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将社区矫正期限不满五年的人员转入帮教安置

鄞州区“六措并举”加强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

将社区矫正期限不满五年的转入帮教安置

作者: 鄞州区局 | 发布时间: 2010-03-22 | 信息来源: 鄞州区司法局 |

鄞州区为扎实开展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护城河”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归正人员的管理,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项措施:

一、明确归正人员的范围与帮教期限

归正人员由三类人员组成:一是刑满释放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刑满释放之日起满五年;二是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解教之日起满三年;三是矫正期不到五年的社区服刑人员,其帮教期限为期满解矫之日起加上社区矫正期满五年。(我的看法:三是一个亮点)

二、规范归正人员档案

建立归正人员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袋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并由各司法所实行统一编号,编号由六位数组成:前四位为年份,后二位数按报到登记顺序编号。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司法文书、执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到登记表、帮教落实表、典型材料、谈话记录、重新犯罪(劳教)原因调查表(安置帮教工作表四)、《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等内容。

三、统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各司法所在原来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台帐主要有:归正人员电子数据库、脱管人员登记表、重点帮教对象名单、帮教对象人户分离人员名单、结对帮教责任人(志愿者)名单、会议和其他重要事项记录薄。

四、完善归正人员结对帮教制度

对全区归正人员继续采取结对帮教措施,一般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或志愿者进行结对帮教;重点对象必须实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和志愿者“三帮一”制度。在日常帮教工作中要求结对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对帮教对象做到“五必谈、五必访”:

五必谈:一谈思想找根源,使其知其罪错;二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三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四谈家常问情况,为其排忧解难;五谈未来讲前途,使其热爱生活。

五必访:一是逢年过节必访、二是工作发生重大变故必访、三是工作取得成效必访、四是家庭有困难必访、五是思想有波动必访。

同时,将由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统一印制的《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发至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做到人手一册,并按手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帮教期满后及时上交司法所归档。

五、落实人户分离动态管控制度

人员分离人员是指户籍关系与常住地(居住1年以上)不在鄞州区管辖范围内的归正人员。对人员分离人员的管理由户籍地司法所填写《宁波市鄞州区归正人员人户分离协管联系函》,每季度一次告知居住地司法所,请居住地司法所将归正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回复,有条件的地方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2次的上门走访,以及时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和现实表现。

六、尽力协调解决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

落实中央八部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省政府150号令)和《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127号令)的具体规定,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实体的作用,运用各种优扶政策,及时会同安置帮教组织的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归正人员的安置就业问题和合理的具体困难,从源头消除各种重新违法犯罪的隐患,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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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区矫正期限不满五年的转入帮教安置

作者: 鄞州区局 | 发布时间: 2010-03-22 | 信息来源: 鄞州区司法局 |

鄞州区为扎实开展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护城河”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归正人员的管理,有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项措施:

一、明确归正人员的范围与帮教期限

归正人员由三类人员组成:一是刑满释放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刑满释放之日起满五年;二是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其帮教期限为自解教之日起满三年;三是矫正期不到五年的社区服刑人员,其帮教期限为期满解矫之日起加上社区矫正期满五年。(我的看法:三是一个亮点)

二、规范归正人员档案

建立归正人员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袋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并由各司法所实行统一编号,编号由六位数组成:前四位为年份,后二位数按报到登记顺序编号。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司法文书、执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到登记表、帮教落实表、典型材料、谈话记录、重新犯罪(劳教)原因调查表(安置帮教工作表四)、《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等内容。

三、统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各司法所在原来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台帐主要有:归正人员电子数据库、脱管人员登记表、重点帮教对象名单、帮教对象人户分离人员名单、结对帮教责任人(志愿者)名单、会议和其他重要事项记录薄。

四、完善归正人员结对帮教制度

对全区归正人员继续采取结对帮教措施,一般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或志愿者进行结对帮教;重点对象必须实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成员和志愿者“三帮一”制度。在日常帮教工作中要求结对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对帮教对象做到“五必谈、五必访”:

五必谈:一谈思想找根源,使其知其罪错;二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三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四谈家常问情况,为其排忧解难;五谈未来讲前途,使其热爱生活。

五必访:一是逢年过节必访、二是工作发生重大变故必访、三是工作取得成效必访、四是家庭有困难必访、五是思想有波动必访。

同时,将由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统一印制的《结对帮教工作手册》,发至帮教责任人和志愿者,做到人手一册,并按手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帮教期满后及时上交司法所归档。

五、落实人户分离动态管控制度

人员分离人员是指户籍关系与常住地(居住1年以上)不在鄞州区管辖范围内的归正人员。对人员分离人员的管理由户籍地司法所填写《宁波市鄞州区归正人员人户分离协管联系函》,每季度一次告知居住地司法所,请居住地司法所将归正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回复,有条件的地方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2次的上门走访,以及时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和现实表现。

六、尽力协调解决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

落实中央八部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省政府150号令)和《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127号令)的具体规定,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实体的作用,运用各种优扶政策,及时会同安置帮教组织的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归正人员的安置就业问题和合理的具体困难,从源头消除各种重新违法犯罪的隐患,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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