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计提安全生产费的申请
我中心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每月按业务收入的1.5%计提安全生产费,记入“其他应付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截止2011年6月底,尚有部分安全生产费没有使用。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从2011年5月1日起,高危行业企业预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告实施前提取的尚未使用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先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可根据当年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税前列支,对于预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由于我中心2011年5月、6月已计提了安全生产费,因此财务部申请将2011年5月、6月已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冲回,并于以后年度不再计提安全生产费,根据年度实际发生税前列支。
恳请领导批示。
财务部
2011-8-2
对净利润影响的预测
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是按年收入的1.5%计提,2010年度中心收入
4.7亿,提取安全生产费705万元,2011年预计收入5亿(不包括结转以前年度预收账款),全年预计提取安全生产费750万=5亿*1.5%,2011年1-4月已预提124万,5-8月预计预提626万=750万-124万。因此影响所得税前利润增加626万元,影响净利润增加468万=626万-626万×25%(所得税)
关于停止计提安全生产费的申请
我中心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每月按业务收入的1.5%计提安全生产费,记入“其他应付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截止2011年6月底,尚有部分安全生产费没有使用。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从2011年5月1日起,高危行业企业预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告实施前提取的尚未使用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先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可根据当年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税前列支,对于预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由于我中心2011年5月、6月已计提了安全生产费,因此财务部申请将2011年5月、6月已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冲回,并于以后年度不再计提安全生产费,根据年度实际发生税前列支。
恳请领导批示。
财务部
2011-8-2
对净利润影响的预测
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是按年收入的1.5%计提,2010年度中心收入
4.7亿,提取安全生产费705万元,2011年预计收入5亿(不包括结转以前年度预收账款),全年预计提取安全生产费750万=5亿*1.5%,2011年1-4月已预提124万,5-8月预计预提626万=750万-124万。因此影响所得税前利润增加626万元,影响净利润增加468万=626万-626万×25%(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