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08〕8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 现将〘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遇到的 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山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1 —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监理市场秩

序,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 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 、 、 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变更资

质证书内容、增补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省外监理企 业登记备案,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应当

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 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

— 2 —

理。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所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和事务

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 技术特点划分为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 电力、农林、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 公用、机电安装等 14 个类别,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 和市政公用等 4 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他 10 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以下相应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

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并可开展相应类别、相应等级建设工程的项 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一)综合资质 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所有建设工程项 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 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 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

— 3 —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 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但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提交资料

第八条

新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已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或 。 其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专业资 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二)已经完成执业人员注册手续,相关执业人员已经取得 在本企业注册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档 案等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五)拟申请事务所资质的,还应在合伙人中有 3 名以上注 册监理工程师且合伙人均有 5 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六)拟申请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 4 —

2.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 8 年以上工程建设 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七)拟申请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2.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建 设工作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 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4.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 程师人数配备表〙 (附件 2)所要求人数。 5.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不可由已作专业注册监理工 程师上报的人员兼任) 。 (八)拟直接申请甲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有甲级设计资 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且只可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 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九条 申请升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八条第(一)至(四)款条件。 (二) 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的行 为。

— 5 —

(三) 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监理工程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 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四)企业原有资质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均达到标准要求。 (五)拟申请升级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第八条第 (七)款条件。 (六)拟申请升级甲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 2.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 师合计不少于 25 人次。 4.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 程师人数配备表〙 (附件 2)所要求人数。 5.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不可由已作专业注册监理工 程师上报的人员兼任) 。 6.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不少于 3 个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指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竣工的项目) 。 (七)拟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不少于 5 个甲级专业资质。 2.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 6 —

3.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 5.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不可由已作专业注册监理工 程师上报的人员兼任) 。 6.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或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且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1 人次,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 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次。 第十条 已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增加乙、

丙级专业资质。申请增加专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八条第(一)至(四)款条件。 (二)第九条第(二)至(四)款条件。 (三)拟申请增加级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第八条第 (七)款条件;拟申请增加级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第八 条第(六)款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 3)一式 3 份(单 独成册)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综合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7 —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 命(聘用)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 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 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 6.企业有关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 料。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臵发票、 校验证明等证 明材料。 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9.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资质的,还需提交工程监理企业原 资质

证书正、副本。 11.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的, 还需提交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 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12.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 8 —

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2)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 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 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其成立年限 提供; (4)申报资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三)业绩材料(仅要求申请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的企业提 交,需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企业近 2 年内已完成监理代表工程的证明材料, 包括监理规 划、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工 程竣工验收证明。

第四章

资质证书变更、增补、延续及备案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正本和副本, 综合资质和

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每套包括 1 本正本、4 本副本;专业乙级、丙 级及事务所资质证书每套包括 1 本正本、2 本副本。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打印各自核发的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为 5 年,正、副本

— 9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资质证书中

注明的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 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申 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下情况,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按变更程序办理。 1.企业整体改制后拟承继原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 拟承继合并前各方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可根据实际达 到的条件,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资质,需另外提供企业 分立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申请变更资质证书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附件 4) ;企 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 (二)附件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还需提交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

— 10 —

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4.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 新任人员的身份证明、 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书。 5.企业改制的, 还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 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 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工商注册地异地变更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 (一)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意 见。 (二)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所列材料。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污损严重的,可申请更

换;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综合类 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后,可申请增补。 第十八条 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 (附件 5) 。 (二)更换或增补资质证书情况说明。

— 11 —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更换或增补资质证书, 需提交

(三)遗失增补的,还需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四)申请更换的,还应当交回原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拟继续从事

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 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 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当按首次申请 办理。 第二十条 下列材料: (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 3)一式 3 份(单 独成册)及相应电子文档;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报告。 (二)附件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第十一条第二款第 1 至 4 项、第 6 至 8 项所列材料。 3.拟申请延期资质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明和注 册证书。 4.拟申请延期资质所要求的造价师等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 身份证明及注册证书。 第二十一条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每开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需提交

展一项监理业务前,办理一次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进鲁登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2 —

(一)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二) 已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监理业务并签订了监理委 托合同。 (三)已在监理工程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 案。 第二十二条 材料: (一) 〘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登记表〙 (附件 6) 。 (二)附件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委托监理合同 (依法应招标工程

还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和 中标通知书) 。 4.监理规划。 5.按照中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任命文件 及注册执业证书、上岗培训证书。 6.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登记备案, 需提交以下

第五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13 —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综合资质的核准、

延续, 相应资质证书的更换、 增补及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的变更,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 工程监理专业乙级、 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核准、 延续, 相应资质证书的更换、增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范围 以外的其他变更事项,及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协助有关申请事项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执业 人员注册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 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所监理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 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 应当有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

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将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

— 14 —

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

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资质许可

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 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社会公示, 公众有 权查阅。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 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 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 谋取中标。 (四)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五)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扰乱监理市场秩序。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 (八)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九)选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 (十)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签发工作指令,在有

— 15 —

关监理资料中签字。 (十一)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按照合格签字。 (十二)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十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十四)拒绝或阻挠依法进行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十五)不按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 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并将违法事 实、 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抄告该工程监理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及其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一条 对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

质条件的,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资质许可机 关, 资质许可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 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

机关,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16 —

的。 (四)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 书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

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 17 —

2.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 6.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登记表

18 —

附件 1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 号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14 层以下;24 米跨度以 下(

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1 万 平方米以下 高度 70 米以下

28 层以上; 米跨度以上 36 (轻 14—28 层; 24—36 米跨度 (轻 一般公共建筑 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 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 房屋 一 建筑 工程 高耸构筑工程 住宅工程 高度 120 米以上 高度 70—120 米 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 筑面积 1 万—3 万平方米

小区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 建筑面积 6 万—12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以 上;单项工程 28 层以上 单项工程 14—28 层 下;单项工程 14 层以下

年产 100 万吨以上;单座高 年产 100 万吨以下;单座高 炉炉容 1250 立方米以上;单 炉炉容 1250 立方米以下;单 钢铁冶炼、连 座公称容量转炉 100 吨以上;座公称容量转炉 100 吨以下; 铸工程 电炉 50 吨以上; 连铸年产 100 电炉 50 吨以下; 连铸年产 100 万吨以上或板坯连铸单机 1450 毫米以上 万吨以下或板坯连铸单机 1450 毫米以下

热轧年产 100 万吨以上,装 热轧年产 100 万吨以下,装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 轧钢工程 带板年产 100 万吨以上,冷 带板年产 100 万吨以下,冷 轧线材年产 30 万吨以上或装 轧线材年产 30 万吨以下或装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二 冶炼 工程 冶炼辅助工程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炼焦工程年产 50 万吨以上或 炼焦工程年产 50 万吨以下或 炭化室高度 4.3 米以上;单 炭化室高度 4.3 米以下;单 台烧结机 100 平方米以上; 台烧结机 100 平方米以下: 小时制氧 300 立方米以上 小时制氧 300 立方米以下

有色冶炼年产 10 万吨以上; 有色冶炼年产 10 万吨以下; 有色冶炼工程 有色金属加工年产 5 万吨以 有色金属加工年产 5 万吨以 上;氧化铝工程 40 万吨以上 下;氧化铝工程 40 万吨以下 水泥日产 2000 吨以下:浮化 水泥日产 2000 吨以上;浮化 玻璃日熔量 400 吨以下;普 建材工程 玻璃日熔量 400 吨以上;池 通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 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 玻璃纤维;非金属材料、玻 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璃钢、耐火材料、建筑及卫 生陶瓷厂工程

19 —

年产 120 万吨以上的井工矿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的井工矿 工程;年产 120 万吨以上的 工程;年产 120 万吨以下的 煤矿工程 洗选煤工程;深度 800 米以 洗选煤工程;深度 800 米以 上的立井井筒工程; 年产 400 下的立井井筒工程: 年产 400 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工程

年产 100 万吨以上的黑色矿 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黑色矿 山采选工程;年产 100 万吨 山采选工程;年产 100 万吨 冶金矿山工程 以上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以下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 三

矿山 工程 化工矿山工程 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有色脉矿 年产 60 万吨以下的有色脉矿 采、选工程 采、选工程

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磷矿、硫 年产 60 万吨以下的磷矿、硫 铁矿工程 铁矿工程

铀矿工程

年产 10 万吨以上的铀矿;年 年产 10 万吨以下的铀矿;年 产 200 吨以上的铀选冶 年产 70 万吨以上的石灰石 矿、石英砂岩矿 产 200 吨以下的铀选冶 年产 70 万吨以下的石灰石 矿、石英砂岩矿

建材类非金属 矿工程

矿;年产 30 万吨以上的石膏 矿;年产 30 万吨以下的石膏

原油处理能力 150 万吨/年 原油处理能力 150 万吨/年 油田工程 以上、天然气处理能力 150 以上及配套设施 以下、天然气处理能力 150 以下及配套设施 万方/天以上、产能 50 万吨 万方/天以下、产能 50 万吨

压力容器 8MPa 以上; 油气储 压力容器 8MPa 以下; 油气储 油气储运工程 罐 10 万立方米/台以上;长 罐 10 万立方米/台以下;长 输管道 120 千米以上 输管道 120 千米以下

原油处理能力在 500 万吨/ 原油处理能力在 500 万吨/ 炼油化工工程 年以上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 年以下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 化工 四 石油 工程 程 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年产 30 万吨以上的乙烯工 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年产 30 万吨以下的乙烯工

基本原材料工 程;年产 4 万吨以上的合成 程;年产 4 万吨以下的合成 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 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 纤工程 纤工程

年产 20 万吨以上合成氨及相 年产 20 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 化肥工程 应后加工装置;年产 24 万吨 应后加工装置;年产 24 万吨 以上磷氨工程 以下磷氨工程

年产硫酸 16 万吨以上;年产 年产硫酸 16 万吨以下;年产 酸碱工程 烧碱 8 万吨以上;年产纯碱 烧碱 8 万吨以下;年产纯碱 40 万吨以上 轮胎工程 年产 30 万套以上 40 万吨以下 年产 30 万套以下

20 —

年产 1000 吨以上的铀转换化 年产 1000 吨以下的铀转换化 工工程;年产 100 吨以上的 工工程;年产 100 吨以下的 铀浓缩工程;总投资 10 亿元 铀浓缩工程;总投资 10 亿元 核化工及加工 以上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 以下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 工程 年产 200 吨以上的燃料元件 年产 200 吨以下的燃料元件 加工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 加工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 以上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工程 医药及其它化 工工程 水库工程 水力发电站工 程 水利 五 水电 工程 总投资 1 亿元以上 工程 总投资 1 亿元以下 总库容 1 千万立方米以 下

总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

总库容 1 千万—1 亿立方米

总装机容量 300MW 以上

总装机容量 50MW—300MW 总装机容量 50MW 以

下 引调水堤防等级 4、 级; 5

引调水堤防等级 1 级;灌溉 引调水堤防等级 2、3 级;灌 灌溉排涝流量 0.5 立方 排涝流量 5 立方米/秒以上; 溉排涝流量 0.5—5 立方米 米/秒以下;河道整治 河道整治面积 30 万亩以上; /秒; 河道整治面积 3 万—30 面积 3 万亩以下;城市 其它水利工程 城市防洪城市人口 50 万人以 万亩;城市防洪城市人口 20 防洪城市人口 20 万人以 上;围垦面积 5 万亩以上; 万—50 万人;围垦面积 0.5 下;围垦面积 0.5 万亩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 1000 万—5 万亩; 水土保持综合治 以下;水土保持综合治 平方公里以上 理面积 100—1000 平方公里 理面积 100 平方公里以 下 火力发电站工 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 330 千伏以上 核电站;核反应堆工程 面积 35 万公顷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面积 35 万公顷以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 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下 330 千伏以下

电力 工程

程 输变电工程 核电工程 林业局(场) 总体工程 林产工业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 工程

农林 工程 种植业工程 兽医/畜牧工 程 渔业工程 2 万亩以上或总投资 1500 万 2 万亩以下或总投资 1500 万 元以上; 总投资 1500 万元以上 元以下 总投资 1500 万元以下

渔港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 渔港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 上;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 下;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

21 —

投资 1500 万元以上

投资 1500 万元以下

设施园艺工程 1 公顷以上; 设施园艺工程 1 公顷以下; 设施农业工程 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 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 资 1500 万元以上 核设施退役及 放射性三废处 理处置工程 新建、改建一级干线;单线 单线铁路 40 千米以下;双线 铁路综合工程 铁路 40 千米以上;双线 30 30 千米以下;二级干线及站 千米以上及枢纽 铁路桥梁工程 八 铁路 工程 铁路隧道工程 单线 3000 米以上; 双线 1500 单线 3000 米以下; 双线 1500 米以上 米以下 桥长 500 米以上 线;专用线、专用铁路 桥长 500 米以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资 1500 万元以下

铁路通信、信 新建、改建铁路(含枢纽、 新建、改建铁路(不含枢纽、 号、电力电气 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 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 化工程 公路工程 线 200 千米及以上 高速公路 独立大桥工程;特大桥总长 公路桥梁工程 1000 米以上或单跨跨径 150 九 公路 工程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长度 1000 米以上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 其它工程 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隧道长度 500—1000 米 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 保

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隧道长度 500 米以下 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 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 线附属设施 米以上 线 200 千米及以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 路 大桥、中桥桥梁总长 30—1000 米或单跨跨径 20—150 米 级以下各级公路 小桥总长 30 米以下或单 跨跨径 20 米以下;涵洞 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 海港口工程 20000 吨级以上;海港口工程 20000 吨级以下; 港口工程 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 以上内河港口工程 港口 十 与航 道工 程 航道工程 通航 30000 吨级以上船舶沿 海复杂航道;通航 1000 吨级 以上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 目 通航 30000 吨级以下船舶沿 海航道;通航 1000 吨级以下 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通航建筑与整 治工程 1000 吨级以上 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 以下内河港口工程 1000 吨级以下 30000 吨级以上;1000 吨级 30000 吨级以下;1000 吨级

修造船水工工 10000 吨位以上的船坞工程; 10000 吨位以下的船坞工程; 程 船体重量 5000 吨位以上的船 船体重量 5000 吨位以下的船

22 —

台、滑道工程 防波堤、导流 堤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 6 米以上

台、滑道工程 最大水深 6 米以下

建安工程费 6000 万元以上的 建安工程费 6000 万元以下的 其它水运工程 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 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 项目 程费 4000 万元以上的内河水 程费 4000 万元以下的内河水 运工程项目 民用机场工程 运工程项目

飞行区指标为 4E 及以上及其 飞行区指标为 4D 及以下及 配套工程 其配套工程

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 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 十 一 航天 航空 工程 航天空间飞行 器 有线、无线传 输通信工程, 卫星、综合布 线 十 二 通信 工程 邮政、电信、 广播枢纽及交 换工程 总发射功率 500 千瓦以上短 总发射功率 500 千瓦以下短 发射台工程 波或 600 千瓦以上中波发射 波或 600 千瓦以下中波发射 台;高度 200 米以上广播电 台;高度 200 米以下广播电 视发射塔 视发射塔 省会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地市级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省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航空飞行器 投资 1 亿元以上;航空飞行 投资 1 亿元以下;航空飞行 器(单项)工程总投资 3000 器(单项)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 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跨度 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下;跨度 18 米以上 18 米以下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 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分离 城市道路工程 互通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 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市政 公用 工程 给水排水工

程 1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 5 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 程;3 立方米/秒以上的给 水、污水泵站;15 立方米/ 秒以上的雨泵站;直径 2.5 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 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 100 米 城市支路工程、过街天 桥及地下通道工程。 下的隧道工程 2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 2 万—10 万吨/日的给水厂; 厂; 万吨/日以下污水 1 1 万—5 万吨/日污水处理工 处理工程; 立方米/秒 1 程; 1—3 立方米/秒的给水、 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 污水泵站;5—15 立方米/ 5 立方米/秒以下的雨 秒的雨泵站;直径 1—2.5 泵站;直径 1 米以下的 米的给水管道;直径 给水管道;直径 1.5 米 1.5—2.5 米的排水管道 以下的排水管道 100 米以上桥梁;长度 1000 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

十 三

23 —

总储存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 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 燃气热力工程 规模 15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燃气工程;中压以上的燃气 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的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下 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 气规模 15 万立方米/日以下 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下的燃 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150 万平方米的热力 工程 500 吨/日以下的垃圾 焚烧及填埋工程 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 下的热力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园林工程 机械工程 电子工程 轻纺工程

1200 吨/日以上的垃圾焚烧 500—1200 吨/日的垃圾焚 和填埋工程。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1000 万—3000 万元 总投资 5000 万以下 烧及填埋工程

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下

总投资 1 亿元以上;含有净 总投资 1 亿元以下;含有净 化级别 6 级以上的工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化级别 6 级以下的工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建安工程费 3000 万元以上的 建安工程费 3000 万元以下的 十 四 机电 安装 工程 兵器工程 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 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 工程;建安工程费 2000 万元 工程;建安工程费 2000 万元 以上的枪炮、光电工程;建 以下的枪炮、光电工程;建 安工程费 1000 万元以上的防 安工程费 1000 万元以下的防 化民爆工程 化民爆工程

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 1 亿元 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 1 亿元 船舶工程 以上;船舶科研、机械、修 以下;船舶科研、机械、修 理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理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其它工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说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

分 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24 —

附件 3:

附件 2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冶炼工程 矿山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农林工程 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航天航空工程 通信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甲级 15 15 20 15 20 15 15 23 20 20 20 20 15 15 乙级 10 10 12 10 12 10 10 14 12 12 12 12 10 10 5 5 5 丙级 5

注: 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 监理工程师人数。

25 —

附件 3:

工 资

程 质

监 申

理 请

企 表

申 报 企 业 填 报 日 期

(公章)

26 —

填表须知

一、 本表适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增加其他

专业资质和资质延续时使用。

二、 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三、 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各页纸张如不够,

可增加附页。

四、 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只填写与监理有关的情况。 五、 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 内容是真实的, 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 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公章) 日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现有资质 专业类别 及等级 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类别 1 注册资本 2 机构章程 综合 3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指标 4 资质证书 5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6 其他(重组合并、分立证明) 7 法定代表人 8 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 人员 标准要求的注 注册监理工程师 指标 9 册执业人员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数 注册人员合计 此次申请 内容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 增 加 其 他 专 业 资 质 □ 综 合 资 质 □ 资质延续□ 其他□ 标准值 实际值 达标情况

人 人 人次

人 人 人次

业绩 10 工程业绩(近两年) 指标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转让业务、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 诚信 2 揽业务 记录 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单 位(盖章) : 年 月 日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 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 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 20 日, 逾期建设部 将视为同意。

现 有 资 质 专 业 类 别 及 等 级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 增加其他专业资质□ 综 合 资 质 □ 资 质 延 续 □ 其 他 □ 资质序列:□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申 请 内 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 : □专业资质 □事务所资质

公章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大写)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企业质量事故及 安全事故情况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邮 政 编 码

□有 □有

□无 □无 人 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情 况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工 自 自 至 至 年龄 学历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职称及证号 作 简 历 性别 民族 专业 一寸免冠 照 片

技 术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工 自 自 至 至 作 年龄 学历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职称及证号 简 历 性别 民族 专业 一寸免冠 照 片

企 业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工 自 自 至 至 年龄 学历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职称及证号 作 简 历 性别 民族 专业 一寸免冠 照 片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学历 所学专 业 身份证 号码 注册执业证书 类别及等级 注册编号 注册执业 证书号 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 册专业 1 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 册专业 2 备注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一 览 表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主要性能 参数 台 数 备注

7

序 号 工程项目 名称 专业工程 类别

总投 资额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质量评定 结果

工程项目规模 及技术指标

8

附件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 封面填写要求 1、 “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 “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 “申请情况”填写

要求 “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栏填写申请企业现有的全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类别、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 三、 “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 “企业名称”须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 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 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企业名称”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 企业名称。 2、 “详细地址”须填写申请企业的通讯地址。 3、 “成立时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注册资本金”应按照 工商注册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相关内容填写。 4、 “资质证书编号”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填写。新设立的监理企业 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 5、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和“企业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情况”应根据近一 年内申请企业的市场行为如实填写。 6、 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须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7、 申请专业甲级资质和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须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 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四、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填写要求 企业具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 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填写“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中相应信息,并按上述顺序排列。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 上执业资格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等级”栏中逐一列出。 五、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填写要求 填写企业自有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及相关信息。 六、 “企业业绩”填写要求 1、 企业应如实填写近 2 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与申报 专业工程类别相关的二级工程项目信息。 2、 “专业工程类别”应按照所申请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确定并填写。 3、 “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应按照资质标准“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 表”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 要求的工程项目规模指标。

9

附件 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变更内容

更 前

更 后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市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建设行政 主管部

门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章)

日 日 日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省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章)

日 日 日

10

附件 5: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资质证书数量 原证书编号 正本 副本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签字) 市 级 审 核 人: 建设行政 (签字) 主管部门 业务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章) 日 日 日

省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建设行政 (签字)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章)

日 日 日

11

附件 6

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资质证号 人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经过招标 工程规模 开工时间 建设地点 竣工时间 邮 是 编 否 是□ 否□ (盖章) 联系 电 话 资质等级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总监理工程师 及 注 册 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及 注 册 号 其他监理人员 及从业资格证号 合同额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合同监理范围 市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年 年 年 (公

月 月 月 章)

日 日 日

(签字) 建设行政主管 业务部门负责人:

部门审核意见 省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公

月 月 月 章)

日 日 日

(签字) 建设行政主管 业务部门负责人:

部门审核意见

12

主题词: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 细则 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13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印发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发〔2008〕8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 现将〘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遇到的 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

山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1 —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监理市场秩

序,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 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 、 、 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变更资

质证书内容、增补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省外监理企 业登记备案,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应当

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 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

— 2 —

理。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所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和事务

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 技术特点划分为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 电力、农林、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 公用、机电安装等 14 个类别,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 和市政公用等 4 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他 10 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以下相应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

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并可开展相应类别、相应等级建设工程的项 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一)综合资质 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所有建设工程项 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 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 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

— 3 —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 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 1) ,但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提交资料

第八条

新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已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或 。 其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专业资 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二)已经完成执业人员注册手续,相关执业人员已经取得 在本企业注册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档 案等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五)拟申请事务所资质的,还应在合伙人中有 3 名以上注 册监理工程师且合伙人均有 5 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六)拟申请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 4 —

2.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 8 年以上工程建设 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七)拟申请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2.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建 设工作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 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4.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 程师人数配备表〙 (附件 2)所要求人数。 5.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不可由已作专业注册监理工 程师上报的人员兼任) 。 (八)拟直接申请甲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有甲级设计资 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且只可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 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九条 申请升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八条第(一)至(四)款条件。 (二) 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的行 为。

— 5 —

(三) 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监理工程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 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四)企业原有资质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均达到标准要求。 (五)拟申请升级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第八条第 (七)款条件。 (六)拟申请升级甲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 2.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 师合计不少于 25 人次。 4.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 程师人数配备表〙 (附件 2)所要求人数。 5.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不可由已作专业注册监理工 程师上报的人员兼任) 。 6.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不少于 3 个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指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竣工的项目) 。 (七)拟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不少于 5 个甲级专业资质。 2.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 6 —

3.技术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工程建 设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 5.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不可由已作专业注册监理工 程师上报的人员兼任) 。 6.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或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且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1 人次,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 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次。 第十条 已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增加乙、

丙级专业资质。申请增加专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第八条第(一)至(四)款条件。 (二)第九条第(二)至(四)款条件。 (三)拟申请增加级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第八条第 (七)款条件;拟申请增加级丙级专业资质的,还应当具备第八 条第(六)款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 3)一式 3 份(单 独成册)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综合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7 —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 命(聘用)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 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 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 6.企业有关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 料。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臵发票、 校验证明等证 明材料。 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9.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资质的,还需提交工程监理企业原 资质

证书正、副本。 11.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的, 还需提交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 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12.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 8 —

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2)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 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 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其成立年限 提供; (4)申报资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三)业绩材料(仅要求申请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的企业提 交,需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企业近 2 年内已完成监理代表工程的证明材料, 包括监理规 划、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工 程竣工验收证明。

第四章

资质证书变更、增补、延续及备案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正本和副本, 综合资质和

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每套包括 1 本正本、4 本副本;专业乙级、丙 级及事务所资质证书每套包括 1 本正本、2 本副本。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打印各自核发的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为 5 年,正、副本

— 9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资质证书中

注明的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 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申 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改制、分立或合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下情况,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按变更程序办理。 1.企业整体改制后拟承继原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 拟承继合并前各方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可根据实际达 到的条件,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资质,需另外提供企业 分立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申请变更资质证书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附件 4) ;企 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说明。 (二)附件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还需提交企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

— 10 —

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4.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 新任人员的身份证明、 任职文件和技术负责人的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书。 5.企业改制的, 还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 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 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工商注册地异地变更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 (一)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意 见。 (二)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所列材料。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污损严重的,可申请更

换;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综合类 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后,可申请增补。 第十八条 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 (附件 5) 。 (二)更换或增补资质证书情况说明。

— 11 —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更换或增补资质证书, 需提交

(三)遗失增补的,还需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四)申请更换的,还应当交回原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拟继续从事

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 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 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当按首次申请 办理。 第二十条 下列材料: (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 3)一式 3 份(单 独成册)及相应电子文档;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报告。 (二)附件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第十一条第二款第 1 至 4 项、第 6 至 8 项所列材料。 3.拟申请延期资质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明和注 册证书。 4.拟申请延期资质所要求的造价师等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 身份证明及注册证书。 第二十一条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每开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需提交

展一项监理业务前,办理一次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进鲁登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2 —

(一)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二) 已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监理业务并签订了监理委 托合同。 (三)已在监理工程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 案。 第二十二条 材料: (一) 〘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登记表〙 (附件 6) 。 (二)附件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委托监理合同 (依法应招标工程

还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和 中标通知书) 。 4.监理规划。 5.按照中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任命文件 及注册执业证书、上岗培训证书。 6.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登记备案, 需提交以下

第五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13 —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综合资质的核准、

延续, 相应资质证书的更换、 增补及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的变更,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 工程监理专业乙级、 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核准、 延续, 相应资质证书的更换、增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范围 以外的其他变更事项,及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协助有关申请事项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执业 人员注册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 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所监理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 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 应当有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

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将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

— 14 —

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

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资质许可

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 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社会公示, 公众有 权查阅。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 务。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 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 谋取中标。 (四)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五)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扰乱监理市场秩序。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 (八)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九)选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 (十)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签发工作指令,在有

— 15 —

关监理资料中签字。 (十一)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按照合格签字。 (十二)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十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十四)拒绝或阻挠依法进行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十五)不按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 违法行

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并将违法事 实、 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抄告该工程监理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及其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一条 对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

质条件的,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资质许可机 关, 资质许可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 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

机关,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16 —

的。 (四)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 书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

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 17 —

2.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 6.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登记表

18 —

附件 1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 号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14 层以下;24 米跨度以 下(

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1 万 平方米以下 高度 70 米以下

28 层以上; 米跨度以上 36 (轻 14—28 层; 24—36 米跨度 (轻 一般公共建筑 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 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 房屋 一 建筑 工程 高耸构筑工程 住宅工程 高度 120 米以上 高度 70—120 米 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 筑面积 1 万—3 万平方米

小区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 建筑面积 6 万—12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以 上;单项工程 28 层以上 单项工程 14—28 层 下;单项工程 14 层以下

年产 100 万吨以上;单座高 年产 100 万吨以下;单座高 炉炉容 1250 立方米以上;单 炉炉容 1250 立方米以下;单 钢铁冶炼、连 座公称容量转炉 100 吨以上;座公称容量转炉 100 吨以下; 铸工程 电炉 50 吨以上; 连铸年产 100 电炉 50 吨以下; 连铸年产 100 万吨以上或板坯连铸单机 1450 毫米以上 万吨以下或板坯连铸单机 1450 毫米以下

热轧年产 100 万吨以上,装 热轧年产 100 万吨以下,装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 轧钢工程 带板年产 100 万吨以上,冷 带板年产 100 万吨以下,冷 轧线材年产 30 万吨以上或装 轧线材年产 30 万吨以下或装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二 冶炼 工程 冶炼辅助工程 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炼焦工程年产 50 万吨以上或 炼焦工程年产 50 万吨以下或 炭化室高度 4.3 米以上;单 炭化室高度 4.3 米以下;单 台烧结机 100 平方米以上; 台烧结机 100 平方米以下: 小时制氧 300 立方米以上 小时制氧 300 立方米以下

有色冶炼年产 10 万吨以上; 有色冶炼年产 10 万吨以下; 有色冶炼工程 有色金属加工年产 5 万吨以 有色金属加工年产 5 万吨以 上;氧化铝工程 40 万吨以上 下;氧化铝工程 40 万吨以下 水泥日产 2000 吨以下:浮化 水泥日产 2000 吨以上;浮化 玻璃日熔量 400 吨以下;普 建材工程 玻璃日熔量 400 吨以上;池 通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 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 玻璃纤维;非金属材料、玻 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璃钢、耐火材料、建筑及卫 生陶瓷厂工程

19 —

年产 120 万吨以上的井工矿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的井工矿 工程;年产 120 万吨以上的 工程;年产 120 万吨以下的 煤矿工程 洗选煤工程;深度 800 米以 洗选煤工程;深度 800 米以 上的立井井筒工程; 年产 400 下的立井井筒工程: 年产 400 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 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工程

年产 100 万吨以上的黑色矿 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黑色矿 山采选工程;年产 100 万吨 山采选工程;年产 100 万吨 冶金矿山工程 以上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以下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 三

矿山 工程 化工矿山工程 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有色脉矿 年产 60 万吨以下的有色脉矿 采、选工程 采、选工程

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磷矿、硫 年产 60 万吨以下的磷矿、硫 铁矿工程 铁矿工程

铀矿工程

年产 10 万吨以上的铀矿;年 年产 10 万吨以下的铀矿;年 产 200 吨以上的铀选冶 年产 70 万吨以上的石灰石 矿、石英砂岩矿 产 200 吨以下的铀选冶 年产 70 万吨以下的石灰石 矿、石英砂岩矿

建材类非金属 矿工程

矿;年产 30 万吨以上的石膏 矿;年产 30 万吨以下的石膏

原油处理能力 150 万吨/年 原油处理能力 150 万吨/年 油田工程 以上、天然气处理能力 150 以上及配套设施 以下、天然气处理能力 150 以下及配套设施 万方/天以上、产能 50 万吨 万方/天以下、产能 50 万吨

压力容器 8MPa 以上; 油气储 压力容器 8MPa 以下; 油气储 油气储运工程 罐 10 万立方米/台以上;长 罐 10 万立方米/台以下;长 输管道 120 千米以上 输管道 120 千米以下

原油处理能力在 500 万吨/ 原油处理能力在 500 万吨/ 炼油化工工程 年以上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 年以下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 化工 四 石油 工程 程 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年产 30 万吨以上的乙烯工 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年产 30 万吨以下的乙烯工

基本原材料工 程;年产 4 万吨以上的合成 程;年产 4 万吨以下的合成 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 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 纤工程 纤工程

年产 20 万吨以上合成氨及相 年产 20 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 化肥工程 应后加工装置;年产 24 万吨 应后加工装置;年产 24 万吨 以上磷氨工程 以下磷氨工程

年产硫酸 16 万吨以上;年产 年产硫酸 16 万吨以下;年产 酸碱工程 烧碱 8 万吨以上;年产纯碱 烧碱 8 万吨以下;年产纯碱 40 万吨以上 轮胎工程 年产 30 万套以上 40 万吨以下 年产 30 万套以下

20 —

年产 1000 吨以上的铀转换化 年产 1000 吨以下的铀转换化 工工程;年产 100 吨以上的 工工程;年产 100 吨以下的 铀浓缩工程;总投资 10 亿元 铀浓缩工程;总投资 10 亿元 核化工及加工 以上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 以下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 工程 年产 200 吨以上的燃料元件 年产 200 吨以下的燃料元件 加工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 加工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 以上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工程 医药及其它化 工工程 水库工程 水力发电站工 程 水利 五 水电 工程 总投资 1 亿元以上 工程 总投资 1 亿元以下 总库容 1 千万立方米以 下

总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

总库容 1 千万—1 亿立方米

总装机容量 300MW 以上

总装机容量 50MW—300MW 总装机容量 50MW 以

下 引调水堤防等级 4、 级; 5

引调水堤防等级 1 级;灌溉 引调水堤防等级 2、3 级;灌 灌溉排涝流量 0.5 立方 排涝流量 5 立方米/秒以上; 溉排涝流量 0.5—5 立方米 米/秒以下;河道整治 河道整治面积 30 万亩以上; /秒; 河道整治面积 3 万—30 面积 3 万亩以下;城市 其它水利工程 城市防洪城市人口 50 万人以 万亩;城市防洪城市人口 20 防洪城市人口 20 万人以 上;围垦面积 5 万亩以上; 万—50 万人;围垦面积 0.5 下;围垦面积 0.5 万亩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 1000 万—5 万亩; 水土保持综合治 以下;水土保持综合治 平方公里以上 理面积 100—1000 平方公里 理面积 100 平方公里以 下 火力发电站工 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 330 千伏以上 核电站;核反应堆工程 面积 35 万公顷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面积 35 万公顷以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 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下 330 千伏以下

电力 工程

程 输变电工程 核电工程 林业局(场) 总体工程 林产工业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 工程

农林 工程 种植业工程 兽医/畜牧工 程 渔业工程 2 万亩以上或总投资 1500 万 2 万亩以下或总投资 1500 万 元以上; 总投资 1500 万元以上 元以下 总投资 1500 万元以下

渔港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 渔港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 上;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 下;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

21 —

投资 1500 万元以上

投资 1500 万元以下

设施园艺工程 1 公顷以上; 设施园艺工程 1 公顷以下; 设施农业工程 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 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 资 1500 万元以上 核设施退役及 放射性三废处 理处置工程 新建、改建一级干线;单线 单线铁路 40 千米以下;双线 铁路综合工程 铁路 40 千米以上;双线 30 30 千米以下;二级干线及站 千米以上及枢纽 铁路桥梁工程 八 铁路 工程 铁路隧道工程 单线 3000 米以上; 双线 1500 单线 3000 米以下; 双线 1500 米以上 米以下 桥长 500 米以上 线;专用线、专用铁路 桥长 500 米以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资 1500 万元以下

铁路通信、信 新建、改建铁路(含枢纽、 新建、改建铁路(不含枢纽、 号、电力电气 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 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 化工程 公路工程 线 200 千米及以上 高速公路 独立大桥工程;特大桥总长 公路桥梁工程 1000 米以上或单跨跨径 150 九 公路 工程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长度 1000 米以上 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 其它工程 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隧道长度 500—1000 米 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 保

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隧道长度 500 米以下 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 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 线附属设施 米以上 线 200 千米及以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 路 大桥、中桥桥梁总长 30—1000 米或单跨跨径 20—150 米 级以下各级公路 小桥总长 30 米以下或单 跨跨径 20 米以下;涵洞 工程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 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 海港口工程 20000 吨级以上;海港口工程 20000 吨级以下; 港口工程 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 以上内河港口工程 港口 十 与航 道工 程 航道工程 通航 30000 吨级以上船舶沿 海复杂航道;通航 1000 吨级 以上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 目 通航 30000 吨级以下船舶沿 海航道;通航 1000 吨级以下 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通航建筑与整 治工程 1000 吨级以上 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 以下内河港口工程 1000 吨级以下 30000 吨级以上;1000 吨级 30000 吨级以下;1000 吨级

修造船水工工 10000 吨位以上的船坞工程; 10000 吨位以下的船坞工程; 程 船体重量 5000 吨位以上的船 船体重量 5000 吨位以下的船

22 —

台、滑道工程 防波堤、导流 堤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 6 米以上

台、滑道工程 最大水深 6 米以下

建安工程费 6000 万元以上的 建安工程费 6000 万元以下的 其它水运工程 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 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 项目 程费 4000 万元以上的内河水 程费 4000 万元以下的内河水 运工程项目 民用机场工程 运工程项目

飞行区指标为 4E 及以上及其 飞行区指标为 4D 及以下及 配套工程 其配套工程

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 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 十 一 航天 航空 工程 航天空间飞行 器 有线、无线传 输通信工程, 卫星、综合布 线 十 二 通信 工程 邮政、电信、 广播枢纽及交 换工程 总发射功率 500 千瓦以上短 总发射功率 500 千瓦以下短 发射台工程 波或 600 千瓦以上中波发射 波或 600 千瓦以下中波发射 台;高度 200 米以上广播电 台;高度 200 米以下广播电 视发射塔 视发射塔 省会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地市级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省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航空飞行器 投资 1 亿元以上;航空飞行 投资 1 亿元以下;航空飞行 器(单项)工程总投资 3000 器(单项)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 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跨度 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下;跨度 18 米以上 18 米以下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 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分离 城市道路工程 互通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 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市政 公用 工程 给水排水工

程 1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 5 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 程;3 立方米/秒以上的给 水、污水泵站;15 立方米/ 秒以上的雨泵站;直径 2.5 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 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 100 米 城市支路工程、过街天 桥及地下通道工程。 下的隧道工程 2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 2 万—10 万吨/日的给水厂; 厂; 万吨/日以下污水 1 1 万—5 万吨/日污水处理工 处理工程; 立方米/秒 1 程; 1—3 立方米/秒的给水、 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 污水泵站;5—15 立方米/ 5 立方米/秒以下的雨 秒的雨泵站;直径 1—2.5 泵站;直径 1 米以下的 米的给水管道;直径 给水管道;直径 1.5 米 1.5—2.5 米的排水管道 以下的排水管道 100 米以上桥梁;长度 1000 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

十 三

23 —

总储存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 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 燃气热力工程 规模 15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燃气工程;中压以上的燃气 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的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下 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 气规模 15 万立方米/日以下 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下的燃 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150 万平方米的热力 工程 500 吨/日以下的垃圾 焚烧及填埋工程 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 下的热力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园林工程 机械工程 电子工程 轻纺工程

1200 吨/日以上的垃圾焚烧 500—1200 吨/日的垃圾焚 和填埋工程。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1000 万—3000 万元 总投资 5000 万以下 烧及填埋工程

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下

总投资 1 亿元以上;含有净 总投资 1 亿元以下;含有净 化级别 6 级以上的工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化级别 6 级以下的工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建安工程费 3000 万元以上的 建安工程费 3000 万元以下的 十 四 机电 安装 工程 兵器工程 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 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 工程;建安工程费 2000 万元 工程;建安工程费 2000 万元 以上的枪炮、光电工程;建 以下的枪炮、光电工程;建 安工程费 1000 万元以上的防 安工程费 1000 万元以下的防 化民爆工程 化民爆工程

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 1 亿元 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 1 亿元 船舶工程 以上;船舶科研、机械、修 以下;船舶科研、机械、修 理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理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其它工程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 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

说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

分 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24 —

附件 3:

附件 2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冶炼工程 矿山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农林工程 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航天航空工程 通信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甲级 15 15 20 15 20 15 15 23 20 20 20 20 15 15 乙级 10 10 12 10 12 10 10 14 12 12 12 12 10 10 5 5 5 丙级 5

注: 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 监理工程师人数。

25 —

附件 3:

工 资

程 质

监 申

理 请

企 表

申 报 企 业 填 报 日 期

(公章)

26 —

填表须知

一、 本表适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增加其他

专业资质和资质延续时使用。

二、 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三、 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各页纸张如不够,

可增加附页。

四、 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只填写与监理有关的情况。 五、 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 内容是真实的, 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 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公章) 日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现有资质 专业类别 及等级 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类别 1 注册资本 2 机构章程 综合 3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指标 4 资质证书 5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6 其他(重组合并、分立证明) 7 法定代表人 8 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 人员 标准要求的注 注册监理工程师 指标 9 册执业人员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数 注册人员合计 此次申请 内容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 增 加 其 他 专 业 资 质 □ 综 合 资 质 □ 资质延续□ 其他□ 标准值 实际值 达标情况

人 人 人次

人 人 人次

业绩 10 工程业绩(近两年) 指标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转让业务、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 诚信 2 揽业务 记录 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单 位(盖章) : 年 月 日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 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 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 20 日, 逾期建设部 将视为同意。

现 有 资 质 专 业 类 别 及 等 级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 增加其他专业资质□ 综 合 资 质 □ 资 质 延 续 □ 其 他 □ 资质序列:□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申 请 内 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 : □专业资质 □事务所资质

公章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大写)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企业质量事故及 安全事故情况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邮 政 编 码

□有 □有

□无 □无 人 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情 况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工 自 自 至 至 年龄 学历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职称及证号 作 简 历 性别 民族 专业 一寸免冠 照 片

技 术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工 自 自 至 至 作 年龄 学历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职称及证号 简 历 性别 民族 专业 一寸免冠 照 片

企 业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工 自 自 至 至 年龄 学历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职称及证号 作 简 历 性别 民族 专业 一寸免冠 照 片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名 学历 所学专 业 身份证 号码 注册执业证书 类别及等级 注册编号 注册执业 证书号 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 册专业 1 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 册专业 2 备注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一 览 表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主要性能 参数 台 数 备注

7

序 号 工程项目 名称 专业工程 类别

总投 资额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质量评定 结果

工程项目规模 及技术指标

8

附件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 封面填写要求 1、 “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 “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 “申请情况”填写

要求 “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栏填写申请企业现有的全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类别、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 三、 “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 “企业名称”须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 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 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企业名称”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 企业名称。 2、 “详细地址”须填写申请企业的通讯地址。 3、 “成立时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注册资本金”应按照 工商注册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相关内容填写。 4、 “资质证书编号”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填写。新设立的监理企业 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 5、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和“企业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情况”应根据近一 年内申请企业的市场行为如实填写。 6、 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须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7、 申请专业甲级资质和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须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 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四、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填写要求 企业具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 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填写“工程建设类 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中相应信息,并按上述顺序排列。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 上执业资格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等级”栏中逐一列出。 五、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填写要求 填写企业自有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及相关信息。 六、 “企业业绩”填写要求 1、 企业应如实填写近 2 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与申报 专业工程类别相关的二级工程项目信息。 2、 “专业工程类别”应按照所申请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确定并填写。 3、 “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应按照资质标准“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 表”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 要求的工程项目规模指标。

9

附件 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变更内容

更 前

更 后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市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建设行政 主管部

门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章)

日 日 日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省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章)

日 日 日

10

附件 5: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增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资质证书数量 原证书编号 正本 副本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签字) 市 级 审 核 人: 建设行政 (签字) 主管部门 业务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章) 日 日 日

省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建设行政 (签字) 主管部门 业务处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公 章)

日 日 日

11

附件 6

省外企业进鲁承接工程监理业务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资质证号 人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经过招标 工程规模 开工时间 建设地点 竣工时间 邮 是 编 否 是□ 否□ (盖章) 联系 电 话 资质等级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总监理工程师 及 注 册 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及 注 册 号 其他监理人员 及从业资格证号 合同额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合同监理范围 市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年 年 年 (公

月 月 月 章)

日 日 日

(签字) 建设行政主管 业务部门负责人:

部门审核意见 省 级

审 核 人: (签字)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年 年 (公

月 月 月 章)

日 日 日

(签字) 建设行政主管 业务部门负责人:

部门审核意见

12

主题词: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 细则 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13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印发


相关内容

  •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2008-9-9 14: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鲁建发[2008]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反馈 ...

  •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 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

  •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 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上海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 ...

  •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
  •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 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龙泽苑A .B 栋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龙泽苑A .B ...

  •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济安监字[2015]14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危化品登记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鲁 ...

  • 山东供暖政策
  •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1998年9月16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 ...

  • 干货:菁英物业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 物业管理法规及适用 1.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2.广东省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3.深圳市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4.国务院部门规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 ...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