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报账员考核办法

汉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报账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 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 考核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县教体局成立汉阴县中小学校报账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计财股、项目办、核算中心等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单位报账

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

(二)县教体局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局人事股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县教体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局选拔任用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县教体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局机关财务工作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汉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报账员考核评分细则

一、单位财务人员、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3分)。

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计3分)。

三、报账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报账员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计3分)。

四、报账员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计3分)。

五、报账员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计3分)。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没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没有设置账外账(计3分)。

七、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电子数据、会计软件和其他会计资料(计3分)。

八、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计3分)。

九、填制会计凭证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计12分):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真实、合法(计3分);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计3分);

(三)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计3分);

(四)原始凭证没有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计3分);

十、按时记录单位用款额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计6分);

十一、报账员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计5分)。

十二、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新购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管理(计10分)。

十三、报账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时报告(计10分)。

十四、报账员及时解缴、申请返还单位事业收入,坚决杜绝公款私存(计3分)。

十五、完成县局安排报送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资料(计20分)。

每次县局安排的数据资料上报任务超期限报送扣减2分,报送质量差扣减1分。

十六、迎接财务工作检查过程中,年度内被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有财务违规行为并接收处罚的单位,该单位报账员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并按照违规情节扣减5—10分。

汉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报账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 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 考核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县教体局成立汉阴县中小学校报账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计财股、项目办、核算中心等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单位报账

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

(二)县教体局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局人事股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县教体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局选拔任用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县教体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局机关财务工作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汉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报账员考核评分细则

一、单位财务人员、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3分)。

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计3分)。

三、报账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报账员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计3分)。

四、报账员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计3分)。

五、报账员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计3分)。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没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没有设置账外账(计3分)。

七、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电子数据、会计软件和其他会计资料(计3分)。

八、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计3分)。

九、填制会计凭证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计12分):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真实、合法(计3分);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计3分);

(三)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计3分);

(四)原始凭证没有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计3分);

十、按时记录单位用款额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计6分);

十一、报账员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计5分)。

十二、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新购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管理(计10分)。

十三、报账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时报告(计10分)。

十四、报账员及时解缴、申请返还单位事业收入,坚决杜绝公款私存(计3分)。

十五、完成县局安排报送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资料(计20分)。

每次县局安排的数据资料上报任务超期限报送扣减2分,报送质量差扣减1分。

十六、迎接财务工作检查过程中,年度内被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有财务违规行为并接收处罚的单位,该单位报账员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并按照违规情节扣减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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