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

安全施工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枣煤字[2011]246号文件《枣庄市煤炭生产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许可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不断完善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和开工管理,规范井上下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工程施工前,向安全科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

(1)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改造方案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学习贯彻到各施工人员;需上级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同意;

(2)有满足施工需要、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施工所需设备有安全使用许可证;

(4)工程施工配备有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和跟班区(队)长;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6)施工队伍从业资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其他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7)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施工许可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有效日期应与设计施工时限相同。

3、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在期满前向安全科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七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正在施工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当班起2天内向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由安全科摘除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安全科应撤销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由安全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并悬挂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后方可恢复施工。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5、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工程的动态监管。严禁施工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机电、地测、通防、调度等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对施工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资料审查。

(1)不按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2)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发现变化,影响正常施工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施工的;

(4)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未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

(5)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的。

被撤销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需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6、正在施工的工程超出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施工单位应报安全科重新核发安全施工许可证。

二、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防爆设备管理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五小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

2、 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

3、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 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 每月上报设备台帐及五小电器台帐,在上报时要注明库存及准备领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数量及型号。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8、井上下设备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9、机运工区负责项目部机电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工作。

10、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12、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13、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

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14、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5、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安全施工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枣煤字[2011]246号文件《枣庄市煤炭生产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许可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许可管理规定》,不断完善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和开工管理,规范井上下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工程施工前,向安全科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

(1)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改造方案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学习贯彻到各施工人员;需上级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项目经上级部门验收同意;

(2)有满足施工需要、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施工所需设备有安全使用许可证;

(4)工程施工配备有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和跟班区(队)长;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6)施工队伍从业资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其他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7)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施工许可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有效日期应与设计施工时限相同。

3、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在期满前向安全科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七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正在施工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当班起2天内向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由安全科摘除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安全科应撤销该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由安全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并悬挂安全施工许可证牌板后方可恢复施工。中止施工满一个月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5、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工程的动态监管。严禁施工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生产、机电、地测、通防、调度等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对施工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资料审查。

(1)不按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2)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发现变化,影响正常施工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施工的;

(4)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未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

(5)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的。

被撤销安全施工许可证的生产建设工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需恢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6、正在施工的工程超出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施工单位应报安全科重新核发安全施工许可证。

二、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防爆设备管理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对电气防爆设备的的数量(包括五小电器和缆线)质量施行统一管理,统一检修。

2、 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库房,使用维修数量必须随时掌握清楚,

3、防爆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对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合理使用,及时回收,要检查监督。对无故损坏设备(包括电气事故或 搬迁、运料放炮等情况损坏设备)要执行赔偿规定。

4、防爆设备检查员,对入库、入井安装设备的防爆性能要严格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时方可放行。

5、 每月上报设备台帐及五小电器台帐,在上报时要注明库存及准备领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数量及型号。

6、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7、在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气达不到完好标准,井下又无法检修时,应及时升井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8、井上下设备设施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9、机运工区负责项目部机电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工作。

10、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12、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13、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

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14、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5、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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