处却也是情有可原。共同协商把问题处理好。

2.张磊:

此案例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站在医生的角度来看,为了能让别人的眼

睛恢复健康而行此下策,实属不得已,但是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就取患者眼角膜确实不对,也许可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或者在事后应该立刻通知死者家属,但是他都没有这么做。从死者家属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肯定是对他们的伤害,也许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和他们商量对他们来说是更好的办法,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擅自动用死者尸体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对他们来说是万万不能接受的。

3.汪勤华:

此案例用医学伦理学观点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王医生出于治病救人的需要,在原有库存角膜坏死而急需新的角膜时,私自从她人尸体上去下角膜,而这是在未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王医生违背了对死者和其家属的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及死者家属的知情同意原则,侵犯了死者及其家属享有的这样的权利。所以王医生理应受到批评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从医生的角度来看,医务人员的医疗权利旨在保障病人医疗权利的实现,医生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义务。当然医生必须首先尊重死者及其家属的权利,而不能因为要救助其他病人而隐瞒甚至强迫死者及其家属。所以,作为死者的家属要分清王医生也是为了救人而这样做的,从而理解王医生的行为并谅解宽容他!

4.严子均:

此案例可定性为二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姓医生构成犯罪。理由是:王姓医生秘密摘取死者角膜,破坏了尸体的完整性,伤害死者的家属感情。应当认为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姓医生不构成犯罪。王姓医生没有已获利为目的,同时王姓医生盗取的眼球还在死者的人体上,鉴于刑法没有关盗窃人体器官罪的规定,王姓医生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此基础上,本人倾向于王姓医生构成犯罪,侵犯了一定的社会秩序。

5.吕政明:

第一,王医生时间紧急、资源紧缺的情况下采取死者的眼角膜,为病人获得光明,情势可以理解;第二,王医生私自采用尸体的眼角膜,案例未提死者遗嘱,关键是未经死者家属的同意直接使用眼角膜,侵犯他人的权益,属于盗窃行为;第三,看门老大爷直接让王医生进入太平间,管理方面有所缺陷,医院体制不完善;第三,死者家属未知情况报警做法合理恰当,能够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第四,该问题王医生应于死者家属交流,达到一致。死者家属应该能理解王医生的行为,救人心切,时间紧迫,一个死去的人能够为活着的人换来光明,为社会为他人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王医生和医院应该给予赔偿,慰藉家属对死者的感情。

6.刘捷:

我认为王医生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他的动机只是为了救治病人,毫无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她按照了规范的医疗步骤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保持了尸体的外观。但是王医生却违反了知情同意原则,他没有向死者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提供足够的信息,并且没有在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摘出眼球是不对的,他应该充分与死者家属沟通,尽量说服捐献角膜。另外我们要加大立遗嘱捐献器官的宣传,我国也应该尽早立法促进器官捐献。

五.伦理分析

综上所述,得出以下观点:

①.本事件的主要问题可概括为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②.作为供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③.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④.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个人觉得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目的正当,动机纯洁。关键的是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⑤.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违背了对死者和其家属的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及死者家属的知情同意原则,侵犯了死者及其家属享有的这样的权利。

⑥.作为供需方的医院,第一方面角膜资源问题,角膜等每天都有一定的需要量,却出现没有资源的现象,第二方面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医院体

制不完善,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

⑦.我觉得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如果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⑧.最终可能出现两个结果: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六.寄语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法制观念的完善,人们希望得到安全、可靠、高质量的护理服务。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在医学中只有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法律意识,遵守

各项规章制度,增进与患者沟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质量管理,把各种纠纷降低到最小程度,把最大利益带给患者,将伟大和谐的“中国梦”带给世界。

祝:君成为生活中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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