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书

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

为了明确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规模: 平方米

五、工程合同总造价: 暂定 万元

六、总包合同质量标准: 合格

七、总包合同安全标准:

八、合同工期: 日历天

九、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第二条 承 包 方 式

一、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盈亏自负等全面经济管理责任制,乙方作为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及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向建设单位承诺的所有条款,并承担履约过程中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缺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规定的处罚及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实施本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只能是公司的内部承包者,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者给予1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四、工程开工前10天内,乙方必须到公司项目管理部签订《东昌公司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逾期未签订,严禁工程开工施工。

五、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履行。

第三条 工 程 费 用

一、双方议定本工程甲方收取工程管理费 %,税费暂定 %(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开票时项目所在地所收其他税费由项目部承担),上述收费均以转款数与建设单位抵拨材料款之和为基数收取,工程竣工后以决算金额一次结清(含建设单位尚欠工程款和扣留的保修金)。凡因本工程办理工程投标、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包含在上述管理费之内。中标工程施工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用于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一级注册建造师按每月 1000 元计,二级建造师按月500元计,建造师费用按合同工期从第一笔工程款

中暂扣,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工程验收需建造师到场参加的按500元/次由乙方支付。

二、建设单位所付工程款,每次甲方暂扣所付工程款的 2 %作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决算后,项目部提交班组结算单和劳务工资结清证明,证明所有班组工资已结清并无劳务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全部民工工资保证金(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乙方原因,造成超过10人以上的农民工到甲方或主管部门上访讨要工资超过3次的,所暂扣农民工保证金全部作为罚款处理不再退还给乙方。

三、建设单位所付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统一账号,由甲方扣除双方议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成本开支,专款专用。乙方不得私自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

工程开工前,乙方要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将人员名单、岗位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上报到甲方备查。乙方需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施工员(专职)、材料员、造价员、信息管理员、会计员、劳资专管员、资料员、塔吊驾驶员、塔吊指挥、专业电工、焊工等(附表二),要求项目组织机构配置齐全,若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甲方将强制配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更换人员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检查时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根据情节轻重每人次罚500~5000元。

合肥市工程,乙方必须具备B岗项目经理,并确保在岗。如乙方没有B岗项目经理由公司安排,B岗项目经理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 程 管 理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由甲方项目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公司管理制度交底。乙方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员、专职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劳务专管员、信息管理员、材料员、会计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必须全部参加。交底会议上,公司各职能部门将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向乙方交底,同时,向乙方发放全套公司有关统一表格、合同规范文本等材料。乙方必须安排全体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准时参加。未参加公司管理制度交底,工程严禁开工。

一、资金管理:

1、若因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需存入工程质量(或履约)保证金,该款项由乙方先存入甲方帐户,再由甲方将款项存入建设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内。该款项在建设单位返还甲方后,再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发生乙方私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公司将不承认该款为项目应收工程款。同时,乙方按私自收取的工程款数额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公司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乙方以甲方项目部名义或项目经理/负责人名义对外借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内部管理责任书,将乙方清理出场,并按照借款金额的30%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乙方保证对于本工程项目资金(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乙方挪用本工程款,甲方有权加以制止,若制止无效,甲方可暂停对于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发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利监督检查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甲方根据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检查乙方工程款计划支付明细表,并取得和上报相应的发票和单据,乙方必须如实填报工程款流向。

5、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真实的、完整的材料发票、机械费发票、其他费用发票、劳务工资表和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务情况。

6(增)、当工程竣工交付后,甲方财务部门将对乙方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已无任何外欠债务的情况下,并经其他职能部门签署批准付款后,财务部门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此后,甲方不对乙方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承担责任。

7、小区型工程公建部分费用执行甲方公建费用管理办法(2007)20号文,按照该部分工程实际造价由各承包项目经理部平均分摊,费用在该部分施工结束后第一次到帐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施工方。

二、质量管理: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发现问题下达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整改。对不整改或有意拖延者,甲方可以冻结其财务拨款,强制整改。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甲方,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由其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对隐瞒不报的将给予处罚。

3、对于现场乙方管理无力、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项目,甲方有权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量按80%进行结算。

4、竣工初验必须经甲方质量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验手续,竣工验收必须经甲方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5、工程施工中和竣工验收后,若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影响较大的甲方对乙方根据轻重处以罚款1~10万元。

6、工程质量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市用户满意”、芜湖市“鸠兹杯”等)奖励5元/m2,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级优质工程(“省用户满意”、“黄山杯”等)奖励1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奖励20元/m2,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个工程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奖励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

税费由获奖项目经理部承担。

7、本工程质量等若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将按工程同等奖励的两倍进行罚款;约定创优质结构的,如若达不到优质结构质量等级另按5元/m2进行罚款。工程开工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到甲方质量部办理申报优质结构工程手续。否则,停止报验手续办理。

8、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到甲方质量部签订质量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逾期未签订甲方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对乙方处以5万元罚款。

9、乙方要确保工程的报验资料整理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工程竣工15日内,乙方必须将工程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装订成册(或刻制成光盘),分别报给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套。逾期不提交,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5万元的罚款。

10、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本工程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工作,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备案由甲方直接安排人员配合建设单位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10万元的罚款。竣工备案后,乙方将《竣工备案表》交公司质量部存档。

三、安全文明管理: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达到 。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部分)。

2、为了树立企业形象,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楼、两图六牌、职工住房、食堂、厕所、配电房等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图施工;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与工作服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购置,乙方领用登记,费用在公摊费中一次结清。

3、乙方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C”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

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身体健康检查。甲方检查中如发现无有效证件及未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检上岗的,将按公司规定给予每人次100-500元罚款。甲方将按规定统一安排报名培训及体检,费用乙方承担。

4、确保项目安全文明管理资料(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整理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

5、在行业主管部门摸底、暗查、安全巡查及文明创建等活动中,不得有不良记录;如被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5万元。

6、乙方对甲方安全文明部检查中所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时整改回复或在公司安全文明部复查为不合格的,均不予拨付工程款。直到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安全复查合格后方予拨款。在复查中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文明处罚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事故情况,对隐瞒不报,给甲方造成名誉等方面损害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10万元罚款。

8、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积极处理,减少对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害;对乙方无法自行处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甲方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给予乙方1-10万元罚款。

9、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不积极处理的,由甲方安排直接处理(乙方承诺此责任书作为甲方直接处理事故的委托书),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所有处理的结果,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乙方5-20万元罚款。

10、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奖励为 6 元/m2, 最高不超

过 20 万元。本工程没有达到 安全管理标准的,将按工程同等奖励标准进行罚款;市级示范没有达标的,将按 4 元/m2进行罚款。

11、安全文明管理资料要保存到工程竣工后六个月。

四、工程进度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逾期由乙方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要求,向甲方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无法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甲方有权调配人、材、资金和采取其它一切可行的办法加快工程进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现场安排不力或其它非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于工程进度的管理,对不配合进度管理的,甲方有权给予0.1-2万元/次的罚款。

7、对工程进度无法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又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可单方终止承包责任,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量按80%进行结算。

五、工程劳务管理:

1、工程开工前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选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报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接受公司委托和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如选用安徽东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接受劳务公司的委托,作为项目

劳务负责人,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劳务公司收取工程总价千分之 的劳务管理费。

(3)乙方必须配备具有岗位资质的劳资专管员,从事日常劳资管理工作。

(4)劳务分包企业同各专业劳务班组长签订《劳务班组承包合同》一式四份,班组长、劳务公司、甲方、乙方各存一份。

2、施工过程中

(1)乙方对劳务分包企业派驻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必须实行实名制,及时签订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建立《花名册》、《考勤工资表》,劳务管理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并建立档案、台帐。对临时突击的务工人员,现场做好人员登记、考勤和工资发放工作,临时务工管理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务工人员、劳务公司、甲方、乙方各存一份;《考勤工资表》一式五份,劳务公司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提交至甲方财务部、经营部、项目管理部)。

(3)乙方必须每天如实在《施工日志》上记录各班组出勤人数,每天监督各班组用工考勤情况,月考勤表张贴于项目部公开栏上或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在工资发放前,各班组工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班组长代领工资,委托人员名单与《劳动合同书》及《花名册》名单一致;工人对考勤表工资表有异议的,由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时核对、解决。

(5)对考勤表工资表无异议的,各务工人员在考勤表对应的名单上签字认可;劳务公司、班组长、项目负责人对考勤表、工资表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甲方。

(6)乙方根据劳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填报《民工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书》,每月上报劳务公司。

(6)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内必须列入劳务工资支付款项,经甲方结合《建

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班组承包合同》、《劳动合同》等核实后准予办理工程款审批流程,否则不予办理。

(7)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开学等劳务工资支出集中时段,乙方应提前筹备资金,确保无劳务投诉、上访等不良讨薪行为发生;发生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理。

3、工程完工后

(1)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乙方与劳务公司、各班组必须办理完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清算,制定支付剩余工资计划,各方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备案,并按时支付剩余工资。

(2)乙方支付最后一笔工资时,要求劳务公司、各班组长、班组内的每位务工人员在《工资结清证明单》上签字、盖章认可。

4、劳务管理处罚办法

(1)每月的各种劳务报表(考勤工资表、班组劳务情况报表等)应按时上报,迟报每天罚款500元;

(2)在检查中,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劳务管理规定(未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且未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作业的、劳务企业未与班组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作业等)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0.5-2万元的罚款;务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场施工的,每人/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劳务管理规定执行,民工到公司上访,接到通知后,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10万元。

(3)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劳务管理规定执行,民工到政府上访,接到通知后,乙方未及时处理损害集团公司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万元以上的罚款。

(4)乙方施工班组到甲方或上级部门投诉、上访,乙方必须积极处理,若不配合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并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乙方5-20万元的罚款。

(5)乙方与施工班组发生结算纠纷或诉讼案件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积极处理,避免造成对甲方企业形象和经济上的损害。若乙方不积极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20万元的罚款。

六、物资材料管理:

1、乙方技术员或造价员在工程开工前要根据图纸计算出本工程的主要物资材料采购需求总计划、月计划指导生产。

2、主要物资材料进场后,需有质量、数量入库验收记录单,现场负责人、采购员、收料员签字齐全,相互监督,避免不合格品用到工程中。

3、主要物资材料使用前,需办理物资材料出库领料手续,建立物资材料使用台帐;

4、主要物资材料使用剩余后,需办理物资材料退回手续,工地之间调拨需有调拨手续。

七、机械设备管理:

1、乙方技术员或施工员要根据工程需要,预先制定出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对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照自有设备、租赁设备、新购置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台帐;

2、机械设备进场时,项目管理人员需有验收记录、试运转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试运转不正常的设备严禁使用;

3、大型设备(如塔吊、人货电梯等)安装需有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拆除时需有职能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并需有验收监督记录;

4、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三定”责任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上岗合格证;

5、定期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降低使用成本;并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台帐。

八、合同管理:

1、乙方对物资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红砖、砂石、柴油等)采购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按公司规范文本签署三方购销合同(合同规范文本到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取)。

2、乙方对脚手架、塑钢(彩铝)门窗、外墙保温等所有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按公司规范文本签署三方合同(合同规范文本到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取)。

3、乙方对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安拆等合同必须到甲方安全文明部按公司规范文本签署三方合同(合同规范文本到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取)。

4、乙方每月10日前必须向甲方项目管理部提交上月合约履行情况报表。不提交或逾期提交,将停止工程进度款办理,并按2000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擅自签订的合同均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甲方按1-10万元/份对乙方进行处罚;产生后果或经济纠纷及诉讼案件的,甲方按10-100万元/份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乙方未按合同进行履约,造成法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乙方必须积极处理。第一时间内处理完结未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如乙方不积极协调处理的,甲方项目管理部和公司法律顾问直接处理,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损失。

8、乙方未按合同履约,造成对方单位(或个人)起诉公司诉讼或仲裁案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定后,乙方未及时按判决书或裁定书付款,由甲方代付款的,所代付款

甲方按月息3.0%收取乙方利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处以2-20万元的罚款。因乙方诉讼案件而被有权单位冻结甲方账户的,公司将按冻结款额、冻结天数、月息3.0%收取乙方利息,并并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处以5-50万元的罚款。

9、凡要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都必须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10、对于“第八条、合同管理”中所有条款,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

九、工程成本管理:

1、乙方需配有资格的造价员;工程开工后30~60天内,项目造价员需对工程成本进行测算,编制本工程总工、料、机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工料分析表上报经营部;工程开工后,对工程成本没有进行测算,没有编制工、料、机分析表,没有上报公司经营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每次处500~5000元罚款,并需继续完成未完工作;

2、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编制实际用工、料与计划用工、料比照表,分析节约或超支原因,并对不利因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施工过程中,按月收集、整理技术经济签证、变更等原始资料,并计算出量价结算单。

4、工程竣工验收后30~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并报公司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30~60天内没有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并上报公司审核的,并责令限期将决算上报,逾期不改,处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罚款,由公司直接办理决算,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每月22日前上报月进度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每月没有按时上报进度统计报表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每次处300~500元罚款。

十、决算办理:

1、工程决算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结算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编制《工程决算书》,报甲方经营部初审,同时报送决算书软件版一份,初审符合要求后由甲方加盖单位公章,报本工程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核。

3、由乙方负责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决算核对工作以及决算定案工作。

4、乙方应及时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及经甲方审定的《工程决算书》软件版送到甲方存档、备案;乙方负责工程尾款的及时收回工作。

5、工程结束后,乙方不按建设单位规定时间要求及时申报《工程决算书》或不安排造价员与建设单位核对决算,甲方可直接安排造价员或造价师与建设单位核对决算并进行工程结算定案,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核对的定案价。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在甲方通知要求后仍不办理决算的,甲方有权全权办理该工程决算一切手续。对决算定案结果,乙方无条件接受。

十一、财务管理:

1、本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到甲方后,工程款支取必须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的专人到公司办理。工程款应用于本工程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为他用。每次办理工程款,乙方需提交详细的付款计划表,支付材料款的需附对方单位账户,由公司直接转账付给。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费用等发票。否则,公司财务拒绝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

2、乙方实行报账制,各类发票需在办理工程款时,及时交给公司财务部,工资表需在本次工程款支取后一个月内报送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做成本帐。

3、原始票据的要求:工资可采用工资表形式发放,完工后附班组工程量结算单,其他各项原始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税务发票。

4、甲方财务按月查验或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查验,如发现未能按财务要求报送成本账的,责令立即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汇入的工程款财务可暂不办理支付,直至符合要求后办

理。

5、甲方若发现乙方对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以及专业分包等款项未及时支付时,甲方有权在本工程进度款中对经核查属实的款项直接进行支付,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

6、对乙方在过程中各项合同履约较差时,甲方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将对每次工程进度款进行共同监管使用,乙方承诺此责任书作为甲方直接支付工人工资或转付材料款、专业分包、设备租赁费等有关款项的委托书。

十二、项目印章管理:

1、由甲方统一刻制的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由甲方质量部现场工程师保管。项目经理部章仅用作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常业务往来使用;资料专用章仅作为本项目施工申报有关资料、申报工程进度和申报有关工程签证使用。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严禁作为项目经理部内部或同其他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使用,乙方如有违规使用本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甲方按1万元/次对乙方进行的处罚;如果造成纠纷或诉讼案件,给甲方造成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按2万元以上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私自刻制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发现一次处罚5万元;造成后果或经济纠纷及诉讼案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按10万元以上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它方面:

1、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树立知名企业形象,甲方组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劳务管理员例会不得缺席,对于因故不能参加的项目经理必须要向甲方总经理请假,缺席又未请假的每人次扣1000元。安全员、质检员、劳务管理员必须要向甲方分管副总经理请假,缺席又未请假的每人次扣500元。开会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项目经理

部传达贯彻落实。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每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一次,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乙方项目经理部要建立收、发文件登记本,甲方发放的文件、通知及各种资料要归档管理。各种安全、技术等资料要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甲方职能部门采取联动管理,乙方对某一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实质性行动,其它部门将停办乙方的一切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4、在各级主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受到表彰的将给予奖励,受到批评的将加重处罚。

5、因乙方管理不善被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时,已完工作量按80%清算。

6、发现乙方有转包形为的,立即终止协议,已完工作量按80%清算,并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处罚。

第六条 双 方 责 任

甲 方:

1、甲方负责与业主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及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2、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

3、施工过程中,负责检查、监督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劳务等问题,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劳务等进行检查、督促、管理。

4、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劳务、财务、成本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验评考核。

5、对工程项目成本支出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并监督乙方建设工程款专款专用。

6、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督工程质量回访、维修工作,并与乙方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修协议。

乙 方:

1、乙方代表甲方(公司)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规定的义务。有责任全面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信誉,对企业负责、对工程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

2、及时到甲方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涉及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金等由乙方支付/承担。负责配合业主方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流程性事务,并按《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约定承担相应乙方应付费用。

3、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劳务 等方面负全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要按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已定案的结算书的软件版及纸质版),并负责与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核定工程结算,对工程造价负责。同时向甲方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资料一套。

3、按图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尊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人员的意见。

4、对于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回访和维修工作。若回访、维修不及时或未维修好造成用户投诉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费用。 如不维修公司将按实际维修的五倍从保修金中扣除。

6、积极配合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员的婚育台帐,做好迎接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七条 其 它

一、乙方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重视合同约定,如确有困难不能按材料购销、专业分

包、设备租赁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的,必须提前与对方单位或负责人沟通,取得对方的谅解,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当乙方未按合同履约,发生对方单位(或个人)起诉公司时,乙方能积极主动和对方协调、付款,对方单位撤诉,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不备案不处理。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或民工工资等,造成材料商等诉讼案件及民工投诉上访事件,乙方不积极处理、及时解决的,甲方将把乙方列入公司管理黑名单,今后将不再安排乙方作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并抄送相关单位备案。

三、乙方承诺因本工程诉讼、仲裁案件而发生的诉讼判决款项、仲裁裁定款项、律师费、车旅费、住宿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单位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附件:1、乙方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乙方承诺书(提供担保人)

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

为了明确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安徽东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规模: 平方米

五、工程合同总造价: 暂定 万元

六、总包合同质量标准: 合格

七、总包合同安全标准:

八、合同工期: 日历天

九、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第二条 承 包 方 式

一、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盈亏自负等全面经济管理责任制,乙方作为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及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向建设单位承诺的所有条款,并承担履约过程中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缺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规定的处罚及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实施本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只能是公司的内部承包者,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者给予1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四、工程开工前10天内,乙方必须到公司项目管理部签订《东昌公司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承包责任书》,逾期未签订,严禁工程开工施工。

五、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履行。

第三条 工 程 费 用

一、双方议定本工程甲方收取工程管理费 %,税费暂定 %(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开票时项目所在地所收其他税费由项目部承担),上述收费均以转款数与建设单位抵拨材料款之和为基数收取,工程竣工后以决算金额一次结清(含建设单位尚欠工程款和扣留的保修金)。凡因本工程办理工程投标、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包含在上述管理费之内。中标工程施工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用于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一级注册建造师按每月 1000 元计,二级建造师按月500元计,建造师费用按合同工期从第一笔工程款

中暂扣,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工程验收需建造师到场参加的按500元/次由乙方支付。

二、建设单位所付工程款,每次甲方暂扣所付工程款的 2 %作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决算后,项目部提交班组结算单和劳务工资结清证明,证明所有班组工资已结清并无劳务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全部民工工资保证金(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乙方原因,造成超过10人以上的农民工到甲方或主管部门上访讨要工资超过3次的,所暂扣农民工保证金全部作为罚款处理不再退还给乙方。

三、建设单位所付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统一账号,由甲方扣除双方议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成本开支,专款专用。乙方不得私自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

工程开工前,乙方要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将人员名单、岗位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上报到甲方备查。乙方需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施工员(专职)、材料员、造价员、信息管理员、会计员、劳资专管员、资料员、塔吊驾驶员、塔吊指挥、专业电工、焊工等(附表二),要求项目组织机构配置齐全,若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不足,甲方将强制配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更换人员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检查时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根据情节轻重每人次罚500~5000元。

合肥市工程,乙方必须具备B岗项目经理,并确保在岗。如乙方没有B岗项目经理由公司安排,B岗项目经理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 程 管 理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由甲方项目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公司管理制度交底。乙方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员、专职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劳务专管员、信息管理员、材料员、会计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必须全部参加。交底会议上,公司各职能部门将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向乙方交底,同时,向乙方发放全套公司有关统一表格、合同规范文本等材料。乙方必须安排全体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准时参加。未参加公司管理制度交底,工程严禁开工。

一、资金管理:

1、若因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需存入工程质量(或履约)保证金,该款项由乙方先存入甲方帐户,再由甲方将款项存入建设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内。该款项在建设单位返还甲方后,再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发生乙方私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公司将不承认该款为项目应收工程款。同时,乙方按私自收取的工程款数额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公司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乙方以甲方项目部名义或项目经理/负责人名义对外借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内部管理责任书,将乙方清理出场,并按照借款金额的30%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乙方保证对于本工程项目资金(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乙方挪用本工程款,甲方有权加以制止,若制止无效,甲方可暂停对于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发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利监督检查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甲方根据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检查乙方工程款计划支付明细表,并取得和上报相应的发票和单据,乙方必须如实填报工程款流向。

5、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真实的、完整的材料发票、机械费发票、其他费用发票、劳务工资表和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务情况。

6(增)、当工程竣工交付后,甲方财务部门将对乙方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已无任何外欠债务的情况下,并经其他职能部门签署批准付款后,财务部门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此后,甲方不对乙方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承担责任。

7、小区型工程公建部分费用执行甲方公建费用管理办法(2007)20号文,按照该部分工程实际造价由各承包项目经理部平均分摊,费用在该部分施工结束后第一次到帐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扣除支付给施工方。

二、质量管理: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发现问题下达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整改。对不整改或有意拖延者,甲方可以冻结其财务拨款,强制整改。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甲方,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由其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对隐瞒不报的将给予处罚。

3、对于现场乙方管理无力、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项目,甲方有权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量按80%进行结算。

4、竣工初验必须经甲方质量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验手续,竣工验收必须经甲方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5、工程施工中和竣工验收后,若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影响较大的甲方对乙方根据轻重处以罚款1~10万元。

6、工程质量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市用户满意”、芜湖市“鸠兹杯”等)奖励5元/m2,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级优质工程(“省用户满意”、“黄山杯”等)奖励1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 奖励20元/m2,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个工程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奖励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

税费由获奖项目经理部承担。

7、本工程质量等若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将按工程同等奖励的两倍进行罚款;约定创优质结构的,如若达不到优质结构质量等级另按5元/m2进行罚款。工程开工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到甲方质量部办理申报优质结构工程手续。否则,停止报验手续办理。

8、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到甲方质量部签订质量保修期内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逾期未签订甲方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对乙方处以5万元罚款。

9、乙方要确保工程的报验资料整理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工程竣工15日内,乙方必须将工程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装订成册(或刻制成光盘),分别报给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套。逾期不提交,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5万元的罚款。

10、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本工程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工作,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备案由甲方直接安排人员配合建设单位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10万元的罚款。竣工备案后,乙方将《竣工备案表》交公司质量部存档。

三、安全文明管理: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达到 。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部分)。

2、为了树立企业形象,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楼、两图六牌、职工住房、食堂、厕所、配电房等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图施工;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与工作服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购置,乙方领用登记,费用在公摊费中一次结清。

3、乙方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C”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

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身体健康检查。甲方检查中如发现无有效证件及未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检上岗的,将按公司规定给予每人次100-500元罚款。甲方将按规定统一安排报名培训及体检,费用乙方承担。

4、确保项目安全文明管理资料(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整理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

5、在行业主管部门摸底、暗查、安全巡查及文明创建等活动中,不得有不良记录;如被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5万元。

6、乙方对甲方安全文明部检查中所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时整改回复或在公司安全文明部复查为不合格的,均不予拨付工程款。直到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安全复查合格后方予拨款。在复查中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文明处罚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事故情况,对隐瞒不报,给甲方造成名誉等方面损害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10万元罚款。

8、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积极处理,减少对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害;对乙方无法自行处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甲方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给予乙方1-10万元罚款。

9、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不积极处理的,由甲方安排直接处理(乙方承诺此责任书作为甲方直接处理事故的委托书),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所有处理的结果,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以及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情况,给予乙方5-20万元罚款。

10、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奖励为 6 元/m2, 最高不超

过 20 万元。本工程没有达到 安全管理标准的,将按工程同等奖励标准进行罚款;市级示范没有达标的,将按 4 元/m2进行罚款。

11、安全文明管理资料要保存到工程竣工后六个月。

四、工程进度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逾期由乙方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要求,向甲方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无法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甲方有权调配人、材、资金和采取其它一切可行的办法加快工程进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现场安排不力或其它非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于工程进度的管理,对不配合进度管理的,甲方有权给予0.1-2万元/次的罚款。

7、对工程进度无法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又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甲方可单方终止承包责任,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量按80%进行结算。

五、工程劳务管理:

1、工程开工前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选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报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接受公司委托和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如选用安徽东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接受劳务公司的委托,作为项目

劳务负责人,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劳务公司收取工程总价千分之 的劳务管理费。

(3)乙方必须配备具有岗位资质的劳资专管员,从事日常劳资管理工作。

(4)劳务分包企业同各专业劳务班组长签订《劳务班组承包合同》一式四份,班组长、劳务公司、甲方、乙方各存一份。

2、施工过程中

(1)乙方对劳务分包企业派驻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必须实行实名制,及时签订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建立《花名册》、《考勤工资表》,劳务管理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并建立档案、台帐。对临时突击的务工人员,现场做好人员登记、考勤和工资发放工作,临时务工管理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务工人员、劳务公司、甲方、乙方各存一份;《考勤工资表》一式五份,劳务公司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提交至甲方财务部、经营部、项目管理部)。

(3)乙方必须每天如实在《施工日志》上记录各班组出勤人数,每天监督各班组用工考勤情况,月考勤表张贴于项目部公开栏上或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在工资发放前,各班组工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班组长代领工资,委托人员名单与《劳动合同书》及《花名册》名单一致;工人对考勤表工资表有异议的,由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及时核对、解决。

(5)对考勤表工资表无异议的,各务工人员在考勤表对应的名单上签字认可;劳务公司、班组长、项目负责人对考勤表、工资表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甲方。

(6)乙方根据劳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填报《民工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书》,每月上报劳务公司。

(6)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内必须列入劳务工资支付款项,经甲方结合《建

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班组承包合同》、《劳动合同》等核实后准予办理工程款审批流程,否则不予办理。

(7)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开学等劳务工资支出集中时段,乙方应提前筹备资金,确保无劳务投诉、上访等不良讨薪行为发生;发生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理。

3、工程完工后

(1)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乙方与劳务公司、各班组必须办理完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清算,制定支付剩余工资计划,各方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备案,并按时支付剩余工资。

(2)乙方支付最后一笔工资时,要求劳务公司、各班组长、班组内的每位务工人员在《工资结清证明单》上签字、盖章认可。

4、劳务管理处罚办法

(1)每月的各种劳务报表(考勤工资表、班组劳务情况报表等)应按时上报,迟报每天罚款500元;

(2)在检查中,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劳务管理规定(未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且未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作业的、劳务企业未与班组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作业等)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0.5-2万元的罚款;务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进场施工的,每人/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2)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劳务管理规定执行,民工到公司上访,接到通知后,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10万元。

(3)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劳务管理规定执行,民工到政府上访,接到通知后,乙方未及时处理损害集团公司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万元以上的罚款。

(4)乙方施工班组到甲方或上级部门投诉、上访,乙方必须积极处理,若不配合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并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乙方5-20万元的罚款。

(5)乙方与施工班组发生结算纠纷或诉讼案件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积极处理,避免造成对甲方企业形象和经济上的损害。若乙方不积极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20万元的罚款。

六、物资材料管理:

1、乙方技术员或造价员在工程开工前要根据图纸计算出本工程的主要物资材料采购需求总计划、月计划指导生产。

2、主要物资材料进场后,需有质量、数量入库验收记录单,现场负责人、采购员、收料员签字齐全,相互监督,避免不合格品用到工程中。

3、主要物资材料使用前,需办理物资材料出库领料手续,建立物资材料使用台帐;

4、主要物资材料使用剩余后,需办理物资材料退回手续,工地之间调拨需有调拨手续。

七、机械设备管理:

1、乙方技术员或施工员要根据工程需要,预先制定出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对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照自有设备、租赁设备、新购置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台帐;

2、机械设备进场时,项目管理人员需有验收记录、试运转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试运转不正常的设备严禁使用;

3、大型设备(如塔吊、人货电梯等)安装需有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拆除时需有职能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并需有验收监督记录;

4、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三定”责任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上岗合格证;

5、定期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降低使用成本;并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台帐。

八、合同管理:

1、乙方对物资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红砖、砂石、柴油等)采购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按公司规范文本签署三方购销合同(合同规范文本到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取)。

2、乙方对脚手架、塑钢(彩铝)门窗、外墙保温等所有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按公司规范文本签署三方合同(合同规范文本到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取)。

3、乙方对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安拆等合同必须到甲方安全文明部按公司规范文本签署三方合同(合同规范文本到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取)。

4、乙方每月10日前必须向甲方项目管理部提交上月合约履行情况报表。不提交或逾期提交,将停止工程进度款办理,并按2000元/次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擅自签订的合同均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甲方按1-10万元/份对乙方进行处罚;产生后果或经济纠纷及诉讼案件的,甲方按10-100万元/份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乙方未按合同进行履约,造成法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乙方必须积极处理。第一时间内处理完结未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如乙方不积极协调处理的,甲方项目管理部和公司法律顾问直接处理,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损失。

8、乙方未按合同履约,造成对方单位(或个人)起诉公司诉讼或仲裁案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定后,乙方未及时按判决书或裁定书付款,由甲方代付款的,所代付款

甲方按月息3.0%收取乙方利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处以2-20万元的罚款。因乙方诉讼案件而被有权单位冻结甲方账户的,公司将按冻结款额、冻结天数、月息3.0%收取乙方利息,并并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处以5-50万元的罚款。

9、凡要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都必须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10、对于“第八条、合同管理”中所有条款,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

九、工程成本管理:

1、乙方需配有资格的造价员;工程开工后30~60天内,项目造价员需对工程成本进行测算,编制本工程总工、料、机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工料分析表上报经营部;工程开工后,对工程成本没有进行测算,没有编制工、料、机分析表,没有上报公司经营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每次处500~5000元罚款,并需继续完成未完工作;

2、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编制实际用工、料与计划用工、料比照表,分析节约或超支原因,并对不利因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施工过程中,按月收集、整理技术经济签证、变更等原始资料,并计算出量价结算单。

4、工程竣工验收后30~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并报公司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30~60天内没有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并上报公司审核的,并责令限期将决算上报,逾期不改,处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罚款,由公司直接办理决算,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每月22日前上报月进度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每月没有按时上报进度统计报表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每次处300~500元罚款。

十、决算办理:

1、工程决算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结算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编制《工程决算书》,报甲方经营部初审,同时报送决算书软件版一份,初审符合要求后由甲方加盖单位公章,报本工程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核。

3、由乙方负责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决算核对工作以及决算定案工作。

4、乙方应及时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及经甲方审定的《工程决算书》软件版送到甲方存档、备案;乙方负责工程尾款的及时收回工作。

5、工程结束后,乙方不按建设单位规定时间要求及时申报《工程决算书》或不安排造价员与建设单位核对决算,甲方可直接安排造价员或造价师与建设单位核对决算并进行工程结算定案,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核对的定案价。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在甲方通知要求后仍不办理决算的,甲方有权全权办理该工程决算一切手续。对决算定案结果,乙方无条件接受。

十一、财务管理:

1、本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到甲方后,工程款支取必须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的专人到公司办理。工程款应用于本工程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为他用。每次办理工程款,乙方需提交详细的付款计划表,支付材料款的需附对方单位账户,由公司直接转账付给。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费用等发票。否则,公司财务拒绝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

2、乙方实行报账制,各类发票需在办理工程款时,及时交给公司财务部,工资表需在本次工程款支取后一个月内报送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做成本帐。

3、原始票据的要求:工资可采用工资表形式发放,完工后附班组工程量结算单,其他各项原始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税务发票。

4、甲方财务按月查验或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查验,如发现未能按财务要求报送成本账的,责令立即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汇入的工程款财务可暂不办理支付,直至符合要求后办

理。

5、甲方若发现乙方对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以及专业分包等款项未及时支付时,甲方有权在本工程进度款中对经核查属实的款项直接进行支付,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

6、对乙方在过程中各项合同履约较差时,甲方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将对每次工程进度款进行共同监管使用,乙方承诺此责任书作为甲方直接支付工人工资或转付材料款、专业分包、设备租赁费等有关款项的委托书。

十二、项目印章管理:

1、由甲方统一刻制的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由甲方质量部现场工程师保管。项目经理部章仅用作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常业务往来使用;资料专用章仅作为本项目施工申报有关资料、申报工程进度和申报有关工程签证使用。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严禁作为项目经理部内部或同其他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使用,乙方如有违规使用本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甲方按1万元/次对乙方进行的处罚;如果造成纠纷或诉讼案件,给甲方造成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按2万元以上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私自刻制项目经理部章或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发现一次处罚5万元;造成后果或经济纠纷及诉讼案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按10万元以上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它方面:

1、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树立知名企业形象,甲方组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劳务管理员例会不得缺席,对于因故不能参加的项目经理必须要向甲方总经理请假,缺席又未请假的每人次扣1000元。安全员、质检员、劳务管理员必须要向甲方分管副总经理请假,缺席又未请假的每人次扣500元。开会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项目经理

部传达贯彻落实。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每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一次,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乙方项目经理部要建立收、发文件登记本,甲方发放的文件、通知及各种资料要归档管理。各种安全、技术等资料要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甲方职能部门采取联动管理,乙方对某一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实质性行动,其它部门将停办乙方的一切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4、在各级主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受到表彰的将给予奖励,受到批评的将加重处罚。

5、因乙方管理不善被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时,已完工作量按80%清算。

6、发现乙方有转包形为的,立即终止协议,已完工作量按80%清算,并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处罚。

第六条 双 方 责 任

甲 方:

1、甲方负责与业主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及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2、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

3、施工过程中,负责检查、监督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进度、劳务等问题,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劳务等进行检查、督促、管理。

4、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劳务、财务、成本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验评考核。

5、对工程项目成本支出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并监督乙方建设工程款专款专用。

6、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督工程质量回访、维修工作,并与乙方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修协议。

乙 方:

1、乙方代表甲方(公司)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等规定的义务。有责任全面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信誉,对企业负责、对工程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

2、及时到甲方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涉及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金等由乙方支付/承担。负责配合业主方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流程性事务,并按《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约定承担相应乙方应付费用。

3、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劳务 等方面负全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要按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已定案的结算书的软件版及纸质版),并负责与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核定工程结算,对工程造价负责。同时向甲方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资料一套。

3、按图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尊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人员的意见。

4、对于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回访和维修工作。若回访、维修不及时或未维修好造成用户投诉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费用。 如不维修公司将按实际维修的五倍从保修金中扣除。

6、积极配合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员的婚育台帐,做好迎接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七条 其 它

一、乙方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重视合同约定,如确有困难不能按材料购销、专业分

包、设备租赁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的,必须提前与对方单位或负责人沟通,取得对方的谅解,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当乙方未按合同履约,发生对方单位(或个人)起诉公司时,乙方能积极主动和对方协调、付款,对方单位撤诉,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不备案不处理。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或民工工资等,造成材料商等诉讼案件及民工投诉上访事件,乙方不积极处理、及时解决的,甲方将把乙方列入公司管理黑名单,今后将不再安排乙方作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并抄送相关单位备案。

三、乙方承诺因本工程诉讼、仲裁案件而发生的诉讼判决款项、仲裁裁定款项、律师费、车旅费、住宿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单位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附件:1、乙方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乙方承诺书(提供担保人)

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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