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伤参与度评定适用标准(试行)](草案)

《精神损伤参与度评定适用标准(试行)》(草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意义和依据

1.1.1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生活事件与精神疾病关系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北京高院《外伤在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参与度的评判标准(草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既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实践,以精神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划分参与度等级。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件中涉及的精神疾病与生活事件关系程度的鉴定。

2分级

1级 参与度为0%。

评定原则:生活事件对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无关。精神障碍完全非生活事件所致;生活事件前即患有精神疾病,事后其精神障碍的发展没有因该生活事件的发生产生相应变化。

疾病:各种精神障碍。

2级 参与度为25%。

评定原则:生活事件对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所起的作用不明显,个体易病倾向或生活事件发生时精神状态在精神障碍产生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生活事件诱发或促发了精神障碍的出现;或加重了原有病情;或使精神障碍的典型症状化。

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获益心理明显的无脑实质损伤的各种神经症;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等。

3级 参与度为50%。

原则:生活事件对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和个体易病倾向所发挥的作用不相上下。有个体易病倾向或获益心理;无明确脑器质性损伤的客观依据。

疾病:神经症;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等。

4级 参与度为75%。

原则:生活事件在精神障碍的发生中较个体特征所发挥的作用明显,个体易病倾向或获益心理不明显,。

疾病:神经症;癔症;应激相关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脑实质损害的头部外伤后癫痫。

5级 参与度为100%。

原则:精神障碍完全由生活事件所致,无个体易病倾向缺陷,无获益因素存在。

疾病:急性应激障碍;各种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障碍;外伤性癫痫等。

说明:

1、制定该标准的目标

1)具有可操作性。

2) 力求达到相对公平。

2、以精神疾病病因学为依据,总体评定原则

1)内因性精神障碍,生活事件参与度不宜超过2级(25%)。 2)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事件参与度不低于4级(75%)。

3、精神损伤定义: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障碍,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障碍。

4、生活事件定义:造成个体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障碍的各种外来的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刺激等事件。

5、参与度依据三方面变量评定

1)生活事件强度。

2) 个体易病倾向。

3) 获益心理。

《精神损伤参与度评定适用标准(试行)》(草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意义和依据

1.1.1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生活事件与精神疾病关系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北京高院《外伤在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参与度的评判标准(草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既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实践,以精神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划分参与度等级。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件中涉及的精神疾病与生活事件关系程度的鉴定。

2分级

1级 参与度为0%。

评定原则:生活事件对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无关。精神障碍完全非生活事件所致;生活事件前即患有精神疾病,事后其精神障碍的发展没有因该生活事件的发生产生相应变化。

疾病:各种精神障碍。

2级 参与度为25%。

评定原则:生活事件对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所起的作用不明显,个体易病倾向或生活事件发生时精神状态在精神障碍产生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生活事件诱发或促发了精神障碍的出现;或加重了原有病情;或使精神障碍的典型症状化。

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获益心理明显的无脑实质损伤的各种神经症;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等。

3级 参与度为50%。

原则:生活事件对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和个体易病倾向所发挥的作用不相上下。有个体易病倾向或获益心理;无明确脑器质性损伤的客观依据。

疾病:神经症;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等。

4级 参与度为75%。

原则:生活事件在精神障碍的发生中较个体特征所发挥的作用明显,个体易病倾向或获益心理不明显,。

疾病:神经症;癔症;应激相关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脑实质损害的头部外伤后癫痫。

5级 参与度为100%。

原则:精神障碍完全由生活事件所致,无个体易病倾向缺陷,无获益因素存在。

疾病:急性应激障碍;各种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障碍;外伤性癫痫等。

说明:

1、制定该标准的目标

1)具有可操作性。

2) 力求达到相对公平。

2、以精神疾病病因学为依据,总体评定原则

1)内因性精神障碍,生活事件参与度不宜超过2级(25%)。 2)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事件参与度不低于4级(75%)。

3、精神损伤定义: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障碍,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障碍。

4、生活事件定义:造成个体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障碍的各种外来的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刺激等事件。

5、参与度依据三方面变量评定

1)生活事件强度。

2) 个体易病倾向。

3) 获益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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