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灭菌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辐照灭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灭菌过程的确认和常规监控的标准化,使产品满足GB18280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辐照产品的Co灭菌确认过程控制和常规生产的控制。
3 职责
3.1研发部负责灭菌确认方案的编制,由研发部经理审批。
3.2生产部负责产品的提供和委托灭菌产品送达、收回。
3.3苏州大学负责确认过程初始污染菌的测试,确定平均生物负载。
3.4《中国科学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上海辐射技术推广应用中心》提供灭菌设备、并负责对产品进行灭菌。
3.3质量部负责灭菌剂量证明和灭菌确认报告的归档,检验员负责灭菌产品和生物指示剂的检验。
4程序
4.1灭菌方法和确认
通过对灭菌方法的分析、论证、选择,最终选用Co辐射灭菌。
灭菌过程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4.1.1辐射灭菌剂量的确认 6060
辐照灭菌按照约定制定辐照剂量确认的实施方案及步骤。
4.1.2辐照灭菌剂量确认的依据
GB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辐照剂量设定方法Ⅰ,用生物负载信息法进行 GB19973.1医疗器械的灭菌 微生物学方法式 第一部分:产品上微生物总数的估计
4.1.3实施步骤
4.1.3.1生产方从正常连续生产的三个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各十片经初包装及封口的产品。 测试和实验时的样品份额(SIP)为一个完整的产品单元。
4.1.3.2初始污染菌的测试,确定平均生物负载
4.1.3.2.1对样本按照GB19973.1作初始污染菌测试,逐件记录测试结果。
4.1.3.2.2回收率的测试
a、样本洗脱3次,每一次的洗脱液分别作三次细菌数的测试,记录结果。
b、根据记录结果计算回收率,计算出校对因子。
c、校对初始污染菌数,初始污染菌数×校对因子,作为平均生物负载数。
4.1.3.3建立验证剂量
用上述求出平均生物负载,在附表B1中查出SAL=10条件下的验证剂量。
4.1.3.4用验证剂量的实施
将产品装在辐照装置中,按确定验证剂量的10%辐照产品。
4.1.3.5无菌检测
对辐照产品按药典进行14d的培养,记录阳性或阴性件数。
4.1.3.6分析
4.1.3.6.1对辐照产品进行检验,无菌检验中的阳性件数不超过2个,则统计学验证可以接收。
4.1.3.6.2根据GB18280(GB19973.1)的规定,作出产品使用21.3KGy辐照灭菌达到SAL=10-6。
4.1.4实验结论
实验验证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辐照后,满足无菌保证水平SAL10时所需的灭菌剂量为21.3kGy。
4.2常规灭菌过程的控制
4.2.1灭菌前的准备
4.2.1.1按《辐照操作规程》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测定待灭菌产品的初始污染菌。
4.2.1.2组织将待灭菌产品送至灭菌方待灭菌库,灭菌方收货。送货要求:填写灭菌方的要求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灭菌剂量等相关信息)。
4.2.2灭菌过程控制
灭菌方需严格执行与委托方签定的技术协议书进行灭菌。并作好如下记录
1. 产品装载模式图及说明。
2. 辐射容器内,剂量计放置和间距。
3. 产品剂量分布,完全证实装载模式最小和最大区。
4. 辐射环境条件记录:温度,湿度,光照,周围散发布情况。
5. 灭菌记录:产品名称、批号、辐照日期、产品堆放密度、堆码方式、传送速度、辐射时间以及辐射源类型、活动及排放方式。运行操作人员,剂量监测人员以及负责人签名。 -6-2
6. 生产方提货时,灭菌方提供每次灭菌产品的吸收剂量报告
Co
行。
4.2.3灭菌后的管理
4.2.3.1灭菌后立即将产品及生物指示物取出培养,进行无菌检测;检测均合格后才放行产品。
4.2.3.2应进行产品留样及观察。
4.3再确认
4.3.1再确认是用于证实灭菌过程没有因疏忽而发生改变,并证明原先的确认报告仍然继续有效,应以文字记录是否需要考虑重新进行性能鉴定。
4.3.2当设施改造可能影响灭菌设备、灭菌设备搬迁或长时间不用可能影响灭菌设备关键部件的性能时,灭菌设备应重新试运行,产品、包装、被灭菌产品摆放方式、灭菌设备和灭菌工艺参数有任何变化时应进行再确认。
4.3.3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辐射剂量再确认。
4.3.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灭菌确认或再确认。
4.3.5所有再确认的报告,应形成文件,并和原先确认的记录相比较。
5 相关文件
5.1委外灭菌加工技术协议书
5.2适用于辐照灭菌方法的分析、论证和选择
5.3辐照灭菌剂量验证报告
5.4辐照灭菌确认报告
5.5产品留样制度
6记录
6.1产品无菌检验报告
6.2产品辐照剂量证明
60灭菌放行方式(灭菌过程参数+无菌检验+生物指示物培养)均符合要求产品才能放
辐照灭菌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辐照灭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灭菌过程的确认和常规监控的标准化,使产品满足GB18280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辐照产品的Co灭菌确认过程控制和常规生产的控制。
3 职责
3.1研发部负责灭菌确认方案的编制,由研发部经理审批。
3.2生产部负责产品的提供和委托灭菌产品送达、收回。
3.3苏州大学负责确认过程初始污染菌的测试,确定平均生物负载。
3.4《中国科学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上海辐射技术推广应用中心》提供灭菌设备、并负责对产品进行灭菌。
3.3质量部负责灭菌剂量证明和灭菌确认报告的归档,检验员负责灭菌产品和生物指示剂的检验。
4程序
4.1灭菌方法和确认
通过对灭菌方法的分析、论证、选择,最终选用Co辐射灭菌。
灭菌过程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4.1.1辐射灭菌剂量的确认 6060
辐照灭菌按照约定制定辐照剂量确认的实施方案及步骤。
4.1.2辐照灭菌剂量确认的依据
GB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辐照剂量设定方法Ⅰ,用生物负载信息法进行 GB19973.1医疗器械的灭菌 微生物学方法式 第一部分:产品上微生物总数的估计
4.1.3实施步骤
4.1.3.1生产方从正常连续生产的三个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各十片经初包装及封口的产品。 测试和实验时的样品份额(SIP)为一个完整的产品单元。
4.1.3.2初始污染菌的测试,确定平均生物负载
4.1.3.2.1对样本按照GB19973.1作初始污染菌测试,逐件记录测试结果。
4.1.3.2.2回收率的测试
a、样本洗脱3次,每一次的洗脱液分别作三次细菌数的测试,记录结果。
b、根据记录结果计算回收率,计算出校对因子。
c、校对初始污染菌数,初始污染菌数×校对因子,作为平均生物负载数。
4.1.3.3建立验证剂量
用上述求出平均生物负载,在附表B1中查出SAL=10条件下的验证剂量。
4.1.3.4用验证剂量的实施
将产品装在辐照装置中,按确定验证剂量的10%辐照产品。
4.1.3.5无菌检测
对辐照产品按药典进行14d的培养,记录阳性或阴性件数。
4.1.3.6分析
4.1.3.6.1对辐照产品进行检验,无菌检验中的阳性件数不超过2个,则统计学验证可以接收。
4.1.3.6.2根据GB18280(GB19973.1)的规定,作出产品使用21.3KGy辐照灭菌达到SAL=10-6。
4.1.4实验结论
实验验证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辐照后,满足无菌保证水平SAL10时所需的灭菌剂量为21.3kGy。
4.2常规灭菌过程的控制
4.2.1灭菌前的准备
4.2.1.1按《辐照操作规程》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测定待灭菌产品的初始污染菌。
4.2.1.2组织将待灭菌产品送至灭菌方待灭菌库,灭菌方收货。送货要求:填写灭菌方的要求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灭菌剂量等相关信息)。
4.2.2灭菌过程控制
灭菌方需严格执行与委托方签定的技术协议书进行灭菌。并作好如下记录
1. 产品装载模式图及说明。
2. 辐射容器内,剂量计放置和间距。
3. 产品剂量分布,完全证实装载模式最小和最大区。
4. 辐射环境条件记录:温度,湿度,光照,周围散发布情况。
5. 灭菌记录:产品名称、批号、辐照日期、产品堆放密度、堆码方式、传送速度、辐射时间以及辐射源类型、活动及排放方式。运行操作人员,剂量监测人员以及负责人签名。 -6-2
6. 生产方提货时,灭菌方提供每次灭菌产品的吸收剂量报告
Co
行。
4.2.3灭菌后的管理
4.2.3.1灭菌后立即将产品及生物指示物取出培养,进行无菌检测;检测均合格后才放行产品。
4.2.3.2应进行产品留样及观察。
4.3再确认
4.3.1再确认是用于证实灭菌过程没有因疏忽而发生改变,并证明原先的确认报告仍然继续有效,应以文字记录是否需要考虑重新进行性能鉴定。
4.3.2当设施改造可能影响灭菌设备、灭菌设备搬迁或长时间不用可能影响灭菌设备关键部件的性能时,灭菌设备应重新试运行,产品、包装、被灭菌产品摆放方式、灭菌设备和灭菌工艺参数有任何变化时应进行再确认。
4.3.3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辐射剂量再确认。
4.3.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灭菌确认或再确认。
4.3.5所有再确认的报告,应形成文件,并和原先确认的记录相比较。
5 相关文件
5.1委外灭菌加工技术协议书
5.2适用于辐照灭菌方法的分析、论证和选择
5.3辐照灭菌剂量验证报告
5.4辐照灭菌确认报告
5.5产品留样制度
6记录
6.1产品无菌检验报告
6.2产品辐照剂量证明
60灭菌放行方式(灭菌过程参数+无菌检验+生物指示物培养)均符合要求产品才能放