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
1、 什么叫职业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管理措施?
答:(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成本费)等。这就为劳动者离开企业后,一旦患有职业病需要进行健康损害鉴定、追究健康损害责任时,提供了证据保证。
6、职业病病人可依法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后,其依法享有的待遇有何变化? 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8、劳动者怀疑自己所患疾病与职业有关,应到具有什么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答: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9、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简称“当事人)提出诊断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 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5 接尘者应提交最近一次X线胸片和报告单;6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10、什么是职业禁忌症?有了职业禁忌症怎么办?
答:劳动者患有某些疾病,或有潜在的病症或某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容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有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疾病或机体异常功能状态称为职业禁忌症。如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疾病的职工不能进行接触粉尘作用。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工人,一旦发现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则可从事原工作,因特殊原因,暂不能调离者,应密切观察,并应促使尽早按规定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11、职工为什么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答:工人在从事存在有害因素的职业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的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体检。某些职业禁忌病可能由于检查的灵敏度等因素,往往在就业体检时未能发现,在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的体检资料作比较,可借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的损伤,也可能发现职业禁忌症。
12、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化学因素包括金属、类金属如铅、汞、锰、铬、砷等;刺激性、窒息性气体如光气、氯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机溶剂及高分子化合物;各种农药;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微波、高频、电离辐射等;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13、法定职业病及其范围是什么?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由于社会制度、经济条件、诊断技术普及程度的不同,各个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病种也不同。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诊断技术水平,2002年卫生部公布了新的法定职业病目录,共计十大类115种。包括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14、职业病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职业病的主要特点是(一)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能使人得病;(三)在接触同样职业性危害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出现个别病人;(四)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
15、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6、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人们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肺组织弥漫性、进行性纤维组织增生,最终导致尘肺病。石棉粉尘可引起支气管肺癌和间皮瘤,放射性矿物粉尘可致肺癌,矽尘、镍尘等也与肺癌高发有关。不少有机粉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为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等呼吸系统症状为主,此外尚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一旦确诊为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病人寿命,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预防和控制尘肺病须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我国数十年防尘工作总结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是行之有效、综合治理的宝贵经验。八字方针的具体含义即是—革:技术革新;水:湿式作业;密:密闭粉尘源;风:通风除尘;护:个体防护;管:加强管理;教:宣传教育;查: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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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叫职业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管理措施?
答:(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成本费)等。这就为劳动者离开企业后,一旦患有职业病需要进行健康损害鉴定、追究健康损害责任时,提供了证据保证。
6、职业病病人可依法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后,其依法享有的待遇有何变化? 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8、劳动者怀疑自己所患疾病与职业有关,应到具有什么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答: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9、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简称“当事人)提出诊断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 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5 接尘者应提交最近一次X线胸片和报告单;6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10、什么是职业禁忌症?有了职业禁忌症怎么办?
答:劳动者患有某些疾病,或有潜在的病症或某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容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有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疾病或机体异常功能状态称为职业禁忌症。如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疾病的职工不能进行接触粉尘作用。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工人,一旦发现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则可从事原工作,因特殊原因,暂不能调离者,应密切观察,并应促使尽早按规定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11、职工为什么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答:工人在从事存在有害因素的职业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的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体检。某些职业禁忌病可能由于检查的灵敏度等因素,往往在就业体检时未能发现,在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的体检资料作比较,可借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的损伤,也可能发现职业禁忌症。
12、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化学因素包括金属、类金属如铅、汞、锰、铬、砷等;刺激性、窒息性气体如光气、氯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机溶剂及高分子化合物;各种农药;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微波、高频、电离辐射等;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13、法定职业病及其范围是什么?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由于社会制度、经济条件、诊断技术普及程度的不同,各个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病种也不同。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诊断技术水平,2002年卫生部公布了新的法定职业病目录,共计十大类115种。包括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14、职业病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职业病的主要特点是(一)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能使人得病;(三)在接触同样职业性危害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出现个别病人;(四)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
15、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6、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人们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肺组织弥漫性、进行性纤维组织增生,最终导致尘肺病。石棉粉尘可引起支气管肺癌和间皮瘤,放射性矿物粉尘可致肺癌,矽尘、镍尘等也与肺癌高发有关。不少有机粉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为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等呼吸系统症状为主,此外尚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一旦确诊为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病人寿命,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预防和控制尘肺病须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我国数十年防尘工作总结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是行之有效、综合治理的宝贵经验。八字方针的具体含义即是—革:技术革新;水:湿式作业;密:密闭粉尘源;风:通风除尘;护:个体防护;管:加强管理;教:宣传教育;查: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