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资料

《尼各马可伦理学》(The Nichomachean Ethics)是亚里士多德为纪念他的父亲和早夭的儿子而作的。该书曾被译成多种文字。第一个小译本,由商务印书馆于1933年出版,译者向达。他是根据英国韦尔敦(Welldon,J.E.C.)的英译本翻译的,名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1957年三联书店亦出版了此书。北京大学编译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辑选了亚里士多德这部著作的部分内容。张焕庭主编的由人民教育出版社1964年出版的《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中对该书与教育有关的章节作了摘选。《尼各马可伦理学》全书共分十卷,体系严整、条理清晰、论述细致,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主要代表著作,亦是研究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主要依据。它与另一部著作《政治学》堪称姊妹篇,二者互相补充,目的在于用理想的伦理和政治观点训练将来管理城邦的政治家,以便使城邦实现最美好的生活。

在第一卷及第十卷里,亚里士多德详细地论述了快乐与幸福的问题。他把人的本性分为三个层次:植物性的生长与繁殖,动物性的感觉与欲望和神性类似的理性精神。人生的幸福仅仅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其植物性功能和动物性功能,而且最重要的是使人的理性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快乐不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人完美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之后所得到的满足。快乐和完善的行为共同构成了幸福。他根据对人性的分析,把美德分为伦理美德和智慧美德。在第二、三、四、五卷中讨论了伦理美德问题。他把伦理美德概括为:美德是习惯的结果;美德是品性,美德是中庸之道;美德出于自愿;美德是在正确理性指导下,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活动中,而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一部系统、完善的伦理学著作,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阐述,但由于当时科学还未分类,加之道德与教育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阐述伦理学原理的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有关品格教育的主张。其品格教育的思想可概括成以下几点。

(一)天性(自然素质)、习惯和理智是影响良好品德形成的三个因素,其中习惯是最重要的原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天性或曰人的功能,包括与动物相同的本性和与动物不同的理性,都是人获得美德的潜能。要使这种潜能变成现实,还有赖于习惯的作用。他说,德性非生于天,但也不违反天性,自然给我们以获得美德的才能,这种才能是由习惯而完善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先天的自然和后天的习惯是良好品德形成的重要基础。天性为美德的形成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后天的习惯则使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最后达到理性的完善。在这里,习惯是形成良好品德的最重要的因素,对品德的形成起决定作用。而习惯的养成则主要依靠反复多次的练习、实践。

(二)认识、情感、意志与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知识对良好品德的形成有重要意义,但是有了知识并不等于有了良好的品德行为。因为理论与实践并不是一回事,认识了的道理并不一定能付诸行动。人们为什么不能使认识与行为一致?为什么不能遵守

(三)主张用理性来指导人的情感、欲望,反对压抑儿童青少年的情感以及合理的意向

亚里士多德认为情感、欲望既然是人性中所固有的,就应使其得到满足,在理性的指导下使其得到发展。只有人的各种职能都能得到满足,并且都能在理性的支配、指导下得到充分而和谐的发展,人才能成为人,才能成为一个深具美德的人。当人的感情、欲塑为理性所控制吋,就产生了美德。

(四)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实际活动和多次反复练习,逐渐养成具有

亚里士多德认为

但是,亚里士多德在道德上强调中庸反对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后世欧洲的影响很大。他的哲学思想的积极成份为近代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所继承,其消极部分成为宗教哲学的理论支柱。他的教育思想支配和影响欧洲中等、高等教育千年之久。今天,在西方教育流派中,教育目的的自我实现派就是渊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尼各马可伦理学》Ethika Nikomachea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据传由其子尼各马可编纂,约成书于公元前335~前323年间。13世纪被译成拉丁文后遂传遍西欧,中译本名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33年出版。全书共10卷,132章,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该书是西方伦理学史上第一部伦理学专著,书中系统阐述的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至善就是幸福等观点,成为西方近现代伦理与思想的主要渊源之一。

1, 著作

在亚里士多德名下流传下来的伦理学著作有三部:《尼各马可伦理学》、《欧台谟伦理学》、《大伦理学》。一般认为,《大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后学根据前两部伦理学写的提要,前两部伦理学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授课讲义整理而成。至于《尼各马可伦理学》名称的由来,一种说法是为了纪念他的父亲老尼各马可,一种说法是此书经过了亚里士多德儿子小尼各马可的整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伦理学是对实践的研究所谓实践就是对于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可变的事物寻求善的活动。[注1] 而《尼各马可伦理学》所要解答的也正是:什么是人的幸福,人的幸福在于怎样一种生活方式?

2,人的活动

每种存在物都有属于其自身的活动,而事物为什么如此运动则是为着某种目的。所谓目的指的是最终完善状态,它蕴涵在运动之中。不同的存在物有不同的活动,甚至石头也有自己的活动,比如它总要向下落。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事物按种与属差的序列被排列为由低到高的等级,较高事物的属性包含较低事物的属性,对于活动也是如此。比如,植物的活动是营养与发育;动物的活动不仅包含这些,还由感觉、欲望和位移的活动;人的活动同时包含上面两者,又有自己特殊的活动,即理性灵魂逻各斯的活动。理性或逻各斯是人所特有的。如果某种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自己种属的最终完善状态,那么人的活动显然不在于

植物性部分的活动,也不在于动物性部分的活动,而在于人所特有的灵魂的合逻各斯的活动与实践。人的活动的目的也正在于此。

这个特别的属于人的活动,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实践的生命之活动。通过这一点,它把人的活动与植物、动物,如牛马的活动区别开来。依据题材的不同,人的活动可分为三种主要形式:制作活动、实践活动、理论沉思活动。理论沉思是对永恒的、必然的事物及其本性的沉思活动,制作与实践活动是基于某种善的目的,对可因人自身努力就可改变的事物的行为活动。显然,理论沉思活动的题材是不变的,实践于制作活动的题材是可变的,但是并非所有可变事物都能成为制作于实践的对象,那些变化无常或仅以一种方式活动的事物不能成为实践与制作的对象。制作与实践不同,制作是使某物生成的活动,其目的或善在于活动之外的产品,实践是道德或政治的活动,其目的或善既可以是外在的又可以是实践本身。但是,伦理学并不研究所有这三种活动,只有实践活动才是其研究对象。

实践的生命之活动决定了人之所是,然而,它只是人的存在的可能方式(潜在方式),而不是存在的实现。在具体的环境中人们所实现的生命是不同的,如面对同样的危险,有的人成为勇敢而崇高者,有的人则成为懦弱且卑鄙者。因此,“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怎样,他的品质也就怎么样”。[注2] 我们是怎样的,就取决于我们实现活动的性质,即,我们在实践的生命之活动中所实现的东西。值得注意的是,实现活动所实现的并非是人的潜在本质,实现活动是人获得其本质的存在方式。“人并不具有没有付诸运用的本质力量”,“他的本质力量只是他通过其实践的生命之实现活动获得的那些力量”。[注3]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于自然的”,它要通过行为之习惯而养成。“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注4] 亚里士多德还明确的说,自然赋予我们的是接受德性德能力,这些能力都是以潜在形式为我们所获得,并通过习惯而完善、表现于我们德活动之中。这以看法也得到了现代人类学德支持,,人类学家,人类学家在处于原始生活状态的许多部落,如菲律宾塔萨代人部落里发现,与某些富于攻击性的部落不同,它们完全没有侵略性,根本没有“武器”、“敌对”、“仇恨”、或者“战争”这样的词。这种情况显示,人类没有不变的本性,既不生来爱好和平与合作,也不生来倾向于战争于侵略,“决定人类行为的不是他们的基因,而是他们所处的社会教给他们的行为方法”。[注5] 人类学家阿什利蒙塔古说:“毋庸质疑,我们生来就具有基因所赋予的做出各种行为的潜能,但是这些潜能变成实际能力的方式则取决于我们所受的训练,即取决于学习。„„我们真正继承的是塑造和完善自身的能力,我们不是被动的接受塑造,而是自己命运的主宰”。[注6] 这同时意味着,人的时间活动的目的的实现不同于其他生命物,换言之,人的目的,即幸福是借助人特有的理性能力的运用获得和实现的,具有实践的性质而非自然的。其他生命物则以自然的方式达到其活动之目的。可见,人的活动是积极的、主动的生命,蕴涵着“隐德莱西”。

3,至善

前面已经提到,目的显示德是最终完善状态。如果目的是善,那么它显然是人所欲求的。因此亚里士多德说,“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注7] 活动有很多种,因此它们的目的也有很多种,比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舰,战士的目的是取胜。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活动有不同的等级,较低级的活动服从于较高级的活动,并以较高级的活动为目的,他说制作马勒的技艺和制造其他的马具的技艺都属于骑术,骑术与所有的军事活动又属于战术。在我们的活动中,有的活动的目的仅仅因其自身之故而被欲求,其他活动的目的则是因它而被欲求,如果我们并非选择所有活动都是为着别的什么活动,因为这样将陷入无限,欲求也将成为空洞的,那么显然就存在着最高的善,即至善。显然,这种善的知识对生活有重大的影响,它如同射箭活动中的把子一样,能帮助我们在实践的生命中命中正确的东西。这种善也自然成为最权威科学的对象,这种科学就是政治学。因为正是在政治学规定了城邦中应该研究哪门科学,研究到什么程度;那些最受尊敬的能力,如战术、理财术、修辞术也都隶属于政治学。由此可见,政治学的目的着其他科学的目的,政治学的目的必然是属人的善。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作为政治学最高目的的善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并不与世俗意见相冲突,而是包容了大众的意见,它说:“就其名称来说,大多数人有一致的意见。无论是一般大众,还是那些出

众的人,都会说这是幸福,并且会把它理解为生活的好和做的好”。幸福一词的希腊原文是:

ενδαιμονíα,其原意是人的肉体活动和灵魂活动的圆满实现,着重指灵魂的思想活动的圆满实现。在相近的意义上,英语翻译为“well-being”,汉语翻译为“幸福”。按照上面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解释,ενδαιμονíα包含两种意义:好的存在(well-beiing)和做得好(faring-well)。[注8] 但是,在什么是幸福这一点上人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有的人把它等同于快乐,财富或者荣誉,甚至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也把它说成是不同的东西,如贫穷时是财富,生病时是健康。人们所过地生活也表达了人们对幸福的不同理解。生活主要有三种:享乐的生活、政治的生活、沉思的生活。多数人显然把快乐等同于幸福,但享乐的生活时肉体的、动物式的。政治的生活以荣誉为目的,但是人却因德性而获得荣誉,德性显然是比荣誉更大的善,更值得欲求,更加是政治生活的目的。沉思的生活是人的灵魂的有逻各斯部分的活动,是仅属于人且仅依靠自身就能进行的活动,因此这种生活是完满的、自足的。

每种活动与技艺都有某种目的,如果我们所有活动都只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那个可实行的善。当然也可以有几个这样的目的,但是如果目的有多个,并且其中有一些是因为它物而被我们所选择的,显然,这些目的并非都是同样完善的,在这些目的中,只有那个最完善的才是我们所寻求的善。“那些因自身就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完善;那些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既因自身又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完善”那么,最完善的显然始终仅因自身而从不因它物值而得欲求,幸福最会被视为这样的事物。我们总是为着幸福的目的选择其它事物,却从不因其它事物而选择幸福。此外幸福也是自足的,幸福自身便使生活值得欲求,且无所匮乏。上面已经谈到,人的活动在于人所特有的灵魂的合逻各斯的活动与实践,如果好的活动就是良好的,高尚的实现这种活动,并且是以合乎它特有的德性德方式完成的,那么,“人的至善就是灵魂的合逻各斯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但是还要加上在一生中”。[注9] 因此,人的幸福就在于这样一种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这是通过学习和习惯就能获得的。

亚里士多德并不排斥外在的善和好处,他说,没有这些外在的手段人们就很难做高尚的事,许多高尚的生活都需要有财富、朋友、权力这些手段。亚里士多德也不排斥快乐,认为快乐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善,但是他有说,许多快乐是相互冲突的,而高尚的人以本性上令人愉悦的事物为快乐,且其生命自身就令人愉快。

4,德性

人的实践行为是有意实现实践目的之活动,可以被分析为“目的”和“手段”两个构成因素。亚里士多德说:“明智与道德德性完善着活动。(道德)德性使我们的目的正确,明智则使我们采取实现那个目的的正确手段”,“(道德)德性使我们确定目的,明智使我们选择实现目的的正确手段”。德性分为两种:理智德性、道德德性。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生成,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而养成。引文中的德性指的是道德德性,明智则是理智德性德范畴,它帮助我们对实现目的之手段进行思虑。对实践目的的正确选择是习惯养成的品质,“习惯”意味着,道德德性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而蕴涵着人的自由。换言之,实践目的的选择与逻各斯无关,它本身是一个始点,它出自良好的道德品性,蕴涵在好人的希望之中。因为,“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性质的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始点,如果它对于一个人是足够明白的,他就不需要再问为什么。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很容易获得这些始点”。[注11] 人的事物不仅是可变的,也是连续的,也就是说,人的活动不仅有“目的”上质的不同,也有采取手段上量的程度的差别,如脾气可以法的过大、过小、适度。在所有连续的事物中都有过度、不及、适度。比如,在财富方使用面,过度是挥霍,不及是吝啬,适度是慷慨;在脾气方面,过度是愠怒,不及是麻木,适度是温和;在交往方面,适度是友善,过度是谄媚,不及是乖戾。所以,“(道德)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这种适度是由逻各斯规定的”。[注12] 道德德性是与实践与感性相关的,实践与感情中都存在着过度、不及与适度。适度不是算术的中间,如10是多,2是少,中间是6,而是相对于我们的中间,即适度。如10磅事物太多,2磅食物太少,并不能推定6磅食物对我们是不多不少的,而要相对于我们状况决定。因此,得性是两种恶,即过度与不及的中间,并且这是相对于我们而言的中间。虽然过度与不及是两个极端,但是,适度与过度和不及完全不同,过度与不及是两种恶,适度却是善,从这点看,适度也是一

个极端。但是,并非所有的实践与感情都有适度的状态,各种邪恶的感情与行为没有适度,或者说程度适度的恶仍然是恶。比如,感情方面的幸灾乐祸、嫉妒;行为方面的通奸、谋杀。由此可见,这三种品质,过度、不及、适度彼此相反。选择适度是很困难的,亚里士多德说,“错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正确的道路却只有一条”。要做到适度,首先要避开与适度最相反的那个极端,因为两个极端里有一个距离正确更远些;并且避开那些最容易沉溺其中的事物和快乐;有时候偏向过度一些,有时候偏向不及一些,这样最容易做到适度。

道德德性可以由快乐和痛苦来表征,因为“仅当一个人节制快乐,并且以这样做为快乐,他才是节制的,相反,如果他以这样做为痛苦,他就是放纵的”。但是,如果德性是对某种行为或感情表示称赞的品质,那么德性就应该是出于意愿的,因为非意愿的感情与行为没有伦理价值,对之只能表示原谅或怜悯。所谓出于意愿,指的是行为的始因在了解行为具体环境的当事者自身种的行为。选择显然就是这样的行为,因此,选择是出于意愿的。但是,并非所有出于意愿的行为都是选择,所谓选择,就是出于逻各斯的理由,放弃其他事物而选择某一事物。因此,选择不仅是出于意愿的,还包含着在先的思虑。思虑的对象不是活动之目的,而是如何实现目的之手段,正如医生不思虑病人的健康,而思虑如何使病人健康。我们总是先确定一个目的,然后思虑用什么手段和方式达到这个目的。如果由几种手段,所要思虑的就是哪种手段最适合实现目的。如果只有一种手段,所要思虑的就是采用这一手段之条件。思虑的对象也就是选择的对象,选择的对象是经过思虑之后,对力所能及事物的确定。因此之故,德性也是在我们能力之内德。

5,灵魂与两种德性

善的事物可分为三类:外在的善、身体的善、灵魂的善。上面已经谈到,人的活动就在于人所特有的合逻各斯的活动与实践,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意义上的善,幸福就在于灵魂的合逻各斯的实现活动。因此,有必要考察一下灵魂的本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人的灵魂有一个无逻各斯的部分和一个有逻各斯的部分。无逻各斯的部分的灵魂指的是植物灵魂和动物灵魂,植物灵魂造成营养与发育,它普遍存在于所有生命物之中;动物灵魂造成欲望、感觉和位移,但在实践活动中尤其强调欲望这一因素。欲望的活动可以听从逻各斯,在这一意义上,欲望的部分分有逻各斯。有逻各斯的部分的灵魂指的是人所特有的理性灵魂,理性灵魂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思考始因不变的事物,一部分思考可变事物,前者可以称为知识的部分,后者可以称为推理的部分。与人的灵魂划分为无逻各斯部分和有逻各斯部分相对应,德性可以划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道德德性通过习惯而养成,理智德性则通过教导而发展。与灵魂的有逻各斯部分可以划分为知识部分和推理部分相对应,理智德性可以划分为沉思的理智和实践的理智,这两种理智都是获得真的活动,不同在于,沉思的理智同实践与制作活动没有关系,而只在于它所获得的东西的真假;实践的理智则获得相应于遵循着逻各斯的欲求的真。理智有五种活动方式:科学、技艺、明智、奴斯、智慧。科学以永恒、必然的对象为题材。技艺与明智则处理可变的题材,两者的不同在于,技艺是与制作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品质,而明智则是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品质,它在总体上有益于好的生活。明智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思虑、理解、体谅。思虑,如上所述,是对达到一个目的的手段的正确考虑,它包含着逻各斯,追求理智的正确;理解是感悟和肯定另一个人所提供的好的建议的能力;体谅是基于对公道事情作出的正确区分,善于原谅别人的一种品质。奴斯是把握知识和推理的题材的活动中获得始点的品质。智慧则是奴斯与科学的结合,是关于最高题材的,居首位的科学。理智的五种活动方式中,明智同道德德性最紧密,自然的德性(如勇敢、公正)离开了明智就不能成为道德德性,正如聪明的能力离开了德性的品质就不能成为明智一样。[注13]

6,政治学

谈论至此,人们已经可以明白幸福是什么。下面应该总结一下幸福在于何种生活方式,以及如何获得的问题。我们已经得出的结论是:幸福是一种灵魂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那么,最值得欲求的显然是灵魂最完善的部分,即知识部分的实现活动,这是纯逻各斯的部分,是人和神共同享有的,是人的灵魂里最接近神性的因素,而这个部分的实现活动也就是沉思。因此,沉思的生活最应成为人的活动的目的,换言之,

幸福就在于沉思的生活,沉思的生活最好。但是,这种幸福只能为少数人享有,因为大多数人没有充分的时间,或受较低级活动的诱惑不愿意从事这样的活动。所以多数人所能享有的只是推理部分德性的实现活动,而且主要是指与明智相关的那部分。但是,明智离不开道德德性,道德德性也离不开明智,“道德德性是明智的始点,明智使道德德性正确”,[注14] 两者又都和感情相关,有的实践与感情还产生于肉体,因此,明智和道德德性都与混合的本性相关,这种混合本性的德性是完全属人的。所以,属人的幸福是合乎道德德性的生活,这是真正属人的生活,虽然这种生活是第二好的。

既然人的幸福在于沉思的生活和合乎道德德性的生活,那么幸福应该如何实现呢?显然,这与德性的实现有关。前面已经提到,沉思是纯粹理智的德性,理智德性通过教导而发展,那么沉思的实现活动就与学习有关。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与习惯有关。然而我们也不能忘记,无论那种德性的实现活动都受制于我们的本性,只是它不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以内,我们也就不在这上面徒劳费力。我们有既有的理论供我们学习,我们还可以发展理论,这都与我们自身相关,可以仅凭自己就自足的实现。习惯却不同,个人的生活习惯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就很难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注15] 因为多数人只服从法律而不是逻各斯,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法律,确定一个有助于养成好习惯的共同制度,有好的法律才能建立好的制度,因此我们应该研究立法学。提供立法学知识的学科就是政治学。它研究何种政制或政权组织形式能更好地帮助人们维护幸福的生活方式。当然,如果共同的制度受到忽略,家庭就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7,余论

亚里士多德在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伦理学体系,他的体系常常被称为幸福论。他的伦理学不仅综合了经验与思辩的成分,而且在很多地方融合了大众与精英,苏格拉底与智者的观点。如在对幸福的看法上,他既赞成大众的看法,强调快乐是一种善,又主张幸福在于合乎德行的实现活动,德性与快乐都是幸福不可缺少的条件;他既吸收了苏格拉底“德性就是知识”的看法,强调理智和逻各斯的作用,也接受了智者派“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思想,重视人的情感和意愿,甚至把好人的希望作为实践目的正确的标准。对于其自身的理论体系而言,他的伦理学是他把他的逻辑学、物理学、形而上学以及灵魂学说应用于人的实践领域分析人的行为取得的成果。如逻辑学的种属概念之于人的活动的不同等级,物理学中的解释运动的四因说中的目的因之于伦理学中关于善的观念的目的论,形而上学中逻各斯概念之于伦理学中的逻各斯,灵魂学说中的灵魂概念之于伦理学中两种德性的划分。但是,亚里士多德似乎疏忽了技艺或制作活动中的德性,他显然认为,制作活动的善不在于活动本身,而在于活动之外的产品,那么,这类活动的善也就是产品的善,制作者的德性也就是使他更好的生产产品的那种品质。在我们的时代也有人提出了职业道德这样的看法,因为,即使亚里士多德也会同意士兵的德性在于勇敢、为政者的德性在于公正,问题在于,那些从事制作的职业的人,如制鞋者,炼铁者,是否也具有一种德性?既然他们所从事活动的善在于其产品,那么他们如果也有一种德性,换言之,职业道德,那么他们的德性必然在于使他们的活动完成的好,使得他们能生产出又多又好的产品的品质。也许,有的人要在制作的领域提倡职业道德也正是为了这个目的。然而,这并非没有问题。齐格蒙特˙鲍曼在《后现代与大屠杀》中质疑到:二战时,在纳粹兵工厂中的工人的德性是否在于又多又好的生产出弹药?以便入侵的德军进行更好的杀戮?是否我们每个人除了拥有所属职业的道德,还应该具有一些别的什么品质?那些也许是更重要的品质?如果这个问题是亚里士多德的疏忽,那么这也许同他把自己的视野局限在一个城邦内有关,因为那样的话,兵工厂里工人们的职业道德就合理了。但是,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幸福的生活方式是为他的伦理学先行规定的,政制的建构和政治行为只在维护这种生活方式时才是合理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The Nichomachean Ethics)是亚里士多德为纪念他的父亲和早夭的儿子而作的。该书曾被译成多种文字。第一个小译本,由商务印书馆于1933年出版,译者向达。他是根据英国韦尔敦(Welldon,J.E.C.)的英译本翻译的,名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1957年三联书店亦出版了此书。北京大学编译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辑选了亚里士多德这部著作的部分内容。张焕庭主编的由人民教育出版社1964年出版的《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中对该书与教育有关的章节作了摘选。《尼各马可伦理学》全书共分十卷,体系严整、条理清晰、论述细致,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主要代表著作,亦是研究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主要依据。它与另一部著作《政治学》堪称姊妹篇,二者互相补充,目的在于用理想的伦理和政治观点训练将来管理城邦的政治家,以便使城邦实现最美好的生活。

在第一卷及第十卷里,亚里士多德详细地论述了快乐与幸福的问题。他把人的本性分为三个层次:植物性的生长与繁殖,动物性的感觉与欲望和神性类似的理性精神。人生的幸福仅仅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其植物性功能和动物性功能,而且最重要的是使人的理性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快乐不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人完美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之后所得到的满足。快乐和完善的行为共同构成了幸福。他根据对人性的分析,把美德分为伦理美德和智慧美德。在第二、三、四、五卷中讨论了伦理美德问题。他把伦理美德概括为:美德是习惯的结果;美德是品性,美德是中庸之道;美德出于自愿;美德是在正确理性指导下,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活动中,而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一部系统、完善的伦理学著作,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阐述,但由于当时科学还未分类,加之道德与教育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阐述伦理学原理的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有关品格教育的主张。其品格教育的思想可概括成以下几点。

(一)天性(自然素质)、习惯和理智是影响良好品德形成的三个因素,其中习惯是最重要的原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天性或曰人的功能,包括与动物相同的本性和与动物不同的理性,都是人获得美德的潜能。要使这种潜能变成现实,还有赖于习惯的作用。他说,德性非生于天,但也不违反天性,自然给我们以获得美德的才能,这种才能是由习惯而完善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先天的自然和后天的习惯是良好品德形成的重要基础。天性为美德的形成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后天的习惯则使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最后达到理性的完善。在这里,习惯是形成良好品德的最重要的因素,对品德的形成起决定作用。而习惯的养成则主要依靠反复多次的练习、实践。

(二)认识、情感、意志与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知识对良好品德的形成有重要意义,但是有了知识并不等于有了良好的品德行为。因为理论与实践并不是一回事,认识了的道理并不一定能付诸行动。人们为什么不能使认识与行为一致?为什么不能遵守

(三)主张用理性来指导人的情感、欲望,反对压抑儿童青少年的情感以及合理的意向

亚里士多德认为情感、欲望既然是人性中所固有的,就应使其得到满足,在理性的指导下使其得到发展。只有人的各种职能都能得到满足,并且都能在理性的支配、指导下得到充分而和谐的发展,人才能成为人,才能成为一个深具美德的人。当人的感情、欲塑为理性所控制吋,就产生了美德。

(四)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实际活动和多次反复练习,逐渐养成具有

亚里士多德认为

但是,亚里士多德在道德上强调中庸反对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后世欧洲的影响很大。他的哲学思想的积极成份为近代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所继承,其消极部分成为宗教哲学的理论支柱。他的教育思想支配和影响欧洲中等、高等教育千年之久。今天,在西方教育流派中,教育目的的自我实现派就是渊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尼各马可伦理学》Ethika Nikomachea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据传由其子尼各马可编纂,约成书于公元前335~前323年间。13世纪被译成拉丁文后遂传遍西欧,中译本名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33年出版。全书共10卷,132章,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该书是西方伦理学史上第一部伦理学专著,书中系统阐述的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至善就是幸福等观点,成为西方近现代伦理与思想的主要渊源之一。

1, 著作

在亚里士多德名下流传下来的伦理学著作有三部:《尼各马可伦理学》、《欧台谟伦理学》、《大伦理学》。一般认为,《大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后学根据前两部伦理学写的提要,前两部伦理学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授课讲义整理而成。至于《尼各马可伦理学》名称的由来,一种说法是为了纪念他的父亲老尼各马可,一种说法是此书经过了亚里士多德儿子小尼各马可的整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伦理学是对实践的研究所谓实践就是对于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可变的事物寻求善的活动。[注1] 而《尼各马可伦理学》所要解答的也正是:什么是人的幸福,人的幸福在于怎样一种生活方式?

2,人的活动

每种存在物都有属于其自身的活动,而事物为什么如此运动则是为着某种目的。所谓目的指的是最终完善状态,它蕴涵在运动之中。不同的存在物有不同的活动,甚至石头也有自己的活动,比如它总要向下落。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事物按种与属差的序列被排列为由低到高的等级,较高事物的属性包含较低事物的属性,对于活动也是如此。比如,植物的活动是营养与发育;动物的活动不仅包含这些,还由感觉、欲望和位移的活动;人的活动同时包含上面两者,又有自己特殊的活动,即理性灵魂逻各斯的活动。理性或逻各斯是人所特有的。如果某种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自己种属的最终完善状态,那么人的活动显然不在于

植物性部分的活动,也不在于动物性部分的活动,而在于人所特有的灵魂的合逻各斯的活动与实践。人的活动的目的也正在于此。

这个特别的属于人的活动,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实践的生命之活动。通过这一点,它把人的活动与植物、动物,如牛马的活动区别开来。依据题材的不同,人的活动可分为三种主要形式:制作活动、实践活动、理论沉思活动。理论沉思是对永恒的、必然的事物及其本性的沉思活动,制作与实践活动是基于某种善的目的,对可因人自身努力就可改变的事物的行为活动。显然,理论沉思活动的题材是不变的,实践于制作活动的题材是可变的,但是并非所有可变事物都能成为制作于实践的对象,那些变化无常或仅以一种方式活动的事物不能成为实践与制作的对象。制作与实践不同,制作是使某物生成的活动,其目的或善在于活动之外的产品,实践是道德或政治的活动,其目的或善既可以是外在的又可以是实践本身。但是,伦理学并不研究所有这三种活动,只有实践活动才是其研究对象。

实践的生命之活动决定了人之所是,然而,它只是人的存在的可能方式(潜在方式),而不是存在的实现。在具体的环境中人们所实现的生命是不同的,如面对同样的危险,有的人成为勇敢而崇高者,有的人则成为懦弱且卑鄙者。因此,“一个人的实现活动怎样,他的品质也就怎么样”。[注2] 我们是怎样的,就取决于我们实现活动的性质,即,我们在实践的生命之活动中所实现的东西。值得注意的是,实现活动所实现的并非是人的潜在本质,实现活动是人获得其本质的存在方式。“人并不具有没有付诸运用的本质力量”,“他的本质力量只是他通过其实践的生命之实现活动获得的那些力量”。[注3]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于自然的”,它要通过行为之习惯而养成。“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注4] 亚里士多德还明确的说,自然赋予我们的是接受德性德能力,这些能力都是以潜在形式为我们所获得,并通过习惯而完善、表现于我们德活动之中。这以看法也得到了现代人类学德支持,,人类学家,人类学家在处于原始生活状态的许多部落,如菲律宾塔萨代人部落里发现,与某些富于攻击性的部落不同,它们完全没有侵略性,根本没有“武器”、“敌对”、“仇恨”、或者“战争”这样的词。这种情况显示,人类没有不变的本性,既不生来爱好和平与合作,也不生来倾向于战争于侵略,“决定人类行为的不是他们的基因,而是他们所处的社会教给他们的行为方法”。[注5] 人类学家阿什利蒙塔古说:“毋庸质疑,我们生来就具有基因所赋予的做出各种行为的潜能,但是这些潜能变成实际能力的方式则取决于我们所受的训练,即取决于学习。„„我们真正继承的是塑造和完善自身的能力,我们不是被动的接受塑造,而是自己命运的主宰”。[注6] 这同时意味着,人的时间活动的目的的实现不同于其他生命物,换言之,人的目的,即幸福是借助人特有的理性能力的运用获得和实现的,具有实践的性质而非自然的。其他生命物则以自然的方式达到其活动之目的。可见,人的活动是积极的、主动的生命,蕴涵着“隐德莱西”。

3,至善

前面已经提到,目的显示德是最终完善状态。如果目的是善,那么它显然是人所欲求的。因此亚里士多德说,“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注7] 活动有很多种,因此它们的目的也有很多种,比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舰,战士的目的是取胜。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活动有不同的等级,较低级的活动服从于较高级的活动,并以较高级的活动为目的,他说制作马勒的技艺和制造其他的马具的技艺都属于骑术,骑术与所有的军事活动又属于战术。在我们的活动中,有的活动的目的仅仅因其自身之故而被欲求,其他活动的目的则是因它而被欲求,如果我们并非选择所有活动都是为着别的什么活动,因为这样将陷入无限,欲求也将成为空洞的,那么显然就存在着最高的善,即至善。显然,这种善的知识对生活有重大的影响,它如同射箭活动中的把子一样,能帮助我们在实践的生命中命中正确的东西。这种善也自然成为最权威科学的对象,这种科学就是政治学。因为正是在政治学规定了城邦中应该研究哪门科学,研究到什么程度;那些最受尊敬的能力,如战术、理财术、修辞术也都隶属于政治学。由此可见,政治学的目的着其他科学的目的,政治学的目的必然是属人的善。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作为政治学最高目的的善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并不与世俗意见相冲突,而是包容了大众的意见,它说:“就其名称来说,大多数人有一致的意见。无论是一般大众,还是那些出

众的人,都会说这是幸福,并且会把它理解为生活的好和做的好”。幸福一词的希腊原文是:

ενδαιμονíα,其原意是人的肉体活动和灵魂活动的圆满实现,着重指灵魂的思想活动的圆满实现。在相近的意义上,英语翻译为“well-being”,汉语翻译为“幸福”。按照上面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解释,ενδαιμονíα包含两种意义:好的存在(well-beiing)和做得好(faring-well)。[注8] 但是,在什么是幸福这一点上人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有的人把它等同于快乐,财富或者荣誉,甚至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也把它说成是不同的东西,如贫穷时是财富,生病时是健康。人们所过地生活也表达了人们对幸福的不同理解。生活主要有三种:享乐的生活、政治的生活、沉思的生活。多数人显然把快乐等同于幸福,但享乐的生活时肉体的、动物式的。政治的生活以荣誉为目的,但是人却因德性而获得荣誉,德性显然是比荣誉更大的善,更值得欲求,更加是政治生活的目的。沉思的生活是人的灵魂的有逻各斯部分的活动,是仅属于人且仅依靠自身就能进行的活动,因此这种生活是完满的、自足的。

每种活动与技艺都有某种目的,如果我们所有活动都只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那个可实行的善。当然也可以有几个这样的目的,但是如果目的有多个,并且其中有一些是因为它物而被我们所选择的,显然,这些目的并非都是同样完善的,在这些目的中,只有那个最完善的才是我们所寻求的善。“那些因自身就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完善;那些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比那些既因自身又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完善”那么,最完善的显然始终仅因自身而从不因它物值而得欲求,幸福最会被视为这样的事物。我们总是为着幸福的目的选择其它事物,却从不因其它事物而选择幸福。此外幸福也是自足的,幸福自身便使生活值得欲求,且无所匮乏。上面已经谈到,人的活动在于人所特有的灵魂的合逻各斯的活动与实践,如果好的活动就是良好的,高尚的实现这种活动,并且是以合乎它特有的德性德方式完成的,那么,“人的至善就是灵魂的合逻各斯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但是还要加上在一生中”。[注9] 因此,人的幸福就在于这样一种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这是通过学习和习惯就能获得的。

亚里士多德并不排斥外在的善和好处,他说,没有这些外在的手段人们就很难做高尚的事,许多高尚的生活都需要有财富、朋友、权力这些手段。亚里士多德也不排斥快乐,认为快乐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善,但是他有说,许多快乐是相互冲突的,而高尚的人以本性上令人愉悦的事物为快乐,且其生命自身就令人愉快。

4,德性

人的实践行为是有意实现实践目的之活动,可以被分析为“目的”和“手段”两个构成因素。亚里士多德说:“明智与道德德性完善着活动。(道德)德性使我们的目的正确,明智则使我们采取实现那个目的的正确手段”,“(道德)德性使我们确定目的,明智使我们选择实现目的的正确手段”。德性分为两种:理智德性、道德德性。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生成,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而养成。引文中的德性指的是道德德性,明智则是理智德性德范畴,它帮助我们对实现目的之手段进行思虑。对实践目的的正确选择是习惯养成的品质,“习惯”意味着,道德德性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而蕴涵着人的自由。换言之,实践目的的选择与逻各斯无关,它本身是一个始点,它出自良好的道德品性,蕴涵在好人的希望之中。因为,“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性质的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始点,如果它对于一个人是足够明白的,他就不需要再问为什么。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很容易获得这些始点”。[注11] 人的事物不仅是可变的,也是连续的,也就是说,人的活动不仅有“目的”上质的不同,也有采取手段上量的程度的差别,如脾气可以法的过大、过小、适度。在所有连续的事物中都有过度、不及、适度。比如,在财富方使用面,过度是挥霍,不及是吝啬,适度是慷慨;在脾气方面,过度是愠怒,不及是麻木,适度是温和;在交往方面,适度是友善,过度是谄媚,不及是乖戾。所以,“(道德)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这种适度是由逻各斯规定的”。[注12] 道德德性是与实践与感性相关的,实践与感情中都存在着过度、不及与适度。适度不是算术的中间,如10是多,2是少,中间是6,而是相对于我们的中间,即适度。如10磅事物太多,2磅食物太少,并不能推定6磅食物对我们是不多不少的,而要相对于我们状况决定。因此,得性是两种恶,即过度与不及的中间,并且这是相对于我们而言的中间。虽然过度与不及是两个极端,但是,适度与过度和不及完全不同,过度与不及是两种恶,适度却是善,从这点看,适度也是一

个极端。但是,并非所有的实践与感情都有适度的状态,各种邪恶的感情与行为没有适度,或者说程度适度的恶仍然是恶。比如,感情方面的幸灾乐祸、嫉妒;行为方面的通奸、谋杀。由此可见,这三种品质,过度、不及、适度彼此相反。选择适度是很困难的,亚里士多德说,“错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正确的道路却只有一条”。要做到适度,首先要避开与适度最相反的那个极端,因为两个极端里有一个距离正确更远些;并且避开那些最容易沉溺其中的事物和快乐;有时候偏向过度一些,有时候偏向不及一些,这样最容易做到适度。

道德德性可以由快乐和痛苦来表征,因为“仅当一个人节制快乐,并且以这样做为快乐,他才是节制的,相反,如果他以这样做为痛苦,他就是放纵的”。但是,如果德性是对某种行为或感情表示称赞的品质,那么德性就应该是出于意愿的,因为非意愿的感情与行为没有伦理价值,对之只能表示原谅或怜悯。所谓出于意愿,指的是行为的始因在了解行为具体环境的当事者自身种的行为。选择显然就是这样的行为,因此,选择是出于意愿的。但是,并非所有出于意愿的行为都是选择,所谓选择,就是出于逻各斯的理由,放弃其他事物而选择某一事物。因此,选择不仅是出于意愿的,还包含着在先的思虑。思虑的对象不是活动之目的,而是如何实现目的之手段,正如医生不思虑病人的健康,而思虑如何使病人健康。我们总是先确定一个目的,然后思虑用什么手段和方式达到这个目的。如果由几种手段,所要思虑的就是哪种手段最适合实现目的。如果只有一种手段,所要思虑的就是采用这一手段之条件。思虑的对象也就是选择的对象,选择的对象是经过思虑之后,对力所能及事物的确定。因此之故,德性也是在我们能力之内德。

5,灵魂与两种德性

善的事物可分为三类:外在的善、身体的善、灵魂的善。上面已经谈到,人的活动就在于人所特有的合逻各斯的活动与实践,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意义上的善,幸福就在于灵魂的合逻各斯的实现活动。因此,有必要考察一下灵魂的本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人的灵魂有一个无逻各斯的部分和一个有逻各斯的部分。无逻各斯的部分的灵魂指的是植物灵魂和动物灵魂,植物灵魂造成营养与发育,它普遍存在于所有生命物之中;动物灵魂造成欲望、感觉和位移,但在实践活动中尤其强调欲望这一因素。欲望的活动可以听从逻各斯,在这一意义上,欲望的部分分有逻各斯。有逻各斯的部分的灵魂指的是人所特有的理性灵魂,理性灵魂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思考始因不变的事物,一部分思考可变事物,前者可以称为知识的部分,后者可以称为推理的部分。与人的灵魂划分为无逻各斯部分和有逻各斯部分相对应,德性可以划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道德德性通过习惯而养成,理智德性则通过教导而发展。与灵魂的有逻各斯部分可以划分为知识部分和推理部分相对应,理智德性可以划分为沉思的理智和实践的理智,这两种理智都是获得真的活动,不同在于,沉思的理智同实践与制作活动没有关系,而只在于它所获得的东西的真假;实践的理智则获得相应于遵循着逻各斯的欲求的真。理智有五种活动方式:科学、技艺、明智、奴斯、智慧。科学以永恒、必然的对象为题材。技艺与明智则处理可变的题材,两者的不同在于,技艺是与制作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品质,而明智则是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品质,它在总体上有益于好的生活。明智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思虑、理解、体谅。思虑,如上所述,是对达到一个目的的手段的正确考虑,它包含着逻各斯,追求理智的正确;理解是感悟和肯定另一个人所提供的好的建议的能力;体谅是基于对公道事情作出的正确区分,善于原谅别人的一种品质。奴斯是把握知识和推理的题材的活动中获得始点的品质。智慧则是奴斯与科学的结合,是关于最高题材的,居首位的科学。理智的五种活动方式中,明智同道德德性最紧密,自然的德性(如勇敢、公正)离开了明智就不能成为道德德性,正如聪明的能力离开了德性的品质就不能成为明智一样。[注13]

6,政治学

谈论至此,人们已经可以明白幸福是什么。下面应该总结一下幸福在于何种生活方式,以及如何获得的问题。我们已经得出的结论是:幸福是一种灵魂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那么,最值得欲求的显然是灵魂最完善的部分,即知识部分的实现活动,这是纯逻各斯的部分,是人和神共同享有的,是人的灵魂里最接近神性的因素,而这个部分的实现活动也就是沉思。因此,沉思的生活最应成为人的活动的目的,换言之,

幸福就在于沉思的生活,沉思的生活最好。但是,这种幸福只能为少数人享有,因为大多数人没有充分的时间,或受较低级活动的诱惑不愿意从事这样的活动。所以多数人所能享有的只是推理部分德性的实现活动,而且主要是指与明智相关的那部分。但是,明智离不开道德德性,道德德性也离不开明智,“道德德性是明智的始点,明智使道德德性正确”,[注14] 两者又都和感情相关,有的实践与感情还产生于肉体,因此,明智和道德德性都与混合的本性相关,这种混合本性的德性是完全属人的。所以,属人的幸福是合乎道德德性的生活,这是真正属人的生活,虽然这种生活是第二好的。

既然人的幸福在于沉思的生活和合乎道德德性的生活,那么幸福应该如何实现呢?显然,这与德性的实现有关。前面已经提到,沉思是纯粹理智的德性,理智德性通过教导而发展,那么沉思的实现活动就与学习有关。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与习惯有关。然而我们也不能忘记,无论那种德性的实现活动都受制于我们的本性,只是它不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以内,我们也就不在这上面徒劳费力。我们有既有的理论供我们学习,我们还可以发展理论,这都与我们自身相关,可以仅凭自己就自足的实现。习惯却不同,个人的生活习惯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就很难使他接受正确的德性”。[注15] 因为多数人只服从法律而不是逻各斯,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法律,确定一个有助于养成好习惯的共同制度,有好的法律才能建立好的制度,因此我们应该研究立法学。提供立法学知识的学科就是政治学。它研究何种政制或政权组织形式能更好地帮助人们维护幸福的生活方式。当然,如果共同的制度受到忽略,家庭就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7,余论

亚里士多德在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伦理学体系,他的体系常常被称为幸福论。他的伦理学不仅综合了经验与思辩的成分,而且在很多地方融合了大众与精英,苏格拉底与智者的观点。如在对幸福的看法上,他既赞成大众的看法,强调快乐是一种善,又主张幸福在于合乎德行的实现活动,德性与快乐都是幸福不可缺少的条件;他既吸收了苏格拉底“德性就是知识”的看法,强调理智和逻各斯的作用,也接受了智者派“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思想,重视人的情感和意愿,甚至把好人的希望作为实践目的正确的标准。对于其自身的理论体系而言,他的伦理学是他把他的逻辑学、物理学、形而上学以及灵魂学说应用于人的实践领域分析人的行为取得的成果。如逻辑学的种属概念之于人的活动的不同等级,物理学中的解释运动的四因说中的目的因之于伦理学中关于善的观念的目的论,形而上学中逻各斯概念之于伦理学中的逻各斯,灵魂学说中的灵魂概念之于伦理学中两种德性的划分。但是,亚里士多德似乎疏忽了技艺或制作活动中的德性,他显然认为,制作活动的善不在于活动本身,而在于活动之外的产品,那么,这类活动的善也就是产品的善,制作者的德性也就是使他更好的生产产品的那种品质。在我们的时代也有人提出了职业道德这样的看法,因为,即使亚里士多德也会同意士兵的德性在于勇敢、为政者的德性在于公正,问题在于,那些从事制作的职业的人,如制鞋者,炼铁者,是否也具有一种德性?既然他们所从事活动的善在于其产品,那么他们如果也有一种德性,换言之,职业道德,那么他们的德性必然在于使他们的活动完成的好,使得他们能生产出又多又好的产品的品质。也许,有的人要在制作的领域提倡职业道德也正是为了这个目的。然而,这并非没有问题。齐格蒙特˙鲍曼在《后现代与大屠杀》中质疑到:二战时,在纳粹兵工厂中的工人的德性是否在于又多又好的生产出弹药?以便入侵的德军进行更好的杀戮?是否我们每个人除了拥有所属职业的道德,还应该具有一些别的什么品质?那些也许是更重要的品质?如果这个问题是亚里士多德的疏忽,那么这也许同他把自己的视野局限在一个城邦内有关,因为那样的话,兵工厂里工人们的职业道德就合理了。但是,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幸福的生活方式是为他的伦理学先行规定的,政制的建构和政治行为只在维护这种生活方式时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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