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德医风罚则
第1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50—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200—500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3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4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5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
通报批评。
第6条 工作人员不佩工作证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工作证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7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 ,扣发当事人5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8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
第9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第10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50—200元
第11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
第12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13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对不按操作规程所
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14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15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3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400—5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600—7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
第16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7条 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18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19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20元。
第20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21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20元。 第23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 、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 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24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1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二、奖励
第1条 医院在每年评出10位优秀员工提出表彰。
第2条 对10位优秀员工,医院对其奖励500元。
医院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德医风罚则
第1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50—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200—500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3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4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5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
通报批评。
第6条 工作人员不佩工作证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工作证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7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 ,扣发当事人5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8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
第9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第10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50—200元
第11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
第12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13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对不按操作规程所
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14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15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3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400—5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600—7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
第16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7条 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18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19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20元。
第20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21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20元。 第23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 、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 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24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1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二、奖励
第1条 医院在每年评出10位优秀员工提出表彰。
第2条 对10位优秀员工,医院对其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