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派出所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肖振涛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6期
摘 要:目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暴露。因拆迁改造、拖欠工资、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扎根基层的派出机构,是联系群众和政府最密切的纽带和桥梁,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指出基层派出所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在此类事件中应发挥的作用,希望为基层派出所处理此类事件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基层派出所;预防控制
中图分类号:C913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059-02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如不能及时化解,就会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基层派出所是联系群众和政府最密切的纽带和桥梁,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但目前基层派出所的这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及特征分析
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是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为了实现同一利益临时聚合形成的偶合群体,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非合法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突然发生的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从理论上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事件原因的复杂性。社会矛盾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等。从本质上来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利益冲突所导致的,特定的群体往往是因共同的利益追求而聚集起来的,然后相关利益者陆续参与,当这部分人的利益受损时,为了追求这一利益,在非理性的情况下,就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导致个性问题转化为共性问题、引起群众的围观甚至参与,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2.主观方面的目的性。从其定义看,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为了实现某一利益而发起的,可能是多数人合理的利益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方式交织在一起,或多数
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盲目追求不合理利益。其利益追求具有主观性,是利益追求不合法的表达方式。
3.客观方面的危害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都具有一定的规模,聚集参与的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非合法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4.事件爆发的突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偶然因素更大一些,几乎不具备事前征兆,是突然发生的,这就决定了对待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预防为主,有针对性地把群体性事件萌芽、酝酿、发生和善后等阶段的各项工作做扎实,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5.违法性。虽然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大多数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采用的是非法的表达方式,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群众过激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威胁公共安全,有的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打、砸、抢、烧,故意使问题扩大化,事态复杂化。
二、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服务意识,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我国正处于改革的转型期,也是矛盾的多发期,加上处于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具有迅速性、便捷性等特点,这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特别是处于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派出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民警素养,紧密联系群众是新时期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要求。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基层民警素质较低,服务意识有待增强,不能紧密联系群众,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2.信息不畅通、预警机制不完善。一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发性的特点要求民警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分析、判断。而这种特性使民警在事前很难得到丰富的数据、信息和资料,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为公安机关建立社会危机预警机制提出了难题。另一方面,任何事物的发生都会有一定的前兆,基层派出所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才更容易事前发现问题,更应该承担好“预警器”的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少走访调查以及与治安积极分子、居委会等的联系沟通,缺乏情报信息支持,致使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公安机关就陷入被动地步。
3.出警速度不够迅速,执法不规范,现场处置欠妥。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爆发的突然性、传播的迅速性、危害的严重性,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出警,快速反应,基层民警往往成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最早到达现场的人员,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人员多、情况复杂、场面混乱、情绪激动等特点。出警的快慢在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延迟一分钟就可能使事态扩大,无法控制局面。另外,民警到达现场后,不去了解情况,掌握事件来龙去脉,而采取强硬的手段,甚至动用警械,往往会进一步激化民众情绪,结果导致局面失控,出现围砸警车、殴打民警等现象。
4.舆论引导滞后,陷入被动。在新媒体时代,人们用手机就能随时随地地发微博、微信消息,并且可以随时与他人交流互动,这给公安机关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络散布一些谣言,若不及时公布真相,谣言就会被群众信以为真。当前,基层派出所对舆论缺乏引导与控制,主要采用传统的方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缺乏运用新媒体新手段,使公安工作陷入被动。
5.缺乏策略方法,思想意识放松。特别是派出所领导不能简单地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采取推诿、回避等消极的方式对待,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派出所自己能解决的未能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没能及时上报,存在再等一等、放一放的想法。在事件处置中,不能灵活应对,或者为求解决一味妥协或采取强硬的手段,结果往往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承担的职能
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总的来说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终达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要求,具体应该做到:
1.提高自身素养,切实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警察自身的素养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不仅要有过硬的技能和扎实的本领,更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我国基层派出所数量众多,分布广,基层民警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是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最得力的助手,因此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培训、提高基层民警素养是公安部部署的一项长期的任务。提高广大基层民警素养,是优化警察队伍、提高办事效率、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必然要求。
2.紧密联系群众,完善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或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导致矛盾越积越多。因此基层派出所应该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上传下达,深入实际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尊重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而不能把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认为是“闹事者”和“刁民”。这就要求派出所扎实做好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在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作用基础上,开展大走访等活动,搜集、整理、研判治安信息,掌握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提前发现可能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线索及隐患。通过社区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入户走访也能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对民警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并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感。可与街道、居委会、治安积极分子等建立联系点,沟通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积极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完善预警机制,达到发现得了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使群体性事件消失在萌芽状态。
3.迅速反应,慎用警械,规范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事发突然、规模大、处置较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必须冷静快速处置,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占据有利地形,掌握事情来龙去脉,密切注视事件动态,对于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的群众,民警要保持高度克制,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做好疏导、劝阻工作,有条件的要迅速予以疏散,不能疏散的要把事
件参与人员与外界无关人员隔离,控制参与群体的规模,控制事件现场范围。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派出所民警必须坚持“规范、文明、理性”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不可简单地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切不可盲目动用警械。
4.对不同人员要区别对待,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应该理解大多数,对这部分群体的合理诉求,可以在政策允许、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帮助解决,以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孤立极少数,防止事态扩散蔓延;打击个别者,对于那些制造谣言事端、煽风点火的人员严厉打击,依法处置。派出所民警应深入其中做群众工作,不能让一些不法人员继续进行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对于不听劝阻的挑头煽动人员,以及插手利用的敌对分子、别有用心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可能出现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高度警惕,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同时要保持相应处置力量和威慑态势。要适时公开依法打击处理事件中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既维护法律尊严,又震慑事件参与群体,以起到打击极少数、稳住大多数的作用。
5.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舆论。第一,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基层民警通过走访、设立警民联系点等方式,倾听民意,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设公安微博、微信平台,及时与群众互动交流,对民众反映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引导舆论,信息公开。舆论更加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及时性、广泛性等特点,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出现负面舆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加强“第一时间”权威信息的公布,掌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不让小道消息混淆视听,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群众进行讲道理、做宣传,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祖俊.关于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9(4).
[2]潘丽颖.论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长春:吉林大学,2009.
[3]廖音.应对群体性事件新考验[J].望,2010(10).
[4]刘春玲.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法律问题简论[C]//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2010.
[5]张国兴.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稳定工作新形势[J].江南论坛,2008(2).
基层派出所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肖振涛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6期
摘 要:目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凸显暴露。因拆迁改造、拖欠工资、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扎根基层的派出机构,是联系群众和政府最密切的纽带和桥梁,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指出基层派出所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在此类事件中应发挥的作用,希望为基层派出所处理此类事件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基层派出所;预防控制
中图分类号:C913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059-02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如不能及时化解,就会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基层派出所是联系群众和政府最密切的纽带和桥梁,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但目前基层派出所的这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及特征分析
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是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为了实现同一利益临时聚合形成的偶合群体,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非合法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突然发生的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从理论上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事件原因的复杂性。社会矛盾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等。从本质上来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利益冲突所导致的,特定的群体往往是因共同的利益追求而聚集起来的,然后相关利益者陆续参与,当这部分人的利益受损时,为了追求这一利益,在非理性的情况下,就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导致个性问题转化为共性问题、引起群众的围观甚至参与,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2.主观方面的目的性。从其定义看,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为了实现某一利益而发起的,可能是多数人合理的利益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方式交织在一起,或多数
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盲目追求不合理利益。其利益追求具有主观性,是利益追求不合法的表达方式。
3.客观方面的危害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都具有一定的规模,聚集参与的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非合法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4.事件爆发的突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偶然因素更大一些,几乎不具备事前征兆,是突然发生的,这就决定了对待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预防为主,有针对性地把群体性事件萌芽、酝酿、发生和善后等阶段的各项工作做扎实,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5.违法性。虽然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大多数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采用的是非法的表达方式,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群众过激的行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威胁公共安全,有的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打、砸、抢、烧,故意使问题扩大化,事态复杂化。
二、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服务意识,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我国正处于改革的转型期,也是矛盾的多发期,加上处于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具有迅速性、便捷性等特点,这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特别是处于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派出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民警素养,紧密联系群众是新时期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要求。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基层民警素质较低,服务意识有待增强,不能紧密联系群众,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2.信息不畅通、预警机制不完善。一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发性的特点要求民警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分析、判断。而这种特性使民警在事前很难得到丰富的数据、信息和资料,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为公安机关建立社会危机预警机制提出了难题。另一方面,任何事物的发生都会有一定的前兆,基层派出所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才更容易事前发现问题,更应该承担好“预警器”的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少走访调查以及与治安积极分子、居委会等的联系沟通,缺乏情报信息支持,致使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公安机关就陷入被动地步。
3.出警速度不够迅速,执法不规范,现场处置欠妥。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爆发的突然性、传播的迅速性、危害的严重性,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出警,快速反应,基层民警往往成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最早到达现场的人员,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人员多、情况复杂、场面混乱、情绪激动等特点。出警的快慢在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延迟一分钟就可能使事态扩大,无法控制局面。另外,民警到达现场后,不去了解情况,掌握事件来龙去脉,而采取强硬的手段,甚至动用警械,往往会进一步激化民众情绪,结果导致局面失控,出现围砸警车、殴打民警等现象。
4.舆论引导滞后,陷入被动。在新媒体时代,人们用手机就能随时随地地发微博、微信消息,并且可以随时与他人交流互动,这给公安机关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络散布一些谣言,若不及时公布真相,谣言就会被群众信以为真。当前,基层派出所对舆论缺乏引导与控制,主要采用传统的方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缺乏运用新媒体新手段,使公安工作陷入被动。
5.缺乏策略方法,思想意识放松。特别是派出所领导不能简单地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采取推诿、回避等消极的方式对待,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派出所自己能解决的未能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没能及时上报,存在再等一等、放一放的想法。在事件处置中,不能灵活应对,或者为求解决一味妥协或采取强硬的手段,结果往往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承担的职能
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总的来说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终达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要求,具体应该做到:
1.提高自身素养,切实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警察自身的素养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不仅要有过硬的技能和扎实的本领,更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我国基层派出所数量众多,分布广,基层民警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是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最得力的助手,因此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培训、提高基层民警素养是公安部部署的一项长期的任务。提高广大基层民警素养,是优化警察队伍、提高办事效率、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必然要求。
2.紧密联系群众,完善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或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导致矛盾越积越多。因此基层派出所应该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上传下达,深入实际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尊重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而不能把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认为是“闹事者”和“刁民”。这就要求派出所扎实做好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在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作用基础上,开展大走访等活动,搜集、整理、研判治安信息,掌握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提前发现可能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线索及隐患。通过社区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入户走访也能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对民警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并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感。可与街道、居委会、治安积极分子等建立联系点,沟通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积极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完善预警机制,达到发现得了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使群体性事件消失在萌芽状态。
3.迅速反应,慎用警械,规范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事发突然、规模大、处置较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必须冷静快速处置,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占据有利地形,掌握事情来龙去脉,密切注视事件动态,对于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的群众,民警要保持高度克制,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做好疏导、劝阻工作,有条件的要迅速予以疏散,不能疏散的要把事
件参与人员与外界无关人员隔离,控制参与群体的规模,控制事件现场范围。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派出所民警必须坚持“规范、文明、理性”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不可简单地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切不可盲目动用警械。
4.对不同人员要区别对待,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应该理解大多数,对这部分群体的合理诉求,可以在政策允许、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帮助解决,以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孤立极少数,防止事态扩散蔓延;打击个别者,对于那些制造谣言事端、煽风点火的人员严厉打击,依法处置。派出所民警应深入其中做群众工作,不能让一些不法人员继续进行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对于不听劝阻的挑头煽动人员,以及插手利用的敌对分子、别有用心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可能出现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高度警惕,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同时要保持相应处置力量和威慑态势。要适时公开依法打击处理事件中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既维护法律尊严,又震慑事件参与群体,以起到打击极少数、稳住大多数的作用。
5.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舆论。第一,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一方面基层民警通过走访、设立警民联系点等方式,倾听民意,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设公安微博、微信平台,及时与群众互动交流,对民众反映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引导舆论,信息公开。舆论更加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及时性、广泛性等特点,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出现负面舆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加强“第一时间”权威信息的公布,掌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不让小道消息混淆视听,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对群众进行讲道理、做宣传,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祖俊.关于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9(4).
[2]潘丽颖.论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长春:吉林大学,2009.
[3]廖音.应对群体性事件新考验[J].望,2010(10).
[4]刘春玲.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法律问题简论[C]//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2010.
[5]张国兴.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稳定工作新形势[J].江南论坛,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