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小区规章制度商业区类别

安全文明小区规章制度

商业区类别

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办法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小区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小区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物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住户。

二、安全文明小区内主要路口设立治安岗亭,采取岗亭内保安员 24小时日夜值班,对小区范围进行治安巡逻,力保小区安全。

三、小区内建立来访登记制度,凡非本小区人员及车辆需进出小区,必须先到治安岗亭登记,经保安队员许可后方可出入。

四、本小区内的住户如有车辆的(除单车外)需到保安队办理登记、建档,并领取出入证,一切机动车辆进出小区,都需凭证放行。对强行冲卡的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如在小区内发生案件,保安人员须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小区居民若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巡逻队员报告。

六、各住户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不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

七、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

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各业主(住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礼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八、爱护消防、照明、邮箱等公用设施;爱护住宅小区内绿化,不得践踏草坪,禁摘花草及占用绿化地带;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往门、窗外抛物和倒水,不乱张贴涂写,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九、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带违禁品进入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见危相救,遇难相帮,挺身而出,制止犯罪。

十、提倡开展健康积极的文体活动,丰富小区文化生活。 十一、提倡团结友爱,鼓励互帮互助,共创安全文明小区。 十二、服从和配合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并积极为小区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居民公约

一、 遵守国家法令,讲社会公德,做文明居民;

二、 邻里和睦相处,居民互相关心,共建优雅家园;

三、 爱护公共设施,不占公共用地;

四、 共创环境美,垃圾杂物莫乱丢,投入垃圾房;

五、 花草树木净空气,人人爱护勿攀折;

六、 出门之前详检查,安全隐患要排除,身在异地也放心;

七、 滴水、弃物别直落,切记楼下有亲人;

八、 安全最要紧,邻里要连心,群防群治保家平;

九、 道上有行人,车辆须慢行;

十、 消防安全系万家,火种无情须小心,注意防火,共享

平安。

治安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小区内的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保护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业主、住户及所有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

二、小区的治安管理,由小区保安队负责执行。

三、保安队的职责和权利:

1、 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小区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实行24 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道闸岗、流动岗监控,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

3、 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自行车的停放管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

4、 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本小区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包括打架闹事);

5、 清理聚集在小区内的无业游民,让其离开小区的范围,发现形迹可疑人员马上盘问并及时通报,制止乞丐、捡破烂和叫卖人员进入;

6、 检查、保护小区内的各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7、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及时报案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业主、住户有义务协助保安队搞好治安管理工作。对

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治安条例的业主、住户和外来人员,保安队可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为维护小区治安创造有利条件,小区商铺必须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六、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业主、住户应主动参与本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及市、区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小区治安;

2、积极配合保安队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应主动协助,在保安员追捕犯罪分子或制止犯罪行为是,应挺身而出;

3、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4、业主应如实申报暂住人口,不雇用身份不明的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

5、加强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

七、小区内严禁有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1、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2、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3、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也等管制刀具;

5、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的供电设备与设施;

6、擅自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和防围,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和防围;

7、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聚赌;

8、窝藏各类犯罪嫌疑人;

9、利用住宅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10、故意损毁路灯、消防栓、电表、水表等公共设施,故意损毁绿地和公共场地;

11、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录像等物品;

12、利用住宅进行嫖宿或卖淫活动;

13、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八、 凡发现有第七条所述行为的,管理处可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九、 保安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治安条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人权, 严禁无故打骂和刁难业主、住户, 不得扣压业主、住户的证件, 对嫌疑人员, 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监管, 尽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治安、消防和交通案件不能自行处理, 只能协助和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防止案件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屋主出租房屋,需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后方可出租。

二、 出租屋业主要到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实行备案,承租

人入住时必须办理户籍登记,违反规定者,不得入住。

三、 房屋出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 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五、 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六、 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

行为或可疑情况及时通知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 违章处理:

1、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 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一、 设立专门档案资料橱柜, 并配有防高温、防潮、防火、防虫蛀等保护设施,保证资料、档案完好无损。

二、做好各项资料档案的立册、归档。填写档案资料字迹要端正清楚,档案要整齐统一,做好编制索引目录。

三、严格资料档案的查阅、借阅手续,做到查阅有登记,并放还原处。

四、认真做好资料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及时做好电脑的资料输入工作,输入率达100%。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维护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 本车场是安全文明小区停车场,供本小区业主及住户使用。

2、 车辆进场,须领取出入证;车辆驶离本小区须交回出入证后方予以放行。

3、 车场除凭证出入外,并同时认人放行,车辆须由主人驾驶,如非车主驾驶时, 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向车管员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4、 车辆进场停放后,必须关好车上门窗,防盗系统调至勤备状态, 出入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和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否则后果自负。

5、 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

6、 进场车辆, 必须按指定位臵停放,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上人行道或草坪绿化地。

7、 出租车接送本住宅区住户的可以进入,但上落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车场逗留。

8、 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或长时间修车,车辆如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9、 车辆进入住宅区后,不得使用嗽叭。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

10、 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及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场。

11、 要爱护停车场的设施,不得损坏。

12、 按时交费,不得拖欠。

13、 不得刁难、辱驾车场管理人员或以其它威胁方法妨碍车场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管理, 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 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区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住户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管理处应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相应知识,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

二、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公用电线、消防设备和防火设施有无异常,如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三、管理处应利用通告、图片等资料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四、值班员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楼梯、走廊、消防通道等有无被塞现象,整改火情隐患,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严禁在走廊及天台进行明火作业。

六、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炮竹之类等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七、切勿将防火门打开,以免万一火警发生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八、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全体住户应自觉自律,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使用并爱护楼梯、 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十、 住宅区内严禁贮存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 雷管、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在楼道、室内、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住宅区域容貌的整洁,使住户拥有干净、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减少疾病、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各住户请将垃圾送往指定地点,以便保洁员清倒。

2、请不要乱倒垃圾、杂物、污水。

3、切莫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水厕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4、小区内之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粉刷费用。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监护人负责。

5、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者,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由有关部门按《深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罚。

6、住户或单位装修完毕,应立即将垃圾清运出小区,不得将废物弃于走廊、公共场所及垃圾站。

7、住户请勿从楼上抛弃任何杂物,以免造成火灾,污染及危险。

8、各户均装有晾晒衣物的杆架,请不要在其它地方晾晒衣物。

9、商场、饮食店应室内放臵垃圾桶。

10、凡商场、饮食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材料,

或扩大营业场地的限期搬回,恢复原貌。

11、店容店貌及环境卫生不清洁,有蚊蝇孳生地,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12、凡违反《深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按规定报城管办处理。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建立环境优美、充满生机、具有现代化气息的安全文明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居民应维护区内的园林绿化设施,自觉遵守园林绿化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住户要积极配合管理处的绿化工作,经参加各种美化小区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地。

第四条、禁止践踏草地,毁坏花木,如属小孩所为,由家长负责赔偿。

第五条、不得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晾晒衣服。

第六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地上。

第七条、不得在绿化地上竖立广告牌,指示牌等影响绿化的设施。

第八条、凡需要在绿化地上空架设或地下设管要破坏或迁移花木,必须向管理处申请,经同意后,由绿化专业人员负责处理,并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收费,擅自进行者,按花木价值予以赔偿。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报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卫生清洁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对卫生清洁员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一、每天清扫地面、马路、停车场、绿化带两次以上,并随时保持工业区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痰迹、污物。

二、定期清理路灯杆、灯罩、自行车及摩托车棚和楼宇外墙。

三、每天运送2次垃圾到终转站。

四、每次倒垃圾后,必须彻底清洗垃圾桶,保持垃圾点周围清洁。

五、检查、记录、报告工业区路灯、开关、消防栓、防盗门等完损情况,小的损坏自行维修处理。

六、报告、处理违章行为,负责卫生突发性临时任务。

绿化人员岗位职责

一、 熟悉小区的绿化面积、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二、了解花草树木的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培植管理的方法。

三、保持绿化树木的生长茂盛,经常拔除杂草,定期松土、施肥、淋水、修剪、以及补苗和防治虫害。

四、经常巡查绿化带花木情况,保证绿化带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预防盗窃。

五、爱护洒水设备及其它器材工具,经常检查公用井盖,定期清理公共下水管道,保证不堵塞,不冒污水。

六、维护和管好绿化护栏,及时制止在花木上晒衣服、践踏绿地、折损花木、损坏绿化的行为,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文明小区规章制度

商业区类别

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办法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小区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小区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物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住户。

二、安全文明小区内主要路口设立治安岗亭,采取岗亭内保安员 24小时日夜值班,对小区范围进行治安巡逻,力保小区安全。

三、小区内建立来访登记制度,凡非本小区人员及车辆需进出小区,必须先到治安岗亭登记,经保安队员许可后方可出入。

四、本小区内的住户如有车辆的(除单车外)需到保安队办理登记、建档,并领取出入证,一切机动车辆进出小区,都需凭证放行。对强行冲卡的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如在小区内发生案件,保安人员须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小区居民若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巡逻队员报告。

六、各住户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不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

七、养成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和心

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习惯。各业主(住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礼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八、爱护消防、照明、邮箱等公用设施;爱护住宅小区内绿化,不得践踏草坪,禁摘花草及占用绿化地带;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往门、窗外抛物和倒水,不乱张贴涂写,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九、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带违禁品进入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见危相救,遇难相帮,挺身而出,制止犯罪。

十、提倡开展健康积极的文体活动,丰富小区文化生活。 十一、提倡团结友爱,鼓励互帮互助,共创安全文明小区。 十二、服从和配合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并积极为小区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居民公约

一、 遵守国家法令,讲社会公德,做文明居民;

二、 邻里和睦相处,居民互相关心,共建优雅家园;

三、 爱护公共设施,不占公共用地;

四、 共创环境美,垃圾杂物莫乱丢,投入垃圾房;

五、 花草树木净空气,人人爱护勿攀折;

六、 出门之前详检查,安全隐患要排除,身在异地也放心;

七、 滴水、弃物别直落,切记楼下有亲人;

八、 安全最要紧,邻里要连心,群防群治保家平;

九、 道上有行人,车辆须慢行;

十、 消防安全系万家,火种无情须小心,注意防火,共享

平安。

治安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小区内的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保护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业主、住户及所有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

二、小区的治安管理,由小区保安队负责执行。

三、保安队的职责和权利:

1、 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小区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实行24 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道闸岗、流动岗监控,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

3、 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自行车的停放管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

4、 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本小区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包括打架闹事);

5、 清理聚集在小区内的无业游民,让其离开小区的范围,发现形迹可疑人员马上盘问并及时通报,制止乞丐、捡破烂和叫卖人员进入;

6、 检查、保护小区内的各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7、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及时报案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业主、住户有义务协助保安队搞好治安管理工作。对

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治安条例的业主、住户和外来人员,保安队可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为维护小区治安创造有利条件,小区商铺必须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六、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业主、住户应主动参与本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及市、区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小区治安;

2、积极配合保安队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应主动协助,在保安员追捕犯罪分子或制止犯罪行为是,应挺身而出;

3、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4、业主应如实申报暂住人口,不雇用身份不明的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

5、加强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

七、小区内严禁有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1、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2、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3、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也等管制刀具;

5、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的供电设备与设施;

6、擅自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和防围,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和防围;

7、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聚赌;

8、窝藏各类犯罪嫌疑人;

9、利用住宅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10、故意损毁路灯、消防栓、电表、水表等公共设施,故意损毁绿地和公共场地;

11、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录像等物品;

12、利用住宅进行嫖宿或卖淫活动;

13、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八、 凡发现有第七条所述行为的,管理处可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九、 保安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治安条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人权, 严禁无故打骂和刁难业主、住户, 不得扣压业主、住户的证件, 对嫌疑人员, 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监管, 尽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治安、消防和交通案件不能自行处理, 只能协助和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防止案件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屋主出租房屋,需办理房屋出租许可证后方可出租。

二、 出租屋业主要到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实行备案,承租

人入住时必须办理户籍登记,违反规定者,不得入住。

三、 房屋出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 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五、 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六、 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

行为或可疑情况及时通知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 违章处理:

1、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 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一、 设立专门档案资料橱柜, 并配有防高温、防潮、防火、防虫蛀等保护设施,保证资料、档案完好无损。

二、做好各项资料档案的立册、归档。填写档案资料字迹要端正清楚,档案要整齐统一,做好编制索引目录。

三、严格资料档案的查阅、借阅手续,做到查阅有登记,并放还原处。

四、认真做好资料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及时做好电脑的资料输入工作,输入率达100%。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维护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 本车场是安全文明小区停车场,供本小区业主及住户使用。

2、 车辆进场,须领取出入证;车辆驶离本小区须交回出入证后方予以放行。

3、 车场除凭证出入外,并同时认人放行,车辆须由主人驾驶,如非车主驾驶时, 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向车管员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4、 车辆进场停放后,必须关好车上门窗,防盗系统调至勤备状态, 出入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和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否则后果自负。

5、 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

6、 进场车辆, 必须按指定位臵停放,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上人行道或草坪绿化地。

7、 出租车接送本住宅区住户的可以进入,但上落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车场逗留。

8、 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或长时间修车,车辆如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9、 车辆进入住宅区后,不得使用嗽叭。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

10、 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及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场。

11、 要爱护停车场的设施,不得损坏。

12、 按时交费,不得拖欠。

13、 不得刁难、辱驾车场管理人员或以其它威胁方法妨碍车场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管理, 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 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区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住户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管理处应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相应知识,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

二、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公用电线、消防设备和防火设施有无异常,如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三、管理处应利用通告、图片等资料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四、值班员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楼梯、走廊、消防通道等有无被塞现象,整改火情隐患,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严禁在走廊及天台进行明火作业。

六、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炮竹之类等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七、切勿将防火门打开,以免万一火警发生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八、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全体住户应自觉自律,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使用并爱护楼梯、 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十、 住宅区内严禁贮存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 雷管、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在楼道、室内、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住宅区域容貌的整洁,使住户拥有干净、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减少疾病、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各住户请将垃圾送往指定地点,以便保洁员清倒。

2、请不要乱倒垃圾、杂物、污水。

3、切莫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水厕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4、小区内之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粉刷费用。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监护人负责。

5、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者,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由有关部门按《深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罚。

6、住户或单位装修完毕,应立即将垃圾清运出小区,不得将废物弃于走廊、公共场所及垃圾站。

7、住户请勿从楼上抛弃任何杂物,以免造成火灾,污染及危险。

8、各户均装有晾晒衣物的杆架,请不要在其它地方晾晒衣物。

9、商场、饮食店应室内放臵垃圾桶。

10、凡商场、饮食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材料,

或扩大营业场地的限期搬回,恢复原貌。

11、店容店貌及环境卫生不清洁,有蚊蝇孳生地,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12、凡违反《深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按规定报城管办处理。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建立环境优美、充满生机、具有现代化气息的安全文明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居民应维护区内的园林绿化设施,自觉遵守园林绿化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住户要积极配合管理处的绿化工作,经参加各种美化小区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园林绿化地。

第四条、禁止践踏草地,毁坏花木,如属小孩所为,由家长负责赔偿。

第五条、不得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晾晒衣服。

第六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地上。

第七条、不得在绿化地上竖立广告牌,指示牌等影响绿化的设施。

第八条、凡需要在绿化地上空架设或地下设管要破坏或迁移花木,必须向管理处申请,经同意后,由绿化专业人员负责处理,并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收费,擅自进行者,按花木价值予以赔偿。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报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卫生清洁员岗位职责

为了加强对卫生清洁员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一、每天清扫地面、马路、停车场、绿化带两次以上,并随时保持工业区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痰迹、污物。

二、定期清理路灯杆、灯罩、自行车及摩托车棚和楼宇外墙。

三、每天运送2次垃圾到终转站。

四、每次倒垃圾后,必须彻底清洗垃圾桶,保持垃圾点周围清洁。

五、检查、记录、报告工业区路灯、开关、消防栓、防盗门等完损情况,小的损坏自行维修处理。

六、报告、处理违章行为,负责卫生突发性临时任务。

绿化人员岗位职责

一、 熟悉小区的绿化面积、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二、了解花草树木的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培植管理的方法。

三、保持绿化树木的生长茂盛,经常拔除杂草,定期松土、施肥、淋水、修剪、以及补苗和防治虫害。

四、经常巡查绿化带花木情况,保证绿化带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预防盗窃。

五、爱护洒水设备及其它器材工具,经常检查公用井盖,定期清理公共下水管道,保证不堵塞,不冒污水。

六、维护和管好绿化护栏,及时制止在花木上晒衣服、践踏绿地、折损花木、损坏绿化的行为,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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